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管理費

慈善管理費

慈善管理費,即指慈善組織在捐款中提取相應比例的管理費。中國《基金會管理條例》第29條中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隨著24歲的中非希望工程執行主席兼秘書長盧星宇在網路上的走紅,有關“中非希望工程”10%的項目管理費成為關注焦點。

概述

“管理費不超支出10%”的規定,對大型官方慈善不但沒有什麼約束作用,還有可能為其提供更“寬裕”的經費。“管理費不超支出10%”的規定,對大型官方慈善不但沒有什麼約束作用,還有可能為其提供更“寬裕”的經費。

慈善管理費,即指慈善組織在捐款中提取相應比例的管理費。各國國情不同,在慈善基金的籌集、管理、處理等方面也不同,提取管理費的比例有所不同很自然。我國《基金會管理條例》第29條中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這一規定的本意是約束慈善機構的行政管理費用,但在具體實施上,卻成了部分慈善機構預留管理費的擋箭牌,即只要不超過10%就是安全的,部分慈善組織甚至在項目執行前,預留10%管理費,而不是實報實銷。

質疑

慈善機構可提10%管理費慈善機構可提10%管理費

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等官方慈善機構,經常可以承接大型捐款項目,動輒籌集幾十億資金,即使是在“管理費不超支出10%”的規定下,仍不妨礙他們擁有可以“奢侈”使用的經費。據紅十字會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紅十字會總會共接受玉樹地震捐贈款物總計23.8472億元,其中用於支付災後重建項目督導檢查、審計等費用合計583萬元。這一數據甫一發布就引發質疑,“去一個只有30萬人的自治州督導檢查審計災後重建項目,需要花掉583萬嗎?”
然而類似紅十字會的官方慈善機構,屬於行政事業單位,仿照公務員管理,享受財政撥款,機構員工的工資、福利都由財政撥付,甚至連“三公支出”,都仿照政府部門,有明確預算。可以說,財政已經解決其作為一個慈善組織維持基本運營的大部分費用,在這種情況下,“管理費不超支出10%”的規定,對其不但沒有什麼約束作用,還有可能為其提供更“寬裕”的經費。

而對於募資能力較差,又獨立運營缺乏穩定財政支持的民間慈善組織,“管理費不超支出10%”的規定則令他們束手束腳、捉襟見肘。不同於官方慈善機構的“寬裕”,不少民間慈善組織運營經費頗為緊張,其低工資經常不能留住人才。像瓷娃娃關懷協會,其工作人員月薪只有2000元左右,在北京這樣的高消費地區,可以說僅夠溫飽。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慈善和社會捐助處處長鄭遠長認為,重大自然災害時募集善款額度比較大,管理起來具有一種規模化效應,這種情況下收取10%的管理費就顯得高;對於一些精細化項目,尤其是需要四處調研、落實的精細化項目,10%的管理費就顯得少。而像深圳自閉症協會瓷娃娃關懷協會、深圳市天使家園腦癱公益服務中心等針對少數特定群體的慈善組織,其管理費需求應該更符合後者。

對比國外

相對於中國用法規限制慈善基金會的管理費額度,NGO組織更為先進的西方已開發國家,並無對行政管理成本的硬性規定。其中,執行性的公益組織行政經費超過20%、30%的並不鮮見,而即使公益組織的管理費超過90%亦不算違法,前提是其資金用途能夠說服公眾。
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教授鄧國勝曾表示,“公眾的捐款便是投票”。對於NGO來說,募資能力是其生存發展的前提,而這取決其信息公開透明所帶來的公信力。壹基金是國內慈善組織中財務公開的範例,雖然也會因此引發公眾對其運營方式的質疑,但財務公開本身就代表其願意接受公眾的檢驗與監督。2009年時壹基金曾因為公開財務報告中,當年三季度的行政費用占總支出比例19.76%,其中一次全球性論壇花費200多萬而遭質疑。對於網友的疑問,壹基金向媒體和公眾一一做出了解答:論壇共花費250萬元,其中200萬元是企業定向贊助,只有餘下的50萬元是非定向捐助款。
與其在信息不公開的情況下,僅通過基金管理規定中對管理費的限制來監督慈善組織行為,肥了官方慈善,掣肘民間慈善,不如放開“管理費不超支出10%”,轉而要求慈善組織信息公開,更能起到監督作用。
西方國家的慈善組織不限制管理費比例,但大多對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有嚴格的規定,為普通民眾獲得慈善組織的財務信息提供多種渠道。例如,美國絕大多數州規定,慈善機構必須向州首席檢察官提交年度報告,同時任何美國公民都可以到慈善機構查閱賬目。而英國在1992年頒布新《慈善法》,規定公眾中的任何成員只要交付一定合理的費用,就有權獲得慈善組織的年度賬目和財務報告。
相比之下,中國慈善組織的情況則不容樂觀。民政部下屬研究機構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發布的《2010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顯示,慈善組織信息透明指數達到3級以上(即信息大部分披露和完全披露)的比例僅為25%,而3級以下(即完全不披露和僅少量披露信息)的卻高達75%。

慈善醜聞

中國慈善事業的基礎遠遠不及已開發國家。據有關部門發布的2009年企業公民藍皮書稱,中國慈善事業公眾參與率較低,志願服務參與率為全國人口的3%。而美國每年的慈善捐款中近85%來自普通民眾,每年有70%的家庭做了捐贈,平均捐款額超過1000美元。
可以說,中國的慈善事業正處在培育階段,而近年來曝光的一系列慈善組織“醜聞”都嚴重打擊了民眾對於慈善事業的信心,無論是陳游標的千里奔襲派發現金,還是曹德旺3%管理費的苛刻捐款要求,其背後的潛台詞都是對中國當下慈善組織的不信任。慈善事業建立在透明的“玻璃口袋”之上,是慈善組織取信於民的根本。在中國慈善事業公信力受到嚴重考驗的時刻,只有主動做到信息公開,才能挽救整合行業。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在7月31日上線捐款信息平台,算是履行了一個月前對公眾的承諾。但是經網友鑑定,該平台在使用上漏洞百出,例如“李連杰三次合計捐款930元”、“成龍6次捐一角錢”等令人啼笑皆非的查詢結果,都顯示了該平台在設計和建設中的不完善。“披露信息太籠統,審計報告過於簡單,難以讓人信服。”
經過天價酒、豪華車等一系列事件,紅十字會的公信力每況愈下,而郭美美事件成了臨門一腳,網路上一度蔓延起“退錢”、“罷捐”風潮,紅十字會信息平台的倉促上線,不排除是被輿論壓力所迫而致。但是慈善組織信息公開,不應該僅僅以“息民憤”為目的,而應該有將自己置身於公眾監督中的覺悟與決心,只有真正的信息公開才能挽回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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