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預算

項目預算

項目的計畫和預算(Program Planning and Budgeting,縮寫為PPB)簡稱項目預算,是一種主要套用於政府部門的將規劃一計畫—預算結合在一起的系統控制方法。項目預算法強調選取實現目標的最佳途徑,也就是要對各種可能的方進行 費用效果分析。項目預算雖然主要適用於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但對企業尤其是大型業也同樣適用。由於財政預算一般都是經同級人大部門審核批准的,具有法律約束力,一經批覆後,一般就不得隨意更改,因此,作為具體細化財政支出項目的政府採購預算,一經確定,也就同樣不得擅自變更,這就要求在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時,無論是採購項目,還是採購金額等都必須要將其與財政支出預算有效地結合和銜接起來,並都服從於財政預算的約束,不能脫離和突破財政規定的支出項目和採購金額,更不得變相地逃避人大的監督和政府的管理,另搞一套支出計畫等。

產生背景

項目預算最初是在19世紀60 年代由美國國防部首創的,其後曾一度流行。

制定規劃和制定預算分別進行的傳統按照慣例,美國國防部的軍事計畫和預算工作是兩種互不通氣的工作。前者屬於參謀長聯席會議和各軍種計畫部門的職責;後者屬於審計長的職責。每年制訂預算,按職能分成如下幾類:軍事人員、作戰與維修、採購研究、研製、試驗和評定,以及軍事工程。而制定軍事規劃時則採用另一完全不同的分類,即按軍種和任務分類,例如,戰略報復、地面防空、反戰爭,等等。在制訂軍事計畫時,並不考慮可以獲得的資源,因此這些預計的費用往往大大超過總統提交國會的預算數字。此外,軍事計畫主要是由軍種自搞的,從而部隊、武器系統以及工作安排的優先次序在很大程度上根據每個軍種的任務來確定的,而不是根據國防部的總任務來確定的。

這種按職能安排的預算,雖然適用於許多其他問題,但並不能把力量集中放到與任務有關的部隊和軍事計畫上去,而後者恰是國防部高級管理層最關心的一項決策工作。此外,這種按職能安排的預算並不能提供直接說明武器系統的費用同軍事效用之間的關係的數據。並且,由於預算的時間往往只限於一年,所以它也不能說明所提出的計畫中各段時間加起來的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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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國防部長每年總是面臨這樣的境遇:在審查預算的幾星期內,沒有充分資料的情況下,需要對部隊和計畫作出重要決定。由於抉擇時只對許多重大的和長期的資源問題作猜測和估算,所以作出的決定往往很不熟,或是在沒有全面地考慮各種方案下就作出決定。這些決定往往導致預算的“額外追加”,或是在大量投資後全部取消計畫。

更有甚替,國防部過去一直有這樣的傾向,即只是絕對地敘述軍事需求而不考慮費用。但是任何武器系統的軍事效率和軍事價值,絕對不能孤立來考慮,而是應當聯繫到費用予以綜合考慮。此外,在資源有限的世界裡還應當聯繫到資源的其他各種用途來考慮。只有聯繫費用來考慮效益,軍需才富有意義。

為了消除制定規劃和制定預算分別進行的這種傳統方式的弊端,需要取一種將二者結合在一起進行的方法,這就是項目預算法。

含義

項目預算法基本上是一種尋求最有效地調配資源以實現目標的系統法。由於這種方法強調的是目標和實現目標的規劃,以及是按規劃的項目方案撥款而不是按職能部門上年的預算基數增加或減少一筆開支,所以它克服了各種預算(包括企業預算)中所共有的缺點,擺脫了過分地受 會計期(月度、季度、年度)時間框框的限制。

項目預算法強調選取實現目標的最佳途徑,也就是要對各種可能的方進行 費用效果分析。因為規劃中的失誤是不能通過其後的計畫和預算來彌補的。所謂 費用效果分析,即是對不同方案實現目標的效果和所需的費用進綜合的對比分析,然後根據一定的標準來選取最佳方案。選擇的標準可能是:

以最少的費用實現一個既定的目標,或是以現有的資源實現最大的效果。常要採用數學模型對 費用和效果的變化模式以及費用和效果的關係進行走化描述。

項目預算雖然主要適用於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但對企業尤其是大型業也同樣適用。事實上,在許多大型企業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定計畫制定預算脫節的現象。制定預算一般是 企業財務部門的職責,而制定計畫是企業的計畫部門和各個職能部門的工作。財務部門在制定預算時,由於受時間和其他條件的限制,很少能夠搞清技術開發、工程、銷售、人事等部門計畫的實際經費需要,而這些部門為了自身的利益,也有意誇大實際的經費需要。

此外,按 會計科目編制預算是很難制訂出合理標準的。例如差旅費、印刷及辦公用品費、描圖費、售後服務費、教育培訓費等,如果不是從 計畫的角度,逐項確定然後加以匯總則是很難說清楚總支出到底應該是多少的。因此採用項目預算法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這種狀況。

確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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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預算管理

“嚴肅性”原則。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是實施政府採購的一項源頭性工作,它對政府採購工作的巨觀監督管理起著決定性的指導意義和規範作用,來不得半點馬虎,在《採購法》的第六條已明確地規定,“政府採購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因而,對採購預算的編制就必須要十分地嚴肅認真,否則就會對將來的採購工作產生一定的副作用,不但使採購預算在執行中喪失了可操作性,而且還會給將來的監督管理工作製造了不應有的麻煩和弊端,自己束縛了自己的手腳,喪失了監管功能。

“透明性”原則。實施政府採購的目的,就是要充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廉政建設等,為此,在編制採購預算時,就必須要注意其公開透明度,如,甲部門為何能採購某些貨物或服務,而乙單位為何就不能等等,只有對這些敏感性的問題全部公諸於社會,讓大家來評判,才能增強部門和單位之間相互監督的力度,才能切實提高採購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才會因皮而得到提高,政府採購預算的源頭監督管理職能才能得到真正的發揮。

“競爭性”原則。財政部門在編制政府採購預算過程中,特別是在確定採購項目的預算金額時,必須要充分結合和考慮到採購項目的市場因素,要以項目的市場價格作為編制採購預算的參考價,既不能為了過度追求採購資金的節約,而讓採購預算定得低於市場參考價太遠,以至於在將來無法採購到位,也不能使採購預算定得過度寬鬆,而浪費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總之,採購預算的確定,要科學合理地體現競爭性。

“相融性”原則。由於財政預算一般都是經同級人大部門審核批准的,具有法律約束力,一經批覆後,一般就不得隨意更改,因此,作為具體細化財政支出項目的政府採購預算,一經確定,也就同樣不得擅自變更,這就要求在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時,無論是採購項目,還是採購金額等都必須要將其與財政支出預算有效地結合和銜接起來,並都服從於財政預算的約束,不能脫離和突破財政規定的支出項目和採購金額,更不得變相地逃避人大的監督和政府的管理,另搞一套支出計畫等。

存在問題

套用項目預算法中存在的問題:

通常,項目預算法在那些基本上是以項目為其實現目標的 部門,例如國防部、水利部、電力部、煤炭部等,有可能發揮比較好的作用。但對大多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而言,要推行項目預算法還存在著以下一些問題。

(一)這些部門通常缺少明確的、具體的目標。顯然,誰也不可能為模糊不清的目標制定規劃、 計畫和預算。

(二)現行的 會計制度也與實行項目預算的要求不相適應。美國國防的做法是對傳統的 預算科目進行了改造,使之與 計畫的分類取得一致,從可以用一個系統來完成對計畫和預算的財政檢查。但對大多數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來說,這樣做的困難很大。一種解決的辦法是建立兩套帳目:一是按項目進行核算的帳目;一套是按現行 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的帳目,然後這兩套帳目之間建立一種轉換關係。

(三)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中的預算人員習慣於傳統的做法。他們不放棄 年度預算的慣例和程式而改變為較長期的項目預算。

(四)缺乏一整套進行 費用效果分析的目標體系和方法體系,也是影響項目預算法推行的一個主要障礙。

所有這一切可能使人們覺得任務艱巨。事實當然也是如此。但是在有管理這樣主要和困難的領域裡既然出現了一個很有意義的預算手段,就不當束之高閣,棄之不用。作為發展健全的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預算工作的戰略性開端,花點力氣試行項目預算法是值得的。至少,能夠認識到應當將劃一 計畫—預算結合在一起就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基本方法

費用預算有兩種基本方法:自上而下方法和自下而上方法 。採用哪一種方法,主要與 項目組織的決策系統有關。

(1)自上而下的項目預算

這種方法主要依賴於中上層 項目管理人員的經驗和直覺(判斷)。這些經驗和判斷可能來自於歷史數據或相關項目的現實數據。首先,由項目的上層和中層管理人員對項目的總體 費用、構成項目的 子項目費用進行估計,這些估計的結果給予低層的管理人員,在此基礎上他們對組成項目或子項目的任務和子任務的費用進行估計。然後向下一級傳遞,直到最底層。

這種預算方法的是,當上層的管理人員根據他們的經驗進行的 費用估計分解到下層時,可能會出現下層人員認為上層的估計不足以完成相應任務的情況。這時,下層人員不一定會表達出自己的真實觀點,不一定會和上層 管理人員進行理智地討論,從而得出更為合理的預算分配方案。在實際中,他們往往只能沉默地等待上層管理者自行發現問題並予以糾正,這樣往往會給項目帶來諸多問題,有時甚至導致項目失敗。

人們通常認為,項目預算的過程是一個零和博弈,一方的獲得意味著另一方的損失。其間充斥著權利的爭奪和激烈的競爭。

自上而下方法的優點主要是總體預算往往比較準確。其次,由於在預算過程中,總是將既定的預算在一系列工作任務間分配,避免了某些任務獲得了過多的預算而某些重要任務又被忽視的情況。

(2)自下而上的項目預算

自下而上方法要求運用WBS對項目的所有工作任務的時間和預算進行仔細考察。最初,預算是針對資源(團隊成員的工作時間和原材料)進行的,然後才轉化為所需要的經費。所有工作任務估算的總體匯總就形成了項目總體費用的直接估計。 項目經理在此之上再加上適當的 間接費用(如管理費用、不可預見費等)以及項目要達到的利潤目標就形成了項目的總預算。

自下而上的預算方法要求全面考慮所有涉及到的工作任務。和自上而下預算方法一樣,自下而上預算方法也要求項目有一個詳盡的WBS。自下而上預算方法也涉及到一定的博弈形勢。例如,當基層估算人員認為上層 管理人員會以一定比例削減預算時,他們就會過高估計自己的資源需求。這樣又會使得 高層管理人員認為下層的估算含有水分,需要加以削減,從而陷入一個怪圈。

自下而上預算的優點是,基層人員更為清楚具體活動所需的資源量。而且由於預算出自於基層人員之手,可以避免引起引起爭執和不滿。

預算表

項目預算表一般包括:時間,單位,項目,費用,材料,蓋章等等。

特點

作為部門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項目支出預算除具備部門預算的基本特點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1、目的性:項目有一個明確的目標,以完成部門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為目標。

2、鮮明性:由於各部門職能不同,每個項目有區別於其他項目的特點和內容。

3、時限性:每個項目有明確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項目支出預算中,項目分為經常性項目、跨年度項目和一次性項目,跨年度項目和一次性項目都有明確的項目實施時限,經常性項目雖然是持續性項目,但一旦項目預算單位的職能和目標發生變化,那么經常性項目也將隨之結束。

4、專業性:項目預算是單位職能的體現,從編制、評審、執行和後期監督考評,都是以業務部門為主體的,具有很強的專業性。

5、專一性:項目預算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6、風險性:項目的實施受很多外界因素影響,不同的項目在預算期間都可能面臨著各種風險和不利因素,存在風險性。

7、擇優性:在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充分論證和嚴格審核的基礎上,結合當年財力狀況,按照輕重緩急和項目預期成果進行排序。

8、規範性:項目支出預算必須遵循一定的管理程式,相對於基本支出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要經歷編制、評審、執行、控制、評價等階段,每個階段都要按照規定的格式和程式進行。

作用

1.集中反映部門職能,既突出工作重點,又兼顧全局。項目支出預算是以各部門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為內容,要求並在法律賦予部門的職能範圍內編制。同時,隨著項目支出預算具體到使用單位和具體項目,要按規定的支出內容分解、細化到每一個支出細目,各部門工作職能在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內容中得到集中體現。項目支出預算要求在確保正常業務工作開展的同時,將各類項目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進行排序,突出了預算年度預算編制部門的工作重點,又確保了部門職能的正常發揮。

2.將部門發展的目標與國家發展方向相統一。政府部門職能是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因此項目支出預算是以國家政策方針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為基礎的,項目支出預算的實施要求各部門要以國家政策方針和發展目標為編制項目支出預算為前提,將本部門發展目標與國家發展目標相統一,將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相統一,更好地發揮國家公共事業的職能。

3.實現短期利益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相協調。部門預算具有前瞻性,是為國家和部門實現一定時期目標和長期持續發展服務的。項目支出預算的實施,使部門在編制年度項目支出預算時必須考慮國家一定時期內的發展規劃和部門中長期發展規劃,避免了舊的項目支出預算管理中重視短期經濟利益,忽略長期規劃的缺點,使短期項目支出內容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相一致,達到實現最終發展目標的目的。

4.明確了項目管理的權責劃分。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的各項制度進一步明確了計畫、項目決策、管理、實施、監督評價等各類主體的權利與責任,強化責任制,加強監督,逐步建立決策、實施、監督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的管理體制。

5.提高了項目管理水平和效率。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制度是以項目庫、項目執行、項目監督、項目驗收、項目績效考評為內容的科學的項目支出預算管理體系,強化了項目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推進項目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實現了項目管理的公正和公開。避免了舊的項目管理體制中項目管理混亂的狀況,提高了項目支出預算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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