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契約,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契約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在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實際上是被保險人將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受益人。

基本信息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契約,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契約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實際上是被保險人將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受益人。

什麼是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契約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一般是被保險財產的所有者,當發生保險事故後,享有賠償請求權;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並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傷害為保險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險的對象,也可說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的人。

投保人不僅可以自己的身體為標的而訂立保險契約,也可以他人的身體為標的而訂立保險契約。如丈夫為妻子、父母為孩子購買人壽保險單。投保人也可以作為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的條件及規定

被保險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契約保障‌。

被保險人被保險人

2、享有賠償請求權‌。

為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法》明確規定:

1、投保人不是被保險人時‌,‌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

2、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契約‌,‌投保人就保險險種和保險金額必須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該保險契約轉讓和質押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否則保險契約無效‌,‌契約的轉讓和質押也無效‌。但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但是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限額‌。

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被保險人的權利

1、決定保險契約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險契約中,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契約及其保險金額,在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的情況下,保險契約無效。

2、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有權指定或變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事先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3、在某些情況下,被保險人享有保險金受益權。如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即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義務: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並沒有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並沒有其他受益人。

被保險人的義務

與投保人一樣,被保險人也有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保險事故通知義務、防災防損和施救義務、提供有關證明、單證和資料的義務等。

聯繫和區別

保險契約中會出現很多名詞,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等。這三者都是屬於投保方的,那么這三者之間有什麼樣的關係和區別是本文要講述的內容。
投保人是申請保險的,也是負有繳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要求是成年人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
被保險人是保險的承保對象。被保險人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兒童,但如果是兒童的話,須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投保。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死亡賠償金的受領人,對人身保險都需要指定受益人,當被保險人死亡後,由受益人領取死亡賠償金。投保人、受益人與保險人之間應存在保險利益關係,即一定利害損失關係,如夫妻、父母與子女、債權人與債務人等。
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作為壽險契約的另一方當事人,他們之間一般存在共同的利害關係。就個人壽險契約而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間一般是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或近親屬關係以及其他撫養關係。這就涉及到保險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則——保險利益原則。中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例,夏禹是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者,考慮到萬一自己遭遇不幸事故,妻子和年幼的子女將發生經濟困難,他就可以作為投保人為自己投保死亡保險,以其妻子或子女為受益人。他也可以為妻子投保兩全保險或年金保險,使妻子年老後可以一次性領取滿期保險金或年金,作為生活補貼之用。當然,夏禹也可為尚在幼年的子女投保健康保險、教育金保險,使子女在患病醫療或升學時獲得經濟上的保障。
一般來說,個人壽險契約的投保人是家庭中的主要收入來源者,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員、近親屬,死亡保險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險人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員,其他保險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本人。
調整保險活動中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收益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的重要民商事法律,是國家對保險企業、保險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的法律。
保險受益人在保險契約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險人死亡後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見於人身保險契約。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領取的保險金,不得作為死者遺產用來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以外的他人無權分享保險金。在保險契約中,受益人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繳付保險費的義務。受益人的受益權以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尚生存為條件,若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則受益權應回歸給被保險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繼承人繼承受益權。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契約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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