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作用
社會審計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有利於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轉變政府職能,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規範市場行為。註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通過檢查企業編制的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並檢查企業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2、有利於促使政府轉變職能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計畫經濟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國民經濟管理方式發生了根本轉變。政府部門由依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企業,轉變為依託市場,主要依靠經濟、法律手段,通過加強巨觀調控進行間接管理。企業直接面對變化無窮的市場,在國家法律、法規的規範和巨觀調控政策指導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新的經濟體制下,政府可利用註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了解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以便進行巨觀調控。此外,政府部門還可以依靠行業協會,加強行業監管,促使註冊會計師增強職業風險意識,講求職業道德,提高服務質量。
3、有利於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
企業是市場經濟的細胞,企業的行為及活力直接影響市場經濟的運行,加強社會審計有利於規範企業行為。現代
企業制度的一個根本特徵是企業財產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相分離。由於企業編制的財務報表是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的晴雨表,所以,企業所有者、債權人、潛在投資者、政府和社會公眾都重視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別是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會計信息的質量更為重要。為了維護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企業管理人員的行為,法律規定必須聘請註冊會計師對企業管理者編制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中國國有企業占主導地位,公司法規定:國有企業改建為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要求,轉換經營機制,有步驟地清產核資、界定產權、清理債權債務、評估資產、建立規範的內部管理制度。社會審計行業擁有一批會計、稅務、資產評估、管理諮詢等領域的專業人才,他們能根據加強現代企業管理的需要,提供包括股份制改造、代理記帳和設計會計制度、稅務代理、資產評估以及管理諮詢在內的各類專業服務。
4、有利於吸引外資,促進對外經濟的發展
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是當代世界經濟發展的主要特徵。社會審計在資本市場車際化發展趨勢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具體表現在:
第一,為改善投資環境,幫助外國投資者了解中國的投資政策,承辦可行性研究、稅務代理、工商代理等業務;
第二,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法定審計,維護投資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依法對中方為興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投入的資產進行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根據國際慣例,對境外上市或直接融資的國內企業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協調國內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
法定業務
1、會計報表審計會計報表審計,是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編制的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發表審計意見。合法性,是指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及其他財經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允性,是指會計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一貫性,是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是否符合一貫性原則。
註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式後,應出具審計報告,對被審計單位編制的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最終產品,是社會審計工作質量的具體體現。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事務所應對審計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2、驗資
企業資本驗證,簡稱驗資,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計單位的實收資本及其相關的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驗。
驗資分為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兩種基本類型。設立驗資,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對設立被審驗單位的實收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驗。變更驗資,是指被審驗單位因合併、分立、發行新股、轉讓股權或被審驗單位實收資本比原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超過一定比例,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時,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對其變更的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驗。
註冊會計師在承辦驗資業務時,應針對投資者不同的出資方式,採取相應的審驗方法。對實物出資和無形資產出資,註冊會計師應以同國家主管行政機關認定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審驗依據。對不同組織形式或性質的被審驗單位,如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國內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等,在投入資本管理方面,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盡一致。因此,註冊會計師在制定審驗工作計畫、確定審驗內容時,要充分考慮國家法律、法規的特定要求。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必要的驗資程式,取得充分、適當的驗證證據後,應審核驗資工作底稿。驗資報告是註冊會計師確認企業投資者實收資本及其相關資產、負債真實性、合法性的書面檔案,具有法律證明效力。
3、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
企業合併、分立或清算時,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合併、分立、清算會計報表。為了保護企業債權人、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正確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法律、法規,企業應聘請註冊會計師對其編制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註冊會計師應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承辦委託業務,並出具審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
常見組成
1、獨立審計準則獨立審計準則體系由三個層次組成:獨立審計的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和執業規範指南。獨立審計準則,是社會審計職業規範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註冊會計師依法獨立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和發表審計意見的專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獨立審計準則的性質取決於制定機構、發布機關的法律地位,體現了獨立審計準則的權威性和約束力。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實務公告的擬定機構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批准和發布機關為政府主管行政機關,而解釋權又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所以,這些準則和公告屬於部門規章,具有法律規範和行業自律規範的雙重性質。執業規範指南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擬定並公布施行,只具有行業自律規範性質。
由於上述三個層次獨立審計準則的性質不同,因而約束力也有所區別。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與實務公告,是註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法定要求,各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執行註冊會計師法規定的審計業務,應當遵照執行。執業規範指南是對註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具體指導,註冊會計師參照執行,可以根據承辦委託業務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具體套用。
2、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職業道德,是指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的總稱。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圍繞這些內容從社會道德角度對註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提出了行業規範。制定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有利於規範註冊會計師道德行為,提高職業道德水準,維護職業形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規定了一般原則,如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在執行審計或其他鑑證業務過程中,應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獨立的原則、迴避制度等等。同時,準則還從專業勝任能力與技術規範、對客戶的責任、對同行的責任以及其他責任等方面,對註冊會計師以及所在的事務所提出了要求。
3、質量控制基本準則質量是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的生命線。以質量為本,為社會提供專業服務是社會審計行業的立足點。質量控制是指事務所為確保執業質量,符合職業規範要求而制定和運用的控制政策和程式。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為指導事務所建立和健全質量控制制度確立了基本原則,從全面質量管理和單個項目質量管理兩個方面對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式進行了闡述。
4、職業後續教育基本準則
為了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和執業水平,註冊會計師應當不斷接受職業後續教育。職業後續教育基本準則明確了建立職業後續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則,職業後續教育的內容和形式,組織與實施以及檢查和考核。
職業後續教育應貫穿於註冊會計師的整個職業生涯,無論是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還是註冊會計師協會都應按照職業後續教育制度基本準則的要求,採取多種方式和渠道,根據不同對象分層次地開展職業後續教育工作。
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範水利部門及所屬單位(以下均簡稱為“單位”)委託社會審計業務,明確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單位內部管理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監督的若干意見》(水經調[2002]394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水利部直屬各單位及其所屬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單位。各單位所屬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委託社會審計機構進行的審計業務,是單位擴大內部審計監督覆蓋面的重要實現形式,是內部審計、財務監督部門的重要職責,單位所有委託社會審計業務應統一由內部審計、財務監督部門負責辦理。財務檢查委託社會審計業務,以財務監督部門管理為主;其它審計業務,以審計部門管理為主。單位應加強對委託社會審計業務的管理和監督,進一步完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充分合理地利用現有的內部審計、財務監督人力資源。
第四條內部審計、財務監督部門負責辦理委託社會審計業務的範圍為:驗資、年度報表查證、資產評估、基建工程預決算、經濟責任、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審計業務。但領導專門批示交辦、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審計業務一般不直接對外委託。
第五條單位需要進行委託社會審計的業務,應向上級內部審計部門提出申請;單位的職能部門需要進行委託社會審計業務,應向單位內部審計部門提出申請。內部審計部門接到申請後,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單位全年審計工作計畫和現有內審人力資源,確定是否對外委託。如需對外委託應由接受申請的內部審計部門商財務監督部門制定出委託審計工作方案,報經批准後實施。
第六條內部審計、財務監督部門應當收集社會審計機構的資信、業務質量、收費標準等信息。內部審計、財務監督部門委託一般性的社會審計業務,應當初選兩個以上的社會審計機構,在審查資格資質,比質量、比信譽、比服務的基礎上,在單位監察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選定社會審計機構。對大型和有特殊要求的審計項目,採取招標的方式選定社會審計機構。
第七條單位內部審計、財務監督部門委託社會審計業務,應當簽訂書面協定,並且要求社會審計機構出具承諾函。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內部審計、財務監督部門應負責社會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協調,監督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業務質量。
第八條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結束後,應直接向內部審計、財務監督部門提交審計報告和相關資料,內部審計、財務監督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委託審計工作方案,進行審核。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業務,需將審計底稿原件交單位內部審計部門歸檔。社會審計機構應保守被審計對象的秘密,不得在單位內部審計、財務監督部門主持的場所之外使用委託審計業務資料。
第九條內部審計、財務監督部門應依據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正式審計報告,提出審計和檢查的意見和建議,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監督落實,必要時可進行後續審計。
第十條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持內部審計、財務監督部門做好委託社會審計業務工作。
第十一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委託社會審計業務的委託程式和方法、質量監督機制和後續審計和檢查制度。根據委託社會審計業務的內容和性質,實行分級分權管理,明確各級內部審計、財務監督部門及審計、財務檢查人員責任,制定考核辦法並嚴格執行。
第十二條各級水利審計、財務監督部門要加強對單位委託社會審計業務的監督指導,保證對委託社會審計業務嚴格管理,對成績顯著的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對委託社會審計業務管理混亂、造成損失和嚴重後果的單位應當給予批評。對社會審計機構不能正確有效履行審計業務的,內部審計、財務監督部門應當給予糾正,並逐級上報,必要時向社會審計機構行業管理部門反映,對社會審計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通報;建立準入制度和措施,在一定時限內,單位不得對被通報社會審計機構委託辦理審計業務。
第十三條本辦法執行情況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展階段
一、社會審計監督地位在中國經濟生活中的逐步確立中國的社會審計制度產生於20世紀初,恢復重建於80年代。1980年12月財政部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合資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當按規定期限,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決算報表,並附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登記的公正會計師的查賬報告。這一規定為註冊會計師制度的恢復重建創造了條件。為適應這一需要,財政部隨後發布了《關於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開始恢復和起步。從此,註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顯著,業務領域以三資企業查帳驗證和會計諮詢為起點,逐步擴展到國內各類企業的查帳驗證、資產評估、稅務代理、外匯檢查、經濟糾紛調解、司法經濟案件鑑證,以及受聘擔任企業會計顧問,對經濟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等各類鑑證與諮詢業務。
1993年10月,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註冊會計師社會審計監督的主體地位。同時,《公司法》、《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證券法》等法規也對註冊會計師提出了執業要求。1996年4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提出:為了有效制止和防範利用會計信息弄虛作假,提高會計報表質量,要依法實行企業會計報表審計制度。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事業發展情況,實行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採取分步到位辦法。據此,財政部制定了《國有工交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註冊會計師審計暫行辦法》,就國有工交企業年報審計工作開始進行試點。1998年10月,財政部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要求,進一步轉變財政職能,發揮註冊會計師在企業財務會計監督中的作用,發布了《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註冊會計師審計暫行辦法》,規定從1998年起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除個別特殊行業(企業)外,不再實行財政審批制度,其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在規定時間內委託中國註冊會計師實施審計。至此,中國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正式建立。
新《會計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向受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新《會計法》的這一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註冊會計師的社會審計監督的地位和作用,體現了會計監督制度的重大轉變。二、會計監督體系中社會審計監督與政府、內部監督的關係及其責任
維護會計工作秩序,強化會計監督,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包括政府監督、社會監督和單位內部審計監督在內的會計監督體系,這是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的有利手段。
(一)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與社會審計監督
《會計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這一規定既確立了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地位,又闡明這些監督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和許可權進行,不能超越許可權範圍進行監督。會計工作的社會審計監督,主要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對受託單位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並發表審計意見。政府藉助於社會審計對企業會計工作監督,是有效制止和防範利用會計報表弄虛作假,提高會計報表質量的重要手段。應該指出的是,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在許多方面有很大的差異:
首先,政府監督是代表國家實施的監督,具有法律的強制性;社會監督是註冊會計師接受委託以獨立第三者的身份對受託單位進行的監督,委託人自願委託是前提。
其次,政府監督的目標由有關法律加以規定,社會審計監督的目標由註冊會計師和委託人根據業務特點確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對相關單位的會計工作監督目標不盡相同,各有側重。因此,為了避免政府有關部門對單位重複檢查,《會計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所列監督檢查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結論。有關監督檢查部門已經作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需要的,其他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避免重複查帳。;社會監督的目標是依照委託人的需要委託要求確定的。例如,政府要求企業實行年度會計報表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是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發表意見。此外,註冊會計師還可以接受委託承辦一些特殊目的的審計業務,審計目標有其特殊性。
再次,政府監督的依據是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社會審計監督的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註冊會計師職業準則、規則。例如,審計機關實施監督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家審計準則》等,稅務機關的監督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殖稅條例》等;註冊會計師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監督的。
(二)會計工作的內部監督與社會審計監督
《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作為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證單位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具有重要的作用。從註冊會計師審計角度來看,無論是制度基礎審計,還是風險導向審計,都離不開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這個前提。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時,首先要研究和評價企業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註冊會計師實施連續審計時,還要檢查以前年度對企業提出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改進建議是否得到改進和落實。
(三)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與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明確了單位負責人是單位對外提供報告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是指單位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審計程式出具報告。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是指註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並對發表的審計意見負責。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轉嫁。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責無旁貸。一個單位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舞弊或違犯法規行為,單位負責人首先要承擔會計責任。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職能是鑑證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時,一般採用抽樣審計,加之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對單位負責人的會計造假行為,註冊會計師即使盡到了應有的職業謹慎,有時也很難發現這些問題。因此,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只能向委託人合理地確定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會計報表使用人決不能苛求註冊會計師對已審計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提供供絕對保證。當然,如果註冊會計師不具備專業勝任能力或沒有盡到應有的職業謹慎,沒有依據獨立審計準則執業,導致虛假審計報告,或與被審計單位串通一氣合謀舞弊,故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應當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例如,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故意提供虛假會計資料,而註冊會計師在審計中沒有盡到應有的職業謹慎,沒有發現會計報表中存在的舞弊,事後問題一旦被揭露出來,被審計單位負責人不能藉口註冊會計師審計過會計報表而拒絕承擔造假責任,註冊會計師也不能藉口會計報表是由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提供而不承擔過失責任,誰的責任誰承擔。新《會計法》明確單位負責人承擔會計責任,抓到了問題的實質,找到了會計造假的源頭,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會計造假屢禁不止的現象。
三、註冊會計師行業如何履行好社會審計監督的職責《會計法》作為會計工作的母法,確立了社會審計對會計工作監督的法律地位,註冊會計師行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賦予的職責和任務,緊密圍繞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有針對性地開展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提高註冊會計師的專業水平
1.加大培訓力度。註冊會計師行業能否承擔起社會監督的職責,歸根到底要有一支合格的人才隊伍。合格的人才要靠培訓。國務院領導歷來非常重視註冊會計師的培訓工作,多次強調這是市場經濟的奠基,是千秋萬代的大業。今後,這方面工作要進一步加強,要結合執業隊伍現狀,全面規劃中長期後續教育工作,進一步明確階段性後續教育工作目標,本著全面提高、重點培養的工作方針,既抓學歷教育,又抓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力爭三至五年內,培養更多的合格的註冊會計師,使隊伍整體素質有明顯的提高。
2.完善專業標準制度,形成較完備的職業規範體系。有效實施會計信息監督的首要前提,是要解決監督的操作技術和標準問題。目前,中國獨立審計準則體系框架基本形成,隨著經濟活動的廣泛性和複雜性的增強,須不斷研究國際審計準則的發展趨勢,進一步修訂、補充、細化、完善已頒布的執業準則及指南,為註冊會計師開展審計鑑證和服務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二)加強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教育
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在於註冊會計師在實施監督時,能否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和職業道德,能否恪盡職守、依法辦事。如果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缺乏質量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不遵循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片面追求收入,必然會導致社會監督的低效,甚至出現與客戶通同作弊的惡劣行為,致使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得不到揭露和制止。因此,必須加強註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教育,使註冊會計師不僅具有發現問題的專業能力,而且能夠遵循職業道德的要求,揭露客戶會計信息中存在的問題,制止弄虛作假的行為。
(三)加強行業對註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監管
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必須進一步完善行業的監管約束系統,加大對註冊會計師業務工作的監督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重點有三方面工作:
第二,逐步建立事務所執行業務報備制度。要求執行證券期貨、國有大型骨幹企業和金融機構審計業務的事務所,將其執業情況報送行業協會備案。
第三,強化行業協會的自律和監管,建立和完善質量監督體系,充實監管隊伍,並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權,建立調查委員會、懲戒委員會、技術鑑定委員會,提高行業自律監管和處罰的權威性。此外,為強化監管手段,我們正在建設全行業的信息網路,充分利用網路方便、快捷和覆蓋面廣的特點,為全面實現報備制度創造條件,逐步擴大業務監管幅度。通過網路,力爭對一些重大審計項目實現事前報備、事中控制、事後檢查的監督機制。
(四)大力整治註冊會計師執業環境
註冊會計師執業市場混亂、行政干預、地區(部門)保護嚴重的現象,嚴重製約著註冊會計師服務、溝通、公證、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導致中介業務的變相分割,致使中介市場出現了嚴重的惡性競爭,帶來一些中介機構和執業人員在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上的放縱,虛假信息得不到揭露,甚至迎合地區利益、部門利益、客戶利益的需要,弄虛作假,通同作弊,造成經濟信息質量低下,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的有序運行,必須大力加以整治。目前,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正按1999年10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關於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通知》精神,落實、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相信通過這次清理整頓,一定能為註冊會計師進行社會審計監督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五)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拓展業務種類,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的專業服務。
註冊會計師行業作為知識密集型行業,擁有一大批精通會計、審計、稅務、管理、金融等知識的專業人士,我們要充分開發和利用這些人才資源,積極開拓諮詢服務業務,比如:幫助企業設計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提供管理諮詢、投資諮詢、稅務諮詢和代理,提出資本結構調整或資金籌措方面的建議,協助企業實施發展戰略、技術戰略、組織戰略、經營戰略、改造戰略等等。通過註冊會計師的服務,幫助企業提高管理水平、經營效益和會計信息質量。人們相信,新《會計法》的頒布,註冊會計師行業改革和建設力度的加強,以及會計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範,一定能有力地保障會計信息質量,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健康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