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獄集》

《疑獄集》

《疑獄集》,輯錄了漢至五代的情節複雜、爭訟難決而最後獲得了正確處理的案件,包括御史奏狀、李崇還兒、丙吉辨影、黃霸戮亂、嚴遵壁聽、趙和籍產、若水留獄、敏中密訪等100例。

簡介

《疑獄集》《疑獄集》
公元10世紀的中國五代後晉時期,和凝、和(山蒙)父子編著了中國現存最早的案例選編—《疑獄集》,將漢代以來的離奇疑案集於一書。
《疑獄集》,中國現存最早的案例選編。五代後晉和凝、和父子編著,共4卷,輯錄了至五代的情節複雜、爭訟難決而最後獲得了正確處理的案件,包括御史奏狀、李崇還兒、丙吉辨影、黃霸戮亂、嚴遵壁聽、趙和籍產、若水留獄、敏中密訪等100例。對各案例逐一進行分析,對司法檢驗方面的經驗也作了詳細介紹。流行的刊本除收有原來的和氏4卷外,還收有明代張景所著《補疑獄集》6卷,清代金鳳清又增輯疑案30例。

歷史 

五代後晉高祖時(936-946年),和凝與其子合編了最早的一本帶有法醫學性質的書《疑獄集》,書中所載的都是從戰國、秦漢乃至後晉的平反冤獄、揭露奸凶之類疑難奇案,以及審理案件的人如何充分套用智慧分析研究、迅速獄訟的公平合理之事。
《疑獄集》《疑獄集》
據《四庫全書》總目錄卷一百一對該書加按語說:“疑獄集中所記皆平反冤獄、抉摘奸匿之事。俾覽者觸類旁通,以資啟發。雖人情萬變,事勢靡恆,不可限以成法而推尋故跡,舉一翻三,師其意而通之,於治獄實有裨益。”
宋太祖統一全國後,結束了五代爭紛的局面,採取了一些與民休養生息的措施,使社會經濟不斷復甦,科學技術發展較快。被譽為中古三大發明的火藥、指南針和印刷術就是在宋代出現的。由於活字印刷的發明,促進了科學書籍的傳播。當時官府對司法檢驗的要求和手續也日趨嚴格和完備,法醫學也隨著科學技術的的發展而不斷完善。
到宋(960-1279年)鄭克以《疑獄集》為底本,又增加了案例,填補缺陷,並對案情加以分類,著成《折獄龜鑑》8卷,其中不少是法醫學方面的問題。如:李南公任長沙縣知事時,有人互相歐打,甲強乙弱,各有青紅傷痕。南公用手捏之,曰,乙是真傷而甲是偽傷。經訊問,果然如此。原來,南方有櫸樹,用樹葉敷在皮膚上,用火燙之,就象棍傷,水洗不去。但真正打傷的,由於血聚而腫脹,而偽傷的,卻不腫脹。

解讀

《疑獄集》這樣的著作即為其中之一方面。《疑獄集》由五代後晉和凝父子編著,共4卷,是中國現存最早的一部案例選編。
書中輯錄了漢至五代情節複雜、爭訟難決而最後獲得了正確處理的案例,如“御史奏狀”、“李崇還兒”、“丙吉辨影”、“黃霸戮亂”、“嚴遵壁聽”、“趙和籍產”、“若水留獄”、“敏中密訪”等共100則。內容有的是稱頌聽訟理獄的明察善斷,有的是表揚採證取供的去偽存真,有的是強調調查勘驗必須深入,有的是告誡辨析疑難不容疏忽。例如“德裕摸金”,是寫唐代浙西觀察使李德裕,審理甘露寺主事僧等誣控前任主事僧移交寺產時私吞黃金一案,李巧令原告等分別用黃泥捏出被侵吞黃金的形狀,結果所捏各不相同,因而揭破了挾嫌誣告。
《疑獄集》除竭力推崇歷代執法嚴明、敢於為民平反冤抑的司法官吏外,對司法檢驗方面的經驗也有所介紹。書中雖有鼓吹封建倫常觀念和迷信落後思想的內容,但總的看來符合樸素的唯物論和辯證法觀點,是一部影響較大的著作。流行的刊本除收有原來的和氏4卷外,還收有明代張景所著。

案例:《疑獄集》載:"張舉,吳人也。為句章令。有妻殺夫,因放火燒舍,乃詐稱火燒夫死。夫家疑之,詣官訴妻,妻拒而不認。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之,一活之,乃積薪燒之,察殺者口中無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驗夫口中,果無灰,以此鞫之,妻乃伏罪。"

作者

和凝(898-955年).五代時文學家、法醫學家。字成績。鄆州須昌(今山東東平)人。幼時穎敏好學,十七歲舉明經,梁貞明二年(916)十九歲登進士第。好文學,長於短歌艷曲。梁貞明二年(916)進士。後唐時官至中書舍人,工部侍郎。後晉天福五年 (940)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入後漢,封魯國公。後周時,贈侍中。嘗取古今史傳所訟斷獄、辨雪冤枉等事。
著為《疑獄集》兩卷(951年)。子和(山蒙)又增訂兩卷,合成四卷。《疑獄集》包括許多法醫知識,在平反冤獄中有一定作用,為宋慈著《洗冤集錄》創造了條件。
和凝著作甚多,有《演綸》《遊藝》《孝悌》、《疑獄》、《香奩》《籯金》等集,今多不傳。現存有《宮詞》百首等。作品流傳和影響頗廣,故契丹稱他為“曲子相公”。但他“悔其少作”,多加銷毀(《北夢瑣言》)。現存詞20餘首,大都以華艷辭藻寫男女情事,如《江城子》5首等。

影響

五代時的《疑獄集》(公元951年),和凝父子所著,系現存最早的法醫著作。宋代有《內恕錄(著者佚名),《折獄龜鑑》(鄭克著於公元1200年),《棠陰比事》(萬榮著於公元1213年)等著作。南宋時採用《檢驗格目》和《檢驗正背人形圖》,豐富了法醫學的內容。後來宋慈採取《疑獄集》,《內恕錄》等書的精萃,結合當時在法醫學上的新經驗,編成《洗冤錄》(公元1247年),包括人體解剖,屍體檢查,現場檢查,鑑定某些機械死傷原因,當時的各種毒物及急救解毒的方法等,此書為古代法醫名著,對國外亦有較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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