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載畜量概念
草原載畜量是指在一定放牧時期內,一定草原面積上,在不影響草原生產力及保證家畜正常生長發育時,所能容納放牧家畜的數量。載畜量的核定是根據草原的面積、牧草產量和家畜日採食量來核定適宜的載畜量。根據適宜載畜量和實際飼養量之差,得出草畜是否平衡的結論。
草原載畜量詳細解釋
草原載畜量也可以用單位面積草原上可供一頭牲畜放牧的天數或在一定時間內放養一頭牲畜所需要的草原面積來表示。是衡量草原生產能力的一項指標。通常用每公頃或每百畝草原上可以平均放牧的牲畜單位數(牛單位或羊單位)表示。單位為“頭/畝(公頃)·年”,即一年內放牧一頭成年綿羊所需放牧草地的畝(公頃)數。計算公式為:載畜量=(畝或公頃產草量×可利用率)÷(牲畜日食草量×放牧天數)。式中:畝或公頃產草量以“公斤/畝(公頃)·年”表示,牲畜日食草量以“公斤/頭·日”表示。牲畜單位數的換算方法是:1頭黃牛=1個牛單位。1匹馬=0.8個牛單位。 1頭水牛=1.3個牛單位。 1匹騾=1個牛單位。1隻山羊=0.2個牛單位。1頭驢=0.6個牛單位。1隻綿羊=0.25個牛單位。1隻兔=0.025個牛單位。1頭豬=0.3個牛單位。1隻雞=0.01個牛單位。實際放養畜牧的頭數,稱草原實際載畜量。實際載畜量超過合理載畜量時,稱為超載飼養和飽和飼養。超載飼養會影響牧草正常生長,造成草場退化,影響草原載畜量的主要因素是草場的品質和產量,以及牧草的利用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