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我國《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並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報告內容
公司法要求
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公司簡況;
(2)公司的主要產品或者主要服務項目簡況;
(3)公司所在行業簡況;
(4)公司所擁有的重要的工廠、礦山、房地產等財產簡況;
(5)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情況,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東的名單及前10名最大的股東的名單;
(6)公司股東數量;
(7)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況、持股情況和報酬;
(8)公司及其關聯人一鑒表和簡況;
(9)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門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配;
(11)公司發行在外債券的變動情況;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13)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公司最近兩個年度的比較財務報告及其附註、注釋;該上市公司為控股公司的,還應當包括最近兩個年度的比較合併財務報告;
(14)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內容。
證監會要求:
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對公司年度報告中應披露的信息作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年度報告正文主要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
(2)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
(3)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業務報告,其中包括公司經營情況的回顧、對實際經營結果與盈利預測的重大差異的說明、對前次募集資金的運用情況的說明、新年度的業務發展規劃等;(4)董事會報告,其中包括董事會工作摘要、股票與股東、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報告等;
(5)監事會報告;
(6)股東會簡介;
(7)財務報告,包括審計報告、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附註;
(8)公司在報告年度內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情況簡介;
(9)關聯企業:
(10)公司其他有關資料。
備查檔案
(1)載有董事長、總經理親筆簽名的年度報告原本;(2)載有會計師事務所蓋章、註冊會計師親筆簽字的審計報告正文及財務報表;
(3)年度內發行新股時的《招股說明書》(或《配股說明書》)、《上市公司書》;
(4)在其他證券市場公布的年度報告文本;
(5)公司各類統計報表的原始記錄。
信息披露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第15條規定:公司應當在第一會計年度後120日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報告完成後應當立即報送證監會10份備案,並在年度股東會召開之前至少20個工作日,將不超過5千字的報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同時將年度報告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以供公眾查閱。
分析年報時,採用比較法很重要,一般包括:
1、本期的實際指標與前期的實際指標相比較。對比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確定增減變動數量;二是確定增減變動率。計算公式如下:
增減變動量=本期實際指標-前期實際指標
增減變動率(%)=(增減變動數量/前期實際指標)*100%
2、本期的實際指標與預期目標相比較。這樣可以考核公司經營者受託責任的完成情況,預期目標完成得好,則表明公司經營者比較成功地把握了市場;還要與長遠規劃相比較,分析達到長遠奮鬥目標的可能性。但在進行這種對比中,必須檢查計畫目標本身的合理性和先進性,否則對比就失去了客觀的依據。
3、本期的實際指標與同類公司同類指標相比較。以便清醒地認識到該上市公司在本行業中的地位,同時結合業績情況進行分析。
一般而言,分析年報時,我們會注意到淨值的大小。淨值越大,表明公司的經營狀況也就越好。同時還要注意到淨值與固定資產的比率,淨值大於固定資產,表明公司的財務安全性高。由於流動資產減去流動負債之後,餘下的即為經營資金,這個數字越大,表明公司可支配的經營資金越多。還要注意負債與淨值的關係,負債與淨值之比在50%以下時,說明公司的經營狀況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