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諭

清代州縣衙門審斷案件需當場提出處理批示,稱為堂諭。 民國初年各縣知事審斷輕微案件仍沿用。 後廢。

清代州縣衙門審斷案件需當場提出處理批示,稱為堂諭。民國初年各縣知事審斷輕微案件仍沿用。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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