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是應繳納保險費與保險金額的比率。也是保險人按單位保險金額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的標準。(費率=保險費/保險金額)

基本信息

費率構成

純保險費率

保險額損失率+穩定係數:(保險額損失率=保險賠款總額/總保險金額×1000‰)

附加費率

(保險業務經營的各項費用+適當的利潤)/純保險收入總額

一般方法

實務中確定保險費率的方法主要有觀察法、分類法和增減法。

觀察法

觀察法又被稱為個別法或判斷法,它就某一被保危險單獨厘定出費率,在厘定費率的過程中保險人主要依據自己的判斷。之所以採用觀察法,是因為保險標的的數量太少,無法獲得充足的統計資料來確定費率。

分類法

分類法是指將性質相同的風險,分別歸類,而對同一類各風險單位,根據它們共同的損失機率,訂出相同的保險費率。這是現代保險經營中經常使用的厘定保費的方法,其準確程度,既有賴於分類的適當性,又取決於各類別所包含的風險單位的數量。人壽保險、火災保險以及大多數意外傷害保險通常使用分類法。如美國火災保險,以被保險財產所在地區的消防級別作為費率分類的基礎。又如,各種人壽保險以年齡、性別、健康狀況來分類,適用於不同的分類費率。

採用分類法是基於這樣一種假設:被保險人將來的損失很大程度上由一系列相同的因素決定。因此,最理想的分類費率的條件是每一類別中,各單位所有風險因素的性質完全一致,這樣每單位的預期損失及費用都相同。但現實生活中的標的很難符合這一條件。

增減法

增減法是指在同一費率類別中,根據投保人的或投保標的的情況給以變動的費率。其變動或基於在保險期間的實際損失經驗,或基於其預想的損失經驗,或同時以兩者為基礎。增減法在實施中又有表定法、經驗法、追溯法、折扣法等多種形式。

1、表定法

表定法以每一危險單位為計算依據,在基本費率的基礎之上,參考標的物的顯著危險因素來確定費率。表定法的優點在於:1)能夠促進防災防損。若被保險人的防災防損意識不強,可能會面臨較高的保險費率,為了改變這一狀況,被保險人將主動減少有關危險因素。2)適用性較強。表定法可適用於任何大小的危險單位,而經驗法和追溯法不能做到這一點。其缺點主要是使用該法成本太高,保險機構為了詳細了解被保險人的情況,經常要支付大量營業費用。另外,該法只注重物質或有形的因素而忽視了人的因素,這是片面的。

2、經驗法

該方法是根據被保險人過去的損失記錄,對按分類法計算的費率加以增減,但當年的保費率並不受當年經驗的影響,而是以過去數年的平均損失,來修訂未來年份的保險費率。經驗法的理論基礎是:凡能影響將來的危險因素,必已影響過去的投保人的經驗。其計算公式如:

其中,M—保險費率調整的百分比,A—經驗時期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E—被保險人適用某分類時的預期損失,C—信賴因素,T—趨勢因素(考慮平均賠償金額支出趨勢及物價指數的變動)。經驗法的優點是,在決定被保險人的保費時,已考慮到若干具體影響因素,而表定法只給出了物質因素,沒有包括非物質因素。與表定法相比,經驗法更能全面地顧及到影響危險的各項因素。經驗法主要套用於汽車保險、公共責任保險、盜竊保險等。

3、追溯法

該法是依據保險期間的損失為基礎來調整費率的。投保人起初以其他方法(如表定法或經驗法)確定的費率購買保單,而在保險期屆滿後,再依照本法最後確定保費。如果實際損失大,繳付的保費就多;實際損失小,繳付的保費就少。追溯保險費的計算公式是

其中,RP—計算所得的追溯保險費;BP—基本保險費;L—實際損失金額,LCF—損失調整因子(其數值大於1);TM—稅收係數。基本保險費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用於支付與理賠有關的各種費用,一部分用於彌補超過最大保險費的損失額。基本保費經常為標準保險費的某一百分比。損失調整係數將隨著損失變動而變動的費用考慮在內,稅收係數則是一個將稅收因素考慮在保費之內的數字。追溯法的計算方法不止一種,它視具體情況而定,追溯法計算複雜,其套用範圍不廣,僅局限於少數大規模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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