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義
明清判牘是明朝、清朝地方官在審理案件時所記錄下的檔案,可能包括案件的原委、經過,以及該地方官判決的結果,這些記錄的文章被收集起來,形成「判牘」,或可稱為「判語文集」。
判牘沿革
在明清之前比較有名的,包括了唐代張鷟的《龍筋鳳髓判》、白居易《百道判》、宋代和凝《疑獄集》、鄭克《折獄龜鑑》、桂萬榮《棠陰比事》,而現在較常被研究者使用的,則是南宋時期的《名公書判清明集》,反映了南宋地方政府司法實態。明清時期的判牘總數約有188種,編纂者任官的行政層級從省級至州縣級,案件涵蓋的範圍遍及全中國。
史料價值
通常判牘的出版除了單獨成書之外,也有判牘是被收錄在明清文人的文集之中,並且為數不少。而判牘所收錄的案件雖然是地方審判的記錄,但透過判牘資料不只是能藉此進行法律史的研究,更能透過案情了解當時的行政制度、社會經濟、社會生活等問題。
明清判牘書目
編號 | 書名 | 編作者 | 解題 | 推薦版本 |
001 | 浚川駁稿集.卷一、卷二 | 王廷相 | 為作者王廷相於正德八年之前任陜西巡按御史時所審理的案件,卷1收有會審錄36件,卷2收有詳駁錄52件,總計88件。 | 收於王廷相集,中華書局排印本 |
002 | 浚川公移集.卷一 | 王廷相 | 為作者王廷相於正德十二年至十六年任四川按察司僉事時所審案件,卷1收有駁文2件。 | 收於王廷相集,中華書局排印本 |
003 | 四川各地勘案及其他事宜檔冊 | 佚名 | 為四川地方檔案的集成,時間約於嘉靖二十九年至三十年,地域包括了35件成都府的案件、8件順慶府、7件夔州府、8件重慶府、7件潼州府、10件嘉定州,總計約95件,由加藤雄三所整理。 | 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據明抄本影印 |
004 | 甌東文錄.卷五 | 項喬 | 為作者項喬於嘉靖八年中舉後,歷任湖廣按察司副使、福建按察思僉事、廣東布政司左參政時期所審案件,卷5收有判14件。 | 國家圖書館藏明嘉靖三十一年刊後代修補本 |
005 | 浮槎稿.卷十一 | 潘滋 | 為作者潘滋於嘉靖年間任江西南安府推官時所審案件,卷11收有判牘10件。 | 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據明嘉靖刻本影印 |
006 | 備忘集.卷二 | 海瑞 | 為作者海瑞於嘉靖三十七年至四十一年任浙江嚴州府淳安縣知縣、後任江西贛州府興國縣知縣至四十三年等時期所審案件,卷2有參語8件。 | 學海出版社據國立中央圖書館藏明萬曆三十年海邁刻本及國立台灣大學藏清康熙五年海廷芳刻本影印 |
007 | 震川先生集.別集卷九 | 歸有光 | 為作者歸有光於嘉靖四十年至隆慶二年任浙江湖州府長興縣知縣所審案件,別集卷9收有審單3件。 | 四部叢刊據上海涵芬樓影印常熟刊本重印 |
008 | 支子政餘.卷五 | 支大綸 | 為作者支大綸於萬曆四年至六年任福建泉州府推官時所審案件,卷5收有判牘8件。 | 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影印日本內閣文庫藏明萬曆十七年序刊本 |
009 | 著存文卷集 | 佚名 | 作者不明,收有1則時間約在萬曆九年至十二年的案件。 | |
010 | 存笥小草.卷五 | 冒日乾 | 為作者冒日乾於萬曆十四年任湖廣德安府安陸縣知縣時所審案件,卷5收有143件、下卷收有182件,總計325件。 | 四庫禁毀書叢刊據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清康熙六十年冒春溶刻本影印 |
011 | 來恩堂集.卷十五 | 姚舜牧 | 為作者姚舜牧於萬曆二十一年至三十五年間歷任廣東肇慶府新興縣知縣、廣西桂林府全州署知州、江西建昌府廣昌縣知縣期間所審案件,卷15計有判5件。 | 國家圖書館藏明萬曆末刊天啟間增補本(國家圖書館版本題名為《來恩堂文集》) |
012 | 百拙日錄.卷十一、卷十二 | 詹孝達 | 為作者詹孝達於萬曆二十年代歷任浙江金華府金華縣教諭、署理金華縣、東陽縣、義烏縣知縣、廣東韶州府樂昌縣知縣、南直隸安慶府通判期間所審案件,卷11收有公牘1件、卷12收有判牘37件,總計38件。 | 漢學研究中心據日本尊經閣文庫藏明萬曆年刊本影印 |
013 | 宦歷漫紀.卷四 | 余寅 | 為作者余寅於萬曆十五年歷任陜西提學副使、陜西布政司左參政期間所審案件,卷4收有判牘16件。 | 漢學研究中心據日本尊經閣文庫藏明天啟元年刊本影印(題名為《宦歷漫紀行述》) |
014 | 寶坻政書.卷六 | 袁黃撰,劉邦謨、王好善輯 | 為作者袁黃於萬曆十六年至二十年任北直隸順天府通州寶坻縣知縣時所審案件,卷6收有判牘12件。 | 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據明萬曆刻本影印 |
015 | 三方臆斷.卷一至卷五 | 陳幼學 | 為作者陳幼學於萬曆二十一年任河南汝寧府確山縣知縣、二十三年任開封府中牟縣知縣、三十二年至三十八年任浙江湖州府知府期間所審案件,卷1收有招略10件、卷2與卷3收有招略28件,卷4與卷5收有招略27件,總計有判牘65件。 | |
016 | 大明律例致君奇術 | 朱敬循 | 內容分為上下兩欄,上欄載有斷語的活套,下欄為律文與小注,律文之後則為判語。 | 漢學研究中心據日本內閣文庫藏明書林萃慶堂余彰德刊本影印 |
017 | 勿所劉先生居官水鏡卷二、卷四 | 劉時俊 | 為作者劉時俊於萬曆二十七年任南直隸廬州府廬江縣知縣、二十八年至二十九年任安慶府桐城縣知縣、二十九年至三十三年任蘇州府吳江縣知縣時期所審案件,卷2收有讞語38件、批詞7件,卷4收有批語7件,參語4件,總計56件。 | 官箴書集成據明萬曆刊本影印 |
018 | 三邑政編 | 劉時俊 | 為作者劉時俊於萬曆二十七年任南直隸廬州府廬江縣知縣、二十八年至二十九年任安慶府桐城縣知縣、二十九年至三十三年任蘇州府吳江縣知縣期間所審案件,共收有23件。 | |
019 | 新刻御頒新例三台明律招判正宗 | 余員注招,葉伋示判 | 內容分為上下兩欄,上欄載有斷語活套,下欄為律文及小注,律文之後有「瑣言」、「判語」、「告示」,其中「瑣言」內容為讀律瑣言,「判語」則為大明律例致君奇術。 | 漢學研究中心據日本尊經閣文庫藏明萬曆三十四年福建書林雙峯堂文台余象斗重刊本影印 |
020 | 白蓮沜集 | 程德良 | 為作者程德良於萬曆年間任陝西平涼府崇信知縣所審案件,總計收有14件。 | 漢學研究中心據日本內閣文庫藏明萬曆刊本影印 |
021 | 雲間讞略 | 毛一鷺 | 為作者毛一鷺於萬曆三十四年至三十九年任南直隸松江府推官時所審案件,原有10卷,現缺卷5與卷6,計收有181件,缺50件。 | 歷代判例判牘排印本 |
022 | 止止齋集.卷二十七、卷二十八 | 沈寅 | 為作者沈寅於萬曆後期任江西分巡東湖道(按察司左參政)時所審案件,卷27收有判牘20件,卷28收有判牘50件,總計70件。 | 漢學研究中心據日本尊經閣文庫藏明崇禎六年刊本影印 |
023 | 止園集.卷二十五、卷二十六 | 吳亮 | 為作者吳亮於萬曆三十五年至三十九任監察御史、後歷任宣大巡按御史、北直隸巡按御史時期所審案件,卷25-26總計收有判296件。 | 漢學研究中心據日本尊經閣文庫藏明天啟元年序刊本影印 |
024 | 大明龍頭便讀傍訓律法全書 | 貢舉 | 內容分為三欄,上欄為律條直引,中欄為致君奇術的判語,下欄為律文及小注,律文之後則為祥刑氷鑒的註解內容。 | 漢學研究中心據日本內閣文庫藏明福建雙松劉朝琯安正堂刊本影印 |
025 | 湖湘讞略.卷一、卷二 | 錢春 | 為作者錢春於萬曆四十年至四十二年任湖廣巡按御史時所審案件,卷1-2總計收有判牘297件。 |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據遼寧省圖書館藏明萬曆四十二年刻本影印 |
026 | 四然齋藏稿.卷七 | 黃體仁 | 為作者黃體仁於萬曆四十一年任山東按察司副使分巡東兗道時所審案件,卷7收有判4件。 |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據湖北省圖書館藏明萬曆刻本影印 |
027 | 範文忠公初集.卷四 | 范景文 | 為作者范景文於萬曆四十一年至四十七年任山東東昌府推官時所審案件,卷4收有判11件。 | 百部叢書集成據清王灝輯光緖定州王氏謙德堂刊本影印 |
028 | 四六雕蟲.卷三十一 | 馬朴 | 為作者馬朴於萬曆四十二年任雲南按察司副使時所審案件,卷31收有判牘59件。 | 國家圖書館藏明萬曆三十六年原刊本 |
029 | 南宮署牘.卷三 | 沈榷 | 為作者沈榷萬曆四十二年至泰昌元年任南京禮部侍郎時所審案件,卷3收有會審案件3件。 | 漢學研究中心據日本尊經閣文庫藏明泰昌刊本影印 |
030 | 皇極篇 | 文翔鳳 | 為作者文翔鳳於萬曆四十一年任河南汝州伊陽縣知縣、四十三年至四十五年任河南府洛陽縣知縣期間所審案件,總計收有判382件。 | 四庫禁毀書叢刊據天津圖書館藏明萬曆刻本影印 |
031 | 定香樓全集.卷三、卷四 | 區慶雲 | 為作者區慶雲於萬曆後期歷任雲南臨安、永昌、順寧、大理各府署理知府時期所審案件,卷3收有批7件,卷4收有判36件。 | |
032 | 眾妙齋集 | 吳玄 | 為作者吳玄在萬曆三十年代至天啟七年曆任刑部主事、江西分守饒南九江道、浙江分守金衢嚴道時期所審理案件,總計50件。 | 漢學研究中心據日本尊經閣文庫藏明萬歷序刊本 |
033 | 檀雪齋集.卷十五 | 胡敬辰 | 為作者胡敬辰於萬曆四十五年至天啟二年任南直隸揚州府江都縣知縣、江西驛傳道時期所審案件,卷15收有判29件。 |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據上海圖書館藏明刻本影印 |
034 | 寶泉新牘.卷二 | 陳於廷 | 為作者陳於廷於天啟年間督理京省錢法戶部右侍郎時所審案件,卷2收有堂批3件。 | 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據明天啟四年刻本影印 |
035 | 閩讞 | 汪康謠 | 為作者汪康謠於天啟年間任福建漳州府知府、崇禎元年任分巡福寧兵備道時期所審案件,總計收有判56件。 | 漢學研究中心據日本內閣文庫藏明崇禎七年序刊本影印(收於《菉漪園集》) |
036 | 河東文告.卷四 | 李日宣 | 為作者於天啟二年任河東巡鹽御史、五年任山西巡按御史時期所審案件,卷4收有批103件。 | |
037 | 讞豫勿喜錄 | 李日宣 | 為作者李日宣於崇禎三年至五年任河南巡按御史時所審案件,卷1-16收有案件11件及其相關檔案。 | |
038 | 莆陽讞牘 | 祁彪佳 | 為作者祁彪佳於天啟四年至崇禎元年任福建興化府推官時所審案件,總計12冊1514件。 | 歷代判例判牘排印本 |
039 | 按吳親審檄稿 | 祁彪佳 | 為作者祁彪佳於崇禎六年至七年任南直隸蘇松巡按御史時所審案件,收有案件148件。 | 歷代判例判牘排印本 |
040 | 按吳審錄詞語 | 祁彪佳 | 為作者祁彪佳於崇禎六年至七年任南直隸蘇松巡按御史時所審案件,共4冊411件。 | 歷代判例判牘排印本 |
041 | 祁忠惠公遺集.卷三 | 祁彪佳 | 為作者祁彪佳於天啟四年至崇禎元年任福建興化府推官、崇禎六年至七年任南直隸蘇松巡按御史期間所審案件,卷3收有判牘3件。 | 中華書局據清道光十五年山陰杜煦杜春生兄弟刻本排印(題名為《祁彪佳集》) |
042 | 盟水齋存牘 | 顏俊彥 | 為作者顏俊彥於崇禎元年至三年任廣東廣州府推官時所審案件,計收有1315件。 |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硏究所整理標點本 |
043 | 辭 | 張肯堂 | 為作者張肯堂於崇禎二年至八年任北直隸大名府濬縣知縣時所審案件,卷1-12共收有判245件。 | 明代史籍彙刊據國立中央圖書館藏明崇禎年間原刋本影印 |
044 | 增城集.卷二十一、卷二十二 | 李蛟禎 | 為作者李蛟禎擔任南直隸鳳陽府相關官員時所審案件,卷21-22收有判54件。 | 四庫禁毀書叢刊補編據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明崇禎賦鵬館刻本影印 |
045 | 折獄新語 | 李清 | 為作者李清於崇禎五年至十一年任浙江寧波府推官時所審案件,卷1-10計收有判213件。 | 歷代判例判牘排印本 |
046 | 退思堂集 | 李陳玉 | 為作者李陳玉於崇禎七年至十四年任浙江嘉興府嘉善縣知縣時所審案件,卷1-3收有判387件。 | 漢學研究中心據日本尊經閣文庫藏明崇禎刊本 |
047 | 歙紀.卷九 | 傅巖 | 為作者傅巖於崇禎七年至十二年任南直隸徽州府歙縣知縣時所審案件,卷9收有判155件。 | 安徽古籍叢書據安徽圖書館藏明崇禎年間刊本排印 |
048 | 用老迂略.卷二 | 趙維寰 | 為作者趙維寰擔任南京刑部福建主事時所審案件,卷2收有案件15件。 | |
049 | 西巡政略.卷九 | 周燦 | 為作者周燦於崇禎末年任江西巡按御史時所審案件,卷9收有判79件。 | |
050 | 江北恤疏 | 沈象先 | 為作者沈象先於崇禎年間任刑部雲南清吏司郎中時所審案件,計19件。 | |
051 | 浠川政譜 | 龔鼎孳 | 為作者龔鼎孳於崇禎八年至十五年任湖廣黃州府蘄水縣知縣時所審案件,收有判牘43件。 | 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藏清光緖九年龔彥緖重刊本 |
052 | 陳忠裕全集.卷二十四 | 陳子龍 | 為作者陳子龍於崇禎十三年至十六年任浙江紹興府推官時所審案件,卷24收有判12件。 | 國家圖書館藏清道光二十八年涇縣潘氏袁江節署刊同治五年新建吳坤修皖江印本(收於《乾坤正氣集》) |
053 | 新纂四六讞語 | 孔恆 | 作者孔恆經歷不詳,該書收有判10件。 | |
054 | 資治新書.卷八至二十四 | 李漁 | 明末清初時期的判牘集成,卷8至20計有788件判牘。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康熙間刻本芥子園藏版影印 |
055 | 憑山閣增定留青全集.卷二、卷三 | 陳枚 | 判牘集成,卷2有13件批駁,卷3有129件讞語,計有142件。 | |
056 | 憑山閣增輯留青新集.卷二十二、卷二十三 | 陳枚 | 判牘集成,卷22有51件讞語,卷23有16件批駁,總計約67件。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清康熙二十三年序刊本影印 |
057 | 棘聽草.卷二至十三、卷十五至十八、卷二十 | 李之芳 | 為作者李之芳於順治五年至十年擔任浙江省金華府推官時審理案件之集成,卷2至13為讞詞,卷15至18及20為讞語,總計449件判牘。 | 歷代判例判牘據康熙四十一年李鍾麟重刻本整理點校 |
058 | 治開錄.卷三 | 朱鳳台 | 為作者朱鳳台於順治五年至十一年擔任浙江省衢州府開化縣期間審理案件之集成,卷3審語收錄案件60件。 | |
059 | 東興紀略 | 吳肇榮 | 為作者吳肇榮於順治十年至十六年擔任山東省東昌府同知期間審理案件之集成,收錄有4件讞語。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康熙二十二年刻本影印 |
060 | 後李瓊日錄.卷六 | 謝鐸 | 為作者謝繹於順治十三年擔任廣東省瓊州府推官時審理案件之集成,卷6收錄審單21件與看語1件,計有22件。 | |
061 | 湯子遺書.卷七、卷八 | 湯斌 | 為作者湯斌於順治十三年至十六年歷任陜西省潼關道與江西省嶺北道期間審理案件之集成,卷7為潼關道時期的12件公移,卷8為嶺北道時期的51件公移,總計為63件公移。 | 清同治九年明史稿洛學編合訂本 |
062 | 新編評註于成龍判牘菁華 | 于成龍 | 為作者于成龍於順治十八年至康熙六年擔任廣西省柳州府羅城縣知縣期間審理案件的集成,收錄20件判語與13件批駁,計有33件。 | 新編評註清朝十大名吏判牘據民國上海東亞書局鉛印本影印 |
063 | 理信存稿 | 黎士弘 | 為作者黎士弘於康熙元年至六年擔任江西省廣信府推官期間審理案件之集成,卷上51件,卷中72件,卷下52件,總計收錄175件判牘。 | |
064 | 望山堂讞語.卷一 | 張扶翼 | 為作者張扶翼於康熙元年至九年擔任湖南省辰州府沅州黔陽縣知縣期間審理案件之集成,卷1收錄37件讞語。 | |
065 | 廬陽治略.卷四至六 | 孫籀 | 為作者孫籀於康熙3年至6年擔任安徽兵備道期間審理案件之集成,卷4有讞語111件,卷5有讞語107件,卷6有批駁176件,總計收錄案件394件。 | |
066 | 聖湖澹寧集.卷四 | 何玉如 | 為作者何玉如於康熙3年至10年擔任浙江省杭州府錢塘縣知縣期間審理案件之集成,卷4收錄有讞語24件。 | 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藏清康熙十一年謝兆昌跋刊本 |
067 | 新輯仕學大乘.卷二、卷八 | 犀照堂主人 | 判牘集成,卷2有批駁30件,卷8有讞語84件,計有114件判牘。 | |
068 | 牧愛堂編.卷五至八 | 趙吉士 | 為作者趙吉士於康熙七年至十二年擔任山西省太原府交城縣知縣時期審理案件集成,卷5至8及卷11至12計收錄超過61件判牘。 | |
069 | 四此堂稿.卷七 | 魏際瑞 | 為作者魏際瑞於康熙7年至11年擔任浙江巡撫幕友期間協助審理的案件,卷7收有2件批駁。 | |
070 | 福惠全書.卷十二 | 黃六鴻 | 為作者黃六鴻於康熙9年至11年擔任山東省兗州府郯城縣知縣,康熙14年至17年擔任直隸河間府景州東光縣知縣期間審錄的案件,卷12收有看語4件及審語4件,總計8件。 | 官箴書集成據清康熙三十八年金陵濂溪書屋刊本影印 |
071 | 烹鮮紀略 | 崔鳴鷟 | 為作者崔鳴鷟於康熙14年擔任河南省開封府儀封縣知縣,康熙16至20年擔任河南府偃師縣知縣期間審理的案件集成,兩冊總計收錄18件判牘。 | |
072 | 新編評註陸稼書判牘菁華 | 陸隴其 | 為作者陸隴其於康熙14至16年擔任江南省蘇州府嘉定縣知縣期間審理的案件集成,約有46件判語與3件批駁,計49件。 | 新編評註清朝十大名吏判牘據民國上海東亞書局鉛印本影印 |
073 | 守禾日記.卷四至六 | 盧崇興 | 為作者盧崇興於康熙15至17年擔任浙江省嘉興府知府期間審理的案件集成,卷4至6收有188件判牘。 | 歷代判例判牘據清乾隆五十三年盧崧重刊本整理點校 |
074 | 珠官初政錄.卷三 | 楊昶 | 為作者楊昶於康熙19至26年擔任廣東省廉州府合浦縣知縣時期所審理的案件,卷3收錄45件判牘。 | |
075 | 雲陽政略.卷二、卷三 | 宜思恭 | 為作者宜思恭於康熙23至30年擔任湖南省長沙府茶陵州知州時期審理的案件,卷2收錄招詳56件,卷3收錄讞語59件,總計115件。 | |
076 | 未信編二集.卷五、卷六 | 施宏 | 為作者施宏於康熙24至27年擔任浙江省杭州府臨安縣知縣時期審理的案件集成,卷5至6錄有135件讞語。 | |
077 | 求芻集 | 葉晟 | 為作者葉晟於康熙25至30年擔任陜西省鳳翔府郿縣知縣期間審理的案件集成,計有26件判牘。 | |
078 | 守寧行知錄.卷九至二十 | 張星耀 | 為作者張星耀於康熙27至34年擔任浙江省寧波府知府時期所審理的案件集成,卷9至20收錄198件判牘。 | |
079 | 受祜堂集.卷二、卷三、卷八 | 張泰交 | 為作者張泰交於康熙28年至33年擔任雲南省大理府太和縣知縣,康熙41至45年擔任浙江巡撫時期所審理的案件,卷2至3為知縣時期的47件判牘,卷8為巡撫時期的23件批駁,總記70件。 | 四庫禁毀書叢刊據清華大學圖書館藏清康熙高熊徵刻本影印清康熙四十五年刊本 |
080 | 海陽紀略.卷下 | 廖騰煃 | 為作者廖騰煃於康熙28年擔任江南省徽州府休寧縣知縣時審理的案件集成,卷下收有審語18件。 | 四庫未收書輯刊據清康熙浴雲樓刻本影印 |
081 | 治祝公移 | 李淯仁 | 為作者李淯仁於康熙30至36年擔任山東省濟南府齊河縣知縣期間審理的案件集成,收錄有20件判牘。 | |
082 | 紙上經綸.卷四 | 吳宏 | 為作者吳宏於康熙30至55年擔任刑名幕友期間協助審理的案件集成,卷4收有讞語28件。 | 明清公牘秘本五種據清康熙六十年序刊本整理點校 |
083 | 守邦近略 | 張官始 | 為作者張官始於康熙31至33年擔任江西省吉安府知府時期審理的案件集成,1至4集計有103件判牘。 | |
084 | 武林臨民錄.卷四 | 李鐸 | 為作者李鐸於康熙31年擔任浙江省杭州府知府時審理的案件集成,卷4收錄99件判牘。 | |
085 | 臨汀考言.卷八至十五、卷十八 | 王廷掄 | 為作者王廷掄於康熙34至41年擔任福建省汀州府知府期間審理的案件集成,卷8至15有審讞93件,卷18有批答22件,總計115件。 | 四庫未收書輯刊據清康熙刻本影印 |
086 | 肥鄉政略.卷二 | 范大士 | 為作者范大士於康熙38至40年擔任直隸廣平府肥鄉縣知縣期間審理的案件集成,卷2收有看語20件。 | |
087 | 宰邡集.卷二十三、卷二十四 | 孫廷璋 | 為作者孫廷璋於康熙38至44年擔任四川省成都府什邡縣知縣期間審理的案件集成,卷23至24總計收錄128件判牘。 | |
088 | 容我軒雜稿 | 李良祚 | 為作者李良祚於康熙39至43年擔任湖南省衡山縣知縣期間審理的案件集成,收有審語26件。 | |
089 | 他山集.卷十九至二十四 | 盛孔卓 | 為作者盛孔卓於康熙30年代擔任幕友時協助審理的案件集成,卷19至24總計收錄250讞語。 | |
090 | 同安紀略.卷首 | 朱奇政 | 為作者朱奇政於康熙51至52年擔任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知縣期間審理的案件集成,卷首有詳文8件、判語22件、批語12件,總計42件。 | |
091 | 封陵五日錄.卷七 | 賈朴 | 為作者賈朴擔任廣西省思恩府署知府時審理案件的集成,年代不詳,卷7收有審看17件與讞語4件,總計21件。 | 近代中國史料叢刊據清同治七年惟飲吳水別墅刊本賈氏躬自厚齋叢書影印 |
092 | 趙恭毅公自治官書.卷十六至十九 | 趙申喬 | 為作者趙申喬於康熙41至49年擔任湖南省偏沅巡撫期間所審理的案件集成,卷16至19收錄讞斷93件。 | 續修四庫全書據中國科學院圖書館藏清雍正五年何祖柱懷策堂刻本影印 |
093 | 天台治略.卷三、卷十 | 戴兆佳 | 為作者戴兆佳於康熙58至60年擔任浙江省台州府天台縣知縣期間審理案件的集成,卷3收錄讞語58件,卷10收錄呈批66件,總計124件。 | 官箴書集成據清活字本影印 |
094 | 覆甕集.卷二至八 | 張我觀 | 為作者張我觀於康熙59年至雍正4年擔任浙江省紹興府會稽縣知縣,並於雍正3至4年署理山陰縣知縣期間所審理的各地案件,卷2至8有73件,其餘卷數亦有約20件,總計93件。 | 續修四庫全書據北京圖書館藏清雍正四年刻本影印 |
095 | 雅江新政 | 盧見曾 | 為作者盧見曾於雍正2至3年擔任四川省嘉定州洪雅縣知縣期間審理的案件集成,包括看語10件與審單33件,總計43件。 | |
096 | 徐雨峰中丞勘語 | 徐士林 | 為作者徐士林於雍正5至10年擔任江南省安慶府知府,以及於雍正12年至乾隆元年擔任福建省海防汀漳道等時期所審理的各地案件,卷1至3為安慶府時期的69件判語,卷4則為汀漳道時期的34件判語。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光緖三十二年武進李氏聖譯樓刻本聖譯樓叢書影印 |
097 | 誠求錄.卷二、卷四 | 逯英 | 為作者逯英於雍正9年至乾隆元年擔任廣東省廣州府番禺縣知縣,同時於雍正9至11年署理南雄府保昌縣知縣,又於乾隆2至6年擔任廣東省南雄府羅定州知州等時期審理案件的集成,卷2收有16件判語,卷4則有4件,總計20件。 | |
098 | 玉華堂兩江批案 | 趙弘恩 | 為作者於雍正11年至乾隆2年擔任兩江總督期間審理的案件,計有3件。 | |
099 | 東萊紀略 | 嚴有禧 | 為作者嚴有禧於雍正11年至乾隆4年擔任山東省萊州府知府期間審理的案件,計有3件。 | |
100 | 澄江治績續編.卷四 | 蔡澍 | 為作者蔡澍於雍正13年至乾隆9年擔任江蘇省常州府江陰縣知縣期間審理的案件,卷4收有2件。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乾隆八年刻本名山藏板影印 |
101 | 新編評註袁子才判牘菁華 | 袁枚 | 為作者袁枚於乾隆初年曆任江蘇省江寧府江浦縣、栗水縣、江寧縣、海州沐陽縣等地知縣期間審理的各地案件,總計有43件。 | 新編評註清朝十大名吏判牘據民國上海東亞書局鉛印本影印 |
102 | 自訟編 | 萬世寧 | 為作者萬世寧於乾隆16年擔任安徽省徽州府休寧縣知縣時所審理案件的集成,計有72件。 | |
103 | 新編評註張船山判牘菁華 | 張問陶 | 為作者張問陶於乾隆年間擔任山東省萊州府知府期間所審案件,計有判語28件,批駁12件,總計40件。 | 新編評註清朝十大名吏判牘據民國上海東亞書局鉛印本影印 |
104 | 未能信錄 | 張五緯 | 為作者張五緯於嘉慶年間歷任江西各州縣地方官時所審理的案件選集,共15件。 | 歷代判例判牘據嘉慶十八年北京琉璃廠龍文齋重刻本排印 |
105 | 講求共濟錄.卷三、卷四 | 張五緯 | 為作者張五緯於嘉慶13至19年曆任直隸保定府、大名府、廣平府、天津府等地知府期間所審理案件的集成,卷3收有堂斷13件,卷4收有批詞70件,總計83件。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嘉慶年間刻本影印 |
106 | 講求共濟錄續集.卷一至卷五 | 張五緯 | 為作者張五緯於嘉慶13至19年曆任直隸保定府、大名府、廣平府、天津府等地知府期間所審理案件的集成,卷1有批駁15件與判語1件,卷2有判語1件與批駁32件,卷3有批駁2件,卷4有批駁2件與呈文1件,卷5有批駁1件,總計55件。 | |
107 | 涇陽張公曆任岳長衡三郡風行錄 | 張五緯 | 為作者張五緯於嘉慶6年擔任湖南衡州府知府,並於嘉慶8年再任湖南嶽州府知府期間所審案件的集成,卷2收有岳州府堂判1件,卷5則收有衡州府批駁14件,總計15件。 | |
108 | 風行錄續集.卷一 | 張五緯 | 為作者張五緯於嘉慶6年擔任湖南衡州府知府,並於嘉慶8年再任湖南嶽州府知府期間所審案件的集成,卷1有岳州府堂判3件,批駁9件,總計12件。 | 歷代判例判牘排印本 |
109 | 宰蒲偶存 | 奚大壯 | 為作者奚大壯於嘉慶11至17年擔任湖北省德安府應城縣知縣期間所審的案件,計有2件。 | |
110 | 雪心案牘 | 佚名 | 作者不詳,依內容推測應於嘉慶23年至道光元年期間擔任山東按察使者,包括溫承惠、童槐、琦善、羅含章等人。內容計有12冊,地區涵蓋濟南府、兗州府、泰安府、曹州府等地,總計有304件。 | |
111 | 陽紀事.卷一 | 凌泰交 | 為作者凌泰交於道光元年至6年擔任貴州省鎮遠府知府期間所審的案件,卷1收錄1件。 | |
112 | 滇牘偶存 | 何紹祺 | 為作者何紹祺於道光24至26年擔任雲南省雲南府昆明縣知縣期間所審案件的集成,計有判語2件,批詞37件,總計39件。 | 中國西南文獻叢書據清道光二十九年木刻本影印 |
113 | 判語錄存 | 李鈞 | 為作者李鈞於道光9至12年擔任河南省河南府知府期間所審案件,卷1收錄18件、卷2收錄32件,卷3收錄34件,卷4收錄29件,總計113件。 | |
114 | 府判錄存 | 邱煌 | 為作者邱煌於道光16至25年擔任陜西省鳳翔府知府,同時於道光21至22年間署理同州府知府期間所審理案件的集成,卷1至4為鳳翔府時期,計有卷1收錄35件,卷2收錄36件,卷3收錄28件,卷4收錄34件,卷5則是同州府部分,收錄22件,總計155件。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道光十九年刻本影印 |
115 | 蝙蝠山訟案全卷 | 佚名 | 作者不詳,收錄道光十六年案件1件。 | |
116 | 槐卿政跡.卷二至六 | 沈衍慶 | 為作者沈衍慶於道光18年至鹹豐2年曆任江西省贛州府興國縣、南康府安義縣、吉安府泰和縣、饒州府鄱陽縣等地知縣期間所審案件的集成,卷2至6總計有135件。 | |
117 | 道光二十六年至鹹豐元年安順府及黎平府稟稿 | 常恩 | 為作者常恩於道光27年曆任貴州省安順府知府與黎平府知府,又於29年回任安順府知府時期所審案件的集成,總計183件。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清抄本影印 |
118 | 問心一隅 | 胡秋潮 | 為作者胡秋潮於道光29年前後擔任山東省東昌府博平縣知縣,可能於28年署理聊城縣知縣期間所審案件,包括卷上所收錄20件與卷下所收錄26件,總計約46件案件。 | |
119 | 新編評註胡林翼判牘菁華 | 胡林翼 | 為作者胡林翼於道光27年至鹹豐元年曆任貴州省安順府、鎮遠府、思南府、黎平府等地署理知府或知府期間所審案件,收有判語38件與批詞28件,總計66件。 | 新編評註清朝十大名吏判牘據民國上海東亞書局鉛印本影印 |
120 | 退厓公牘文字.卷一、卷三 | 賈臻 | 為作者賈臻於道光30年署理河南省河南府知府,並於同年至鹹豐元年間任知府期間所審案件,卷1為署理期間所審的2件案件,卷3則為知府時期所審的4件案件,總計6件。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清鹹豐間賈氏自厚齋叢書本影印 |
121 | 牟公案牘存稿 | 牟房 | 為作者牟房任浙江省紹興府會稽縣知縣至道光30年後,於鹹豐元年任湖州府安吉縣知縣期間所審案件,計有8卷60件。 | |
122 | 自治官書偶存.卷二、卷三 | 劉如玉 | 為作者劉如玉於鹹豐2至6年擔任湖南省永州府寧遠縣知縣,鹹豐8至10年署理長沙府茶陵州知州期間所審理案件的集成,卷2有23件批文,卷3有16件判文,總計39件。 | 近代中國史料叢刊據民國五十八年排印本影印 |
123 | 斯未信齋文編 | 徐宗乾 | 為作者徐宗乾於鹹豐4年任福建按察使,7至8年任浙江按察使期所審理案件,總計3件。 | 台灣文獻叢刊據清同治年間刊本排印 |
124 | 曾文正公批牘.卷四至六 | 曾國藩 | 為作者曾國藩於鹹豐10年至同治4年、同治5至7年、9至11年三任兩江總督,以及同治7至9年任直隸總督時所審案件,卷4有11件批文,卷5至6有10件批文,計21件。 | 中華文史叢書據清光緖二年傳忠書局刊本影印 |
125 | 新編評註曾國藩判牘菁華 | 曾國藩 | 為作者曾國藩於鹹豐10年至同治4年、同治5至7年、9至11年三任兩江總督,以及同治7至9年任直隸總督時所審案件,計31件。 | 新編評註清朝十大名吏判牘據民國上海東亞書局鉛印本影印 |
126 | 新編評註曾國荃判牘菁華 | 曾國荃 | 為作者曾國荃於同治元年至2年任江蘇布政使、5至6年任湖北巡撫、光緒2至6年任山西巡撫期間所審案件之集成,收有判文23件、批駁3件、批文19件,總計45件。 | 新編評註清朝十大名吏判牘據民國上海東亞書局鉛印本影印 |
127 | 溪州官牘 | 張修府 | 為作者張修府於鹹豐11年至同治6年擔任湖南省永順府知府期間所審案件集成,丙集有批詞99件,判詞12件,總計111件。 | |
128 | 之游唾餘錄 | 孫鏡寰 | 為作者孫鏡寰於鹹豐4年至同治9年間歷任湖北省襄陽府穀城縣署知縣與漢陽府漢川縣署知縣期間所審案件,第1冊為判詞,第3冊另收有2件判詞。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清抄本影印 |
129 | 自樂堂遺文 | 何桂芬 | 為作者何桂芬於同治5至7年任陜西省陜安道時所審案件,計有批文2件。 | |
130 | 吳中判牘 | 蒯德模 | 為作者蒯德模於同治6年任江蘇省蘇州府長州縣知縣,以及同治7至9年署理太倉州知州時期所審案件,計有45件。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光緖四年嘯園叢書刊本影印 |
131 | 新編評註李鴻章判牘菁華 | 李鴻章 | 為作者李鴻章任官時所審理案件集成,其案件內容時間不詳,計有判文45件,批詞19件,駁文2件,總計66件。 | 新編評註清朝十大名吏判牘據民國上海東亞書局鉛印本影印 |
132 | 雅州公牘 | 黃雲鵠 | 為作者黃雲鵠於同治8年前後擔任四川省雅州府知府時所審案件,計有判文11件。 | |
133 | 敬簡堂學治雜錄.卷四 | 戴傑 | 為作者戴傑於同治8至13年任山東省濟南府陵縣知縣時所審案件的集成,卷4有堂判9件。 | 官箴書集成據清光緖十六年刊本影印 |
134 | 頤情館聞過集.卷八 | 宗源翰 | 為作者宗源瀚於同治9至10年任浙江省湖州府知府時期所審案件,卷8有8件。 | 四庫未收書輯刊據清光緖三年上元宗氏自刊本影印 |
135 | 嶺西公牘匯存 | 方濬師 | 為作者方濬師於同治8年至光緒4年任廣東省肇慶府知府,同時署理肇羅童道時期所審案件集成,總計有83件。 | 近代中國史料叢刊據清光緖四年粵東省富文齋刊本影印 |
136 | 出山草譜 | 湯肇熙 | 為作者湯肇熙於同治11至12年任浙江省衢州府開化縣知縣,以及於光緒8至11年任溫州府平陽縣知縣時期所審案件,計有10件。 | 四庫未收書輯刊據清光緖十年昆陽縣署刻本影印 |
137 | 宦遊政稿 | 惲祖祁 | 為作者擔任知縣時所審案件,時間不詳,收有1件。 | |
138 | 問心齋學治雜錄.卷三 | 張聯桂 | 為作者張聯桂於光緒初年曆任廣東省高州府、惠州府、潮州府知府及惠潮嘉道時期所審案件,續錄卷3收有批文12件與判文6件,總計18件。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光緖十一年重刊本影印 |
139 | 不慊齋漫存.卷五 | 徐賡陛 | 為作者徐賡升於光緒4至6年署理廣東省惠州府陸豐縣知縣時期所審案件,卷5收有2件。 | 筆記小說大觀據清光緒八年南海官署刊本影印 |
140 | 斯不負齋政書 | 周家楣 | 為作者周家楣於光緒4至5年及8至10年任直隸順天府尹時期所審案件,計有9件。 | 近代中國史料叢刊據清刊本影印 |
141 | 吳平贅言.卷一至三 | 董沛 | 為作者董沛於光緒6至7年任江西省臨江府清江縣知縣時期所審案件,卷1有34件,卷2有29件,卷3有21件,總計84件。 | |
142 | 汝東判語.卷一至五 | 董沛 | 為作者董沛於光緒8年署江西省撫州府東鄉縣知縣時所審案件,卷1有32件,卷2有42件,卷3有25件,卷4有23件,卷5有20件,總計142件判文。 | |
143 | 晦闇齋筆語.卷一 | 董沛 | 為作者董沛於光緒9至10年任江西省南康府建昌縣知縣時期所審案件,卷1有43件。 | |
144 | 南屏贅言.卷一至三 | 董沛 | 為作者董沛於光緒11年擔任江西省廣信府上饒縣知縣時所審案件,卷1有27件,卷2有32件,卷3有10件,總計判文69件。 | |
145 | 童溫處公遺書 | 童兆蓉 | 為作者童兆蓉於光緒6年署理陜西省延榆綏道時所審案件,計有1件。 | |
146 | 剡中治略.卷中 | 潘彬 | 為作者潘彬於光緒6至9年及11至13年兩度任浙江省紹興府嵊縣知縣時所審案件,卷中有判語32件。 | |
147 | 天彭治略.卷三 | 潘彬 | 為作者潘彬於光緒19年前後任四川省成都府彭縣知縣時所審案件,卷3收有堂判32件。 | |
148 | 紹興府會稽縣民鈔匯案 | 佚名 | 作者不詳,約為光緒8年之後的案件,由卷頭有「署紹興會稽縣」語判斷,可能在紹興府會稽縣地區,計有堂諭241件。 | |
149 | 學治錄存 | 許某 | 為作者許姓名不詳者,於光緒9年左右任福建省福州府福清縣知縣,計有2件。 | |
150 | 審看擬式 | 剛毅 | 為作者剛毅於光緒11至14年任山西巡撫時所審案件,計有83件。 | 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藏清光緒十五年江蘇書局刊本 |
151 | 陽山叢牘 | 符翕 | 為作者符翕於光緒15年任廣東府連州陽山縣知縣時所審案件,第1冊有19件,第2冊有20件,第3冊有20件,4冊有9件,總計68件。 | |
152 | 柴桑傭錄.卷一、卷二 | 鍾體志 | 為作者鍾體志於光緒13至15年任江西省九江府德化縣時期所審案件的集成,卷1收有讞語45件,卷2收有批詞79件,總計124件。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光緖十六年刻本澡雪堂藏板影印 |
153 | 嘉禾堂公牘鈔存 | 佚名 | 作者不詳,約於光緒13至14年任直隸承德府知府,計有10件。 | |
154 | 靜遠山房公牘鈔存 | 佚名 | 作者不詳,可能與《嘉禾堂公牘鈔存》作者同,並於光緒15至16年任直隸承德府知府,計收有32件。 | |
155 | 靜止軒公牘鈔存 | 佚名 | 作者不詳,可能於光緒17至22年間歷任湖南省岳常灃道與辰沅永靖道,計收有7件。 | |
156 | 夢園公牘文集 | 劉曾驟 | 為作者劉曾驟於光緒10年代前後約20餘年之間歷任山東省濟南府歷城縣、濟寧直隸州鄆城縣、沂州府郯城縣、東昌府茬平縣等知縣時期所審各地案件,總計收有67件。 | |
157 | 琴堂判事錄 | 劉鎮寰 | 為作者劉鎮寰自光緒16年起,歷任廣東省潮州府惠來縣、嘉應直隸州興寧縣、韶州府樂昌縣等地知縣,以及署理惠州府歸善縣、廣州府增城縣等地知縣時期所收案件,總計收有74件。 | |
158 | 樊山批判 | 樊增祥 | 為作者樊增祥於光緒17至19年任陜西省西安府鹹寧縣知縣,與及光緒19至25年任西安府渭南縣知縣時期所審案件集成,總計1629件案件。 | 歷代判例判牘據清光緒二十三年刊本排印 |
159 | 樊山政書 | 樊增祥 | 為作者樊增祥於光緒27至30年任陜西按察使、30至33年任陜西布政使、34年至宣統3年任江寧布政使時期所審各地案件,計有281件。 | 中華書局據清宣統二年金陵湯氏聚珍書局排印本點校 |
160 | 新編評註樊樊山判牘菁華 | 樊增祥 | 為作者樊增祥於光緒17至19年任陜西省西安府鹹寧縣知縣,與及光緒19至25年任西安府渭南縣知縣、27至30年任陜西按察使、30至33年任陜西布政使、34年至宣統3年任江寧布政使時期所審案件之精選,計有公牘1件、批詞17件、判詞45件,總計63件。 | 新編評註清朝十大名吏判牘據民國上海東亞書局鉛印本影印 |
161 | 卷園書牘 | 錢康榮 | 為作者錢康榮於光緒20年署理湖南省岳常灃道時所審案件,計有批詞15件。 | |
162 | 敬慎堂公牘.卷六 | 沈秉堃 | 為作者沈秉堃於光緒年間歷任四川省瀘州直隸州江安縣、嘉定府樂山縣、成都府成都縣、綿州直隸州綿竹縣、成都府彭縣、重慶府巴縣、敘州府富順縣等地知縣所審案件,卷6收有51件。 | |
163 | 學治偶存.卷五、卷六 | 陸維祺 | 為作者擔任湖北省荊州府松滋縣時所審案件集成,時間不詳,卷5收有判詞7件,卷6收有批詞59件,總計68件。 | |
164 | 諸暨諭民紀要.卷一至三 | 倪望重 | 為作者倪望重於光緒21至23年為署理浙江省台州府諸暨縣知縣時期所審案件集成,卷1收59件,卷2收92件,卷3收66件,總計217件堂諭。 | 歷代判例判牘排印本 |
165 | 寧陽存牘 | 李鍾珏 | 為作者李鍾珏於光緒21至22年任廣東省廣州府新寧縣知縣時所審案件,計有1件。 | |
166 | 蒿盦類稿 | 馮煦 | 為作者馮煦於光緒21至22年任安徽省鳳陽府知府時期所審案件,計有5件。 | |
167 | 岳寶公牘續刻 | 伊拉哩英文 | 為作者伊拉哩英文於光緒22至27年間歷任湖南省岳州府與寶慶府知府時期所審案件,包括批詞115件與判語5件,總計120件。 | |
168 | 新編評註端午橋判牘菁華 | 端方 | 為作者端方於光緒24至25年曆任直隸霸昌道與陜西按察使時期所審各地案件,計有判語21件,批詞50件,總計71件。 | 新編評註清朝十大名吏判牘彙編據民國上海東亞書局鉛印本影印 |
169 | 吏皖存牘 | 姚錫光 | 為作者姚錫光於光緒25至226年曆任安徽省池州府石埭縣與安慶府懷寧縣知縣時期所審各地案件,收有5件。 | 官箴書集成據清光緖三十四年京師庽齋排印本影印 |
170 | 四西齋決事 | 孫鼎烈 | 為作者孫鼎烈於光緒20年代左右歷任浙江省紹興府會稽縣、台州府太平縣、臨海縣等地知縣時期所審案件,總計收有169件。 | 歷代判例判牘排印本 |
171 | 秀山公牘.卷三、卷四 | 吳光耀 | 為作者吳光耀於光緒27至28年任四川省酉陽州秀山縣知縣時所審案件,卷3收有批詞133件,卷4有堂判121件,總計254件。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光緖二十九年刻本影印 |
172 | 三邑治略 | 熊賓 | 為作者熊賓於光緒27至31年曆任湖北省施南府利川縣與宜昌府東湖縣知縣時期所審案件,總計收錄183件。 | |
173 | 盧鄉公牘.卷一至四 | 莊綸裔 | 為作者莊綸裔於光緒28至31年任山東省登州府萊陽縣知縣所審案件,卷1至2有詳文8件,卷3至4有堂判152件,總計160件。 | 官箴書集成據清末排印本影印 |
174 | 交河爪印 | 程龢 | 為作者程龢於光緒27至28年間任直隸省河間府交河縣知縣時所審案件,收有批詞25件及判語2件,總計27件。 | |
175 | 浙鴻爪印 | 程龢 | 為作者程龢於光緒33年至宣統元年任浙江省寧波府象山縣知縣期間所審案件,計有73件。 | 近代中國史料叢刊據民國十三年排印本影印 |
176 | 宛陵判事日記 | 何恩煌 | 為作者何恩煌於光緒29年任安徽省寧國府宜城縣知縣時所審案件,計有堂諭33件,堂斷29件,總計64件。 | 近代中國史料叢刊據清光緒二十九年序刊本影印 |
177 | 濟川公牘 | 佚名 | 作者不詳,案件發生時地應於光緒29年左右四川省松藩直隸廳,計有54件。 | |
178 | 陜西鎮安縣公牘 | 李麟國 | 為作者李麟國於光緒29至31年任陜西省商州鎮安縣知縣時期所審案件,計1件。 | |
179 | 贛中寸牘 | 汪鍾霖 | 為作者江鍾霖於光緒31至34年任江西省道台時所審案件,總計10件。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光緖三十四年刻本影印 |
180 | 劬盫官書拾存 | 羅正鈞 | 為作者羅正鈞於光緒31年任直隸保定府清苑縣知縣時所審案件,計有1件。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民國九年湘潭羅氏養正齋刋本影印 |
181 | 陶甓公牘 | 劉汝驥 | 為作者劉汝驥於光緒33年至宣統元年左右任安徽省徽州府知府時所審案件,總計129件。 | 官箴書集成據清宣統三年安徽印刷局排印本影印 |
182 | 兩淮案牘鈔存 | 趙濱彥 | 為作者趙濱彥於光緒29年至宣統元年任兩淮鹽運使期間所審案件,計有58件。 | 稀見明清經濟史料叢刊據清宣統間鉛印本影印 |
183 | 湘藩案牘鈔存 | 趙濱彥 | 為作者趙濱彥於宣統2至3年任湖南布政使期間所審案件,計有2件。 | 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據清宣統年間排印本影印 |
184 | 案事編 | 沈祖燕 | 為作者沈祖燕於光緒32年任湖南省永綏直隸廳事時所審案件,計有4件。 | 雲南史料叢刊據清光緖三十三年序刊本排印 |
185 | 敬畏齋公牘.卷二 | 石鑫 | 為作者石鑫於光緒33年任山西省汾州府孝義縣知縣任內所審案件,卷2收有16件批語。 | 明清法制史料輯刊據民國二十八年刻本影印 |
186 | 塔景亭案牘 | 許文濬 | 為作者許文濬於光緒34年任江蘇省江寧府句容縣知縣時所審案件,總計收有402件判語。 | 近代司法判決叢編據民國十三年排印本整理點校 |
187 | 謗書.卷二至四 | 錢瑞生 | 為作者錢瑞生於光緒34年至宣統元年任河南省南陽府唐縣知縣時所審案件,卷2至4收有稟文23件。 | 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據民國九年排印本影印 |
188 | 歷任判牘匯記 | 趙幼班 | 為作者趙幼班於清末歷任江蘇省江寧府上元縣知縣與山東省泰州知州期間所審案件,總計收錄721件。 | 歷代判例判牘排印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