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亦稱“自相矛盾”。指同一個主體(個人或集體)作出的互相矛盾(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或互相反對(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的判斷。如說:“我承認萬事萬物都有矛盾,可我認為咱們班上沒有矛盾。”邏輯矛盾是一種個人思想上的矛盾,它不同於辯證法所說的矛盾。其區別在於:(1)前者是思想混亂的表現,而後者則是客觀事物的矛盾在思想上的反映。(2)前者是違反思維規則的結果,這是不正常的,後者則是正常的思維所固有的。(3)前者是思維發展的障礙,後者則是思維發展的動力。(4)前者是可以排除的,後者則是不可避免的。
而悖論也是一種邏輯矛盾:
謊言者悖論最常見的例子是“我在說謊”這個句子。因若我所說是真(“我在說謊”),那我就是在說謊;但若我所說是假(“我不在說謊”),那么我就不是在說謊了。所以無論這句子是真或不真,情況都不可能成立。 矛盾是對立統一的整體
解釋
從廣義上講:當兩件事物中一件不存在時另一件一定存在,那么這兩件事物就有矛盾。
數學解釋:例如Y=10000➖X,因為X和Y的和始終是一萬,所以當X減小時Y一定增大,X增大時Y一定減小。所以這個式子就可以用X和Y表示兩件事物的矛盾。
起源
西元前6世紀,克利特哲學家艾皮米尼地斯(Epimenides)說了一句很有名的話:“所有克利特人都說謊。”
這句話有名是因為它沒有答案。如果艾皮米尼地斯所言為真,那么克利特人就全都是說謊者,身為克利特人之一的艾皮米尼地斯自然也不例外,於是他所說的這句話應為謊言,但這跟先前假設此言為真相矛盾;又假設此言為假,那么也就是說所有克利特人都不說謊,自己也是克利特人的艾皮米尼地斯就不是在說謊,就是說這句話是真的,但如果這句話是真的,又會產生矛盾。因此,這句話是沒有解釋的。
全能悖論始見於中世紀,因在基督宗教的教義中,至高無上的神是“全能、全知、全善”的,因此亦稱全能上帝悖論。全能悖論不是要否定全能者或證明上帝不存在,而是指出“全能”這觀念隱含矛盾,不可能存在著全能上帝,即使上帝存在,亦不會是全能的。
全能悖論可以有很多種問題變化,其中一個常見的問題:
上帝能創造出他自己舉不起的石頭嗎?
上帝能創造出不可能存在的東西嗎?(一般性論述)
依此推論,若果上帝做不出他舉不起的石頭,他就不是全能。反之,若上帝舉不起這塊石頭,他亦不是全能。當然這只是單獨片面考慮"全能"這個詞而已,如果結合全智考慮的話,上帝當然不可能創造他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
有一個類似的變形,稱為萬能溶液悖論:“是否存在一種萬能溶液,它可以溶解一切物品?”
另一個變形關於人類的品德。上帝是全能的,上帝希望人類善良,因此上帝應當使每個人都變得善良。但現實並不是這樣,所以上帝並不是萬能的。
依此推論,如果真的存在這種溶液的話,那么,該用什麼容器裝?反之,如果有容器可以裝它,那它就不是萬能溶液。當然,從容器角度討論萬能溶液悖論有一定嚴密性問題,因為“存在該種溶液”與“存在相應的容器來盛裝”沒有必然聯繫。
悖論概說
反對“全能論”的人認為,“全能”這概念含有邏輯矛盾,不可能存在著全能者。其理據及推論方式一般如下:
排中律
無論 X 是甚么,如果X能造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X就不是全能的,因為這樣的石頭就不是X能舉起的(X至少有一塊石頭舉不起,那就是至少有一件事做不出,即有所不能);如果X不能造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X也不是全能的,因為X造不出這樣的一塊石頭。(X至少有一塊石頭造不出,亦就是至少有一件事做不出,亦即有所不能。)
無論X能不能造,X都不是全能的。由於“能”和“不能”已窮盡一切有關的可能性(排中律),因此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X都不會是全能的。
以歸謬法反證
先假設“存在全能者X”(命題A),然後可得出兩個命題:
X能造出任何石頭
X能舉起任何石頭
由P可推出R:“X能造出X舉不起的石頭”,與Q“ X能舉起任何石頭”產生矛盾(或由Q推出S:“宇宙不存在並且不會出現X舉不起的石頭”,與P“X能造出任何石頭”產生矛盾)。
根據歸謬法,由於前提A可推出矛盾命題,即可推出前提A內含矛盾。否定前提A可得出“不存在全能者X”。
聖經的“神不能”的宣稱
(雅1:13)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
(提後2:13)他不能背乎自己。
全能論者的回應
支持“全能論”的人認為,“全能”這概念不含邏輯矛盾。支持“全能論”的理據如下:
全能者不在邏輯限制之下
全能者超越邏輯矛盾限制,邏輯亦不能拘束全能者
上帝創造宇宙萬物,自然是無所不能
運用手法如下:先在問題前加上“萬能的/全能的”字眼,即:“萬能/全能的上主能造出他舉不起的石頭嗎?”,然後說“問題有矛盾”
“石頭問題”的目的是在邏輯上否定“全能”的可能性,而不是否定“神”的存在。主語是誰並不重要,無論答“能”或“不能”,那人都不是“全能”的,也就是說“全能”是邏輯上不可能的。
“這塊全能者舉不起的石頭,在邏輯上不可能存在”是“因為上帝是全能的”。但“上帝是全能的”這個預設,正在被質疑。事實上,反全能論已證明“上帝是全能的”為錯。用這個錯的預設,才能得出“這塊全能者舉不起的石頭,在邏輯上不可能存在”的結論,因犯了‘竊取論點’(begging the question)的謬誤,這推論是不健全的。反觀上文反全能論的論證,沒有先假設“上帝不是全能”。
全能者在邏輯限制之下:
全能者雖然是無所不能,可亦不能做出不合邏輯的事,如畫出“圓的正方形”、造一塊自己“舉得起並且舉不起的石頭”等,可這個論點,在李天命的著作“李天命的思考藝術”中已指出這是犯了“乞求論點”(Begging the question, petitio principii)的邏輯謬誤。
全能者能夠造一塊石頭,之後再限制自己,使自己不能舉起該石頭。
“不能搬”往往有兩種不同的定義:1.沒有能力去搬。2.有能力但絕對不會搬。
“全能者能夠造一塊石頭,之後再限制自己,使自己不能舉起該石頭。”兩個定義都用上了,用來反“反全能論”是不合邏輯的了。(偷換觀念)
重新界定全能二字的定義:即在於沒有其他人或物在能力或任何屬性超越全能者的前提下,全能者的能力沒有限制
最近有人提出另一個論點,指兩個“任意大”的數字,在邏輯上是不能分大小的,因為數字是無窮盡的。所以全能的舉石能力及全能的造石能力,也是兩個沒有限制的能力比拼,所以在邏輯上是不分上下的。以此觀點的結果,最後這問題的答案是“上帝是不能試探的”。
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
總述—— 矛盾有主次之分,兩者同屬矛盾特殊性的兩種情形,都是由於事物發展的不平衡性引起的,都存在於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我們在認識上和實際運用中容易將兩者混淆。
區別:
1. 含義不同。
主要矛盾是指在複雜事物中包含多個矛盾,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其中必有一個矛盾居於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起著決定作用,這個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反之,不處於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不起決定作用的矛盾就是次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一個矛盾的兩個方面中,其地位和作用不平衡,其中居於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起主導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反之,處於被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不起主導作用的矛盾方面,就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
2. 二者提出的背景不同。
現實存在的事物往往是很複雜的,不只包含一種矛盾,而是一個由多種矛盾構成的矛盾體系或系統。主、次矛盾說的是“矛盾體”,可以稱為“一個”可“一種”矛盾;而矛盾主、次方面研究的是任何一個矛盾中的兩個對立面之間的關係,說的是“矛盾側面”,只能叫做“一方”或“方面”。
3.從外延上講,主要矛盾是就複雜事物中所包含的“許多矛盾”相互比較而言的,而主要方面則是就“同一矛盾”的雙方相互比較而言的。比較的結果,主要矛盾一般只有一個,而次要矛盾則可以有多個;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一方,而次要方面也只有一方。
4.並非一切事物內部都有主要矛盾。事物有簡單和複雜之分,對簡單事物而言,其內部只包含一個矛盾,因而無所謂主次。只有複雜事物內部包含兩個或兩以上的矛盾時,才有主次之分。而對於任何一個矛盾而言,它總是包含著矛盾的雙方的,所以任何矛盾的雙方都要分為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5.方法論意義不同。主次矛盾的原理告訴我們集中力量找出主要矛盾,才能找到解決複雜問題的重點、關鍵或中心,同時做到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矛盾的主次要方面原理告訴我們,事物的性質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因此,人們在認識事物時,必須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正確認識事物的性質、主流,同時,次要方面對事物的性質也有一定的影響,一定條件下二者還可能相互轉化,所以也不能忽視矛盾的次要方面。
6.可以用來判斷二者區別的一些重點詞語:“抓重點”、“抓中心”、“抓關鍵”、“突出任務”、“核心問題”、“放在首要地位”等說法都可以判斷為抓主要矛盾;“抓主流”、“辨方向”、“識大局”(分析形勢)、“判斷性質”、“占主體”等詞語都可作為矛盾主要方面的識別依據。
聯繫:
1.都是講矛盾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平衡的問題,都屬於矛盾特殊性的兩種情形。
2.主次矛盾都是矛盾體,因而其內部均包含著矛盾的雙方,所以,主次矛盾又都有它們各自的矛盾主、次方面。有時我們可以見到這樣的一個說法:“主要矛盾決定著複雜事物的性質和發展方向。”其實其本質含義就是說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了這個複雜事物的性質和發展方向。
3.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的關係都是相互聯繫、相互影響,並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的。
4.二者都要求堅持用兩點論和重點論統一的觀點看問題 。
兩點論是一種辯證的思維方法。在研究複雜事物矛盾發展過程中,既要研究主要矛盾,又要研究次要矛盾,既要研究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研究矛盾的次要方面,二者不可偏廢,這就是兩點論。而一點論與此相反,在觀察和處理問題時,只看到一種矛盾情況或一個矛盾方面,而忽視甚至抹煞另一種矛盾情況或另一個矛盾方面。這種觀點從根本上否認了矛盾的存在。
重點論是一種辯證的思維方法,與均衡論相對立。指在研究複雜事物的發展進程時,要著重地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研究任何一種具體的矛盾時,要著重把握它的主要方面。反對把各種矛盾情況或各種矛盾方面平均看待或在實踐中平均使用力量,而陷入均衡論的錯誤,使問題得不到解決。重點論與兩點論是相統一的。在研究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間的辯證關係時,特別要堅持唯物辯證法的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在堅持兩點論的前提下,堅持重點論。這是唯物辯證法必須牢固堅守的一個基本的理論陣地。
馬克思哲學矛盾論
辯證法:辯證法的基本範疇,物質存在的基本形式。矛盾首先是物質的,其次才是意識形式上的反映--作為概念的存在。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 。在古代哲學中,矛盾概念已包含有對立面的統一的思想。黑格爾在其唯心主義哲學中明確提出矛盾即對立統一。馬克思主義吸取了黑格爾的合理思想,系統提出了唯物辯證法的對立統一規律,把矛盾規定為反映事物的對立統一關係的哲學範疇。認為任何事物都是作為矛盾統一體而存在的,矛盾是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辯證法的矛盾範疇不同於邏輯矛盾,它是指事物既對立又統一的辯證本性及其在人們思維中的反映,而邏輯矛盾則是由於違反了形式邏輯的規則而出現的邏輯錯誤,是思維混亂的表現。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叫做矛盾。簡言之,矛盾就是對立統一。所謂對立,是指矛盾雙方相互排斥、互相鬥爭。所謂統一是指如下兩種情形:第一,矛盾雙方在一定條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為前提,雙方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第二,矛盾著的雙方,依據一定的條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轉化。它們中的一方對另一方的否定,以及在舊矛盾向新矛盾的轉化中對舊矛盾的否定,都不是單純的否定,而是辯證的否定,即否定之中有肯定,肯定之中有否定。 例如,如果沒有A與B之間的衝突,就不會轉化成武器矛,而有矛必然會有盾,矛盾之間不斷相互否定,又相互促進其發展,現在演變成飛彈與飛彈防禦體系的矛盾。
正確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義,還必須注意:首先,矛盾雙方的對立和統一,始終是不可分割的;其次,矛盾雙方對立統一的關係,既指事物內部存在的這種關係,也指事物之間存在的這種關係。再次,不能把哲學上講辯證矛盾同邏輯矛盾混為一談。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中,並且貫穿於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即矛盾無處不在,矛盾無時不有。
學習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對於我們科學地看問題、辦事情,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首先,要承認矛盾的普遍性與客觀性,敢於承認矛盾、揭露矛盾;其次,還要善於全面分析矛盾,堅持兩分法,防止片面性。
任何事物都包含著既對立又統一的兩個方面,即任何事物都有兩點,而不是一點,那么我們要如實地反映事物的本來面目,就必須堅持一分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對矛盾作全面的分析。既要看到事物的這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那一面,即堅持兩分法、兩點論。
矛盾是客觀與主觀的對立統一,矛盾存在於一切客觀事物中,也包括主觀思想,矛盾只有被人的主觀思想所認識,矛盾才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矛盾的兩個基本屬性:同一性和鬥爭性。矛盾的同一性,它是指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相互貫通的性質和趨勢。矛盾的鬥爭性,這是指矛盾著的對立面之間相互排斥、相互分離的性質和趨勢。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性是相互聯結、相輔相成的。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鬥爭性是無條件的絕對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條件的相對的。無條件的絕對的鬥爭性與有條件的相對的同一性相結合,構成事物的矛盾運動,推動事物的發展。矛盾是在人類進步的基石,若想要進步就要不斷的認識各種事物之間的矛盾,解決它們的矛盾。人類的發展和進步都是在對各事物的求知慾中產生,矛盾得到解決後,欲望才能得到釋放。矛盾無時不有,欲望的根本動力就會使人去不斷解決矛盾,達到順應宇宙之理的和諧。
和諧是矛盾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體現著矛盾雙方的相互依存、互相促進、共同發展,和諧並不意味著矛盾的絕對同一。和諧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只有在矛盾雙方處於協調、合作的情況下,事物才展現出和諧狀態。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都是在不斷解決矛盾的過程中實現的。事物是多樣性的統一,和諧的本質就在於協調事物內部各種因素的相互關係,促成最有利於事物發展的狀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在發展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歷史過程和社會結果。
基本問題:
1.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是什麼?
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是矛盾。
2.矛盾的觀點是唯物辨證法的根本觀點。
3.什麼是矛盾?它有哪兩個基本屬性?
(1)矛盾是反映事物內部對立和統一關係的哲學範疇,簡言之,矛盾就是對立統一。
(2)基本屬性:鬥爭性和同一性。
4.矛盾的普遍性是什麼?有何要求?
矛盾的普遍性:
(1)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中,即事事有矛盾;(2)矛盾貫穿每一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即時時有矛盾。
要求:(1)承認矛盾的普遍性是堅持唯物辯證法的前提;(2)對任何事物,我們都要承認矛盾,分析矛盾,勇於揭露矛盾,積極尋找正確的方法解決矛盾。
5.什麼是矛盾的特殊性?它的表現是什麼?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著的事物及其每一個側面各有其特點。
表現:(1)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不同的矛盾構成一事物區別於他事物的特殊本質;(2)同一事物在發展的不同過程和不同階段上有不同的矛盾;
(3)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兩個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6.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係如何?
(1)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係,即矛盾的共性和個性,一般與個別的關係,是關於矛盾問題的精髓;
(2)普遍性寓於特殊性之中,並通過特殊性表現出來,沒有特殊性就沒有普遍性;
(3)特殊性離不開普遍性,一事物總是和同類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處。
(4)在一定場合為普遍性的東西,在另一場合則為特殊性,反之亦然。
7.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證關係指導意義: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證關係原理,它是關於事物矛盾問題的精髓,它是馬克思主義普遍原理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哲學基礎,是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依據。努力探討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特殊規律的過程,就體現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統一。
8.什麼是主次矛盾?它們之間的關係如何?
(1)主要矛盾指:在事物發展過程中處於支配地位,對事物發展起決定作用的矛盾;
(2)次要矛盾指:處於從屬地位、對事物發展不起決定作用的矛盾;
(3)關係:主次矛盾相互依賴、相互影響,並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9.什麼是矛盾主次方面?他們之間的辨證關係如何?
在一個矛盾中的兩個方面,必有一方處於支配地位,起主導作用,此即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另一方則處於被支配地位,此即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質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的。
矛盾的主要方面與次要方面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賴,並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10.堅持一分為二的矛盾分析法,兩點論和重點論統一的認識方法:
(1)要堅持一分為二的矛盾分析法,堅持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
(2)堅持兩點論,就是在認識複雜事物時,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認識某一矛盾時,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
(3)堅持重點論,就是在認識複雜事物時,要著重把握主要矛盾;在認識某一矛盾時要著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抓住主流。
毛澤東的《矛盾論》
毛澤東哲學代表著作。它是作者繼《實踐論》之後,為了克服存在於中國共產黨內的嚴重的教條主義思想而寫的 。原是1937年7~8月在延安抗日軍事政治大學所講的《辯證法唯物論》的第三章第一節。後作者作了部分補充、刪節和修改,於1952年暫收入《毛澤東選集》第二卷,再版時移入第一卷。該書運用唯物辯證法總結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革命鬥爭的實踐經驗,從兩種宇宙觀、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鬥爭性、對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方面,深刻地闡述了對立統一規律,發揮了對立統一規律是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的思想。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從宇宙觀的高度,發揮了列寧關於兩種發展觀的思想,不僅指出用孤立的、靜止的和片面的觀點去看世界是形上學的基本特徵,而且指出形上學是簡單地從事物外部去找發展的原因,否認唯物辯證法所主張的事物內部矛盾引起發展的學說。書中還闡明了內因和外因的辯證關係,指出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②全面論述了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原理,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包括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指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其二是指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該書從 5個方面系統地論述了矛盾特殊性的理論,明確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關係,就是矛盾的共性和個性的關係,二者相互區別、相互聯結又相互轉化 。並提出了“ 共性個性、絕對相對的道理,是關於事物矛盾的問題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於拋棄了辯證法”的論斷。③論證了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原理,認為矛盾發展的不平衡性是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的客觀依據,規定了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定義,說明了找出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方法論意義,並論述了矛盾對立雙方相互轉化的根據和條件。④具體地闡明了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鬥爭性及其相互關係。認為對立的統一是有條件的、暫時的、相對的,對立的互相排斥的鬥爭則是絕對的;有條件的相對的同一性和無條件的絕對的鬥爭性相結合,構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運動。⑤分析了矛盾鬥爭的兩種基本形式即對抗性的矛盾和非對抗性的矛盾,並指出二者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矛盾論》是馬克思主義哲學史上系統地闡述對立統一規律的哲學專著,其論述緊密結合中國革命的實踐,因而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為中國共產黨的思想路線奠定了哲學基礎,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
【邏輯矛盾與馬克思哲學中的矛盾的比較】
(1)邏輯矛盾是思想混亂的表現,而辯證矛盾是客觀事物的矛盾在思想上的反映。
(2)邏輯矛盾是違反思維規則的結果,是不正常的,後者則是正常的思維所固有的。
(3)前者是思維發展的障礙,辯證矛盾則是思維發展的動力。
(4)邏輯矛盾是可以排除的,辨證矛盾則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