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會議專條

《中日天津會議專條》是指1885年4月18日光緒十一年三月初四,中國清政府與日本在天津就朝鮮問題簽訂的條約。又稱《中日天津條約》或《朝鮮撤兵條約》。中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暫存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濕的庫房保存。

概述

中日《天津會議專條》又稱《中日天津條約》或《朝鮮撤兵條約》。光緒十一年(1885)正月二十八日,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抵達天津,同李鴻章談判關於“甲申政變”後的朝鮮問題。從二月十八日到三月初一日,李鴻章與伊藤博文先後舉行六次會談。三月初四日,簽訂了《天津會議專條》。中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暫存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濕的庫房保存。

內容

共三款:
1中日兩國同時從朝鮮撤兵;
2日後朝鮮若有變亂或重大事件,兩國或一國派兵,彼此應先行知照,事定仍即撤回;
3兩國均不代朝鮮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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