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款專用
正文
財政收支管理中以特定來源資金用於指定用途的辦法。通常將這種有特定來源和專門用途的資金稱之為專用資金或專項資金。國家對專用資金的管理主要體現在法規管理和計畫管理兩方面。按管理狀況劃分,專用資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①收入和支出都包括在預算之內,作為預算的一部分。例如中國中央預算中屬於基金性質的基本建設基金和列收列支的改燒油為燒煤專項資金。②享有法律自主權的專用基金。立法機關通過專門法令建立這些基金,並規定其數額。這部分收支獨立於財政體系的其他環節。例如美國的社會保障基金,雖不包括在國會預算提案中,但仍是聯邦財政收支項目,其數額反映在預算內外合併的聯邦財政收支總額中,並且按規定,大部分基金結餘補用於公共債券投資。③自主性較大的專用資金,一般由各主管部門掌握,用於指定的目的。例如中國的預算外資金,它們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式設立、收取、提留和安排使用,實質上已不受立法機關的監督。專用資金按期限的不同還可分為臨時的(在一定期限內有效)和固定的;按其隸屬關係分為國家級的和地方的;根據使用的目的分為生產性的和非生產性的。專用資金的管理方式不完全相同,根據各項專用資金性質的不同,分別按預算內、預算外和其他專門規定的辦法實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