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成就
1923年5月16日,米勒出生於美國麻薩諸塞州的波士頓。1940年也進入哈佛大學。1943年以優異的成績畢業,並獲得文學學士學位。
戰爭年代,米勒作為一名經濟學家先在美國財政部稅務研究處,以後在聯邦準備系統董事會的研究和統計處工作。1949年,他選擇了巴爾的摩的約翰·霍浦金斯大學的研究生院,並於1952年獲翰·霍普金斯大學博士學位。他的第一個工作是1952——1953年倫敦經濟學院的訪問助理講師。之後,他到了卡內基工學院,即現在的卡內基·梅隆大學。當時,他們的工業管理研究是領導美國商學院新浪潮的第一家,也是最有影響的一家。在這裡,米勒的同事中有西蒙和莫迪利安尼,他們分別是1978年和1985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1958年,他與莫迪利阿尼發表了關於公司理財的MM理論論文的第一篇,以後還合寫了幾篇論文,直到60年代中期。1961年,他來到芝加哥大學。1965——1981年,他任芝加哥大學商業研究生院布朗(Edward Eagle Brown)講座銀行金融學教授。1966——1967年,在比利時的魯文大學作了一年的訪問教授。1981年至今,任芝芝加哥大學商業研究生院馬歇爾(Leon Carrol Marshall)講座功勳教授。自80年代初以來,米勒的興趣轉移到金融服務業的經濟和管制問題,特別是證券和期貨交易方面。米勒現在是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一名董事。此前,他曾擔任該所的特別學術委員會委員,對1987年10月19—20日的危機作事後分析。米勒還是美國經濟計量學會會員,1976年,他擔任美國金融學會會長和《商業雜誌》副主編。1990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個人理論
米勒的公司財務理論,解釋了什麼因素決定公司在應計債務和分配資產方面的選擇。他的這一理論基於這樣一種假設,即股票持有者可以像公司一樣進入同樣的資本 市場,因此,公司保證股東利益的最佳辦法就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公司財富。米勒認為,通過資本市場所確立的公司資本資產結構與分配政策之間的關係,同公司資產的市場價值與資本之間的關係,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因而,在完全競爭(撇開稅影響)條件之下,公司的資本成本及市場價值與公司的債務—資產率及分配率是互為獨立的。也就說,一定量的投資,無論是選擇證券融資還是借款,對企業資產的市場價值並無影響;企業的分配政策對企業股票的價值也不起作用。米勒進一步提出,對資不抵債公司的稅收優惠,雖然會影響一個給定的經濟部門的總債務率,但對個別企業債務—資產率卻無關痛癢。這無疑在“MM理論”的基礎上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米勒在將理論套用於金融領域的其他一些方面,也頗有建樹。這些引人注目的觀點以後導致了大量的反對性研究,但是MM定理已經證明比許多人開始想像的更長期適用。現在這個定理仍然是幾乎所有公司財務的實驗性研究的出發點。
學術貢獻
MM定理——現代企業融資理論的開端
在MM定理出現之前,西方經濟學界對企業的金融結構與市場價值之間的關係曾有過長達幾十年的爭論。他們認為,企業融資的目標是資本成本最小化,企業在籌集資本時需要在發行股票與債券之間做出選擇。由於投資者購買債券所承擔的風險較股票小,其報酬自然相對較低。因此,用債券方式融資對企業來說資本成本更低些。如果企業用債券方式代替股票方式籌集資本,企業的資本成本將不斷下降。在利潤不變的條件下,企業的市場價值將不斷上升,如果企業完全用債券籌資,企業的資本成本將達到最低點。這時,債券持有人就要承擔投資的全部風險,但收益卻很低,這對債券持有者是不公平的。傳統理論認為,對投資收益率恆定不變的假定是不正確的。在企業負債量不斷上升,投資風險增加時,投資者必然會要求得到更高的收益以補償他們承擔的更大風險。企業的資本成本隨債務負擔的上升下降到一定程度後又會反彈,必然存在著一個使資本成本最小化的債務—股票比。
這種觀點長期統治著企業金融結構理論的研究,直到1958年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莫迪利阿尼和米勒發表了他們合寫的論文《資本成本、企業金融和投資理論》 ,全面闡述了企業的金融結構與市場價值無關的思想,企業金融結構理論的研究才掀起了新的一頁。MM定理因其創立者姓氏的第一個字母均為M而得名。他們兩人也因在企業金融理論方面的傑出貢獻分別獲得1985年和1990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
MM定理指出:如果企業投資決策的信息是充分的,資本市場充分有效地運行,企業的投資政策和融資政策相互獨立,沒有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不存在企業破產風險,市場交易成本為零,那么企業的金融結構與其市場價值無關。該理論的貢獻在於它證明了在一定條件下企業的市場價值與企業的金融結構無關,這就意味著任何企業經營者試圖通過改變金融結構而擴大企業市場價值的努力都是於事無補的。它還創立了一個新的經濟學研究方法——一物一價法,即任何兩種相似的資產其價格必然相等。
莫迪利阿尼和米勒在其論文中指出,兩個企業金融結構的不同,會導致企業的市場價值出現差異。在一物一價法的作用下,投資者必然會買進下跌的股票,賣出價格上漲的股票,通過這種套利買賣,最終在兩個企業市場價值相等處停止下來。不論金融結構如何,企業市場價格都是固定不變的。他們還用計量經濟模型驗證了這一定理。此後,許多經濟學家從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對這一定理做了再證明,其中最著名的有哈瑪達用資本定價模型和斯蒂格利茨用一般均衡理論做的證明,他們的結論與MM定理完全一致。從MM定理來看,企業金融結構與企業的市場價值無關,這就意味著企業金融結構的任何變動都不會帶來利益的增加,企業的金融決策也就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現代企業金融結構理論在它誕生之日起便失去了它存在的意義。然而,MM定理的最精妙之處恰恰在於它的高度抽象性。它通過抽象掉現實中的大量相關因素,揭示了企業金融決策中最本質的關係——企業經營者與投資者的目標和行為的關係,他們之間既相互衝突又相互一致的關係。MM定理結論的似是而非是由它的高度一種抽象性,即它嚴密的假設前提決定的。資本市場充分有效地運行和充分的投資決策信息保證了利率一致與企業經營者行為和投資者行為能相互抵消,投資政策與融資政策相互獨立保證了金融決策是一個獨立事件,只受其內在因素影響,沒有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及破產風險,保證了企業和投資者擁有同等的邊際成本、機會成本和投資機會。正因為抽象掉了大量現實的干擾,MM定理才揭示了企業金融決策中最本質的關係,並由此奠定了現代企業金融結構研究的基礎。後人在該領域中的發展就在於放鬆其中的某些假設前提,使理論逐漸接近現實。
MM定理在理論上得到肯定,但在實踐中卻受到了嚴峻考驗。MM定理認為企業金融結構與企業的市場價值無關,那么企業的債務—股票比在不同部門、不同行業甚至不同企業應該呈隨機分布。但從實際情況看,企業債務—股票比在各部門之間的分布具有一定的規律性。例如,航空公司、公用事業公司、房地產公司以及大部分資本密集型工業企業如鋼鐵、化學、採礦和有色多屬製造業的負債比例較高,而廣告公司、醫藥公司卻幾乎全部靠發行股票籌集資本,甚至有些大公司,如美國的Digital設備公司、IBM子公司儘管發展迅速,需要大量資本,卻從不願意用債券方式籌資。
MM定理與實際情況不符,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MM研究中存在一些不現實的假定,如迴避破產風險、排除企業和個人所得稅等,再就是沒有探討企業證券所有者之間潛在的利益衝突,如新、老債券持有者的衝突,新的風險更大的投資計畫對原有投資者的衝擊等。
為了使自己的理論貼近現實,莫迪利阿尼和米勒對自己的定理進行了修正。他們首先把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引入分析之中,由於美國的稅制有利於債券發行(稅前還息,計入成本)而對股票發行(稅後分紅)不利,企業可以利用免稅優惠,通過調整其金融結構,提高企業的負債比例,增加企業的市場價值,從而修正了原定理的無關性結論。根據修正的MM定理,企業的最佳金融結構應為100%的債券,這與現實情況也不一致。經濟學家們對此提出了兩種猜想:①如果引入企業和個人稅制,企業發行債券並不一定能獲得稅收優勢;②如果企業負債過多可能會導致其他成本(如破產成本)的提高,從而抵消企業發行債券後所獲得的稅制優勢。上述兩種猜想實際上否定了MM定理的某些假設前提,把這兩種猜想綜合在一起分析企業金融結構,便產生了所謂綜合論。
平衡論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誕生的平衡論把破產因素引入對企 業金融結構的分析中。該理論認為,在免稅政策下,企業為使其市場價值最大化,必然增加債務比例。債券持有人如果了解到一旦企業負債超過一定數額,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的機率便會增加,有限責任的規定使股東很容易從債務中脫身。於是破產成本只能由債權人支付,債權人就會在企業破產前要求得到較高收益,以補償他們承擔的破產風險,這樣債券利息率必然提高,再加上企業破產前付給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掛賣商等人的費用,企業的市場價值必然下降。然而,並不是所有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都會馬上破產,只要企業能按時發放利息和本金,就有可能推遲破產甚至走出困境。無論怎樣,股東和債權人都還是希望企業能擺脫困境,但他們之間又有利益衝突,當這種衝突影響到企業日常投資和籌資決定時,就會帶來一種成本。隨著企業狀況日益嚴重化,代表股票所有者利益的企業管理人員會通過次優決策,選擇實施風險比較大的項目,以股票價值極大化取代企業市場價值極大化。這種投資決策會給企業乃至社會帶來淨收益的損失,因而是一種成本。當債券持有人意識到企業的經營者採用了有損自身的決策時,為了制約經營者的行為,就會要求制定更為嚴格的債券契約,比如要求享有對有潛在危險的籌資權、投資決定的投票表決權等。雖然這種做法並不是理想選擇,但在契約的制訂和對經營活動的監督上卻必然會有所花費,而且債券持有人還會要求更高的收益來補償次優決策給自己帶來的損失,所有這一切必然帶來成本的增加。此外,企業資產類型也影響企業財務危機產生的成本。大量擁有有形資產(如土地、房屋和重大設備)的企業破產成本低,有形資產在破產時損失有限,而大量擁有無形資產的企業破產成本則較大,其資產主要由技術和人力資源構成,企業破產後這類資產難以轉賣。因此,不同資產類型的企業金融結構呈現出一定的分布規律,如製藥業的債務比例低是因為它們的資產價值絕大部分由專利技術和人力資本構成,破產成本大,所以必須極力維持低負債率,而由於該行業風險大,發展快,投資者也樂意購買它們的股票。
綜上所述,破產成本、次優決策成本和為防止次優決策而付出的成本綜合在一起就會抑制企業通過增加負債追求免稅優惠的衝動。企業最佳金融結構是平衡免稅優惠收益和因陷入財務危機的機率上升而導致的各種成本上升的結果。
平衡論在研究中首次引入均衡分析方法,使企業有可能具有最佳的金融結構,無疑為這一領域的研究提供了新思想。同時,平衡論打破了原MM定理的兩個假設前提,深入研究了在存在破產風險、企業投資政策和融資政策相互作用條件下,企業的破產成本和股票所有者與債券所有者之間的相互關係及其對企業市場價值的影響,使企業金融結構理論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米勒模型
米勒認為平衡論無法解釋如下兩個經濟事實:①美國企業破產成本只占企業資產的53%,而企業所得稅為46%,破產成本不足以抵消免稅優惠;②美國企業利潤率從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的平均10%~11%,增加到五十年代的52%,而同期非金融機構企業負債比並沒有像平衡論所證明的隨負債能力上升而發生很大的變化。
米勒根據美國1986年以前的稅法(個人從債券和股票收入中支付不同的稅率),把個人收入所得稅引入分析之中。債息和紅利要計入個人收入,按級付稅,股票收益中的資本收益比利息收入的稅率低得多,個人所得累進稅制使不同的個人所付稅率不同,因此,如果投資者購買股票的免稅優惠超過了企業所得稅中的負債免稅優惠,企業因負債稅優惠而提高負債—股票比的衝動就會被投資者因購買股票能夠獲得免稅優惠而投資於股票的行為所抵消。企業的負債欲望受到抑制,從而不可能出現為使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而使企業負債率達100%的情況。
在級差稅率下,不同收入的投資者支付的平均稅率和邊際稅率是不同的。 不同的投資者會投資於不同債券比例的企業。如果投資者的債券稅後收益大於股票的稅後收益,投資者就會投資於債息比較高的企業,反之則相反。企業追求無限大免稅優惠的衝動將被個人所得稅抵消,企業金融結構與市場價值無關。這就從兩方面回答了人們對修正後的MM定理的詰難。不僅如此,米勒還進一步從個量分析轉入總量分析,建立了米勒模型。
米勒假設:①債券持有人的邊際稅率從0~0.7不等;②股票收益不兌現,紅利截留,即股票課稅率為零。企業最初全部用股票籌資。由於籌集者只考慮企業稅對企業資產的影響,必然會勸說一部分投資者少購買股票而多購買債券。對免稅者來說,他持有何種資產並不影響其稅賦支出,因此,一些免稅的個人和組織必然率先購買企業債券,從而使企業稅支出下降。為了繼續吸引交所得稅的投資者購買債券,企業必須提高其債券的期望利息率以補償投資者的稅賦負擔,直到節省的企業稅等於個人支付的所得稅增加量時,企業債券便停止發行。債券市場達到均衡,此時企業的市場價值最大。
從總量上看,整個債券市場存在著一個最優企業債務—股票比,這個均衡值由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不同稅級決定。企業在增發債券直到均衡的過程中,企業的市場價值逐步增大,但在均衡點上,沒有一個企業會因債務較高而獲得好處,也不會有哪個企業因債務較少而遭受損失。對單個企業而言,所謂最佳企業金融結構是不存在的,因為個人稅級差別產生的實際股票稅率和債券稅率是企業無法調節的,只有在社會總量運動中才相互抵消,而且由市場決定的總債務量是任何單個企業都不能改變的既定量。在債券市場上,低債務金融結構的企業會吸引在個人所得稅級差中處於較高稅率的投資者,而高債務金融結構的企業會吸引在個人所得稅級差中較低稅率的投資者,直到邊際投資者對兩者處於無差異狀態,達到市場均衡。所以,企業的金融結構和市場價值是在債券市場達到均衡時全社會整體地被決定的。對單個企業來說,這種決定具有一定的隨機性。當市場處於均衡時,在邊際意義上,企業金融結構的選擇是沒有差別的,這就回到了最初的MM定理,單個企業的金融結構與市場價值無關。顯然,經過市場均衡後再回到的這個結論,無論在涵義上還是在證明上都比原來的MM定理豐富完善得多。
新綜合論
平衡論和米勒模型在分析中都忽略了投資者對投資風險的考慮。新綜合論將米勒的債券市場一般均衡理論置於不確定的經濟環境之中,然後引入平衡論的財務危機分析來考察存在債務成本和不確定因素條件下企業的金融結構。
米勒模型是建立在1986年以前的美國稅制基礎上的。當時企業所得稅為46%,最高個人稅率超過50%時,債券市場便存在一個最優的企業負債—股票比,市場能達到均衡。但用它來解釋1986年稅制變動後的情況就會出現問題。因為此時企業所得稅為34%,而個人稅率最高不超過28%,沒有達到市場均衡點。
引入債務成本後我們發現,債券發行在一定量時,不會引起債務成本,超過了一定量,如果企業支付給債券持有人的債息不變,增發債券所引起的債務成本將全部由股東承擔,債券將供不應求,債券市場沒有達到均衡點。如果債券發行量停止在此量上,又不符合帕累托最最佳化原則。因為只要讓債券持有人承擔債務成本,在股東利益不受侵害的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就能得到“債權人剩餘”,增加其收益。為了保證股東的利益不受發行債券或股票的影響,令稅後邊際債券發行成本等於預期股票邊際收益,企業就會擴大債券發行,直到企業邊際免稅收益等於邊際債務成本,這樣在債券市場上就找到了權衡稅收優惠與債務成本後的均衡債券量,這時的債券量小於米勒模型中不存在債務成本的債券量,同時減少了“債權人剩餘”,債券的需求減少,企業並不能無限制地增發債券。
風險規避條件下的市場均衡
由於存在不確定因素,企業對能獲得多少贏利並沒有把握。在支付債務利息之後有可能就不再有多少利潤,所以企業預期發行債券所能獲得的免稅優惠可能下降。在存在風險規避的情況下,企業邊際所得稅率反映了隨企業邊際債務增加而減少的免稅現值量。從單個企業看,各個企業有自己不同的期望免稅優惠量,所以各企業發行的債券量是不同的。在市場均衡時,企業邊際所得稅率是不同的,因為舉債並不是企業獲得免稅優惠的惟一途徑,加速折舊或資本補貼也能獲得免稅優惠,等等。企業從其他方面獲免稅優惠越多,對從債券獲免稅優惠的期望就越小,每個企業必然存在一個適度的債務量。
新綜合論認為,單個企業的金融結構並不像米勒所認為的那樣是隨機決定的,而是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最優的金融結構。它取決於企業對自己免稅優惠的期望值。
新綜合論幾乎突破了MM定理的全部假設前提,而且不論是在技術證明上還是在邏輯推理上,都包含著比MM定理更豐富的內容。在問題的研究過程中,MM定理的結論時而被推翻,時而被肯定,時而從個量分析入手,時而從總量分析出發,不斷開拓新的思路,多層次多角度地探討了企業金融結構問題,分析了在不同因素影響下企業如何存在最佳金融結構,並使理論逐漸貼近了現實。雖然對理論中最核心的問題——究竟是什麼因素決定企業金融結構還沒有找到一個確切的答案,企業金融結構仍然是個“謎”,但它畢竟突破了MM定理的假設前提,使企業金融結構有了最優解,並推動了該理論的發展。所以,我們可以說,隨著新的研究方法研究工具的使用,對企業金融結構理論的研究會取得更大的進展。
主要著作
一、著作
《經濟學術語文選》 (1963年)
《審計、管理策略與會計教育》 (合作,1964年)
《金融理論》 (合作,1972年)
《總量經濟學:新古典主義入門》 (合作,1974年)
《套用價格理論文選》 (1980年)
二、論文
《內在彈性》(1948年3月)
《利息率變動的收入效應》(合作,1951年春)
《鐵路貨運最優規劃模型》(合作,1961年10月和1959年9月)
《紅利政策、增長和股票估價》(合作,1963年6月)
《對供電業資本價值的若干估算》(合作,1966年6月)
《廠商的一個需求模型》(合作,1966年8月)
《與不確定條件下投資規劃相關的資本價值的若干估算》(1967年2月)
《與風險相關的收益率:最新發現的再考察》(1972年)
《出租、購買和資本服務的成本》(合作,1976年6月)
《債務和稅收》(1977年5月)
《銀行控投公司的管制方法》(合作,1978年7月)
《石油與天然氣的定價:若干後續結論》(合作,1985年5月)
《金融創新:最近20年進展與未來發展展望》(1986年12月)
《30年之後的莫迪利阿尼—米勒定理》(1988年秋)
《毛利管制與股市波動》9合作,1990年3月)等。
歷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年份 | 得主 | 獲獎原因 |
1969年 | 朗納·弗里施(挪威) 簡·丁伯根(荷蘭) | 前者是經濟計量學的奠基人,後者是經濟計量學模式之父 |
1970年 | 保羅·薩繆爾森(美) | 發展了數理和動態經濟理論,將經濟科學提高到新的水平 |
1971年 | 西蒙·庫茲涅茨(美) | 在研究人口發展趨勢及人口結構對經濟成長和收入分配關係方面貢獻巨大 |
1972年 | 約翰·希克斯(英) 肯尼斯·約瑟夫·阿羅(美) | 他們深入研究了經濟均衡理論和福利理論 |
1973年 | 華西里·列昂惕夫(蘇聯) | 發展了投入產出方法,該方法在許多重要的經濟問題中得到運用 |
1974年 | 弗里德里希·馮·哈耶克(奧地利)、貢納爾·默達爾(瑞典) | 他們深入研究了貨幣理論和經濟波動,並深入分析了經濟、社會和制度現象的互相依賴 |
1975年 | 列昂尼德·坎托羅維奇(蘇) 特亞林·科普曼斯(美) | 前者在1939年創立了享譽全球的線形規劃要點,後者將數理統計學成功運用於經濟計量學他們對資源最優分配理論做出了貢獻 |
1976年 | 米爾頓·弗里德曼(美) | 創立了貨幣主義理論,提出了永久性收入假說 |
1977年 | 貝蒂爾·奧林(瑞典) 詹姆斯·愛德華·米德(英) | 對國際貿易理論和國際資本流動作了開創性研究 |
1978年 | 赫伯特·西蒙(美) | 對於經濟組織內的決策程式進行了研究,這一有關決策程式的基本理論被公認為關於公司企業實際決策的創見解 |
1979年 | 威廉·阿瑟·劉易斯(英裔美籍) 西奧多·舒爾茨(美) | 前者在發展經濟學方面頗有建樹,提出了二元經濟模型和進出口交換比價模型,後者在經濟發展方面做出了開創性研究,深入研究了開發中國家在發展經濟中應特別考慮的問題 |
1980年 | 勞倫斯·羅·克萊因(美) | 以經濟學說為基礎,根據現實經濟中實有數據所作的經驗性估計,建立起經濟體制的數學模型 |
1981年 | 詹姆士·托賓(美) | 闡述和發展了凱恩斯的系列理論及財政與貨幣政策的巨觀模型在金融市場及相關的支出決定、就業、產品和價格等方面的分析做出了重要貢獻 |
1982年 | 喬治·斯蒂格勒(美) | 在工業結構、市場的作用和公共經濟法規的作用與影響方面,做出了創造性重大貢獻 |
1983年 | 羅拉爾·德布魯(美) | 概括了帕累托最優理論,創立了相關商品的經濟與社會均衡的存在定理 |
1984年 | 理察·約翰·斯通(英) | 國民經濟統計之父,在國民帳戶體系的發展中做出了奠基性貢獻,極大地改進了經濟實證分析的基礎 |
1985年 | 弗蘭科·莫迪利安尼(義大利) | 第一個提出儲蓄的生命周期假設這一假設在研究家庭和企業儲蓄中得到了廣泛套用 |
1986年 | 詹姆斯·麥基爾·布坎南(美) | 將政治決策的分析同經濟理論結合起來,使經濟分析擴大和套用到社會—政治法規的選擇 |
1987年 | 羅伯特·索洛(美) | 對增長理論做出貢獻提出長期的經濟成長主要依靠技術進步,而不是依靠資本和勞動力的投入 |
1988年 | 莫里斯·阿萊斯(法) | 他在市場理論及資源有效利用方面做出了開創性貢獻對一般均衡理論重新做了系統闡述 |
1989年 | 特里夫·哈維默(挪威) | 建立了現代經濟計量學的基礎性指導原則 |
1990年 | 默頓·米勒(美) 哈里·馬科維茨(美) 威廉·夏普(美) | 他們在金融經濟學方面做出了開創性工作 |
1991年 | 羅納德·科斯(英) | 揭示並澄清了經濟制度結構和函式中交易費用和產權的重要性 |
1992年 | 蓋瑞·貝克(美) | 將個體經濟學的理論擴展到對於人類行為的分析上,包括非市場經濟行為 |
1993年 | 道格拉斯·諾斯(美) 羅伯特·福格爾(美) | 前者建立了包括產權理論、國家理論和意識形態理論在內的“制度變遷理論”後者用經濟史的新理論及數理工具重新詮釋了過去的經濟發展過程 |
1994年 | 約翰·福布斯·納什、約翰·海薩尼(美) 萊因哈德·澤爾騰(德) | 這三位數學家在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分析理論方面做出了開創性的貢獻,對博弈論和經濟學產生了重大影響 |
1995年 | 小羅伯特·盧卡斯(美) | 倡導和發展了理性預期與總量經濟學研究的運用理論,深化了人們對經濟政策的理解,並對經濟周期理論提出了獨到的見解 |
1996年 | 詹姆斯·莫里斯(英) 威廉·維克瑞(美) | 前者在信息經濟學理論領域做出了重大貢獻,尤其是不對稱信息條件下的經濟激勵理論後者在信息經濟學、激勵理論、博弈論等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貢獻 |
1997年 | 羅伯特·默頓(美) 邁倫·斯科爾斯(美) | 前者對布萊克-斯科爾斯公式所依賴的假設條件做了進一步減弱,在許多方面對其做了推廣後者給出了著名的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公式,該法則已成為金融機構涉及金融新產品的思想方法 |
1998年 | 阿馬蒂亞·森(印度) | 對福利經濟學幾個重大問題做出了貢獻,包括社會選擇理論、對福利和貧窮標準的定義、對匱乏的研究等 |
1999年 | 羅伯特·門德爾(加拿大) | 他對不同匯率體制下貨幣與財政政策以及最適宜的貨幣流通區域所做的分析使他獲得這一殊榮 |
2000年 | 詹姆斯·赫克曼(美) 丹尼爾·麥克法登(美) | 在微觀計量經濟學領域,他們發展了廣泛套用於個體和家庭行為實證分析的理論和方法 |
2001年 | 喬治·阿克洛夫(美) 麥可·斯彭斯(美) 約瑟夫·斯蒂格利茨(美) | 為不對稱信息市場的一般理論奠定了基石他們的理論迅速得到了套用,從傳統的農業市場到現代的金融市場他們的貢獻來自於現代信息經濟學的核心部分 |
2002年 | 丹尼爾·卡內曼(美) 弗農·史密斯 | 前者把心理學分析法與經濟學研究結合在一起,為創立一個新的經濟學研究領域奠定了基礎;後者開創了一系列實驗法,為通過實驗室實驗進行可靠的經濟學研究確定了標準 |
2003年 | 克萊夫·格蘭傑(英) 羅伯特·恩格爾(美) | 用“隨著時間變化的易變性”和“共同趨勢”兩種新方法分析經濟時間數列,從而給經濟學研究和經濟發展帶來巨大影響 |
2004年 | 芬恩·基德蘭德(挪威) 愛德華·普雷斯科特 | 有關巨觀經濟政策的“時間一致性難題”和商業周期的影響因素 |
2005年 | 托馬斯·克羅姆比·謝林(美) 羅伯特·約翰·奧曼(以色列) | 通過博弈論分析促進了對衝突與合作的理解 |
2006年 | 埃德蒙·費爾普斯(美) | 在巨觀經濟跨期決策權衡領域所取得的研究成就 |
2007年 | 里奧尼德·赫維克茲(美) 埃克里·馬斯金(美) 羅傑·梅爾森(美) | 為機制設計理論奠定了基本 |
2008年 | 保羅·克魯格曼(美) | 對經濟活動的貿易模式和區域的分析 |
2009年 |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 奧利弗·威廉森 | 奧斯特羅姆以“涉及公共財產或處於公共控制下財產的經濟治理分析”獲獎,威廉森以“涉及企業邊界的經濟治理分析”獲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