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隆的擇業動機理論

佛隆的擇業動機理論

佛隆的擇業動機理論是美國心理學家佛隆(Victor.H.Vroom)通過對個體擇業行為的研究認為,個體行為動機的強度取決於效價的大小和期望值的高低,動機強度與效價及期望值成正比,1964年在《工作和激勵》一書中,他提出了解釋員工行為激發程度的期望理論。

基本概念

佛隆的擇業動機理論2001年---2006年技術人才需求情況

佛隆的擇業動機理論的公式:F=V.E

式中,F為動機強度,是指積極性的激發程度,表明個體為達一定目標而努力的程度;V為效價,是指個體對一定目標重要性的主觀評價;E為期望值,是指個體對實現目標可能性大小的評估,也即目標實現機率。

員工個體行為動機的強度取決於效價大小和期望值的高低。效價越大,期望值越高,員工行為動機越強烈,就是說為達到一定目標,他將付出極大努力。如果效價為零乃至負值,表明目標實現對個人毫無意義。在這種情況下,目標實現的可能性再大,個人也不會產生追逐目標的動機,不會為此付出任何積極性,付出任何的努力。如果目標實現的機率為零,那么無論目標實現意義多么重大,個人同樣不會產生追求目標的動機。

具體內容

佛隆將這一期望理論用來解釋個人的職業選擇行為,具體化為擇業動機理論。該理論的套用,即個人如何進行職業選擇,分兩步走。

第一步,確定擇業動機。用公式表示為:擇業動機=職業效價*職業機率。

佛隆的擇業動機理論擇業者的職業價值觀

式中,擇業動機表明擇業者對目標職業的追求程度,或者對某項職業選擇意向的大小。

職業效價是指擇業者對某項職業價值的評價,取決於:

(1)擇業者的職業價值觀;

(2)擇業者對某項具體職業要求如興趣、勞動條件、工資、職業聲望等的評估。即:職業效價=職業價值觀*職業要素評估。

職業機率是指擇業者獲得某項職業可能性的大小,通常主要決定於4個條件:

某項職業的需求量。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況下,職業機率同職業需求量呈正相關。

擇業者的競爭能力,即擇業者自身工作能力和求職就業能力,競爭力越強,獲得職業的可能性越大。

競爭係數是指謀求同一種職業的勞動者人數的多少。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況下,競爭係數越大,職業機率越小。

因此,職業機率=職業需求量*競爭能力*競爭係數*隨機性。

擇業動機公式表明,對擇業者來講,某項職業的效價越高,獲取該項職業的可能性越大,擇業者選擇該項職業的意向或者傾向越大;反之,某項職業對擇業者而言其效價越低,獲得此項職業的可能性越小,擇業者選擇這項職業的傾向也就越小。

理論意義

佛隆的擇業動機理論可以幫助求職者權衡各種動機的輕重緩急,反覆比較利弊得失,評定其社會價值。幫助求職者確定主導擇業動機,使之順利地導向行為,這是職業指導諮詢及職業指導教育的重要內容。

擇業動機鬥爭與職業目標衝突在實際生活中,職業需要是多種多樣的,並且處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過程中,因此,在同一時間內往往存在幾種不同的擇業動機,甚至是彼此衝突的動機,構成擇業動機體系。在這個體系中,那種最強烈而穩定的擇業動機稱為優勢擇業動機或主導擇業動機。一個人準備職業、選擇與確定職業的過程都是由主導動機所支配的。各種擇業動機之間存在矛盾。在職業定向過程中,是選擇待遇高的職業,還是選擇最能發揮自己特長的職業,只有通過動機鬥爭才能過渡到行為。

佛隆的擇業動機理論擇業者的職業價值觀

擇業動機和職業目標是兩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概念。在簡單情況下,二者常常是一致的。可能是奮鬥的職業目標。在更多的情況下,擇業動機和職業目標又是不一致的。同一擇業動機,可以做出多種職業選擇。職業目標是由擇業動機產生的。在行為面前有目標吸引,在行為背後有動機驅策,因而使擇業行為獲得了極大的推動力。在職業目標之間也常存在矛盾和鬥爭,不及時解決職業目標衝突,往往會導致心理衝突。正確選擇職業目標是解決衝突的途徑。職業目標的矛盾引起心理衝突有以下幾種類型:第一、雙趨式衝突。當一個人面臨兩個具有相同吸引力的職.業目標,但只能選擇一個,又不知如何選擇時,就出現了雙趨式衝突。職業定向不確定,無興趣中心的人,尤其容易發生這種現象

在職業面前應做出何種選擇必然會發生心理衝突。解決求職者職業目標衝突,首先要以樹立正確的擇業動機為基礎。擇業動機鬥爭常常是使人在不同職業目標之間游離的原因。其次,要幫助求職者,面對現實權衡利弊,分析自知識狀況、能力水平、身體素質、目標遠近以及其它主客觀原因。不能好高騖遠,要從實際出發考慮自己的職業理想和職業目標是否合乎實際。擇業動機對人的擇業行為概括地說有三種功能:一是始發功能。它能引發一個人產生某種擇業行為。二是指向與選擇功能。它使人的擇業行為沿著特定的方向發展。三是強化和保持功能。良好的擇業行為結果會使動機得到加強,不好的擇業行為結果會使這種行為動機受到削弱以至不再出現。擇業動機對擇業行為的作用程度取決於動機的強度。但並不是動機越強烈擇業行為效果就越好。

佛隆的擇業動機理論發現動機水平過低,主體得不到足夠的能量去從事應該進行的活動。當動機水平過高時,由於主體處於高度緊張狀態,正常的認識和思維受到干擾,進而使行為效果受到影響。只有保持中等的動機水平,行為的有效性才最高。這時主體既得到了足夠的行為動力,又能保持冷靜的頭腦和靈活的思維,使行為效果達到最佳。心理學家的研究發現,動機水平和行為效果的關係與活動的複雜程度有關。簡單的活動常因動機水平的增強而提高行為效果,複雜的活動則隨動機水平的增強而降低行為效果。個體擇業動機的強度除了受個體職業需要的強度和動機性質影響外,還受行為目標的影響。動機引導行為指向目標,隨著目標的實現,這種動機在動機結構中的強度就會不斷減弱,其它動機就會不斷加強,並逐漸成為左右人行為的主導動機。

職業需要有不同的層次,擇業動機也有不同的水平,進而決定選擇何種職業。一個為生理性職業需要所控制的人,他的擇業動機是獲得滿足生理需要的物質。在職業選擇上必然把待遇的高低作為選擇職業的標準。生理需要一旦滿足,擇業動機會隨之發生變化,隨之而來的就是職業的再選擇。各種不同水平的擇業動機有各自不同的職業標準,認為只有同高尚的社會性職業需要相聯繫的高尚的社會性擇業動機,才能推動人去選擇那些最能實現自己價值的職業,從而找到最能發揮自己潛能的位置。擇業動機還決定著一個人實現職業目標的方式和途徑。選擇什麼方式和途徑去實現自己的職業目標,是由擇業動機的性質所決定的。決定實現個體職業目標的方法和途徑,要對各種可能的方法途徑進行比較,既要考慮主觀必要性、又要考慮客觀可能性;既要考慮最好效應的有效原則,又要考慮符合社會道德、法律規範,有計畫地實現職業理想和目標。

實踐運用

佛隆(VictorH.Vroom)通過對個體擇業行為的研究認為,個體行為動機的強度取決於效價的大小和期望值的高低,動機強度與效價及期望值成正比。

佛隆的擇業動機理論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談擇業

按前述F=V·E公式觀點:

擇業動機=f{職業效價·職業機率}

第一步,確定擇業動機。擇業動機用公式表示為:

擇業動機一職業效價×職業機率

式中,擇業動機表明擇業者對目標職業的追求程度,或者對某項職業選擇意向的大小。職業效價是指擇業者對某項職業價值的評價。職業效價取決於:(1)擇業者的職業價值觀;(2)擇業者對某項具體職業要素,如興趣、勞動條件、工資、職業聲望等的評估,即:職業效價===職業價值觀×職業要素評估。職業機率是指擇業者獲得某項職業可能性的大小。職業機率的大小通常取決定四個因索:(1)某項職業的社會需求量。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況下,職業機率同職業需求量呈正相關。(2)擇業者的競爭能力,即擇業者自身工作能力和求職就業能力。競爭力越強,獲得職業的可能性越大。(3)競爭係數,是指謀求同一種職業的勞動者人數的多少。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況下,競爭係數越大,職業機率越小。(4)其他隨機因素。因此,職業機率一職業需求量×競爭能力×競爭係數×隨機性

擇業動機公式表明,對擇業者來說,某項職業的效價越高,獲取該項職業的可能性越大,那么,擇業者選擇該項職業的意向或者傾向越大;反之,某項職業對擇業者而言其效價越低,獲取此項職業的可能性越小,擇業者選擇這項職業的傾向也就越小。

第二步,比較擇業動機,確定選擇的職業。

業者對其視野內的幾種目標職業進行了價值評估和獲取該項職業可能性的評價,在測定幾種職業的擇業動機上,應進行橫向擇業動機比較。

為加深對擇業動機理論的理解,假設一個擇業案例。在勞動者萊恩面前,有A與B兩項職業,他對兩項職業的效價和職業機率做了如表2—2所示的評估。可能性進行了評估,究竟選擇唧頁職業呢?對於萊恩來說,B項職、效價為60,高於A項職業(S0),獲取A職業的可能性大(職業機率0.8),而欲謀取B項職業難度吵,需要付出較艱辛的努力(職業機率0.5)。經過計算,得出:

A職業擇業動機=效價(A)·恥機率(A)即40—50×0.8;

B職業擇業動機=效價(B)·職k機率(B)即30—60×0.5。

經過權衡,結果入職業撣業動t(40)大於B職業擇業動機(30),於是,萊恩傾向於選擇職業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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