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豫政[2010]64號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保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6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於實行“以獎促治”加快解決突出的農村環境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11號)、《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實施意見》(豫發[2010]1號)精神,切實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城鄉統籌發展,現就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意見。
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重大意義。農村環境問題關係到農村居民的身體健康和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務;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是破解環境容量約束,加快糧食生產核心區建設,持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有力保障;是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必然選擇。(二)農村環境形勢嚴峻。近年來,圍繞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我省不斷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通過採取推進林業生態省建設、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和測土配方施肥工程、建設農村鄉鎮垃圾轉運設施、推進農村規模化養殖、發展農用沼氣、引導農民改廚改廁改圈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遏制了農業面源污染進一步加重的趨勢;建設了一批循環農業試點和生態示範村,改善了部分地區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村人居環境,全省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我省是傳統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目前仍有6000多萬人口生活在農村,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農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部分城市污染工業項目特別是重污染工業項目逐漸向農村轉移,“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在個別地方死灰復燃;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帶動農副產品加工業快速發展,由此造成新的污染日益突出;為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糧食生產核心區建設中化肥、農藥以及新的化學品用量居高不下,直接危及農產品安全;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人居環境“髒、亂、差”現象還比較普遍,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排放增多,畜禽糞污以及秸稈等處理率低,農村面源污染加劇。此外,農村環境保護政策不盡完善、環境監管相對缺失、農村環保投入嚴重不足的問題也普遍存在。目前,我省農村環境呈現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的局面,形勢十分嚴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提高農村生態環境質量。
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三)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和城鄉統籌,把農村環境保護與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相結合,著力推行環境友好型的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實現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與農村環境保護良性互動,促進農村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發展道路,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環境安全保障。(四)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加強規劃引導,有序推進,分步實施,重點抓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飲用水水質安全保障、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農村工業污染防治、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農村自然生態保護等工作。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生態環境條件和環境綜合整治需要,有針對性地採取農村環境保護對策和措施。
創新機制,增加投入。創新農村環境管理政策和機制,打破條塊分割制約,最佳化整合各類資金,加大農村環境保護“以獎促治”資金投入,建立多元化融資機制。
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充分發揮各級政府主導作用,落實政府保護農村環境的責任,維護農民環境權益,加強農民環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機制,鼓勵和引導農民及社會力量參與、支持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五)主要目標。到2012年,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全面改善,解決2200萬人口的安全飲水問題;全面查清全省土壤污染與農業污染源狀況;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較好效果,測土配方施肥面積占農作物面積的比例達到70%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5個百分點,農藥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率提高10%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秸稈焚燒得到有效控制,畜禽糞便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率達到60%以上,經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基地達到600個以上;順利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65%,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55%,適宜發展沼氣的農戶沼氣普及率達到30%以上;平原農區防護林網、農林間作控制率在95%以上;繼續推進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全省所有建制鄉鎮和國有農場配備垃圾中轉站和運輸設備,各縣(市、區)全面建設“戶分類、村收集、鄉運輸、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系統;農村工業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生態示範創建活動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監管工作得到加強,公眾環保意識有所增強,農民生活和生產環境進一步改善。
到2015年,糧食生產核心區基本普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農業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10%的縣(市)達到省級生態縣(市)標準,建成500個省級生態鄉鎮、3000個省級生態村,南水北調丹江口庫區移民遷安村和鄉鎮政府所在地率先創建生態村;農村環境監管體系基本建立,農村環境監測和監管能力、公眾環保意識明顯增強,農村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重點任務
(六)全力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結合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重點抓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優先解決糞大腸菌群、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石油類及重金屬等指標超標問題。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科學劃定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並根據不同供水方式採取保護措施。制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強化水污染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環境整治,堅決依法取締保護區內排污口,消除保護區內固體廢物等污染隱患。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及時掌握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七)嚴格防控農村地區工業污染。結合村鎮體系規劃,調整最佳化農村產業布局,引導農村地區符合產業聚集區產業定位的工業企業向產業集聚區集中,構建循環經濟鏈條,提高資源利用率,加快中小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集中供熱等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污染物集中治理。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提高糧食生產核心區、菜籃子基地等區域工業企業的環境準入條件,堅決防止發達地區和城市落後產能向農村轉移,杜絕“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在農村死灰復燃。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和產能過剩項目在農村地區建設,加強對農村地區工業企業的監督管理,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加大對皮革、造紙、肉製品、澱粉加工、釀造等農副產品加工業的污染治理和技術改造力度。
(八)切實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各級政府要依據當地環境容量,制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合理確定畜禽養殖規模,科學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鼓勵建設養殖小區,引導養殖業適度規模化集中發展,堅持種養結合。以綜合利用優先為原則,通過發展沼氣、生產有機肥和無害化糞便還田等措施,實現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大力推廣乾濕分離、厭氧處理等清潔生產技術,提高畜禽養殖污水處理率。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生產和環保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制度,達到國家規定規模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禁止在一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從事網箱、圍欄養殖,對嚴重污染水體的水產養殖場所進行全面清理整頓,禁止向湖泊、庫區及其支流水體投放化肥和動物性飼料。
(九)加快推進糧食生產核心區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糧食生產核心區建設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求,抓好相關環保措施的落實,控制面源污染。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指導、鼓勵農民使用有機肥、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精準施肥和緩釋、控釋化肥等技術。農業、水利、氣象等部門要加強合作和科研開發,切實提高化肥、農藥、水的利用效率。推廣廢棄物資源利用、清潔能源、清潔生產等技術。加大宣傳和監管力度,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循環農業,推進無公害、綠色和有機農產品生產。充分利用農業污染源普查成果,著力提高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能力。
(十)深入開展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加快農村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因地制宜開展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產業基礎較好的鄉鎮和移民新村、遷村並點的中心村、規模較大的村莊要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城鎮周邊村鎮的生活污水要納入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對居住比較分散、經濟條件較差村莊的生活污水,可採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進行處理。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村鎮體系規劃,採取“戶分類、村收集、鄉運輸、縣處理”的方式,建設縣(市)垃圾處理場、鄉鎮垃圾處理場(中轉站)、村莊垃圾中轉場、垃圾場(站)等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對交通不便的山區邊遠村莊,可根據地形特徵,採取填埋、堆肥等垃圾就地處理方式。對塑膠袋、農膜、農藥瓶、廢電池、廢日光燈管等有害垃圾,縣(市、區)、鄉鎮要定期收集處理。建立完善中轉運輸運營機制和衛生保潔制度。
(十一)大力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制定全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規劃,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有序推進全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以建制村為基本單元,鼓勵連片村莊統一整治。到2012年年底,建制鎮和鄉政府所在地要率先完成整治工作並實現達標驗收。採取有效措施,優先治理位於丹江口庫區周邊、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沿線等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流域、區域以及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範圍記憶體在突出環境問題和民眾反映強烈的村莊。加快農村改廁步伐,農村集中新建住房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中國小校、旅遊景點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場所要建造無害化衛生公廁。在農村大力推廣使用沼氣、太陽能,綜合利用畜禽養殖糞便、農作物秸稈,逐步改善農村能源結構。
(十二)穩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加強土壤特別是主要農產品產地、污灌區、工礦廢棄地等區域的土壤環境監測和評價,建立適合河南省情的土壤環境質量監管體系。重點防範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優先解決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糧食生產核心區、礦產資源開發區等地區的土壤污染問題。開展污染土壤修複試點,實施一批土壤污染綜合治理示範工程,提高土壤環境質量。
(十三)繼續推動生態示範創建。按照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積極開展生態創建活動。以發展生態經濟、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綠色經濟為重點,推進生態產業體系建設;以節約能源和促進資源永續利用為重點,推進資源保障體系建設;以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污染物減排為重點,推進山川秀美的生態環境體系建設;以環境綜合整治為重點,推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人居體系建設;以創新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提升環境保護能力為重點,推進高效、穩定、配套的能力保障體系建設;以增強環境保護和環境道德意識、倡導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為重點,推進生態文化體系建設。
(十四)積極保護農村自然生態環境。堅持農村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加強對礦產、旅遊、林業等資源開發活動和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環境管理,努力遏制人為生態破壞。積極開展資源開發生態環境治理及生態恢復。繼續開展林業生態省建設,加強村莊、庭院、廊道綠化和農田林網、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建設,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態網路體系,提高農村綠化覆蓋率。完善村莊排水設施,抓好農村河道、溝渠、坑塘綜合治理。結合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開展農村地區河塘清淤整治,提高水生態功能。加強對外來入侵有害生物、轉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環境安全管理,保持農村地區生態平衡。
保障措施
(十五)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體系。制定完善有關土壤、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加強農村環境監管,逐步實現城鄉環境保護一體化。研究制定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標準和規範,逐步建立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的投入和運營機制。對省內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調丹江口庫區及工程沿線等水環境敏感地區,制定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術標準。加快制定農村環境質量、人體健康危害和突發污染事故相關監測、評價標準和方法。(十六)加大農村環境保護投入。各級政府要逐步建立政府資金主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籌資機制,積極落實“以獎代補”、“以獎促治”政策,加大農村環境保護投入,尤其要加大農村環境監測和農村水環境保護投入,安排資金支持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政府資金實行獎勵和補助相結合的投入方式,對創建成功的國家級、省級生態縣(市)、鄉鎮、村給予適當獎勵。農業、水利、林業等部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環保部門的排污費專項資金、國土資源部門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等專項資金要向農村地區傾斜。同時,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運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採取多種方式,發動農民自願籌資籌勞,參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十七)加強農村環境保護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農村環保隊伍建設,鄉鎮政府要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分管環保工作,逐步配備環保專職人員,建立完善鄉鎮環保監管制度,在重點村設立環保專乾,形成縣、鄉、村三級環境監管體系,切實加強基層環保力量建設。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鄉鎮政府要做好轄區內飲用水安全、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建立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重點加強縣級環境監測站硬體設施、技術手段和人員隊伍建設,強化對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基本農田等重點區域的環境監測,建立較為完善的農村環境質量預警監控體系。
(十八)增強科技支撐作用。加大對環保科技的資金投入,整合和利用現有科技資源,建立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科技支撐體系。鼓勵高效、實用的垃圾、秸稈、糞便的綜合利用以及農用化學品減量化、農村污染綜合防治等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加快科研成果轉化,通過試點示範、教育培訓等方式,大力推廣套用經濟、適用、安全的農村環境保護技術。
(十九)加大農村環保宣傳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大力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生態文明理念和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增強農民的環境意識,倡導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制定村規民約,從搞好庭院衛生做起,引導廣大農民形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尊重農民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農民的環境權益。認真抓好農村環境保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提高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能力。
(二十)落實農村環境保護責任。各級政府要依法依規認真履行農村環境保護責任,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和領導幹部考核體系,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環保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環保部門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管和指導協調。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綜合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程建設規劃編制、項目審批等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後的工業生產項目、工藝和設備。財政部門負責籌措農村環境保護資金,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清潔工程,抓好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監管。水利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組織開展農村水系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農業部門負責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畜牧部門負責指導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林業部門負責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國家級和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做好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科技部門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轉化利用的先進適用技術的開發和推廣。衛生部門負責農村環境衛生工作,開展農村飲用水衛生監測,對農村改廁予以技術指導。氣象部門負責加強農用天氣預報,指導在適宜天氣條件下施肥、灌溉和噴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