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
(一)獨立性
賦予監管機構相當程度的獨立性,使其避免受到政治層面和被監管機構的影響,對於實現良好的監管治理非常重
![金融監管治理](/img/f/be9/ml2ZuM3X2QDMygTM2YzN4czNyITM5gTO4UjMwADMwAzMxAzL2czL0IzLt92YucmbvRWdo5Cd0FmL0E2LvoDc0RHa.jpg)
一是獨立的監管機構具備必要的專業技能,特別是能夠在複雜情況下對問題及時做出反應;
二是獨立的監管機構可以使監管免受政治干預,增加監管行為的透明度和穩定性。
因此,監管機構的獨立性會提高政策制定的可信度。監管獨立性可以進一步區分為目標獨立性和工具獨立性。政府可以設定監管目標,但監管機構要能夠獨立決定如何實現監管目標。一般地,討論監管獨立性是指工具獨立性。監管獨立性通常包括:規制權獨立性、監督權獨立性、機構獨立性、預算獨立性等。當然,獨立性並不是不管不顧政治意願,相反,很多已開發國家的實踐表明,獨立性很強的監管機構往往會主動適應和配合政治和經濟政策,所謂“自我施加的約束”。
(二)問責制
監管的獨立性離不開問責制。在獨立性和問責制之間並不存在矛盾,相反二者是互相促進的。沒有問責制,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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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透明度
金融監管的透明度指有關監管的目標、框架、決策及依據、數據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時地告知公眾。提高監管的透明度有助於提高監管法規和監管操作的水平,減少市場的不確定性。加強透明度還可以支持監管治理其他目標的實現,提高監管機構的公信力。
首先,通過向政府和市場公開監管機構的行為可以直接支持問責制;其次,通過披露干預時間和干預方式保證了監
![金融監管治理](/img/f/1c4/nBnauM3X0ADNxIDM4YzN4czNyITM5gTO4UjMwADMwAzMxAzL2czL0gzLt92YucmbvRWdo5Cd0FmLwE2LvoDc0RHa.jpg)
(四)操守
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要具備良好的操守,無私、忠誠地履行職責,始終如一地追求監管目標。首先,董事會或決策層應該在任職程式、任職期限、免職標準等方面展現出良好的職業操守。其次,監管機構的日常運作要確保有效。
![金融監管治理](/img/8/332/nBnauM3X2QzM1gTO5YzN4czNyITM5gTO4UjMwADMwAzMxAzL2czL4QzLt92YucmbvRWdo5Cd0FmLyE2LvoDc0RHa.jpg)
第三,要對監管機構的管理層和一般監管人員的個人行為制定準則,以防止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出現損害機構利益的現象。
第四,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行使職責時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如果沒有相關法律約束和保護,工作人員可能會行為失范或者遭遇威脅,工作的客觀性就要受到挑戰,進而有可能會使整個監管機構面臨信任危機。獨立性、問責制、透明度和操守之間是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獨立性和問責制像是一枚硬幣的兩面。透明度則是確保獨立性的有效手段,也是確保問責制有效實施的重要工具。透明度可以通過披露詳細的信息更好地保護監管人員,幫助建立和鞏固監管誠信。獨立性和操守也是相互促進的。例如,對監管工作人員的法律保護以及對領導幹部的任命和罷免進行明確規定,既可以加強獨立性又可以提升誠信。問責制和操守也互為補充,問責制的實施有利於監管人員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
問題
對部分國家銀行監管治理的評估表明,一些國家的銀行監管機構受到程度不同的政治干預。如決策過程受到政治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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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實施監管治理水平評價的國家和機構較少,而金融部門評估(FSAP)為評價銀行監管機構的治理水平提供了有益探索。金融部門評估的主要目標是識別一國金融體系的風險和脆弱性,FSAP認為,監管治理會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治理水平,進一步會影響整個金融體系功能的發揮和穩定性。監管治理的缺陷會降低金融危機的預防和控制能力。因此,現在FSAP同樣成為評價監管治理的重要工具,可以幫助成員國實施良好的治理實踐。
FSAP評估監管治理的初衷是為了支持其完整地評估整個金融體系。具體而言,金融部門評估的結果將有助於做到
![金融監管治理](/img/5/337/nBnauM3XxAzMwQDNyczN4czNyITM5gTO4UjMwADMwAzMxAzL3czL0YzLt92YucmbvRWdo5Cd0FmLzE2LvoDc0RHa.jpg)
治理
良好監管治理的實施取決於兩類前提條件:一類是巨觀經濟結構;另一類是市場基礎設施。在巨觀經濟結構方面,監管治理要求具備穩健和可持續的巨觀經濟政策。貨幣市場和外匯市場的過度波動以及不確定的通貨膨脹走勢,會使監管的一致性受到不利影響,進而會破壞監管目標的客觀性。完備的市場設施對於良好的監管治理同樣也很重要,主要包括:公平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體系、稅收和會計制度等。這對於保證監管機構連貫、一致、可信地履行職責非常重要。在不具備這些基礎設施的情況下,很容易導致監管寬容。監管機構的客觀性和公信力都將遭受質疑。特別是當掩蓋某些監管行為會給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帶來共同利益時,監管機構就可以所謂的“出於保密考慮”或者“考慮到系統性影響”等藉口為自己開脫。
為了推動良好的治理實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貨幣和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實踐準則(簡稱MFP準則)根據巨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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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的方法
針對與治理結構相關的缺點,金融部門評估(FSAP)等提出的建議包括:
一、加強銀行業監管者的職能和獨立性;
二、找出組織架構的缺陷;
三、強化法律框架和監管力度,以透明的方式建立及時糾正機制。
另外,還要對監管人員提供法律保護,建立監管信息交流的正式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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