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鄉建設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指導意見

"三、加快推進城鎮建設(十五)推進城市新區、產業集聚區和專業園區建設。 (十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加快城市新區、產業集聚區配套電網建設和老城區電網改造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

“十一五”以來,我省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城鎮化率年均增長1.75個百分點,2009年年底達到37.7%;中原城市群綜合實力明顯提升,現代城鎮體系建設逐步展開,城市輻射帶動能力不斷增強,城鄉面貌發生可喜變化。儘管我省已進入城鎮化加速發展的新階段,但城鎮化發展水平仍然較低,較全國平均水平低8.9個百分點;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完善,中心城市交通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尚不能適應快速發展需要,城市用水普及率、人均綠地面積等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滯後;農村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欠賬較多,農村村鎮面貌亟待改善;城鄉建設投資不足,城中村、舊城改造任務繁重,保障性住房不能滿足民眾需求。我省城鎮化發展特別是城鄉建設滯後已成為制約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
推進城鄉建設、加快城鎮化進程是我省現代化進程中的一項歷史性任務,事關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全面、深入、大力抓好這項工作,有利於進一步增強內需動力,保持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有利於調整經濟結構,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有利於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區域綜合競爭力。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抓住機遇,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條件,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科學謀劃,統籌布局,系統組織,認真實施,並以此為抓手,帶動經濟社會發展,為加快中原經濟區建設,實現中原崛起、河南振興提供強大支撐。
(二)總體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四個重在”(重在持續、重在提升、重在統籌、重在為民),圍繞構建“一個載體、三個體系”(以產業集聚區為載體,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把加快城鎮化進程作為帶動“三化”協調科學發展的著力點,全面加強城鎮建設,積極穩妥建設新農村,努力走出一條全面開放、城鄉統籌、經濟高效、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社會和諧,以中原城市群為主體形態,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農村社區協調發展、互促共進的新型城鎮化道路。
(三)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民眾受益。把以人為本的要求貫穿城鄉建設各個環節,把民眾受益作為推進城鄉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民眾是否滿意作為檢驗城鄉建設成效的根本標準。
堅持城鄉統籌,以城帶鄉。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重點在城市,難點在農村;著力解決城鎮化水平低這一突出矛盾,努力加快城鎮化進程,促進工業化,帶動農業現代化,統籌兼顧新農村建設。
堅持產城融合,相互促進。把產業作為城市發展的基礎,把城市作為產業發展的載體,以產興城,以城促產,實現相互依託、相互促進,推動城鎮化健康發展。
堅持規劃先行,“三規合一”。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引導調控作用,確保城市(村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精準對接,確保合法合規推進實施,實現資源最佳化配置和集約節約利用。
堅持改革創新,依法推進。樹立先進的規劃建設管理理念,以改革突破體制性障礙,以創新破解發展難題,形成有利於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加快城鎮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嚴格依法辦事,切實保障民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各地生產力發展水平,科學確定城鎮化發展目標。以強化農業基礎支撐工業化、城鎮化,以產業集聚程度確定城市發展規模,以就業崗位確定人口轉移數量,以民眾意願確定城鎮化推進力度。
(四)主要目標。
以新型城鄉、宜居中原建設為主題,把推進城鄉建設、加快城鎮化進程作為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重大舉措,實行城鄉建設3年行動計畫,帶動投資需求快速增長,提升城鎮綜合承載能力,促進城鄉統籌和民生改善,增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動力,努力實現城鄉面貌“三年大提升、五年換新顏”。
今後三年,全省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7個百分點以上,力爭達到更高水平。2015年全省城鎮化率達到48%,接近中部地區平均水平。城鄉建設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逐年提高,城市新區初具規模,產業集聚能力明顯增強,城鎮主要基礎設施與全國平均水平差距大幅縮小,住房保障能力顯著提高,新農村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城鄉人居環境不斷改善,統籌城鄉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綜合競爭力大幅提升。
二、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
(五)加快構建現代城鎮體系。堅持從我省實際出發,建設“向心布局、集群發展、兩規(城鎮體系規劃和村鎮規劃)銜接、五個層次”具有河南特色的現代城鎮體系。實施中心城市帶動戰略,將18箇中心城市納入中原城市群,推進交通一體、產業連結、服務共享、生態共建。打造現代綜合交通體系,形成以城際軌道和高速鐵路交通為支撐的中原城市群半小時交通圈和1小時交通圈。加強城鎮體系規劃和村鎮體系規劃的有機銜接,構建國家區域性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中小城市、中心鎮、新型農村社區五級城鄉體系。
(六)提升鄭州的全國區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強化鄭州新區的龍頭帶動作用,加快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沙組團、九龍組團、航空港區建設,“十二五”期間完成龍湖地區、龍子湖高校區和白沙職教園區開發建設,建成鄭州東站綜合交通樞紐、航空港交通樞紐和鄭州綜合保稅區,促進鄭州國際物流中心形成規模。以建設國家區域性中心城市為目標,高標準改善交通條件,提升環境質量,推進產業結構向高端發展,增強對中部地區的綜合服務功能和對中原經濟區的輻射帶動能力。繼續推進鄭汴一體化發展,加快實施鄭汴新區規劃,2015年鄭汴一體化區域城鎮人口超過600萬人,2020年達到800—1000萬人。加快建設鄭汴洛城市工業走廊,擴大人口規模,提升產業集聚水平。推進“兩乾三城”(幹線鐵路、幹線公路和城際軌道交通、城際快速客運通道、城際快速貨運通道)交通體系建設,加快鄭州市與開封、許昌、新鄉、焦作、洛陽市的發展對接,形成鄭州都市圈。
(七)推動省域中心城市發展。按照“組團式、集群化”發展理念,最佳化空間功能布局,促進組團產業集聚發展,完善基本功能,構建周邊與中心城區的便捷交通網路,推動形成以中心城市為核心、周邊小城市和中心鎮為依託的城鎮集群,使省域中心城市成為區域經濟文化服務中心。到2015年,洛陽市城區人口達到260萬以上,省域副中心城市作用進一步增強;其他中心城市都要進入大城市行列,基礎條件好的要發展成為特大城市。
(八)加快中小城市和縣城發展。要把中小城市和縣城發展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點,提高規劃建設標準,提升綜合承載能力,促進農村人口就近轉移。按照“三個一”的發展目標,每個縣(市)建設一個產業集聚區,培育一個超百億元的特色主導產業,努力形成一個人口規模超20萬的城市。到2015年,目前城區人口在30萬以上的省轄市、縣(市)人口要達到40萬以上,人口在20萬以上的縣(市)人口要達到30萬以上,人口在15萬以上的縣(市)人口要達到20萬以上,其他縣城要高標準規劃建設成為宜居小城市。到2020年,爭取所有縣城人口都達到20萬人以上。
(九)因地制宜發展中心鎮。發揮小城鎮連線城鄉的關鍵節點作用,合理布局,適度發展。支持已經形成一定產業和人口規模、基礎條件好的中心鎮通過加快專業園區建設,進一步提升發展質量,逐步發展成為10萬人以上的小城市。支持具有資源和產業基礎條件的特色鎮通過發展特色明顯的礦產資源、農產品加工和文化旅遊服務業等,逐步擴大城鎮規模。對不具備產業集聚基礎的小城鎮,要重點強化區域服務功能,為周邊農村提供生產生活服務。
(十)加快農村人口向城鎮有序轉移。把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作為打破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化進程的關鍵環節,通過創新政策體制,著力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安居、子女就學、社會保障、戶籍等突出問題,逐步使進城落戶的農民真正成為市民,與市民享有平等權益。加快推進戶籍改革,原則上縣城以下中小城市要全部放開戶籍限制,中等以上城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有條件放開。對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市居民的,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繼續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農房的收益權或使用權,允許一定期限內保留農村社保。鼓勵進城農民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採取轉包、租賃、互換、轉讓等方式進行流轉。
(十一)最佳化行政區劃管理。根據各地城鎮化發展需要,按照統籌規劃、積極穩妥的原則,推進行政區劃調整。適當拓展中心城市發展空間,支持有條件的省轄市進行行政區劃調整,逐步將單一城區省轄市市區近郊的縣(市)納入城市行政區範圍,逐步解決市縣同城、一市一區問題。將區位優勢明顯、經濟發展較快、小城鎮建設具有一定規模、符合設鎮標準的鄉改設為建制鎮。縣(市)政府駐地鄉鎮、城市近郊和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建設情況改設街道辦事處。積極穩妥推進省直管縣改革。賦予人口規模較大和經濟實力較強的中心鎮或特大鎮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支持城市新區、產業集聚區與所在行政區管轄範圍嚴密套合。
(十二)多渠道籌集城鎮化發展資金。加大財政對城市公益性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各級財政城鎮維護建設稅、公用事業附加費、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等收入全部用於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土地出讓金扣除政策規定必須安排的支出後主要用於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省財政參與分成的涉及城鎮建設的各項收費、基金收入,全額返還各省轄市、縣(市),專項用於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籌措機制,鼓勵各省轄市、縣(市)組建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支持各地注入優質資產、經營開發城市資產,提高融資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投融資平台採取發行債券、上市融資、發行信託計畫等形式籌集建設資金,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以及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採用BOT(建設———經營———移交)、TOT(移交———經營———移交)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公益性基礎設施和商業性基礎設施開發相結合的長效機制。按照“先期出資、收益分享、依法辦理”的原則,探索開發商投資土地一級市場、先期參與城鎮土地開發等籌措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辦法。
(十三)提高城鎮化發展用地保障能力。完善農村土地徵收制度,對農村建設用地進行確權登記。鼓勵各地結合自身實際,積極探索土地流轉途徑和方式,支持在縣域內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和建設用地整理結餘指標交易試點,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與吸納農村人口規模掛鈎、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村人口規模掛鈎、新增城市建設用地指標與當地土地開發和整理數量掛鈎的“三掛鈎”制度。支持通過城鄉改造,加大土地挖潛力度,解決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不足問題。
(十四)增強城鄉規劃的引導和調控作用。按照複合型城市、緊湊型城市及綠色低碳、組團式集群發展的理念,高標準、高水平編制各類規劃,引導城鄉建設和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省域城鎮體系規劃,開展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建立由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構成的城鄉規劃體系。加強專項規劃編制,實現城市近期建設地段控制性規劃全覆蓋。統籌編制城鄉規劃,合理安排城鎮建設、產業集聚、農田保護、村莊分布和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
三、加快推進城鎮建設
(十五)推進城市新區、產業集聚區和專業園區建設。突出城市新區的經濟、人居、生態複合功能,推動城市新區布局組團化、功能現代化、產業高端化。加快推進鄭州、洛陽、開封、焦作、平原、許昌新區建設,支持其他符合條件的省轄市規劃建設城市新區,培育特色主導產業,帶動人口集聚,2015年年底前所有城市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集群發展要出形象、成規模。強化產業集聚區和專業園區的經濟功能,以產業集聚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統籌縣城老城區與產業集聚區功能布局,推動城區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網、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向產業集聚區延伸,產業集聚區重點發展二、三產業,依託老城區進行房地產開發和醫院、學校、體育場等公共項目建設,實現產業發展與城市發展相互依託、相互促進。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心鎮規劃建設專業園區,因地制宜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帶動周邊農村人口向鎮區集中。
(十六)加快老城區改造。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推動、因地制宜的原則,以現有建成區內城中村、舊住宅小區、棚戶區和舊商業中心(街區)改造為重點,全面推進老城區改造。對設施不配套、功能不健全、環境差,但尚可使用的舊住宅小區進行改善。對不具有改善和保護、利用價值的舊住宅小區、城市棚戶區進行改建,爭取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轄市集中連片棚戶區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2015年年底前大中城市現有建成區內城中村要全部完成改造。妥善解決拆遷安置、就業社保、集體資產處置、身份轉變等問題,加快中心城區現有舊商業中心區、商業街區改造,整合、最佳化、提升商業業態,加快形成以服務業為主的綜合性功能區。
(十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高水平、高標準編制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合理配置主次幹道和支路網密度,最佳化城市路網結構。鄭州、洛陽等特大城市要按照大都市區標準編制路網規劃。加快鄭州捷運、洛陽輕軌建設步伐,2013年實現鄭州捷運1號線通車。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各省轄市、縣(市)要在政策、資金投入、建設用地等方面予以優先保障。加強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2014年全部建成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受水區43個城市供水配套工程。加快城市新區、產業集聚區配套電網建設和老城區電網改造,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實施電網入地工程。全面實施“氣化河南”工程,加快城市燃氣管網建設,提高縣城以上城市燃氣普及率。支持省轄市及經濟較發達的縣級中心城市建設大型熱電聯產機組,鼓勵熱負荷穩定的產業集聚區建設背壓式供熱機組,同步規劃建設供熱管網。加強地下管網建設與管理,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要配套建設市政消防栓和地下公共管溝。加快城市積水點改造,加強城市防洪、消防、抗震等公共安全設施和無障礙設施建設。
加大城鎮教育投入,優先支持依據城鎮規劃布局調整的中國小建設,城市新區開發、老城區改造或城市零星開發要按標準和規範配套新建或改建、擴建中國小校,並與居民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確保新增居民和進城農民子女能夠接受免費九年義務教育。完善醫療、文化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加快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達標建設,基本實現公共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
(十八)加強住房保障能力建設。積極引導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保持適度投資增速,最佳化商品房供給結構,鼓勵開發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加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積極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建立滿足不同收入家庭、多層次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多渠道籌措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逐步拓寬保障範圍,通過廉租住房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通過經濟適用住房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通過公共租賃住房解決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農村轉移人口和進城務工人員等住房問題。引導社會資本在產業集聚區投資建設職工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
(十九)改善城鎮生態環境。加快中心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廠新建、擴容,進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網路,推進未達標的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升級改造。全面推進省轄市建設中水回用工程,2015年中水回用率達到40%。加快推進污泥處置和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到2015年縣級以上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加強城鎮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進一步完善“村組保潔、鄉鎮收集、縣級運輸、集中處理”機制。全面推進城市河道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建設,2015年全面完成大中城市建成區內主要河道的綜合整治任務。結合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建設人工濕地。推進城市周邊工礦廢棄地和煤礦塌陷區綜合整治,根據各地實際依勢造湖、造林綠化或改建成為公園或生態園,建設新的城市景觀。加強沿黃各省轄市、縣(市)黃河濕地以及其他城鎮濕地保護治理,加快城市綠地、風景林地和高速鐵路、黃河、南水北調沿線城鎮生態林帶建設,合理布局近郊防護林、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風景林、商品林。到2015年年底,75%以上城市(含縣城)達到省級園林城市標準,25%以上達到國家級園林城市標準。
(二十)推動節約型城市建設。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盤活閒置土地和低效使用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潛力。結合人防工程建設,推進地下交通、停車場、商業設施等多種形式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全面落實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全面使用新型牆材,鞏固城市“禁實”(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成果,並加快向鄉鎮推進。加快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擴大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套用範圍。加快關停城市市區的自備水源,嚴格限制在城市自來水可供區域內開採地下水。加強高耗水重點企業的節水技術改造,推動公共建築、居民小區推廣套用節水設施、器具,對高耗水行業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和階梯式水價。積極推進鄭州、洛陽、濮陽、濟源等節水型城市建設,建設鄭州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受水區節水型社會示範區。加強鶴壁等國家級及安陽、三門峽、鞏義等省級循環經濟試點城市建設,爭取再創建一批循環經濟試點城市。
(二十一)加快綜合交通網路體系建設。建設以鄭州為中心的快速客運網和“四縱五橫”(“四縱”為京廣、焦柳、京九、運城———三門峽———襄樊四條線路,“五橫”為隴海、侯月新荷、西安—合肥、洛陽—漯河—阜陽、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五條線路)綜合運輸大通道。開展鄭州東站、鄭州航空港、鄭州火車站三大客運樞紐和鄭州新區內陸“無水港”建設,推動洛陽、南陽、商丘、信陽等地區性綜合交通樞紐與鄭州樞紐協調發展。強力推進城際鐵路、客運專線、大能力運輸通道建設。推進鄭州新鄭國際機場第二航站樓、南陽機場二期擴建工程和商丘、明港軍民合用機場建設,進一步完善洛陽機場功能,適時改造魯山機場,大力發展通用航空、航空貨運和其他航空產業,完善全省航空交通體系。全面推進沙潁河漯河至周口段、渦河、沱澮河航運開發。打通跨省高速公路,加快國省幹線公路改造和城際快速通道建設,提升互聯互通能力。
(二十二)提升城市建設品位。開展城市設計,美化城市重點地區地段,豐富城市文化內涵,提升城市品質。加強城市文化載體建設,完善社區文化設施,增強公共建築的文化性、地域性和時代性。加強鄭州、開封、洛陽、安陽、濮陽、南陽、商丘、鶴壁市等歷史文化名城和各類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充分挖掘城市文化內涵,傳承城市文脈,精心保護既有城區及城市拓展區的歷史文物,歷史遺存,古建築及近現代優秀建築,有特色的歷史街區,工業、手工業遺產和地名、民俗,建設融入地方文化並具有時代特色的城市街道、公園、雕塑和建築,培育具有時代特徵和現代感的都市新文化。確保每年打造一批彰顯特色、獨具魅力的城市亮點,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二十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推進城市格線化管理,整合城市各級、各類公共服務和應急指揮資源,儘快建成一流的數位化管理和應急指揮平台;提高供水、排水等各類市政設施、道路交通、公車輛、社區安全的智慧型化管理水平,實現城市管理向規範化、精細化、應急化轉變,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加大交通秩序、占道經營、亂倒垃圾、亂搭亂建和環境衛生等集中專項整治力度,加強城鎮容貌環境綜合整治,根治髒、亂、差、堵等問題,三年內實現城鎮容貌環境明顯改觀。加大危舊建築拆改力度,到2012年年底,全面拆除建成區內沿主次幹道的違章建築,完成建成區內城市景觀路和主幹道兩側的二、三類工業、倉儲區改造。加強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城中村、鐵路沿線等衛生保潔和環境整治,清除衛生死角。大力整治貼近民眾生活的支路背街小巷,2012年基本完成建成區內的整治任務。強化各級政府和部門在城市管理中的職能定位和責任分工,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積極推動城市管理法治化,嚴格依法辦事,切實做到文明執法、公正執法。
四、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
(二十四)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強縣鄉道建設和危橋改造,提高農村公路技術標準,實現“鄉鄉連、縣縣暢”。加強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抓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到2013年,基本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在有條件的地方實現村村通自來水。加快農村信息通訊設施建設,力爭三年內完成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在財政撥款、學校建設、教師配置等方面向農村傾斜,加大對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的轉移支付力度,率先在縣域內實現城鄉均衡發展,逐步在更大範圍內推進。實施農村國中改造和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加快農村幼稚園(所)建設和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改善農村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加強農村中等職業學校和縣級職教中心建設;推進縣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建立城市醫院對口支援農村醫療衛生的長效機制,構建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完善鄉鎮綜合文化站運行機制,加強村文化活動室和農家書屋建設。
(二十五)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農村社區生態環境建設,推進村鎮居民區、街道等公共場所淨化、美化、綠化、亮化。大力推廣使用沼氣、太陽能,逐步改善農村能源結構。因地制宜開展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產業基礎較好的鄉鎮和移民新村、遷村並點的中心村、規模較大的村莊要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城鎮周邊村鎮的生活污水要納入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對居住比較分散、經濟條件較差村莊的生活污水,可採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進行處理。有序推進全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建制鎮和鄉政府所在地三年內全部完成並實現達標驗收。
(二十六)穩步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按照“規劃先行、就業為本、量力而行、民眾自願”的原則,穩步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城市建成區內現有城中村,加快轉變為城市社區,同步推進社會組織形態轉變,使村民真正轉化為市民。城市新區、產業集聚區和中心城市近郊區要率先實現城鄉一體化,產業集聚區三年內完成,城市新區五年內完成,中心城市近郊區與城市開發同步推進。地質災害威脅區、煤礦塌陷區、壓煤區、水庫庫區、自然保護區、深山區等不宜居住的村莊以及弱小村、偏遠村,要實施整村搬遷,統一組織建設集中居住區。其他區域要圍繞城鄉統籌,逐步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水平。繼續支持鶴壁、濟源、鞏義、偃師、義馬、新鄭、舞鋼深化城鄉一體化試點和新鄉市統籌城鄉發展改革試驗區與信陽市新農村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的示範工作。
五、組織實施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城鄉建設中重大問題的綜合協調,研究制定加快推進城鄉建設的政策措施。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召集、省直有關部門參加的省聯席辦公會議制度,具體指導推進城鄉建設3年行動計畫的實施,省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省發展改革委主任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兼任。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配合聯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各省轄市、縣(市)要建立健全協調領導機構,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精心組織,紮實推進。
(二十八)實施項目帶動。各地要結合城鄉建設3年行動計畫,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在城市新區和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老城區改造、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住房建設、城鄉生態設施建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精心謀劃篩選一批對城鄉發展大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加快組織實施。認真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項目建設取得實效。
(二十九)完善政策體系。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在城鄉規劃、投融資、土地保障、產業支撐、生態環保設施建設、水資源保障、能源保障、交通體系、城市管理、行政區劃調整、戶籍改革、社會保障等方面,加強研究,儘快制定出台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三十)建立考核機制。各地要把城鎮化工作列入“十二五”規劃,統籌安排。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省直有關部門,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考核體系,對各地城鎮化和城鄉建設工作進行評價和考核。建立城鄉建設財政激勵機制,每年對先進省轄市、縣(市)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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