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資金審計

一是慈善資金審計的法律、法規依據。 首先,慈善資金審計可以評價慈善事業的發展環境,健全相關的慈善法律、法規制度。 再次,慈善資金審計可以增加慈善機構的公信力,營造良好的慈善輿論氛圍。

什麼是慈善資金審計

慈善資金審計是指國家專職審計機構和政府部門經批准建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及專業審計工作人員,對慈善組織機構在募集、分配和使用慈善資金過程中的財經活動、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核、評價和監督。它包括對唄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目、會計機構和會計行為以及分配使用慈善資金的有關會議記錄、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進行重點審查或全面審查。
從表面上看,慈善資金審計是要確保社會捐贈款物的安全,監督數以百億計的款物能夠發揮合理、高效的作用,杜絕一切可能存在的貪污、挪用和浪費行為。顯然,這只是慈善資金審計基本的重要意義。它更深切的價值是,保證社會各界及捐贈人的錢物能真正地用於慈善,鞏固民眾對慈善組織、直至慈善體系的信任。
成功高效的慈善資金審計,必須把握審計監督所必備的要素,包括審計的法律依據,實施審計的主、客體,審計的形式與內容等等;為充分挖掘慈善資金審計所具有的潛在價值,提高慈善資金審計的工作效率審計主體應該注重發布審前公告,尋找審計切入點,審計成果利用等幾個主要環節。

慈善資金審計的必備要素

成功高效的慈善資金審計必須把握審計必備的要素,具體包括審計的法律依據,實施審計的主、客體,審計的形式與內容等幾個主要方面。
一是慈善資金審計的法律、法規依據。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受贈人每年度應當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督。必要時,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對其財務進行審計;第二十二條又規定:受贈人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慈善資金審計就有了法律依據。第三,審計署1996年12月13日頒布、於1997年1月1日實施的《審計機關對社會捐贈資金審計實施辦法》,也為慈善資金審計提供了實施的細則;第四,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於2004年8月18日頒布、並於20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為在慈善資金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提供了依據。
二是慈善資金審計實施的主體。
慈善資金大部分來自社會,理應接受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和審計。對於慈善資金審計,目前我國實施的是以政府審計為主,社會審計為輔的審計體系,其中,國家審計監督應占主導地位。審計機關可以每年對慈善基金運作情況進行審查,出具公正可信的年度報告;也可以隔幾年對慈善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就慈善事業的發展、慈善活動績效等調查情況出具審計報告。此外,在目前慈善組織大量發展的情況下,政府還可以委託一些有資質、公信度好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慈善資金運營情況的審計,並出具公正可信的審計報告。
三是慈善資金審計選擇的客體。'
慈善審計的對象是慈善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而審計的客體就是接收捐贈款物的社會公益團體、各級民政部門和其它政府部門。主要是專門從事慈善活動的慈善機構,如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婦女發展基金會、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一些專門的社會公益團體,還有一些是受當地政府委託,代為管理當地某些慈善資金的政府機關部門,如民政局、衛生局等。只要是和慈善資金相關的單位,都是審計的客體。
四是慈善資金審計採用的形式。
對慈善機構及其慈善資金的審計一般採取日常審計和專項審計兩種形式。日常審計主要以審計調查為主,注重了解慈善事業發展的現狀和慈善工作的環境,分析慈善資金使用的效益,反映慈善資金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不足,總結經驗,提出建議和對策,為慈善事業的發展壯大獻計獻策。日常審計要靈活運用各種審計調查方法。例如,對於慈善項目的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審計,就需要審計人員深入第一線,對接受慈善捐贈的對象採用召開座談會、發放問卷調查、個別走訪等方法以了解捐贈項目實施的效果,而對慈善資產的投資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就需要採用現場盤點或延伸核查被投資單位等方法。
專項審計又稱突發審計,即對專項的慈善資金進行審計。例如,對印度洋海嘯捐贈資金、抗擊非典專項捐贈資金、汶川地震捐贈資金等進行的審計,主要是對專項捐贈是否專款專用進行審計。對於專項性的突發審計,主要以救災資金的跟蹤審計為主,實時監督救災資金的使用情況,對救災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審計方法主要以核查、監盤為主,以賬單核對相結合、賬實核對相結合、內部資料檢查與延伸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對救災資金的全過程進行審計。
五是慈善資金審計的內容。
慈善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捐贈款物的收支情況、支付審批、票據憑證、賬目等進行審計。一般要事先確定審計範圍,即被審計對象執行慈善政策及有關法規情況;慈善資金的分割、計提情況、會計賬目及原始憑證;慈善資助計畫項目預算的執行和決算;銀行存款收支管理情況及賬務處理;慈善資金保值增值情況;其它與慈善資金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活動及經濟效益;從事資金管理使用人員的違紀、違法、違章行為。

慈善資金審計的關鍵性環節

為充分挖掘慈善資金審計所具有的潛在價值,提高慈善資金審計的工作效率,審計人員應該把握髮布審前公告、尋找審計切入點、審計成果利用等幾個主要環節。
首先,審前公告的及時發布。
審前公告要在審計項目進行之前,及時在審計網站或其他對外的媒體介質上發布。審前公告一般包括審計內容、審計程式、審計紀律及審計聯繫方式等內容。審計內容主要是強調每次審計的重點;審計程式一般說明審計工作的具體安排;審計紀律主要是強調審計人員必須嚴格執法;聯繫方式則是公布收集審計資料的渠道。這樣不僅能獲得有效的線索,有利於審計項目的開展,也旨在宣傳當地的慈善事業。
其次,尋找恰當的審計切入點。
對慈善資金進行日常審計時,要特別注重審計對象所在地與全省乃至全國的慈善事業發展水平的差異,從橫向進行比較,力求借鑑先進地區的先進經驗。一般要求審計調查人員在審計調查中了解、熟知當地制定的與慈善事業發展相關的政策、法規,在此基礎上,通過查看相關資料、向被審計的慈善機構及其他有關單位詢問等形式,主要掌握以下基本情況:第一,當地慈善事業發展的現狀和面臨的困難;第二,被審計的慈善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第三,被審計的慈善機構近年來的募集資金變化趨勢;第四,被審計的慈善機構近期開展的一些慈善救助活動、近期的對外投資、對外拆借等重大資產管理決策;第五,當地慈善文化的傳播和慈善文化氛圍的形成情況。在對以上各種情況的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初步判斷被審計的慈善機構在財務管理上可能存在的問題、存在問題的主要環節和重點事項,從而把握審計調查的切入點,確定慈善資金審計調查的重點、延伸調查的單位及應採用的調查技術方法,並根據每個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能力合理分工,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至於針對突發事件的專項審計,則主要以全過程監督慈善資金專款專用為目的,合理安排審計人員分工和時間。
最後,充分利用審計成果。
為了充分體現慈善資金審計對於促進慈善事業發展重要意義,就必須充分開發審計成果所體現審計價值,充分利用審計成果。第一,及時向被審計的慈善機構公布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既有利於慈善機構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以前的工作進行客觀的評估,又有利於以後慈善資金的監管,增加機構的透明度,提高慈善機構的公信力;第二,及時向當地政府呈送審計結果。審計結果報告或專報從審計的角度對被審計的慈善機構進行分析、評估和判斷,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可以為上級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提供依據;第三,及時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慈善資金審計項目結束後,審計機關要及時向全社會公布結果,既可以增加慈善機構運作的透明度,又可以提高慈善機構的社會影響力,同時可以通過對慈善操作程式、管理規範、慈善活動的公開化,引導全社會對慈善事業的重視;第四,及時提煉審計信息,宣傳慈善文化。把在審計過程中採集到的各種各樣的信息集中起來,認真提煉、撰寫慈善案例,通過大眾傳媒進行廣泛宣傳,作為典型案例進行推廣,或者形成調研報告在學術刊物上刊載發表,使慈善逐步沒有必要為一種觀念深入人心。

慈善資金審計的重要意義

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目前正處於起始階段,慈善機構正逐步建立並擴大,慈善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慈善文化逐步深入人心。在這個階段,審計介入慈善不僅僅是救急,而且對於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首先,慈善資金審計可以評價慈善事業的發展環境,健全相關的慈善法律、法規制度。
現階段儘管我國已經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慈善事業的法律法規、優惠政策,但在我國還是缺少一部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綜合性法律。另外,在慈善機構對善款的使用、救助標準、範圍以及慈善資產管理等方面也缺少操作性較強的詳細規定。慈善事業的發展在很大的程度上還是依賴於從業人員自身素質和行業自律。但是,中外慈善資金監督實踐證明:慈善資金的有效監管僅僅依賴慈善機構從業人員的良知與熱情已被證明是危險的,完善的法律監督體系和科學的制度保障是對慈善資金實施有效監督的前提,政府管理者、社會公眾、捐款人的嚴格監督和慈善組織董事會強有力、積極進取的監管才是最佳選擇。顯然,審計部門作為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從審計的角度評價慈善事業的發展,並提出問題和建議,有利於慈善法律、法規的制定,使慈善事業走上法制化的軌道。
其次,慈善資金審計可以促進慈善機構查漏補缺,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
慈善資金審計主要是監督被審計對象正確執行國家的慈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慈善資金管理使用法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發現慈善機構本身存在的內控制度上的缺陷,促使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反映慈善資金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不足,糾正慈善資金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錯誤行為,對涉及到違紀、違法的行為還必須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最大程度防止慈善資產的流失,並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對策;幫其及時總結經驗,促進慈善機構進一步管理好、使用好慈善資金,提高慈善資金的使用效益。例如,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審計過程中,審計部門通過審計發現:由於接受物資的資產權屬不清、缺少發票等原因,截至2008年8 月16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醫院、中醫院等31家醫療機構接受了捐贈和上級調撥的320台(套)X光機、監護儀、越野車等物資,綿陽市交通局、建設局、水務局等單位接受了捐贈的124台設備、260輛汽車、78台(套)精密儀器,上述固定資產均未及時入賬核算。審計部門指出上述問題後,彭州市相關醫療機構已於8月31日完成了固定資產入賬工作,綿陽市相關單位也已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物資進行評估,履行入賬核算的必要程式和手續。
再次,慈善資金審計可以增加慈善機構的公信力,營造良好的慈善輿論氛圍。
慈善事業是“透明的玻璃口袋”,公信力是慈善機構最寶貴的資產。人們向慈善機構捐款是為了幫助需要得到幫助的人,或是支持環保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監督捐款的使用,是對捐助者的尊重。如果對捐款不管不問,那不是寬容,而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從審計這個第三者的角度向社會公布慈善資金使用情況,可以大大增強慈善事業的透明度,提高慈善機構的社會認知度和信任度。同時,審計公告也可以向社會大眾傳播慈善文化,使慈善理念得到普遍認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提高社會各界乃至境外友人參與慈善活動的熱情。從表面上看,慈善資金審計是要確保社會捐贈款物的安全,監督數以百億計的款物能夠發揮合理、高效的作用,杜絕一切可能存在的貪污、挪用和浪費行為。顯然,這只是慈善資金審計基本的重要意義。它更深切的價值是,保證社會各界及捐贈人的錢物能真正地用於慈善,鞏固民眾對慈善組織、直至慈善體系的信任。總而言之,就是要保衛民眾的慈善熱情,讓他們知道自己的義舉沒有被破壞,也不可能被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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