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
(2011年11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減緩氣候變化
二、適應氣候變化
三、基礎能力建設
四、全社會參與
五、參與國際談判
六、加強國際合作
七、“十二五”時期的目標任務和政策行動
八、中國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基本立場
結束語
前言
氣候變化是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全球性問題。近年來,全球酷暑、乾旱、洪澇等極端氣候事件頻發,氣候變化影響日益顯現。各國攜手應對氣候變化,共同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已成為當今世界的主流。
中國是全球最大的開發中國家,人口眾多,能源資源匱乏,氣候條件複雜,生態環境脆弱,尚未完成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歷史任務,發展很不平衡。2010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剛剛超過2.9萬元人民幣,按照聯合國的貧困標準,還有上億貧困人口,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改善民生的任務十分艱巨。同時,中國是最易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國家之一,全球氣候變化已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諸多不利影響,成為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挑戰。
中國政府一貫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把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作為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議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2006年,中國提出了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的約束性指標,2007年在開發中國家中第一個制定並實施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2009年確定了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溫室氣體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動目標。
為完成上述目標任務,中國在“十一五”期間(2006—2010年)採取了一系列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2011年制定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確立了今後5年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導向,明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任務。在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中國一直發揮著積極建設性作用,努力推動談判進程,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貢獻。為使國際社會充分了解中國“十一五”期間應對氣候變化採取的政策與行動、取得的積極成效以及“十二五”期間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部署及有關談判立場,特發表本白皮書。
一、減緩氣候變化
“十一五”期間,中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節約能源提高能效、增加碳匯等多種途徑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最佳化產業結構
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制定和發布汽車、鋼鐵等十大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出台《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複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高高耗能行業準入門檻,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加強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和升級,促進企業兼併重組,調整出口退稅政策,對煤炭、部分有色金屬、鋼坯和化肥等產品徵收出口關稅,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性產品出口。加快淘汰落後產能。通過“上大壓小”,累計關停小火電機組7682萬千瓦,淘汰落後煉鋼產能7200萬噸、煉鐵產能1.2億噸、水泥產能3.7億噸、焦炭產能1.07億噸、造紙產能1130萬噸、玻璃產能4500萬重量箱。電力行業30萬千瓦以上火電機組占火電裝機容量比重由2005年的47%上升到2010年的71%,鋼鐵行業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爐煉鐵產能比重由48%上升到61%,電解鋁行業大型預焙槽產量比重由80%提升到90%以上。鋼鐵、水泥、有色、機械、汽車等重點行業的集中度明顯提高,重點行業能耗水平顯著降低。2005年到2010年,火電供電煤耗由370克/千瓦時降到333克/千瓦時,下降10%;噸鋼綜合能耗由694千克標準煤降到605千克標準煤,下降12.8%;水泥綜合能耗下降24.6%;乙烯綜合能耗下降11.6%;合成氨綜合能耗下降14.3%。
培育和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制定並發布《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明確了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總體思路、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選擇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實施了若干重大工程,建設了一批重大項目。加快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實施知識創新工程和技術創新工程,加強重大技術攻關。啟動新興產業創投計畫,發起設立了20隻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創新企業成長。2010年中國高技術製造業的產值達到7.6萬億元人民幣,位居世界第二,比2005年增長了一倍多。
加快發展服務業。制定實施《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等重要檔案,大力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的發展。出台《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2005年至2010年,中國服務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1.9%,比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速高0.7個百分點,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由40.3%提高到43%。
(二)節約能源
加強目標責任考核。分解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建立了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對全國31個省級政府和千家重點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評價考核。2010年,全國18個重點地區開展節能減排專項督查,進行嚴格的目標責任考核和問責,促進了全國節能目標的實現。
推動重點領域節能。實施工業鍋爐(窯爐)改造、熱電聯產、電機系統節能、餘熱余壓利用等十大重點節能工程,開展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加強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管理,推動能源審計和能效對標活動。開展“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大力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提高新建建築強制性節能標準執行率,加快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套用,對政府機構辦公用房進行節能改造。截至2010年底,全國城鎮新建建築設計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為99.5%,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為95.4%。“十一五”期間,累計建成節能建築面積48.57億平方米,共形成46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開展零售業節能行動,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膠購物袋,抑制商品過度包裝。
推廣節能技術與節能產品。發布三批共115項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在鋼鐵、建材、化工等行業重點推廣7項節能技術。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通過財政補貼推廣高效照明產品、高效空調、節能電機等節能產品,通過中央財政補貼支持推廣了3.6億隻高效照明產品、3000萬台高效節能空調、100萬輛節能汽車,實現年節能能力200億千瓦時。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率先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使用混合動力、純電動和燃料電池汽車。建立節能產品優先採購制度,制定了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對空調、計算機、照明等9類節能產品實行強制採購。“十一五”期間,純低溫餘熱發電、新型陰極鋁電解槽、高壓變頻、稀土永磁電機、等離子無油點火等一大批高效節能技術得到普遍套用,高效照明產品市場占有率達67%,高效節能空調市場占有率達70%。
發展循環經濟。開展國家“城市礦產”示範基地建設,推進重點城市報廢機電設備、廢舊家電、廢塑膠、廢橡膠等廢棄資源的規模利用、循環利用和高值利用。積極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十一五”期間,綜合利用粉煤灰約10億噸、煤矸石約11億噸、冶煉渣約5億噸。安排中央投資支持再製造產業化項目建設,截至2010年底,中國已形成汽車發動機、變速箱、轉向機、發電機共25萬台(套)的再製造能力。
推行節能市場機制。積極利用契約能源管理、電力需求側管理、節能自願協定等市場機制推動節能。2010年頒布了《關於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實行稅收扶持政策,完善相關會計制度,改善金融服務,加強對節能服務產業的支持。2005年到2010年,節能服務公司數量由80多家增加到800多家,從業人員由1.6萬人增加到18萬人,節能服務產業規模由47億元人民幣增加到840億元人民幣,形成的年節能能力由60多萬噸標準煤增加到1300多萬噸標準煤。
完善相關標準。完善嚴寒和寒冷、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三個不同氣候區居住建築節能工程設計標準、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發布27項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19項主要終端用能產品強制性國家能效標準,制定15項主要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頒布71項環境標誌標準,出台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
實行激勵政策。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對高耗能行業實施差別電價,對超能耗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推動供熱計量收費。設立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累計投入2250億元人民幣,重點支持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產品推廣,形成節能能力3.4億噸標準煤。穩妥推進資源稅制改革,不斷完善出口退稅制度,調整車輛購置稅政策,改革車船稅,出台了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高效、節能、低碳產品實施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經過各方努力,中國完成了“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節能目標,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累計下降19.1%,相當於少排放二氧化碳14.6億噸以上。“十一五”期間中國以能源消費年均6.6%的增長支撐了國民經濟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費彈性係數由“十五”時期(2001—2005年)的1.04下降到0.59,緩解了能源供需矛盾。
(三)發展低碳能源
加快發展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大力開發天然氣,推進煤層氣、頁岩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利用,出台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發電上網、電價補貼等政策,制定實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總體方案,大力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引導和鼓勵煤礦瓦斯利用和地面煤層氣開發。天然氣產量由2005年的493億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948億立方米,年均增長14%,天然氣在中國能源消費結構中所占比重達到4.3%。煤層氣累計抽采量305.5億立方米,利用量114.5億立方米,相當於減排二氧化碳1.7億噸。
積極開發利用非化石能源。通過國家政策引導和資金投入,加強了水能、核能等低碳能源開發利用。截至2010年底,水電裝機容量達到2.13億千瓦,比2005年翻了一番;核電裝機容量1082萬千瓦,在建規模達到3097萬千瓦。支持風電、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發展。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實施“金太陽示範工程”,推行大型光伏電站特許權招標。完善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加大對生物質能開發的財政支持力度,加強農村沼氣建設。2010年,風電裝機容量從2005年的126萬千瓦增長到3107萬千瓦,光伏發電裝機規模由2005年的不到10萬千瓦增加到6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安裝使用總量達到1.68億平方米,生物質發電裝機約500萬千瓦,沼氣年利用量約140億立方米,全國戶用沼氣達到4000萬戶左右,生物燃料乙醇利用量180萬噸,各類生物質能源總貢獻量合計約1500萬噸標準煤。
(四)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
強化對工業生產過程、農業活動、廢棄物處理等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套用電石渣替代石灰石生產水泥熟料等原料替代技術、高爐渣和粉煤灰等作為添加混合材料生產水泥等工藝過程,採用二級處理法和三級處理法處理硝酸生產過程的氧化亞氮排放、催化分解和熱氧化分解處理己二酸生產過程的氧化亞氮排放、熱氧化法對HFC-23進行捕獲和清除等。加快畜牧業生產方式轉變,減少農田種植和畜禽養殖中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啟動實施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項目,累計推廣秸稈還田、綠肥種植、增施有機肥等技術措施面積近3000萬畝。完善城市廢棄物標準,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推廣利用先進的垃圾焚燒技術,制定促進填埋氣體回收利用的激勵政策。積極開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術研究與示範。據初步統計,截至2010年底,中國工業生產過程的氧化亞氮排放基本穩定在2005年的水平上,甲烷排放增長速度得到一定控制。
(五)增加碳匯
增加森林碳匯。繼續實施“三北”重點防護林工程、長江中下游地區重點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等生態建設項目,開展碳匯造林試點,加強林業經營及可持續管理,提高森林蓄積量,中央財政提高了造林投入補助標準,每畝補助由100元人民幣提高到200元人民幣,建立了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目前,中國人工林保存面積6200萬公頃,全國森林面積達到1.95億公頃,森林覆蓋率由2005年的18.21%提高到2010年的20.36%,森林蓄積量達到137.21億立方米,全國森林植被碳儲量達78.11億噸。
提高農田和草地碳匯。在草原牧區落實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劃區輪牧等草原保護制度,控制草原載畜量,遏止草原退化。擴大退牧還草工程實施範圍,加強人工飼草地和灌溉草場的建設。加強草原災害防治,提高草原覆蓋度,增加草原碳匯。到2010年,全國保護性耕作技術實施面積6475萬畝,機械化免耕播種面積1.67億畝,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面積4.28億畝。
(六)地方積極推進低碳發展
推進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2010年啟動國家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並選擇廣東、湖北、遼寧、陝西、雲南等5省和天津、重慶、杭州、廈門、深圳、貴陽、南昌、保定等8市作為首批試點。目前,各試點省區和城市均成立了低碳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編制了低碳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提出了本地區“十二五”時期和2020年碳強度下降目標,並在經濟發展中積極轉變發展方式,部署重點行動,推進建設低碳發展重點工程,大力發展低碳產業,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各地積極探索低碳發展經驗。北京市圍繞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加快發展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加快現有建築、交通體系低碳化改造,倡導低碳消費和低碳生活方式。上海市加快推進能源結構最佳化,在虹橋商務區、崇明島等地區推進低碳發展實踐區試點,在世博園規劃、建設、運營各環節全面落實低碳發展理念,開展“低碳世博自願減排行動”。江蘇省確定了4個城市、10個園區和10家企業開展低碳經濟試點工作。
二、適應氣候變化
“十一五”期間,中國加強氣候變化科學研究和影響評估,完善法規政策,提高重點領域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減輕了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不利影響。
(一)農業領域
加強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動大規模旱澇保收標準農田建設,開展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擴大農業灌溉面積、提高灌溉效率,推廣農田節水技術,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暨末級渠系節水改造試點工作,提高災害應對能力。建立和完善農業氣象監測與預警系統。研究培育產量高、品質優良的抗旱、抗澇、抗高溫、抗病蟲害等抗逆品種,擴大良種種植面積,進一步加大農作物良種補貼力度,加快推進良種培育、繁殖、推廣一體化進程。目前,全國主要農作物良種覆蓋率達到95%以上,良種對糧食增產貢獻率達到40%左右。
(二)水資源領域
編制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七大江河流域防洪規劃、全國山洪災害防治規劃、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全國主要河湖水生態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加強流域管理和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實施引黃濟津、引黃濟冀、引江濟太等應急調水,並實施了黑河、塔里木河生態補水。加快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政策體系。開工建設一批流域性防洪重點工程,加快骨幹水利樞紐和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完成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面積23萬平方公里。完成規劃內的全國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增加農村飲水安全投入,解決了2.1億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提前6年實現了聯合國千年發展的相關目標。
(三)海洋領域
加強海洋氣候觀測網路建設。通過開展海洋觀測系統的建設,初步形成對全國近海和部分大洋的海洋關鍵氣候要素的觀測能力,初步構建典型海洋生態敏感區監測體系,有效提高了海—氣二氧化碳交換通量監測體系能力水平。全面啟動全國和沿海省級海洋功能區劃修編工作,開展了海域海岸帶和重點海島整治修復工作。積極開展紅樹林栽培移種、珊瑚礁移植保護、濱海濕地退養還灘等海洋生態恢復示範工程。開展風暴潮、海浪、海嘯和海冰等海洋災害的觀測預警工作,有效降低了各類海洋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開展海平面上升、海岸侵蝕、海水入侵和土壤鹽漬化監測、調查和評估工作,對沿海94個驗潮站的基準潮位進行了重新核定。開展中國近海海洋綜合調查與評價工作,系統梳理中國海洋災害時空分布特徵。發布年度中國海洋環境狀況公報、中國海平面公報和中國海洋災害公報,為有效應對和防禦各類海洋災害提供支撐。
(四)衛生健康領域
印發《全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明確了水旱災害、氣象災害、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的目標和原則,確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體制、回響級別和回響措施,制定了不同災種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方案。制定《高溫中暑事件衛生應急預案(試行)》和《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畫(2007—2015)》。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空氣污染健康影響、氣候因素相關傳染病監測及氣候變化對媒傳寄生蟲病、介水傳染病影響等研究,開展氣候變化對環境相關疾病的影響機制研究,為研究制定適應氣候變化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技術支持。
(五)氣象領域
氣象部門發布實施《天氣研究計畫(2009—2014年)》、《氣候研究計畫(2009—2014年)》、《套用氣象研究計畫(2009—2014年)》、《綜合氣象觀測研究計畫(2009—2014年)》,印發《中國氣候觀測系統實施方案》,促進了中國氣候變化監測、預估、評估工作。建立中國第一代短期氣候預測模式系統,研發新一代全球氣候系統模式,開展氣候變化對國家糧食安全、水安全、生態安全、人體健康安全等多方面的影響評估工作。
三、基礎能力建設
“十一五”期間,中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統計核算研究及制度建設,提高科技和政策研究水平,加強氣候變化教育培訓,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
(一)制定相關法規和重大政策檔案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或修訂《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水土保持法》、《海島保護法》等相關法律,頒布《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抗旱條例》,出台《固定資產投資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開展了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前期研究工作。
制定並實施《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明確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主要領域和重點任務。根據方案要求,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編制完成了地方應對氣候變化方案,並已全面進入組織落實階段,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已逐步納入到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提上了地方各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相關部門相繼出台了海洋、氣象、環保等領域的相關行動計畫和工作方案。
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性檔案。發布《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等重要檔案。2007年發布的《“十一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明確了節能減排的具體目標、重點領域及政策措施,對“十一五”時期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完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建立並完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歸口管理、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各地方各行業廣泛參與的應對氣候變化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2007年,中國成立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國務院總理任組長,相關20個部門的部長為成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並於2008年設定應對氣候變化司,負責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相繼建立了應對氣候變化職能機構和工作機制,負責組織開展本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2010年,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框架內設立協調聯絡辦公室,加強了部門間協調配合;調整充實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提高了應對氣候變化決策的科學性。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建立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和專門工作機構,一些副省級城市和地級市也建立了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相繼成立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應對氣候變化研究中心等工作支持機構,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了氣候變化研究機構。
(三)加強統計核算能力建設
完善能源等相關統計制度。印發《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進一步完善能耗核算制度,新建了10項能源統計制度,基本涵蓋了全社會各領域能源消費。各地方完善能源統計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加強能源統計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成立了能源統計機構,重點用能單位也加強了能源統計和計量工作。建立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規範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送工作。制定林業碳匯計量監測技術指南,推進了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建設。
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繼2004年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締約方大會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初始國家信息通報》後,組織編制中國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和第二次國家信息通報。建立中國溫室氣體清單資料庫,發布《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指南(試行)》,啟動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開展一系列培訓活動。
(四)增強科技和政策研究支撐能力
加強基礎研究。組織編制第一次、第二次《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開展氣候變化與環境質量關係、溫室氣體與污染物協同控制、氣候變化與水循環機理、氣候變化與林業回響對策等研究。建立未來氣候變化趨勢數據集,發布亞洲地區氣候變化預估數據集。組建了若干個海—氣相互作用與氣候變化專門實驗室,開展了大量基礎研究工作。
推進氣候友好技術研發。在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863”計畫)和科技支撐計畫中開展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技術、重點行業工業節能技術與裝備開發、建築節能關鍵技術與材料開發、重點行業清潔生產關鍵技術與裝備開發和低碳經濟產業發展模式及關鍵技術集成套用等節能技術研發,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發明專利和重大成果。推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開發利用技術、智慧型電網關鍵技術等領域的技術研發。開展溫室氣體提高石油採收率的資源化利用及地下埋存、鹹水層封存能力評價及安全性、新型高效吸附材料的製備篩選等研發工作。在“十一五”科技支撐計畫中部署氣候變化影響與適應的關鍵技術研究、典型脆弱區域氣候變化適應技術示範等項目專題,在碳排放監測方面組織開展嗅碳衛星研究。通過“863”計畫和支撐計畫,設立了主要農林生態系統固碳減排技術研究與示範、林業生態建設關鍵技術研究與示範、農業重大氣候災害監測預警與調控技術研究等項目。實施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重點行業節能減排技術評估與套用研究》。2010年國家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分別達到288個和91個。
加強氣候變化戰略和政策研究。圍繞“十二五”應對氣候變化重點任務,研究應對氣候變化的長遠戰略,開展中國低碳發展戰略、全國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碳排放交易機制、國內外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法律法規等研究。啟動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科技專項行動,總投入經費約1.1億人民幣,開展中國綠色發展的重大戰略及技術問題等相關研究。
(五)加強教育培訓
將氣候變化內容逐步納入國家教育體系。中、高等院校加強環境和氣候變化教育,陸續建立環境和氣候變化相關專業,加強氣候變化教育科研基地建設,為培養氣候變化領域專業人才發揮了積極作用。
加強對領導幹部氣候變化知識的培訓。通過舉辦集體學習、講座、報告會等形式,有效提高各級領導幹部氣候變化意識和科學管理水平。中央政府有關部門舉辦了氣候變化、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管理培訓班、應對氣候變化省級決策者能力建設培訓班、地方政府官員清潔發展機制管理能力建設培訓班、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培訓研討班、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能力建設培訓班等。地方政府也積極開展了氣候變化相關培訓。
四、全社會參與
中國積極宣傳應對氣候變化科學知識,提高公眾的低碳發展意識,注重發揮民間組織、媒體等各方面的積極性,採取多種渠道和手段引導全民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行動。
(一)政府積極引導
從2008年開始,每年編寫出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年度報告,全面介紹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政策與進展。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周”系列活動,普及節能減排與氣候變化知識。利用世界環境日、世界氣象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海洋日、世界無車日、全國防災減災日、全國科普日等主題日,積極開展氣候變化科普宣傳。北京、天津、貴陽等一些地方政府通過舉辦氣候變化、節能環保等領域的大型國際研討會、論壇和展覽等活動,加強與世界各國在低碳發展方面的經驗交流,增強公眾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低碳的意識。充分發揮報紙、廣播、電視、雜誌等傳統媒體和網際網路、手機等新媒體的作用,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低碳的宣傳教育。
(二)民間組織積極行動
中國國土經濟學會開展低碳國土實驗區創建活動,中華環保聯合會和中國旅遊協會在48家旅遊景區開展首批全國低碳旅遊試驗區試點,中國鋼鐵工業協會與全國總工會組織開展全國重點大型耗能鋼鐵生產設備節能降耗對標競賽活動。中國節能協會等舉辦氣候變化與低碳經濟發展媒體高層論壇。中國煤炭協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等在行業節能規劃、節能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節能技術推廣、能源消費統計、節能宣傳培訓和信息諮詢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一些民間公益組織也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了公眾應對氣候變化意識。
(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
中國媒體不斷加大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低碳宣傳報導力度。編寫並出版了一系列氣候變化與氣象災害防禦的科普宣傳畫冊,製作了《面對氣候變化》、《變暖的地球》、《關注氣候變化》、《環球同此涼熱》等影視片,及時跟蹤報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熱點新聞,積極介紹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行動和進展,倡導低碳生活理念,增進社會各界對氣候變化的了解和認識,展示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
(四)公眾廣泛參與
中國公眾以實際行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廣泛參與自備購物袋、雙面使用紙張、控制空調溫度、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購買節能產品、低碳出行、低碳飲食、低碳居住等節能低碳活動,從日常生活衣、食、住、行、用等細微之處,實踐低碳生活消費方式。各地公眾積極參與“地球一小時”倡議,在每年3月最後一個星期六晚熄燈一小時,共同表達保護全球氣候的意願。開展千名青年環境友好使者行動等活動,在機關、學校、社區、軍營、企業、公園和廣場等宣講環保理念,倡導低碳生活,踐行綠色消費。在全國一些大中城市,低碳生活成為時尚,人們開始追求簡約、低碳的生活方式。上海、重慶、天津等城市開展“酷中國——全民低碳行動”,進行家庭碳排放調查和分析。哈爾濱等城市開展了節能減排社區行動,動員社區內的家庭、學校、商服、機關參與節能減排。中國各地的大、中、國小積極宣傳低碳生活、保護環境,一些高校提出建設“綠色大學”等目標,得到廣泛回響。
五、參與國際談判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積極建設性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加強與各國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多層次磋商和對話,努力推動各方就氣候變化問題凝聚共識,為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制度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積極參加聯合國進程下的國際談判
中國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雙軌談判機制,堅持締約方主導、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和協商一致的規則,積極發揮聯合國框架下的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主渠道作用,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建設性參與談判,加強與各方溝通交流,促進各方凝聚共識。
2007年,中國積極建設性參加了印尼巴厘島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會議,為巴厘路線圖的形成作出了實質性貢獻。中國在此次大會上提出的三項建議,包括最晚於2009年底談判確定已開發國家2012年後的減排指標、切實將《公約》和《議定書》中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轉讓的規定落到實處等,得到了與會各方的認可,並最終被採納到該路線圖中。
2009年,中國積極參加哥本哈根會議談判,為打破談判僵局、推動各方形成共識發揮了關鍵性作用。中國政府公布《落實巴厘路線圖——中國政府關於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的立場》,提出了中國關於哥本哈根會議的原則、目標,就進一步加強《公約》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以及已開發國家在《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進一步量化減排指標等方面闡明了立場。在出席領導人會議時,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呼籲各方凝聚共識、加強合作,共同推進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進程。會議期間,溫家寶總理與各國領導人展開密集磋商,推動形成了《哥本哈根協定》,為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進程作出了突出貢獻。
2010年,中國全面參與墨西哥坎昆會議談判與磋商,堅持維護談判進程的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和協商一致,就各個談判議題提出建設性方案,為坎昆會議取得務實成果、談判重回正軌作出了重要貢獻。特別是在關於全球長期目標、《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開發中國家減緩行動的“國際磋商與分析”以及已開發國家減排承諾等分歧較大的問題的談判中,積極與各方溝通協調,從各個層面與各方坦誠、深入交換看法,增進相互理解,凝聚政治推動力。利用“77國集團+中國”和“基礎四國”等機制加強與廣大開發中國家的溝通協調,利用各種渠道加強與已開發國家的對話,為開好坎昆會議做了有效鋪墊。中國還與會議東道國墨西哥密切溝通,提供了有益建議和全面支持。2010年10月,在坎昆會議召開前,中國在天津承辦了一次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會議,為推動坎昆會議取得積極成果奠定了基礎。
(二)積極參與相關國際對話與交流
利用高層互訪和重要會議推動談判進程。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出席二十國集團峰會、八國集團同開發中國家領導人對話會議、主要經濟體能源安全和氣候變化領導人會議、亞太經合組織等重大多邊外交活動中,多次發表重要講話,努力促進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凝聚共識,共同推進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進程。2009年9月22日,胡錦濤主席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發表了題為《攜手應對氣候變化》的講話,闡明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立場和主張,並表達了加強國際合作的意願。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東亞峰會、中歐工商峰會、亞歐峰會等重要國際會議中,多次就深化應對氣候變化國際交流和合作、發展綠色經濟等問題闡述中國的立場和採取的行動,呼籲加強氣候變化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加深各方對彼此立場的理解。
積極參與氣候變化談判相關國際進程。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東道國舉辦的部長級非正式磋商會議、“經濟大國能源與氣候論壇”領導人代表會議、彼得斯堡氣候變化部長級對話會、小島國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氣候技術機制部長級對話會、聯合國秘書長氣候變化融資高級別諮詢小組會議和國際民航、國際海事組織會議及全球農業溫室氣體研究聯盟等系列國際磋商和交流活動。中國積極參與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及其工作小組的活動,中國科學家參與了歷次評估報告的編寫。
加強與各國磋商與對話。加強與美國、歐盟、丹麥、日本等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部長級磋商。加強與其他開發中國家的溝通,推動建立“基礎四國”協商機制,並採取“基礎四國+”的方式,協調推動氣候變化談判進程。加強與非洲國家、最不已開發國家、小島嶼國家的溝通。中國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積極開展與其他國家相關智庫的學術交流對話,推動氣候變化科學研究、技術轉讓、公眾教育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國際合作。
六、加強國際合作
中國本著“互利共贏,務實有效”的原則積極參加和推動與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國際機構的務實合作,為促進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發揮著積極的建設性作用。2010年3月,中國頒布《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對外合作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範和促進了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一)拓展與國際組織合作
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和機構的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和務實合作,簽署了一系列合作研究協定,實施了一批研究項目,內容涉及氣候變化的科學問題、減緩和適應、應對政策和措施等,主要包括:與聯合國開發計畫署、世界銀行、歐洲投資銀行開展項目合作,與亞洲開發銀行、碳收集領導人論壇、全球碳捕集和封存研究院開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領域相關合作,與全球環境基金開展了中國技術需求評估項目合作,與能源基金會合作開展編制溫室氣體清單能力建設及相關政策、技術路線研究、氣候變化立法研究等。中國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如地球科學系統聯盟框架下的世界氣候研究計畫、國家地圈—生物圈計畫、國家全球變化人文因素計畫、全球對地觀測政府間協調組織、全球氣候系統觀測計畫等,相關研究成果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益參考。
(二)加強與已開發國家務實合作
中國與美國、歐盟、義大利、德國、挪威、英國、法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建立了氣候變化領域對話和合作機制,簽署相關聯合聲明、諒解備忘錄和合作協定等,將氣候變化作為雙方合作的重要內容。推動中日節能環保合作,與美國在建築節能、清潔煤/碳捕集與封存、清潔能源汽車等三個優先領域開展聯合研究,與德國在電動汽車領域開展深入的科技合作,與澳大利亞開展二氧化碳地質封存合作,與義大利開展清潔能源/碳捕集與封存技術合作,與歐盟開展建築能效與質量的合作,與英國推進綠色建築和生態城市發展合作,與加拿大開展採用現代木結構建築技術應對氣候變化合作,與瑞典開展城鄉可持續發展領域合作。
(三)深化與開發中國家務實合作
與南非、印度、巴西、韓國等國家簽署相關的聯合聲明、諒解備忘錄和合作協定等,建立氣候變化合作機制,加強在氣象衛星監測、新能源開發利用等領域的合作,為開發中國家援建200個清潔能源和環保項目。加強科技合作,實施了100箇中非聯合科技研究示範項目。加強農業合作,援建農業示範中心,派遣農業技術專家,培訓農業技術人員,提高非洲實現糧食安全能力。注重在人力資源開發上的合作,實施援外培訓項目85個。2008年12月,中國在吉布地舉辦了清潔發展機制與可再生能源培訓班。2009年6月,在北京舉辦了開發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官員研修班。同年7月,在北京為來自非洲國家的官員和學者舉辦開發中國家氣候及氣候變化國際高級研修班。2010年,共安排19期應對氣候變化和清潔能源國際研修班,為受援國培訓548名官員和專業人員。中國還向南太平洋、加勒比等地區小島嶼國家提供支持與幫助,先後為太平洋島嶼國家援建130多個項目,為開發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提高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
(四)積極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合作
為促進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在中國的有序開展,2005年中國制定和頒布實施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2010年,為提高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發和審定核查效率,又對該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大力開展相關能力建設,提高推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發的能力。每年組織專家計算電網基準線排放因子,及時公布和共享信息。截至2011年7月,中國已經批准了3154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等方面。其中,已有1560個項目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成功註冊,占全世界註冊項目總數的45.67%,已註冊項目預計經核證的減排量(CER)年簽發量約3.2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占全世界總量的63.84%,為《京都議定書》的實施提供了支持。
七、“十二五”時期的目標任務和政策行動
“十二五”期間,中國將把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牢固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把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作為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大機遇,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綜合運用最佳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匯等多種手段,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廣泛開展氣候變化領域國際合作,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一)主要目標
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召開前,中國政府宣布了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溫室氣體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動目標,並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2011年3月,中國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十二五”時期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約束性目標:到2015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新增森林面積1250萬公頃,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積量增加6億立方米。這彰顯了中國政府推動低碳發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
(二)政策行動
圍繞上述目標任務,“十二五”期間,中國將重點從十一個方面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一是加強法制建設和戰略規劃。按照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要求,研究制定專門的應對氣候變化法,並根據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條例、標準等作出修訂。開展中國低碳發展戰略、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研究,提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發展路線圖。組織編制《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1—2020)》,指導未來10年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二是加快經濟結構調整。通過政策調整和體制創新,推動產業最佳化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低碳技術研發和產品推廣,逐步形成以低碳為特徵的能源、工業、交通、建築體系。
三是最佳化能源結構和發展清潔能源。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制定能源發展規劃,明確總量控制目標和分解落實機制。加快發展清潔煤技術,加強煤炭清潔生產和利用,促進天然氣產量快速增長,推進煤層氣、頁岩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利用,安全高效發展核能,因地制宜加快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
四是繼續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實施鍋爐窯爐改造、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最佳化、餘熱余壓利用、節約替代石油、建築節能、綠色照明等節能改造工程,以及節能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契約能源管理推廣工程和節能能力建設工程等重點節能工程,推進工業、建築、交通等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節能,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進一步統籌協調低碳發展戰略與其他資源環境政策,支持循環經濟技術研發、示範推廣和能力建設,努力提高資源產出率。編制全國循環經濟發展總體規劃,深化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工作,加快建立反映循環經濟發展的評價指標和統計制度,通過循環經濟技術和市場機制使重點企業、園區、城市生態化。
六是紮實推進低碳試點。組織試點省區和城市編制低碳發展規劃,積極探索具有本地區特色的低碳發展模式,率先形成有利於低碳發展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加快建立以低碳為特徵的產業體系和消費模式。組織開展低碳產業園區、低碳社區和低碳商業試點。
七是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借鑑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經驗,結合中國國情,逐步推進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通過規範自願減排交易和排放權交易試點,完善碳排放交易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建立跨省區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最佳化資源配置上的基礎性作用,以最小化成本實現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
八是增加碳匯。大力推進植樹造林,繼續實施“三北”重點防護林工程、長江中下游地區重點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以及岩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等生態保護項目。深入開展城市綠化造林,加快建設城市森林生態屏障。開展碳匯造林試點,促進碳匯林業健康有序發展。繼續實施農田保護性耕作和退牧還草等工程,增加農田和草地碳匯。
九是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重視應對極端氣候事件能力建設,提高農業、林業、水資源、衛生健康等重點領域和沿海、生態脆弱地區適應氣候變化水平。研究制定農林業適應氣候變化政策措施,保障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合理開發和最佳化配置水資源,強化各項節水政策和措施。加強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監測和保護,提高沿海地區抵禦海洋災害能力。完善應對極端氣象災害的應急預案、啟動機制以及多災種早期預警機制。
十是繼續加強能力建設。建立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制度,加強對可再生能源、能源供應和消費的統計。加強科技支撐,推進關鍵低碳技術自主研發,擴大低碳技術示範和推廣。進一步完善有利於應對氣候變化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不斷提高人才隊伍素質。通過多種大眾傳播媒介,廣泛宣傳普及應對氣候變化知識,積極倡導低碳消費。
十一是全方位開展國際合作。繼續加強與已開發國家的交流與對話,全面啟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與培訓,實施適應氣候變化技術合作項目,組織節能、節水、新能源產品與設施推廣贈送活動,為開發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切實支持,逐步形成具有總體規劃指導、專項經費支持、成熟穩定隊伍,能夠有效覆蓋減緩、適應、技術轉讓、能力建設等各領域的綜合性對外交流與合作體系。
2011年,中國政府發布《“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等,對“十二五”期間開展節能減排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作出了全面部署。
八、中國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基本立場
中國積極建設性參與了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堅持《公約》和《議定書》雙軌談判機制,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取得進展。2011年11月底到12月初,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將在南非德班召開,中國認為,德班會議應落實2010年坎昆會議上各方達成的共識,確定相關機制的具體安排,並就坎昆會議未能解決的問題繼續談判,在已有共識的基礎上取得積極成果。
(一)中國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原則立場
為促進聯合國氣候變化德班會議按巴厘路線圖的要求取得積極進展,中國政府堅持以下原則立場:
一是堅持《公約》和《議定書》基本框架,嚴格遵循巴厘路線圖授權。《公約》和《議定書》是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礎,凝聚了國際社會的共識,是落實巴厘路線圖的依據和行動指南。巴厘路線圖要求為加強《公約》和《議定書》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應確定已開發國家在《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進一步量化減排指標,並就減緩、適應、技術轉讓、資金支持等作出相應安排。
二是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已開發國家200多年的工業化過程中排放了大量溫室氣體,是造成當前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理應承擔率先大幅減排的歷史責任。從現實能力看,已開發國家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掌握著先進的低碳技術,而開發中國家缺乏應對氣候變化的財力和技術手段,還面臨著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應對氣候變化等多重艱巨任務。因此,已開發國家應率先大幅度減排,同時要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轉讓技術。開發中國家在發展經濟、消除貧困的過程中,在已開發國家的支持下根據各國國情採取積極的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措施。
三是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當代的發展不應損害後代的發展能力。應當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統籌考慮經濟發展、消除貧困、保護氣候,積極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雙贏。
四是堅持統籌減緩、適應、資金、技術等問題。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兩個有機組成部分,應當同等重視。減緩是一項相對長期、艱巨的任務,而適應對開發中國家尤為現實、緊迫。資金和技術是實現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必不可少的手段,已開發國家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是開發中國家有效應對氣候變化的根本保證。
五是堅持聯合國主導氣候變化談判的原則,堅持“協商一致”的決策機制。中國不反對通過《公約》和《議定書》談判進程外的非正式磋商或小範圍磋商探討《公約》和《議定書》談判中的焦點問題,推進談判進程,但上述會議均應是對《公約》和《議定書》談判進程的補充,而非替代。“協商一致”原則是《聯合國憲章》的重要精神,符合聯合國整體和長遠利益,對增強決策的民主性、權威性和合法性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堅持“協商一致”的決策機制,在確保談判進程公開、透明和廣泛參與的前提下,以適當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二)德班會議成果預期
中國認為,德班會議應在以下三個方面達成具體成果:
一要明確已開發國家在《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進行大幅度絕對量化減排的安排。《議定書》是巴厘路線圖雙軌談判機制中的一軌,其第一承諾期將於2012年底結束。為落實《坎昆協定》關於確保《議定書》第一、第二承諾期不出現空當的要求,應儘快確定《議定書》已開發國家在第二承諾期的減排安排,這是德班會議最為緊迫的任務,直接關係到德班會議的成敗。
二要明確非《議定書》已開發國家在《公約》下承擔與其他已開發國家在《議定書》下可比的減排承諾。根據巴厘路線圖的要求,《議定書》已開發國家在《議定書》下承擔減排指標,非《議定書》已開發國家也要在《公約》下承擔與之可比的減排努力,這種可比性包括了減排的性質、範圍和遵約機制等。在此情況下,開發中國家也應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在已開發國家的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持下開展積極的減緩行動。很多開發中國家已經提出了到2020年的自主減排行動目標,在已開發國家在《公約》和《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分別承擔到2020年有國際法律約束力的減排指標的情況下,可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以適當的法律形式明確開發中國家的減緩行動,認可開發中國家的減排努力。
三要細化並落實適應、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方面的機制安排,細化體現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區別的“三可”(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和透明度的具體安排。目前大部分開發中國家都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採取了應對氣候變化的積極行動,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貢獻,但國際社會仍缺乏對開發中國家在資金和技術轉讓方面的有效支持。只有建立有效機制並為開發中國家提供新的、額外的、充足的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持,開發中國家才能有效開展減緩行動和適應行動。《坎昆協定》明確了有關“三可”和透明度的原則,中國支持在德班會議上就已開發國家減排承諾及其對開發中國家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的“三可”和開發中國家自主減緩行動“國際磋商和分析”問題作出具體安排,這種安排也應充分體現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之間“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結束語
在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進程中,中國清醒認識到氣候變化帶來的嚴峻挑戰。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中國將從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的特徵出發,堅定不移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更大的貢獻。
中國將繼續積極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進程,積極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會議,支持即將召開的氣候變化德班會議在落實巴厘路線圖的談判方面取得全面、均衡的成果,就加強《公約》及《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作出公平、合理、有效的安排。中國願意與國際社會一道,努力共同推動德班會議取得積極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