《馬丘比丘憲章》

1933年現代建築國際會議提出了包含有若干要求和宣言的《馬丘比丘憲章》。《馬丘比丘憲章》應當適用於各設計專業,但並不是靈丹妙藥,而只是為了促進本專業的目標與職能進行專業與專業之間的綜合評述。本憲章也旨在促進公開辯論,並過問向各國政府所能夠做到也應當採納的有關改進世界上人類居住點的質量的政策與措施。

憲章簡介

70年代後期,國際建協鑒於當時世界城市化趨勢和城市規划過程中出現的新內容,於1977年在秘魯的利馬召開了國際性的學術會議。與會的建築師、規劃師和有關官員以《雅典憲章》為出發點,總結了近半個世紀以來尤其是第二次大戰後的城市發展和城市規劃思想、理論和方法的演變,展望了城市規划進一步發展的方向,在古文化遺址馬丘比丘山上籤署了《馬丘比丘憲章》。該憲章申明:《雅典憲章》仍然是這個時代的一項基本檔案,它提出的一些原理今天仍然有效,但隨著時代的進步,城市發展面臨著新的環境,而且人類認識對城市規劃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雅典憲章》的一些指導思想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發展變化,因此需要進行修正。而《馬丘比丘憲章》所提出的“都是理性派所沒有包括的,單憑邏輯所不能分類的種種一切”。

憲章背景

1933年現代建築國際會議(簡稱CIAM)通過了一項檔案,即後來著名的“雅典憲章”。此後,這一檔案多少年來一直是歐美高等建築教育的指針。1977年12月,一些城市規劃設計師聚集於利馬(LIMA),以雅典憲章為出發點進行了討論,討論時四種語言並用,提出了包含有若干要求和宣言的馬丘比丘憲章(CHARTER OF MACHU PICCH)。

12月12日與會人員在秘魯大學建築與規劃系學生以及其他見證人陪同下來到了馬丘比丘山的古文化遺址簽署了新憲章,以表示他們對在專業培訓及實踐方面所提倡與探索的規劃設計原理的堅定信念。

檔案簽署人明確表示馬丘比丘憲章應當適用於各設計專業,但並不是靈丹妙藥,而只是為了促進本專業的目標與職能進行專業與專業之間的綜合評述。本憲章也旨在促進公開辯論,並過問各國政府所能夠做到也應當採納的有關改進世界上人類居住點的質量的政策與措施。

國際建協(IUA)將授於國立利馬大學以顯赫的瓊•柴祖勉獎金以表彰該大學召開國際著名設計人士座談會起草本憲章的首創精神。此獎金將於1978年10月在墨西哥城召開的第13屆國際建協大會上正式頒發給憲章簽署人代表團。

馬丘比丘詩人,派白羅、聶魯達(Pablo Neruda)曾以他的卓越的隱喻筆法把這座被人遺忘的城市描寫成為“最崇高的人類文化熔爐,它長期寄寓著我們的沉默。”我們這些聚集在一起的建築師、教育家和規劃師,承擔了衝破當前的沉默這項嚴肅任務,本檔案就是我們第一次集體努力的結果。

自從現代建築國際會議(CIAM)發表了關於城市規劃的理論與方法的檔案以來,幾乎已有45年,那檔案就是“雅典憲章”。最近幾十年來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要求對憲章進行一次修訂。成果應當成為國際性的各專業間的分析與辯論的課題,所有國家的知識界和專業人員,研究院和大學都應來參加。

過去曾有多次努力,想把雅典憲章更新一下。1933年的雅典憲章仍然是這個時代的一項基本檔案;它可以提高改進但不是要放棄它。雅典憲章提出的許多原理到今天還是有效的,它證明了建築與規劃的現代運動的生命力和連續性。

1977年12月初,一些國家的著名建築師、規劃師、學者教授秘魯首都利馬集會,以《雅典憲章》為出發點,討論了30年代以來城市規劃城市設計方面出現的新問題,以及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的思想、理論和觀點。12日在秘魯馬丘比丘山古文化遺址簽署了具有宣言性質的《馬丘比丘憲章》。 《馬丘比丘憲章》 (以下簡稱《憲章》)肯定了《雅典憲章》仍然是關於城市規劃的一項基本檔案,它提出的許多原理至今還是有效的。但是《憲章》指出,自《雅典憲章》問世以來,世界人口增長了一倍,而世界城市人口的增長率又大大超過世界人口的增長率。在開發中國家,大批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擁擠在缺乏基礎設施的城市邊緣地區;而在已開發國家,由於私人汽車擁有量的增長,較富裕的居民向郊區遷移,使市中心的繁榮和發展缺乏社會的、經濟的支持力量,因而日趨衰退。《憲章》指出,近幾十年世界工業技術空前地進步,極大地影響著城市生活以及城市規劃和建築,無計畫的爆炸性的城市化和對自然資源的濫加開發,使環境污染達到了空前的、具有潛在災難性的程度。根據這些新的情況,《憲章》認為,《雅典憲章》的某些思想和觀點應該加以修改和發展。

1933年的雅典,1977年的馬丘比丘,這兩次會議的地點是具有重要意義的。雅典是西歐文明的搖藍,馬丘比丘是另一個世界的一個獨立的文化體系的象徵。雅典代表的是亞里士多德和柏拉圖學說中的理性主義,而馬丘比丘代表的卻都是理性派所沒有包括的,單憑邏輯所不能分類的種種一切。

憲章內容

《馬丘比丘憲章》共11節:城市區域;城市增長;分區概念;住房問題;城市運輸;城市土地使用;自然資源和環境污染;文物歷史遺產的保存和保護;工業技術;設計和實施;城市和建築設計。

關於城市和區域關係,《憲章》重申了《雅典憲章》中的基本思想,認為巨觀經濟計畫同實際的城市發展規劃之間的脫節,國家和區域一級的經濟決策沒有把城市建設放在優先地位和很少直接考慮到城市問題的解決等,是當代普遍存在的問題。《憲章》明確提出規划過程,包括經濟計畫、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必須對人類的各種需求作出分折和反應。

關於功能分區的概念,《憲章》認為,在城市空間結構上,為了追求分區清楚而犧牲了城市的有機構成,會造成錯誤的後果,這在許多新建城市中可以看到。《憲章》提出,不應當把城市當作一系列孤立的組成部分拼在一起,而必須努力去創造一個綜合的、多功能的環境。

關於住房問題,《憲章》提出不同於《雅典憲章》的觀點,認為的相互作用和交住是城市存在的基本根據。城市規劃和住房設計的重要目標是要爭取獲得生活的基本質量以及同自然環境的協調。《憲章》提出住房是促進社會發展的一種強有力的工具,住房設計必須具有靈活性,以便適應社會要求的變化。

關於城市交通,《憲章》認為《雅典憲章》公布後44年以來的經驗證明,道路分類、增加車行道和設計各種交叉口方案等方面,並不存在最理想的解決方法。《憲章》主張將來城區交通政策應使私人汽車從屬於公共運輸系統的發展。

關於環境問題,《憲章》呼籲控制城市發展的當局必須採取緊急措施,防止環境繼續惡化,恢復環境原有的正常狀態。

關於保護歷史遺產和文物,《憲章》在強調保存和維護的同時,進一步提出要繼承文化傳統。

《憲章》在規劃和設計思想方面還提出一些重要的見解。《憲章》指出:區域規劃和城市規劃是個動態過程,它不僅包括規劃的制定,也包括規劃的實施;這一過程應能適應城市這個有機體的物質和文化的不斷變化。《憲章》還提到每一特定城市和區域應當制定適合自己特點的標準和開發方針,防止照搬照抄來自不同條件和不同文化的解決方案。《憲章》在設計思想方面指出:現代建築的主要任務是為人們創造合宜的生活空間,應強調的是內容而不是形式;不是著眼於孤立的建築,而是追求建成環境的連續性,即建築城市園林綠化的統一。憲章認為:技術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應當正確地套用材料和技術。《憲章》還提出了要使民眾參與設計的全過程。

《憲章》考慮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新的問題,總結了實踐的經驗,提出了一些卓越的思想的觀點。

進步意義

《馬丘比丘憲章》認為,雅典憲章仍然是本時代的一項基本檔案,其中的許多原理至今還和當年一樣有效.雅典憲章所規定的原則、觀點、建議對當時歐洲城市的現狀具有廣泛的指導意義,對局部地解決城市中的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特別是把城市與周圍區域聯繫起來,把城市與相關的政治經濟、社會因素結合起來的思路,擴大了建築設計城市規劃的視野,客觀地說,面對工業革命後的城市現狀,對城市實行功能分區的辦法可以解決可以緩和城市的矛盾與問題。從總體上看,雅典憲章對陳舊、傳統觀念的挑戰,強調城市發展必須保持與工業生產、科學技術發展的一致性,以先進的科學、工程技術發展和改造大城市的思想,都具有其進步意義。
那就是:
A.建築內容與功能的分析。
B.不協調的原則。
C.反透視的時空觀。
D.傳統盒子式建築的解體。
E.還需加上結構工程與建築的再統一建築語言中的常數或“不變數”。
F.空間的連續性。空間連續性是弗蘭克·勞埃德·賴特的重大貢獻,相當於動態立體派的時空概念,儘管他把它套用於社會準則如同套用於空間方面一樣。
G.建築、城市與園林綠化的再統一。建築城市園林綠化的再統一是城鄉統一的結果。要堅持現在是建築師認識現代運動歷史的時候了。要停止搞那些由紀念碑式盒子組成的過了時的城市建築設計,不管是垂直的、水平的、不透明的、透明的或反光的建築。

相關評價

《馬丘比丘憲章》首先強調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對於城市和城市規劃的重要性,並將理解和貫徹這一關係視為城市規劃的基本任務。《馬丘比丘憲章》摒棄了《雅典憲章》機械主義和物質空間決定論的思想基石,宣揚社會文化論的基本思想。社會文化論認為,物質空間只是影響城市生活的一項變數,而且這一變數並不能起決定性的作用而起決定性作用的應該是城市中各人類群體的文化、社會交往模式和政治結構。在考察了當時城市化快速發展和遍布全球的狀況之後,《馬丘比丘憲章》要求將城市規劃的專業和技術套用到各級人類居住點上,即鄰里、鄉鎮、城市、都市地區、區域、國家和洲,並以此來指導建設。而這些規劃都“必須對人類的各種需求作出解釋和反應”,並“應該按照可能的經濟條件和文化意義提供與人民要求相適應的城市服務設施和城市形態”。從人的需要和人之間的相互作用關係出發,《馬丘比丘憲章》針對於《雅典憲章》和當時城市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了一系列的具有指導意義的觀點。
《馬丘比丘憲章》在對40多年的城市規劃理論探索和實踐進行總結的基礎上,提出《雅典憲章》所崇尚的功能分區“沒有考慮城市居民的人與人之間關係,結果使城市患了貧血症,在那些城市裡建築物成了孤立的單元,否認了人類的活動要求流動的、連續的空間這一事實”。確實,《雅典憲章》以後的城市規劃基礎上都是依據功能分區的思想而展開的,尤其在第二次大戰後的城市重建和快速發展階段中按規劃建設的許多新城和一系列的城市改選中,由於對純粹功能分區的強調而導致了許多問題,人們發現經過改建的城市社區竟然不如改建前或一些未改選的地區充滿活力,新建的城市則又相當的冷漠、單調,缺乏生氣。對於功能分區的批評,認為功能分區並不是一種組織良好城市的方法,從20世紀50年代後期就已經開始,而最早的批評來自於CIAM的內部,即Team 10,他們認為柯布西埃的理想城市“是一種時尚的、文雅的、詩意的、有紀律的、機械環境的機械社會,或者說,是具有嚴格等級的技術社會的優美城市”。他們提出的以人為核心的人際結合思想以及流動、生長、變化的思想為城市規劃的新發展提供了新的起點。60年代的理論則以傑克布斯充滿激情的現實評述和亞歷克山大相對抽象的理論論證為代表。《馬丘比丘憲章》接受了這樣的觀點,提出:“在今天不應當把城市當作一系列的組成部分拼在一起考慮而必須努力去創造一個綜合的、多功能的環境”,並且強調“在1933年,主導思想是把城市和城市的建築分成若干組成部分,在1977年,目標應當是把已經失掉了它們的相互依賴性和相互關聯性,並已經失去其活力和涵義的組成部分重新統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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