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專約》

《北京專約》

《北京專約》,又名《北京專條》、《中日北京專條》、《台灣事件專約》或《台事北京專約》,是1874年10月日本與中國清政府簽訂的有關台灣事件的條約。條約規定:清朝承認“台灣‘生藩’曾對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日軍出兵是“保民義舉”;賠償日本銀50萬兩;日軍撤出台灣。

簽約背景

《北京專約》琉球
琉球是一個小島國,地處中日兩國之間,公元1372年,即明洪武五年,與中國正式建立藩屬關係,上表稱臣,按時朝貢,並派遣留學生來華就學。此後500餘年間,琉球始終承認是明清兩朝的藩屬,並和中國保持著友好關係。直到1866年(同治五年),琉球國王尚泰的封典仍由清政府完成。日本在1591年侵略朝鮮時,曾強迫琉球為其軍隊輸送兵食,遭到琉球國王的拒絕。1609年,日本再遣人督責琉球朝貢,琉球不從。於是派兵侵入琉球國都,將國王及王子大臣數十人擄至日本,迫其納貢。即使如此,琉球仍向清朝納貢,以求保護。日本明治親政後,居然不顧清朝政策的強烈反對,冊封琉球國王為"藩王",幽禁於東京,同時玩弄外交伎倆,詭稱琉球已歸屬日本

1871年12月,有兩艘琉球漁船在海上遇到颶風,漂流到台灣東岸,其中一艘遇救,被安全送到台灣府,另一艘在台南琅嶠北瑤灣觫礁而沉,船員上岸後,與當地牡丹社居民發生衝突,結果54名琉球漁民被誤殺。史稱"牡丹社事件。"

此事發生後,日本為侵占台灣,就借事生風,歪曲歷史,把琉球漁民稱作日本屬民,向清廷抗議,並揚言出兵討伐台灣。

台灣因系中國東南門戶,海防要地,所以近代以來常遭到外國的覬覦和入侵。正所謂"你家裡有好東西,賊就會惦記。"自1858年,由於中國與英法簽訂了《天津條約》 ,在台灣開放安平和淡水兩口岸,1863年又開放打狗(今高雄)和雞籠(今基隆)兩口岸,美英法獨吞台灣的野心方逐漸冷淡下來。及至日本借"牡丹社事件"兩次出兵入侵台灣,列強們猛然懍覺:若不留神,在台利益可能向左拐。由於擔心清廷藉此次日本侵台事件重新關閉台灣口岸,以後

《北京專約》清朝疆域

各列強不能共享台灣,美、英、法三國駐華公使密謀以後,借出面調停之機,向中國施加壓力,尤其是英大使威妥瑪極力壓迫清政府妥協。 是時,阿古柏入侵新疆,沙俄乘機出兵強占伊犁,中國西北邊疆危機四伏,塞防、海防一時東西難顧。在這種背景下,軟弱的清政府為"息事寧人",避免衝突擴大,在列強的壓力下,最後終於同意作出讓步。

10月31日,由恭新王奕忻代表政府,大久保利通代表日本政府,在北京簽訂了《北京專條》(亦稱中日《北京專約》或《台灣事件專約》 ),另附《會議憑單》一件。

後來日本政府聲稱,清政府在北京專約中,已經承認琉球是日本屬土,琉球人是日本屬民。清政府則指,琉球乃中國屬國,北京專約所指之“民”,只是1873年漂流到台灣被生番殺害的小田縣(即今岡山縣)民,不包括1871年被殺害的琉球漂民。

專約條文

《北京專約》日本
(一) 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二) 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恤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先行籌補銀兩,另有議辦之據。

(三) 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作罷論。至於該處生蕃,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互換憑單﹕ 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中國先準給撫恤銀十萬兩。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準給銀四十萬兩,亦經議定。準於日本國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國全行退兵、中國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國全數付給,均不得愆期。日本國兵未經全數退盡之時,中國銀兩亦不全數付給,立此為據。彼此各執一紙存照。
同時議妥的《會議憑單》規定:

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中國先準給撫恤銀十萬兩。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準給費銀四十萬兩,亦經議定,準於日本國明治七年(公元1874年--引者注)十二月二十日,中國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日本國全行退兵,中國全數付給,均不得愆期。日本國兵未經全數退盡之時,中國銀兩亦不全數付給。

條約影響

《北京專約》台灣
《北京專條》完全把是非顛倒了:明明是中國主權和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損害,昏聵的清政府竟然以“撫恤”、“修道建房費”為名,向侵略者賠償軍費50萬兩;更為甚者,在序言中還承認“台灣生番將日本國屬民妄為加害”,並稱日本的侵台行徑是“保民義舉,中國不指以為不是”。這種苟且偷安的作法,不僅極大地縱容了日本侵略者覬覦中國領土的野心,更為日本吞併中國屬國琉球製造了條件依據。

中日關係現狀

《北京專約》二戰
中日兩國自古以來既有密切的現實利害關係,又有複雜的歷史恩怨。正如周恩來總理所概括的,是“兩千年友好,五十年對立”。在綿延兩千多年的中日交往史中,古代中華文明推動了日本文化的形成和發展,近代中國也通過日本學到了許多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然而,從1894年甲午戰爭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歷時半個多世紀,日本軍國主義野蠻侵略中國,給中華民族帶來了深重災難。

日本神戶大學教授五百旗頭真認為,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成為世界列強之一後,作為亞洲唯一帝國的日本誤入歧途,未能認同中國等近鄰國家也希望獨立和發展的民族主義,相反認為那是對日本既得權益的挑戰,因此走上了一條“通過武力粉碎周邊國家愛國之心的道路”,把日本引向了戰爭。

二戰結束後,日本政府曾經抱著反省和道歉的態度,表示對中國民眾的感情予以理解和尊重。在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中,日方表示,“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國過去由於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反省”。1995年日方發言“村山談話”,首次承認對亞洲國家施行了“殖民統治和侵略”,表示“深刻反省和由衷道歉”。1998年,日方首次以書面形式承認對中國的侵略並口頭道歉。以日本對待和處理歷史問題的反省和道歉態度為基礎,1972年中日實現邦交正常化,這是兩國老一輩領導人和有識之士長期不懈努力的結果。此後30多年間,中日關係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發展,不僅給兩國帶來重要利益,也為亞洲及世界的和平與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北京專約》明治維新
但是,一些日本政界人士從“冷戰”結束以來,“大國意識”膨脹,政治右傾加劇,對華政策的消極面也逐步凸現。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多次參拜靖國神社,日本政府和美國政府公然把台灣列入兩國戰略目標,日本政府還在歷史教科書、東海油氣田開採、專屬經濟區劃分和釣魚島主權歸屬等問題上咄咄逼人,態度強硬,試圖逼迫中國讓步。此外,對於歐洲聯盟有意解除對中國武器出口禁令,日本政府也公開施以阻撓。

中日關係出現複雜局面有著多方面原因,而其中最主要的是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中國經濟“高歌猛進”與日本經濟持續低迷在最近10年間同時發生,中日經濟實力對比出現了歷史性變化,由20世紀90年代初的1∶10縮小到現在的將近1∶3。日本從1867年“明治維新”以來首次面對日益強大的中國,而且按照現在的速度發展下去,不出多少年,就會超過日本。這讓一些日本人感到不適應,心裡產生了不平衡感。受此影響,一些日本人對中國的心態日趨複雜:他們既看重中國的廣闊市場,希望從中國的迅速發展中得到實惠,又心存疑懼。這種複雜心態使得日本當局在發展對華合作的同時,試圖從多方面對中國的發展加以防範和牽制。這些因素構成了阻力和制約,導致中日關係走向惡化。

相關條目

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簽署的條約,由於締約雙方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導致最後締結的條約不平等,因此條約通常都會對某一方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產生侵害。不平等條約通常是停戰的條件和結果,為了結束戰爭而簽訂的條約即為和約。

各時期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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