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考試

執業藥師考試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並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並確定合格標準。

基本信息

簡介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並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並確定合格標準。

考試科目

執業藥師考試科目及類型要求
序號 科目 考試型式
1  藥事管理與法規  客觀題
2  藥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
3  藥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
4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客觀題
5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
6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
7  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客觀題
2015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於2015年1月29日正式實施。新版大綱有較大改動,具體如下:

藥學專業:

1、藥學專業知識一:調整為藥劑學、藥物化學、藥理學、藥物分析(合併原藥一、藥二內容)。
2、藥學專業知識二:調整為臨床藥物治療學、臨床藥理學,均為新增科目。將臨床常用藥物按照藥物功效的不同分章進行闡述,包括各類藥物的藥理作用與臨床評價,用藥監護的講解,以及主要代表藥品的介紹。
3、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在原有內容上有較大調整。

中藥學專業:

1、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調整為中藥學、中藥化學、中藥炮製學、中藥藥劑學、中藥藥理學、中藥鑑定學(合併原中藥一、中藥二內容,增加中藥藥理學)。
2、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調整為臨床中藥學、中成藥學和方劑學,醫學|教育|網整理均為新增科目。
3、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在原有內容上有較大調整,包含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基礎、常見病辨證論治、民族醫藥基礎知識、常用醫學檢查指標及其臨床意義、中藥調劑操作的基本技能知識、中藥的合理利用、特殊人群的中藥套用、中藥不良反應等內容。

公共課——藥事管理與法規:

在原有內容上有調整,包含執業藥師與藥品安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監督管理體制與法律體系、藥品研製與生產管理、藥品經營與使用管理、中藥管理、特殊管理的藥品管理、藥品標準與藥品質量監督檢驗、藥品廣告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藥品安全法律責任等內容。
三、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考1、2、3、4四個科目,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考1、5、6、7四個科目。
四、(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對各單位在藥學(中藥學)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一個科目的考試: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專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0年,並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8年,並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上工作,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藥學(中藥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五、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屬於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考科目的考試。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報名時間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體時間由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公布

報名時間匯總

西藏(已開通報名入口)
報名時間 2016年7月12日至8月8日
現場審核時間 2016年7月27日至8月9日
網上繳費時間 2016年7月27日至8月10日(支付方式為:支付寶)。
收費標準 85元/科
列印准考證時間 10月9日至10月14日
江蘇(7月14日開始)
江蘇省7月14日開始、無錫7月15日
揚州
報名時間 2016年7月14日09:00-8月1日23:55
現場審核時間 2016年7月27日09:00-8月02日17:00
網上繳費時間 老考生:2016年7月15日09:00-8月5日23:55新考生:2016年8月4日09:00-8月5日23:55
重慶
報名時間: 7月15日—8月3日
現場審核時間 暫未公布
網上繳費時間 7月15日─8月5日
收費標準 每科61元
列印准考證時間 10月7日至10月13日
福建
報名時間: 7月18日-7月27日
現場審核時間 7月28日-29日
網上繳費時間 7月18日至8月5日
收費標準 每科61元
列印准考證時間 10月7日起
四川
報名時間: 7月15日至8月15日
現場審核時間 7月15日至8月16日
網上繳費時間 7月16日至8月17日
收費標準 每科61元
列印准考證時間 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安徽
報名時間 7月18日9:00至7月29日17:00
現場審核時間 8.7日前(各地安排)
網上繳費時間 7月18日9:00至7月29日17:00
收費標準 考試費按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另上繳國家考務費按每科11元的標準收取,每科計收61元。
列印准考證時間 10月11日16:00起
廣西
報名時間 7月15日9:00-8月4日17:00
現場審核時間 8月1日-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
網上繳費時間
首次報考人員和異地老考生:8月1日9:00-8月11日17:00
非首次報考人員:7月15日9:00-8月11日17:00
收費標準 每科61元
列印准考證時間 10月10日10:00-10月16日14:30
浙江
報名時間 7月18日至27日
現場審核時間 7月26日至28日
網上繳費時間 8月5日至11日
收費標準 暫未公布
列印准考證時間 10月10日至14日
湖北
報名時間 7月22日9:00-8月8日16:00
現場審核時間 7月22日9:00-8月9日16:00
網上繳費時間 7月22日9:00-8月11日16:00
收費標準 每科61元
列印准考證時間 10月8日9:00-10月16日14:00
廣東
報名時間 7月15日09:00開始
現場審核時間 暫未公布
網上繳費時間 暫未公布
收費標準 暫未公布
列印准考證時間 暫未公布
青海
報名時間 7月27日9:00-8月15日24:00
現場審核時間 7月27日9:00-8月15日18:00(僅工作日、上班時間進行審核)
網上繳費時間 7月27日9:00-8月15日24:00
收費標準 暫未公布
列印准考證時間 10月10日-10月13日
遼寧
報名時間 7月18日9:00-7月31日24:00
現場審核時間 7月18日-8月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
網上繳費時間 7月18日9:00-8月4日24:00
收費標準 每科61元
列印准考證時間 10月7日9:00-10月13日24:00

考試時間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將在10月17、18日兩天進行。具體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2015年10月17日 上午0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2015年10月17日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2015年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2015年10月18日 下午14:00-16: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考試合格標準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規定兩年為一個考試周期。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例如:應試人員於當年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第二年須參加另外兩個科目的考試,若成績合格則視為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若其中有一個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則第三年只承認第二年考試中合格科目的成績,另外三個科目須重新參加考試,如此滾動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根據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名稱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執業藥師  藥事管理與法規 100  60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100 60
藥學專業知識(一) 100 60
藥學專業知識(二) 100 60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100 60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100 60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0 60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各專業考試成績進行覆核,確認無誤後,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並將核准後的數據,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於12月20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檔案精神,及時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並抓緊做好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後期的各項工作。

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屬於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考科目的考試。

免考規定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上述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2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2個科目的考試

條件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條件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考試題型

試題類型舉例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採用復選題為代表的客觀性試題有更多。多選試題的類型不同,但試題的基本結構大致相同。試題由兩部分組成,一為題乾,是試題的主體;二為選項,即備選答案。考生在固定的備選答案中選擇正確的、最符合題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釋和論述。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試題分為A、B、X三種題型。現舉例說明如下:
一、A型題(最佳選擇題)
A型題題乾在前,選項在後。共有A、B、C、D、E五個備選答案,其中只有一個為最佳答案,其餘選項為干擾答案。考生須在5個選項中選出一個最符合題意的答案(最佳答案),並按考試規定的方式將答題卡相應位置上的字母塗黑。
例1:既祛風通絡,又涼血消腫的藥是
A.海風藤
B.雷公藤
C.絡石藤
D.青風藤
E.雞血藤
答案:AB●DE
例2:不宜用於變異型心絞痛的藥物
A.硝酸甘油
B.硝苯地平
C.普萘羅爾
D.維拉帕米
E.地爾硫卓
答案:AB●DE
二、B型題(配伍選擇題)
B型題是一組試題(2至4個)共用一組A、B、C、D、E五個備選答案。選項在前,題乾在後,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每個選項可供選擇一次,也可重複選用,也可不被選用。考生只須為每道試題選出一個最佳答案。
例1:
A.殺蟲消積
B.殺蟲療癬
C.殺蟲活血
D.殺蟲止血
E.殺蟲澀腸
1.檳榔的功效
2.使君子的功效是
答案:
1.A●CDE
2.●BCDE
例2:
A.青黴素V
B.苯唑西林
C.替卡西林
D.哌拉西林
E.氨苄西林
1.主要用於耐藥金葡菌感染的半合成青黴素
2.耐酶,抗菌活性不及青黴素,與青黴素有交叉過敏
3.口服不吸收,臨床主要用於綠膿桿菌感染治療
答案:
1.●BCDE
2.A●CDE
3.AB●DE
例3:
A.乙胺丁醇
B.利福平
C.鏈黴素
D.對氨基水楊酸
E.卡拉黴素
1.誘導肝微粒體霉、加速皮質激素和雌激素代謝
2.長期大量套用可致視神經炎、視力下降、視野縮小,出現盲點
3.尿中析出結晶,損害腎臟,鹼化尿液可減輕
4.對第八對腦神經損害嚴重
1.A●CDE
2.●BCDE
3.ABC●E
4.ABCD●

考試介紹

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從1994年開始實施,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的範圍。1996年國家人事部在《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檔案中,對有關規定進行了修訂。
執業藥師,英文譯為:LicensedPharinacis,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盼藥學技術人員。
執業藥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
一、組織領導
人事部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全國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設定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定為每年10月。
考試設《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4個科目。考試科目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為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必考科目;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從事的本專業工作,選擇《藥學專業知識科目(一)》、《藥學專業知識科目(二)》或《中藥學專業知識科目(一)》、《中藥學專業知識科目(二)》的考試。考試分為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
2014年執業藥師考試將在2014年10月18日和19日兩天進行。具體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4]
考試日期
2014年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2014年10月18日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2014年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2014年10月19日
下午14:00—16: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三、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和《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四、考試報名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線上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報考檔案。)
五、成績管理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六、合格證書
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經註冊後全國範圍有效。
七、註冊
執業藥師資格實行註冊制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註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註冊機構、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對執業藥師註冊工作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執業藥師註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須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執業藥師考試所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2010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用A4紙自行下載雙面列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複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書的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五)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後退回,複印件均須用A4紙複印並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考試要求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規定兩年為一個考試周期。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例如:應試人員於當年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第二年須參加另外兩個科目的考試,若成績合格則視為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若其中有一個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則第三年只承認第二年考試中合格科目的成績,另外三個科目須重新參加考試,如此滾動。參加部分免試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各科考試內容均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約占60%,熟悉部分約占30%,了解部分約占10%.各科單獨考試,單獨計分,每份試卷滿分為100分。

考試內容

執業藥師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
藥事管理與法規是執業藥師職責和執業活動必須具備的知識與能力。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的考試內容分為藥事管理相關知識和藥事管理法規兩個大單元。其中的細目與要點:是與執業藥師執業活動直接相關的具體內容,納入考試的範圍。
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的考試內容以本考試大綱為準。國家新修訂的或新頒布的藥事管理法規,需要納入考試內容範圍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管理機構在當年考試的6個月之前予以公布。
一、考試性質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屬於職業準入考試,凡符合條件經過本考試並成績合格者,國家發給《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表明其具備執業藥師的學識、技術和能力。本資格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二、考試目的為了實行對藥學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控制,科學、公正、客觀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全面提高藥學技術人員的素質,建設一支既有專業知識和實際能力,又有藥事管理和法規知識、能嚴格依法執業的藥師隊伍,以確保藥品質量、保障人民用藥的安全有效,國家實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三、考試時間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每年10月舉行一次,分為四個半天進行,時間每場2.5小時。
四、考試方法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方法為筆試(閉卷)。試題類型全部為選擇題,應考人員的固定的答案中選擇正確的、最佳的答案,填寫在專門設計的答題卡上,無需作解釋和論述。
五、考試科目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為四個科目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和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執業藥師共同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和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和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所從事的專業,選擇藥學類或中藥學類考試科目
藥學專業知識(一)為藥理學、藥物分析,藥學專業知識(二)為藥劑學、藥物化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為中藥學、中藥藥劑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為中藥鑑定學、中藥化學;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除按照考試大綱要求外,每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前,國家頒布的新法律、法規、規章,如納入考試範圍,以當年國家主管部門的通知為準。
六、考試要求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考試大綱的內容,均按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要求。在考試內容中,掌握部分約占60%,熟悉部分約占30%,了解部分約占10%.四個科目單獨考試,單獨計分,每份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註冊

一、註冊審批程式:
1、註冊申報材料準備齊全後填寫註冊受理登記表。
2、註冊資料審查(特殊情況報領導審批)。
3、辦證、發證。
4、網上公告
二、註冊審批時限:
7個工作日內,書面做出是否給予註冊的決定。
三、註冊申報材料
(一)申請首次註冊
申請首次註冊的人員,須填寫《執業藥師首次註冊申請表》一式二份,並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2.身份證明複印件(A4紙);
3.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本人近期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原件及複印件,核對無誤後將原件退回本人,其複印件留檔;
4.執業單位證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張(其中2張貼上在註冊申請表上);
6.註冊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複印件(即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生產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7.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一年後申請註冊的,須提交《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二)申請再次註冊
執業藥師註冊有效期為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到原註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申請再次註冊人員須填寫《執業藥師再次註冊申請表》一式二份,並提交以下材料:
(1)《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原《執業藥師註冊證》正副本;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3)《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4)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本人近期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原件及複印件,核對無誤後將原件退回本人,其複印件留檔;
(5)註冊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複印件(即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生產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如再次註冊單位與原註冊單位不一致,還需提供本人與原註冊單位的解聘契約書。
(三)申請變更註冊
1、執業藥師在同一執業地區變更執業單位或範圍的,須到原註冊機構辦理變更註冊手續,填寫《執業藥師變更註冊申請表》一式二份,並提交以下材料:
(1)《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原《執業藥師註冊證》正副本;
(2)身份證明複印件(A4紙);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4)註冊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複印件(即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生產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5)《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證書》;
(6)註冊申請人與原註冊單位的解聘契約書。
2、執業藥師變更註冊至外省(直轄市)的,須到原註冊機構辦理變更註冊手續,持《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註冊證》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並填寫《執業藥師變更註冊申請表》,向新執業單位所在地區註冊機構申請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3、執業藥師已經在外省(直轄市)註冊,準備變更到陝西省註冊的,持《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註冊證》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並填寫《執業藥師變更註冊申請表》,申請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新執業地區的註冊機構受理申請人的材料時,經對《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註冊證》正、副本原件和複印件核對無誤後,應當場將《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註冊證》正、副本原件返還申請人。
(四)執業藥師註銷註冊
1、《執業藥師註銷註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原《執業藥師註冊證》正、副本
註:執業藥師無正當理由不在執業單位執業超過半年以上者,由執業藥師本人或其所在執業單位向註冊機構申請辦理註銷註冊手續。

考試大綱

2010年執業藥師考試大綱(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大綱)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包括執業藥師在實際工作中開展業務活動、從事藥學服務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集中反映了執業藥師理論聯繫實際,獨立解決和處理有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是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執業藥師的職責與執業活動的需要,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的考試內容主要包括:
1.中醫理論與中醫診斷學基礎知識
2.常見病的辨證論治以及民族醫藥基礎知識。
3.常用醫學檢查指標的正常值參考範圍以及檢查結果的臨床意義。
4.藥學服務與諮詢的基本內容。
5.中藥調劑的基本知識與操作技能。
6.中藥的貯藏與養護知識。
7.非處方藥知識
8.中藥的合理套用與中藥不良反應
9.中醫藥文獻與信息以及醫療器械的有關知識。
2010年執業藥師——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考試大綱
大單元小單元細目要點
(一)中醫學的基本特點
1.整體觀念整體觀念的主要內容
2.辨證論治
(1)症、證、病的區別
(2)辨證與論治的關係
(二)陰陽學說
1.陰陽的屬性事物陰陽屬性的分析和運用
2.陰陽的相互關係
(1)陰陽的對立制約
(2)陰陽的互根互用
(3)陰陽的消長平衡
(4)陰陽的相互轉化
3.陰陽學說的臨床套用
(1)在疾病診斷中的套用
(2)在疾病治療中的套用
(三)五行學說
1.五行與五行學說五行的特性
2.五行的生克乘侮
(1)五行相生的形成和規律
(2)五行相剋的形成和規律
(3)五行相乘的形成和規律
(4)五行相侮的形成和規律
3.五行學說的臨床套用
(1)在疾病診斷中的運用
(2)在疾病治療中的運用
(四)藏象
1.五臟的生理功能
(1)心的生理功能
(2)肺的生理功能
(3)的生理功能
(4)的生理功能
(5)的生理功能
2.五臟之間的關係
(1)心與肺的主要生理關係
(2)心與脾的主要生理關係
(3)心與肝的主要生理關係
(4)與腎的主要生理關係
(5)肺與脾的主要生理關係
(6)肺與肝的主要生理關係
(7)肺與腎的主要生理關係
(8)肝與脾的主要生理關係
(9)肝與腎的主要生理關係
(10)脾與腎的主要生理關係
3.五臟與志、液、體、華、竅的關係
(1)心與志、液、體、華、竅的關係
(2)肺與志、液、體、華、竅的關係
(3)脾與志、液、體、華、竅的關係
(4)肝與志、液、體、華、竅的關係
(5)腎與志、液、體、華、竅的關係
4.六腑的生理功能
(1)的主要生理功能
(2)胃的主要生理功能
(3)小腸的主要生理功能
(4)大腸的主要生理功能
(5)膀胱的主要生理功能
(6)三焦的主要生理功能
5.奇恆之腑
(1)奇恆之腑所包括的組織器官
(2)腦的生理功能及與五臟的關係
(3)女子胞的生理功能及影響其功能的生理因素
6.五臟與六腑的關係
(1)心與小腸的主要生理關係
(2)肺與大腸的主要生理關係
(3)脾與胃的主要生理關係
(4)肝與膽的主要生理關係
(5)腎與膀胱的主要生理關係
(五)生命活動的基本物質
1.氣
(1)氣的功能
(2)氣的運行
(3)氣的分類與分布
2.血
(1)的生成
(2)血的運行
(3)血的功能
(4)氣與血的關係
3.津液
(1)津液的代謝
(2)津液的功能
(六)經絡
1.經絡系統的組成
(1)經脈的組成
(2)絡脈的組成
(3)連屬部分的組成
2.十二經脈
(1)走向和交接規律
(2)分布規律
(3)流注次序
3.奇經八脈
(1)奇經八脈的特點和作用
(2)督、任、沖、帶脈的基本功能
4.經絡的生理功能
經絡的主要生理功能
(七)體質
1.體質的形成與分類
(1)體質的構成和特點
(2)體質與臟腑經絡的關係
(3)體質與精、氣、血、津液的關係
(4)體質的分類
2.影響體質的因素
(1)稟賦、年齡、性別、情志、疾病
(2)飲食、勞逸、針藥
(3)地理環境及其他
3.體質學說的套用
(1)個體對某些病因的易感性.
(2)影響發病、病變的從化和傳變
(3)指導辨證與治療
論治
(一)治則與治法1.治病求本
(1)治標與治本的運用
(2)正治與反治的運用
2.扶正與祛邪
(1)扶正與祛邪的區別
(2)扶正祛邪的運用
3.調整陰陽
(1)損其有餘和補其不足治則的區別
(2)損其有餘和補其不足治則的臨床套用
4.三因制宜
(1)因時制宜的原則和臨床套用
(2)因地制宜的原則和臨床套用
(3)因人制宜的原則和臨床套用
(二)常見病的辨證論治舉例
1.感冒風熱感冒、風寒感冒的症狀、治法
2.咳嗽風寒犯肺、風熱犯、燥邪傷肺的症狀、治法
3.喘證風寒閉肺、痰熱郁肺、腎虛作喘的症狀、治法
4.不寐心火熾盛、肝鬱化火、陰虛火旺、心脾兩虛的症狀、治法
5.胃痛胃寒、食滯胃痛、肝氣犯胃、肝胃鬱熱、脾胃虛寒的症狀、治法
6.嘔吐外邪犯胃、飲食停滯、肝氣犯胃的症狀、治法
7.泄瀉傷食泄瀉、腎陽虛衰的症狀、治法
8.便秘熱結腸胃、肝脾氣鬱、津虧血燥、陽虛寒凝的症狀、治法

新版國家執業藥師考試大綱

2015年新版國家執業藥師考試大綱已生效

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和國家藥品安全工作對執業藥師的迫切需求,更好地促進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滿足醫藥行業轉型升級的需要,切實加強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提升執業藥師開展藥學服務技能,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批准,2015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於2015年1月29日正式實施。
一、新版考試大綱修訂概要
新版考試大綱繼續保持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兩類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每類考試四個考試科目名稱不變。中藥學類包括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藥事管理與法規4個科目。藥學類包括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藥事管理與法規4個科目。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共同考試科目。
新版考試大綱對大綱結構、內容和具體能力要求方面都做了較大的修訂。在大綱結構上,對專業知識(一)和專業知識(二),打破多年採用以高等藥學教育相對應的教學學科名稱劃分和設立專業知識考試要求的形式,使各專業知識科目的考試大綱成為綜合性專業知識要求的大綱;在具體考試內容和能力要求上,加大綜合知識與技能的考試比重,降低專業基礎知識的比重。通過大綱結構、內容和具體能力要求的調整和整合,希望準入人員能夠比較系統地掌握“藥”、“用藥”以及“用藥治病”三方面的綜合知識和綜合技能,同時具備良好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自律意識、服務意識。
新版考試大綱採用表格形式列出大單元-小單元-細目-要點4個層次的考試範圍,其中所列要點反映主要的考試內容。考試大綱所列內容均屬於執業藥師必備的知識與技能要求,統一納入考試命題範圍,作為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命題和考生備考的依據。廣大應考人員應通過學習和理解考試大綱所列的知識與技能要求,不斷完善自身能力結構,提升綜合素質。有興趣報考並有志於從事執業藥師工作者,務必重視系統性學習並掌握執業所必備的綜合知識與技能。
為了適應新版考試大綱內容結構和能力層次調整的需要,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試卷結構和題型也將進行調整。各個考試科目的試卷題量調整為120題,較上版規定減少20題。題型包括A型題(最佳選擇題)、B型題(配伍選擇題)C型題(綜合分析選擇題)和X型題(多項選擇題)。各個考試科目單獨考試,單獨計分,計分方式較以往有變化,每題均為1分,滿分為120分。
二、新版考試大綱的過渡銜接
新版考試大綱將於2015年考試中正式啟用。2015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按現行的成績兩年滾動有效的考試政策直接過渡。所有考生均參加以新版考試大綱為命題依據的考試。如果參加2014年考試者尚有相關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2015年選擇新大綱對應的考試科目參加考試,其成績兩年滾動有效。
新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已生效,希望廣大關心、支持和熱愛執業藥師工作的同仁們密切關注。本版考綱、相關應試指南及配套用書將於近期出版發行,應試指南預計下周開始面向全國發售,請擬報考者做好考試準備,並取得滿意成績。

大綱變化

2011年執業藥師考試大綱已發布,將大綱與2010年執業藥師考試大綱進行認真細緻的比對,總結出以下幾大新變化:
一、中藥部分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1.中藥學部分
與舊大綱相比,新大綱增加了兩項要求:
(1)中藥功效的認定、表述與分類主治病證。
(2)96種較常用中藥的藥性(包括有毒與無毒)、功效、特殊用量用法及使用注意。
此外,舊大綱要求掌握120種常用中藥的藥性(包括有毒與無毒)、功效、主治病證、特殊用量用法、使用注意,與功效相似藥物的異同點。新大綱則要求掌握124種常用中藥的藥性(包括有毒與無毒)、功效、主治病證、特殊用量用法、使用注意,與功效相似藥物的異同點。
2011年新大綱增加的藥物如西河柳、浮萍木賊、密蒙花、谷精草、半枝蓮、草果、路路通等。
2.中藥藥劑學(含中藥炮製學)部分
中藥藥劑學在主要方面的要求沒有大的變化,但在細節上也有了很多改動,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如口服溶液劑、混懸劑、乳劑的質量要求與檢查
中藥炮製學的要求變為:
(1)中藥製劑配伍變化的基本理論知識。
(2)中藥炮製的基本理論知識,常用炮製方法、輔料及其套用要點。
(3)常用中藥飲片質量要求、炮製作用及套用。
在具體的細節上有些說法進行了一些變更,但基本內容沒有變化。
舊大綱:(七)水飛法水飛的目的、方法及作用硃砂的炮製方法、注意事項與炮製作用
新大綱:(七)水飛硃砂炮製方法、注意事項與炮製作用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藥鑑定學
(1)總論部分:2011年新大綱增加了研究和制定中藥規範化質量標準、古代中藥鑑定知識與本草著作、藥材的品種、種植與栽培。尤其要注意的是,在2011年的考試大綱中,增加了2010年版《中藥藥典》中與藥材鑑定相關的內容,這部分內容在2011年教材和大綱的總論部分占據一定的分值,不可忽視,新版教材和大綱,更重視中藥真實性鑑定、安全性檢測以及中藥的質量評價。
(2)各論部分:增添了很多藥物,注重了藥材與藥材,混淆藥材之間的對比鑑定要點。每味藥物的鑑別要點,均按照新版藥典進行了相應的變更,比如新版大綱將性狀鑑別更改為真實性鑑定,毒性成分更改為安全性檢測,理化鑑定更改為質量評價,並更詳細的區分了經驗鑑別、吸光度、浸出物以及含量測定等。
新增加的藥材有藏菖蒲、山麥冬、山藥、川射干、合歡皮、鶴虱、鐵皮石斛、香薷、艾片、冰片、雞內金等等。有些藥物更是要求除熟記本身的藥材鑑別要點以外,還要對其偽品的鑑別要點進行熟記。性狀相似易混淆中藥的鑑別,是新增加的內容,亦是難點重點內容。
2.中藥化學
2011年新版考試大綱與2010年相比,總論部分增加了色譜法和波譜聯用法在質量控制中的作用,各論部分按照章節的特點分別增加了新藥典中的質量控制成分、中藥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比如貯存保管等醫學/教育網原創。根據新版大綱我們不難看出,中藥化學考試中,更注重對藥材實例的考核,按照新版藥典,進行了一些更正,貼近我們日常的工作,增加常用中藥材中所含有化學成分及其提取分離、結構測定和重點生物活性,使用時的注意事項和相關的質量控制成分的考核,新增加的內容,是難點重點內容
★中藥綜合知識與技能部分
2011年新版考試大綱與2010年相比,中醫基礎理論部分,相對於體質、診斷基礎以及常見病的辯證論治舉例中均進行了更改並刪減了三個常見病。
民族醫藥部分,藏醫和七素與三根的關係,也有相應的變化
檢驗部分,是整門中藥綜合中,變化最多和最大的,無論是數值、還是臨床的檢驗結果都進行了變更,增加了尿澱粉酶、糞便細胞顯微鏡檢查、血生化檢查、血糖、糖化血紅蛋白的檢驗結果等等。
中藥的調劑和藥物服務,相對來說變化比較小,按照新版藥典的要求,進行了簡單的調整,但是在貯藏和養護中,新增加了貯藏項下對各名詞術語的規定。
中藥綜合中,對於考試中占30分以上的非處方藥,2011年新大綱完全依照2010版中國藥典,進行了“換血性”大調整。
對於特殊人群的用藥、中藥的不良反應以及醫療器械基本知識,2011年新大綱則做了簡要調整,常用有毒中藥的反應和基本救治原則是變化最大的部分,考生應當尤其重視
二、西藥部分
★藥學專業知識(一)
1.藥理學
(1)將原大綱中第三單元“傳出神經系統藥物”與第四章“中樞神經系統藥物”合併為一個單元,命名為“神經系統藥物”。
(2)將原大綱中“影響免疫功能藥物”調整為“其他類藥物”。
(3)部分章節的名稱有所變動,比如:原“精神藥物”變為“抗精神失常藥”,原“心境穩定劑”變為“抗躁狂症藥”等等。
(4)2011年考試大綱增加或刪除了一些藥物,但總體來說,實質性的變化不大,新增的內容是我們需要重點複習的。
2.藥物分析
整體觀之,《藥物分析》除新增了兩大內容以外,其他內容沒有太大的變化,考生應當重點掌握好前幾章的基礎內容。
(1)2011年考試大綱由原來的七個單元變更為九個單元,新增了兩大內容,即“滴定分析法”與“體內藥物分析法”。
(2)在舊大綱的基礎上,新大綱增加了一些幫助考生理解的基礎知識,比如“色譜法基礎”。
(3)新增了幾種藥物的分析,比如“氟康唑”、“左鏇糖酐40”等等。
★藥學專業知識(二)
1.藥劑學
總體來說沒有太大變化,某些章節變更。
(1)相對於其它科目來說,藥劑學的變化要少些。有些章節新增了一些內容,例如第八章“注射劑部分”新增了“輸液和分類與質量要求”、“葡萄糖輸液的處方分析、製備工藝及操作要點”;第九章“液體製劑部分”新增了“液體製劑的矯味與著色”。
(2)緒論部分刪除了對“不同分類方法所涉及到的劑型”的內容的介紹,“散劑”一章中刪除了“影響篩分的因素及粉末分等”的介紹。
2.藥物化學
《藥物化學》重點考察的仍然是每類藥物的分類、結構、作用機制,有些藥物的作用特點和副作用也要重點把握。總體來講,大綱變化比較大,考生應當注意一下。
(1)大綱中沒有了對“總論”的要求
(2)2011年的考試大綱尤其重視代表藥物,每一章都增加了一系列代表藥物。(變化較大,考生請參照醫學教育網執業藥師頁面的大綱)。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有些章節的名稱有所改變,但是介紹的內容沒有變化,最大的變化在第四章和第五章。第四章中“常見疾病的自我藥療”中的疾病數從12種增加到了14種,新增的2種分別是“過敏性鼻炎的藥療”和“陰道炎的藥療”;第五章中把舊大綱中10種疾病的藥物治療變更為12種疾病的藥物治療。刪除了對腦卒中的介紹。而增加了痛風、慢性阻塞性肺病和抑鬱症的治療介紹。[5]
★藥事管理與法規
藥事管理與法規的變化很大。從整體架構上來講,2011年的考試大綱由原來的三大部分調整為兩大部分,舊大綱中的第三大部分“藥學職業道德”被放在“藥事管理相關專業知識”下面。每一部分都新增了一些法條,例如中藥管理部分增加了《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對中藥管理的規定。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中增加了基本藥物的電子監管規定。法規中還增加了藥品標準的內容

執業藥師考試成績管理與通過標準

一、成績管理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二、通過標準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規定兩年為一個考試周期。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例如:應試人員於當年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第二年須參加另外兩個科目的考試,若成績合格則視為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若其中有
一個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則第三年只承認第二年考試中合格科目的成績,另外三個科目須重新參加考試,如此滾動。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考試經驗

不管考題怎么變,都只是對書上內容的檢驗,所以建議進行第一輪複習時一定要重視書本,但是重視課本並非籠統的看課本,看過歷年執業藥師考試題目的考生都知道,執業藥師考題都是書上非常細緻的知識點,只是籠統的有個概念就想要通過考試很難,所以看課本一定要仔細,最好結合相關練習題有針對性的看。
第一輪複習結束之後,可以儘早開始第二輪複習,第二輪複習可以適當加快節奏。這個時候,知識點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多花時間去記憶和回顧所學的內容。要注意多做練習題,整理一本錯題集,時常進行回顧。最後,複習一定要持之以恆,切忌“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建議做好計畫,保證學習時間,這樣才能保證執業藥師複習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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