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刑罰種類很多,而且封建王朝昏君輩出,為了強化自己的統治,使用令人恐懼的刑罰震懾臣民是他們慣用的手段。所以,在史書之中,那些令現代人難以想像的刑罰也就時有出現。
滿清時期的刑罰中,有令人驚悚的十大酷刑,包括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刷洗,彈琵琶,抽腸,騎木驢。而其中最慘無人道、最令人不能直視的就是凌遲。
凌遲也稱陵遲,本意指山丘緩延的斜坡,放在刑罰上指以很慢的速度處死,即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才剖腹斷首,使犯人斃命。所以,凌遲也叫臠割、剮、寸磔等,這種刑罰最早在五代時期出現,在遼代定刑名,金、元、明、清四朝代成為法定刑罰,直到光緒年間才被廢除。
凌遲刑最早主要用於懲罰如謀逆、謀叛、謀反等謀逆君主之罪。明朝時期,為了鎮壓農民,不按時交納賦稅的農民也處以凌遲。到了清朝,使用範圍更廣,倫常之罪如打罵父母、弒父、弟害兄長等,都要處以凌遲刑。
凌遲分為三等,分別是一等割3357刀,二等2896刀,三等割1585刀。劊子手在行刑時很有講究,不能一刀斃命,刀數既不能多也不能少,否則劊子手會被認定行刑失敗,將受到嚴厲懲罰,甚至可能被判死刑。故此,行刑者很少有失手的時候,受刑者基本上都要承受幾十個小時的疼痛直到氣絕身亡。根據史料記載,明朝大太監劉瑾按刑律要被凌遲3357刀,三天割完,但到了第二天劉瑾就氣絕身亡了。不過依照明朝刑律,劉瑾還是被割滿了3357刀。
犯人被判刑之後,需要有人動手實施,而直接處決犯人的那群人就被稱之為劊子手。滿清時期,劊子手的稱謂令人意外,當時年紀最大、資歷最長、手藝最好的,領頭的那個劊子手被叫做姥姥,依照資歷和手藝,在姥姥手下分別稱為:大姨、二姨和小姨。而碰上秋季死刑集中的時候,在冊的劊子手人手不夠,也會僱傭幫工,幫工被稱之為外甥。
凌遲刑不但是肉體上的極刑,更是精神上的酷刑。受刑者不但要承受身體上持續的疼痛,還要面臨精神折磨。而且凌遲刑在發展過程中變得越來越精細,甚至成了“死刑的藝術”,受刑者遭受的痛苦也越來越大。
刑罰 凌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