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道格拉斯·諾斯1920年出生於美國馬薩諸薩州坎布里奇市;
1942年獲得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學士學位;
1952年獲得博士學位;
1946年開始在伯克利任教; 1950年成為華盛頓大學的教授;
1961年擔任華盛頓大學研究所的所長;
1960—1966年任《經濟史雜誌》副主編;
1972年擔任美國經濟史學協會會長;
1966—1986年任國民經濟研究局董事會董事;
1968年、1971年、1978年經濟研究所理事會理事;
1972—1973年任東方經濟協會會長;
1973年巴黎高級研究實驗學院歷史研究中心客座副主任;
1975—1976年西方經濟協會會長;
1979年任教於賴斯大學;
1981年到1982年任教於劍橋大學;
1982年到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現任該大學經濟系盧斯講座教授 ;
1987—1988年任史丹福大學行為科學高級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
2015年11月23日於密西根州本西縣本佐尼亞村家中逝世 。
學術貢獻
諾斯的主要貢獻在於研究方法上的創新,即用古典經濟學的方法研究新的對象。也就是說,運用新古典經濟學和經濟計量學來研究經濟史問題。在其早期對遠洋運輸和美國國際收支所做的研究中,他與福格爾所代表的新經濟史學派並駕齊驅,將新古典生產理論與經濟史中所發現的數據結合起來。這種新的方法推動經濟史的研究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諾斯並不滿足於此,他又利用產權理論來解釋美國歷史中制度變革對經濟績效的影響。諾斯的早期著作,諸如《美國從1790年至1860年的經濟成長》、《美國過去的增長與福利:新經濟史》等等,對此做了充分的反映。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諾斯又運用新制度經濟學派的產權理論,分析西方世界最近兩個世紀中工業化的更為一般的理論。其目的是探討西方世界經濟成長的原因、經濟成長與制度變遷的內在聯繫、產權制度與經濟發展的互動趨勢、經濟發展對制度的內在要求。諾斯這一方面的著作主要有《西方世界的興起》、《制度變革與美國經濟績效》等等。進入二十世紀90年代以後,諾斯開始總吉他30多年研究經濟史的經驗,從中提煉出一些對經濟學尤其是對新制度經濟學有重要貢獻的理論。在這一方面他的著作主要有《制度、制度績效與經濟成長》。 概括起來說,諾斯對經濟學的貢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用制度經濟學的方法來解釋歷史上的經濟成長;第二,作為新制度經濟學的開創者之一,諾斯重新論證了包括產權制度在內的制度的作用;第三,作為經濟學家的諾斯將新古典經濟學中所沒有涉及的內容——制度,作為內生變數運用到經濟研究中去,特別是將產權制度、意識形態、國家、倫理道德等作為經濟演進和經濟發展的變數,極大地發展了制度變遷理論。
產權理論、國家理論和意識形態理論是諾斯的制度變遷理論的三大基石。諾斯通過對西方市場經濟演變史的審視與分析,升華出制度變遷理論的思想,並以三大理論基石來構建他的分析框架。如他所述,“我研究的重點放在制度理論上,這一理論的基石是:描述一個體制中激勵個人和集團的產權理論;界定實施產權的國家理論;影響人們對‘客觀’存在的變化不同反應的意識形態理論,這種理論解釋為何人們對現實有不同的理解。”值得提出的是,諾斯在闡明上述分析框架的過程中,始終以成本—收益為分析工具,論證產權結構選擇的合理性、國家存在的必要性以及意識形態的重要性;而這種分析使得諾斯的制度變遷理論具有巨大的說服力。
產權理論
產權理論是諾斯制度變遷理論的第一大理論支柱。諾斯認為有效率的產權對經濟成長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他曾提到“增長比停滯或蕭條更為罕見這一事實表明,‘有效率’的產權在歷史中並不常見”。很顯然,經濟能否增長往往受到有無效率的產權的影響。有效率的產權之所以對經濟成長起著促進的作用,因為一方面產權的基本功能與資源配置的效率相關,另一方面有效率的產權使經濟系統具有激勵機制。這種機制的激勵作用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降低或減少費用;人們的預期收益得到保證;從整個社會來說,個人的投資收益充分接近於社會收益(在產權行使成本為0時,充分界定的產權使得個人的投資收益等於社會收益)。所以諾斯認為產權的界定、調整、變革、保護是必要的。
國家理論
國家理論是諾斯制度變遷理論的第二大理論支柱。諾斯對國家的看法集中體現在這一悖論中:“國家的存在是經濟成長的關鍵,然而國家又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對這一悖論的論證,諾斯是從國家與產權的關係上展開的。如果國家能夠界定一套產權,提供一個經濟地使用資源的框架,它就能促進全社會福利增加,推動經濟成長,這就是國家契約論;如果國家界定一套產權,僅使權力集團的收益最大化,就不能實現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而會造成人為的經濟衰退,這就是國家掠奪論。那么,對國家存在的解釋到底是契約論還是掠奪論呢?諾斯認為“儘管契約論解釋了最初簽訂契約的得利,但未說明不同利益成員的利益最大化行為,而掠奪論忽略了契約最初簽訂的得利而著眼於掌握國家控制權的人從其選民中榨取租金”,所以他把不全面的兩種理論統一起來,用“暴力潛能”論解釋國家的存在。 為什麼國家對經濟發展起著雙重作用呢?諾斯認為國家作為“經濟人”提供服務有兩個基本的目的:一是界定形成產權結構的競爭與合作的基本規則(即在要素和產品市場上界定所有制結構),這能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費用以使社會產出最大,從而使國家稅收增加。事實上,這兩個目的是不一致的。第一個目的實質上指國家企圖確立一套基本規則,以保證統治者收入最大化,但國家為使自己的“壟斷租金”最大化,並不關心交易費用的降低和有效率的制度的創新,從而會阻礙經濟的增長。第二個目的是界定一套使社會產出最大化且完全有效率的產權以推動經濟成長。基於上述兩個目的的不一致性,諾斯進一步認為國家在競爭約束與交易約束下會界定一套有利於統治集團而無效率的產權結構。
另外,諾斯認為國家是一種不可控的、神秘的、超經濟的力量,因而他在《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中並沒有解釋國家存在的原因,而強調了國家的暴力。他以為“理解國家的關鍵在於為實行對資源的控制而儘可能地利用暴力”。
意識形態理論
意識形態理論是諾斯制度變遷的第三大理論支柱。諾斯認為只有意識形態理論才能說明如何克服經濟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如“搭便車”現象,才能進一步解釋制度的變遷。在諾斯的制度變遷論中,國家理論說明產權是由國家界定的,而產權理論表明一個國家的經濟績效取決於產權的有效性。但是上述兩大理論並沒有成功解釋如何克服“搭便車”的問題,也許產權的無效率性及其不完全性,可以部分地解釋“搭便車”等經濟行為的存在,但是產權的充分界定及行使,經濟行為的監督與考核是要花費成本的。在成本小於收益的情況下,有效率且完全的產權也許勉強克服了這種經濟行為,然而在成本大於收益的情況下,單靠有效率且完全的產權無濟於事。總之,上述兩大理論無法徹底克服機會主義行為,從而無法完全闡明制度變遷。因此,制度變遷的研究需要一種意識形態理論。諾斯認為意識形態是一種行為方式,這種方式通過提供給人們一種“世界觀”而使行為決策更為經濟,使人的經濟行為受一定的習慣、準則和行為規範等的協調而更加公正、合理並且符合公正的評價。當然這種意識形態不可避免地與個人在觀察世界時對公正所持的道德、倫理評價相互交織在一起,一旦人們的經驗與其思想不相符合時,人們會改變其意識觀念,這時意識形態就會成為一個不穩定的社會因素。
學術著作
《1790—1860年的美國經濟成長》、《美國過去的增長與福利:新經濟史》、《制度變化與美國的經濟成長》、《制度、制度變遷及經濟績效》、《西方世界的興起:新經濟史》、《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等。
主要著作
《1790—1860年的美國經濟成長》
《美國過去的增長與福利:新經濟史》
《制度變化與美國的經濟成長》(與戴維斯合著)
《西方世界的興起:新經濟史》(與托馬斯合著)
《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
《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
主要論文
《經濟史》
《1600—1850年海洋運輸生產率的變化的原由》
《西方世界成長的經濟理論》
《第一次經濟革命》
《結構與績效:經濟史的任務》。
獲得榮譽
諾斯是新經濟史的先驅者、開拓者和抗議者,他開創性地運用新古典經濟學和經濟計量學來研究經濟史問題。他對經濟學的貢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用制度經濟學的方法來解釋歷史上的經濟成長;重新論證了包括產權制度在內的制度的作用;將新古典經濟學中所沒有涉及的內容——制度,極大的發展了制度變遷理論。
鑒於他建立了包括產權理論、國家理論和意識形態理論在內的“制度變遷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的創始人,1993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
道格拉斯·C·諾斯曾說過:“歷史總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僅僅在於我們可以向過去取經,而且還因為現在和未來是通過一個社會制度的連續性與過去連線起來。今天和明天的選擇是由過去決定的。”
歷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年份 | 得主 | 獲獎原因 |
1969年 | 朗納·弗里施(挪威) 簡·丁伯根(荷蘭) | 前者是經濟計量學的奠基人,後者是經濟計量學模式之父 |
1970年 | 保羅·薩繆爾森(美) | 發展了數理和動態經濟理論,將經濟科學提高到新的水平 |
1971年 | 西蒙·庫茲涅茨(美) | 在研究人口發展趨勢及人口結構對經濟成長和收入分配關係方面貢獻巨大 |
1972年 | 約翰·希克斯(英) 肯尼斯·約瑟夫·阿羅(美) | 他們深入研究了經濟均衡理論和福利理論 |
1973年 | 華西里·列昂惕夫(蘇聯) | 發展了投入產出方法,該方法在許多重要的經濟問題中得到運用 |
1974年 | 弗里德里希·馮·哈耶克(奧地利)、貢納爾·默達爾(瑞典) | 他們深入研究了貨幣理論和經濟波動,並深入分析了經濟、社會和制度現象的互相依賴 |
1975年 | 列昂尼德·坎托羅維奇(蘇) 特亞林·科普曼斯(美) | 前者在1939年創立了享譽全球的線形規劃要點,後者將數理統計學成功運用於經濟計量學他們對資源最優分配理論做出了貢獻 |
1976年 | 米爾頓·弗里德曼(美) | 創立了貨幣主義理論,提出了永久性收入假說 |
1977年 | 貝蒂爾·奧林(瑞典) 詹姆斯·愛德華·米德(英) | 對國際貿易理論和國際資本流動作了開創性研究 |
1978年 | 赫伯特·西蒙(美) | 對於經濟組織內的決策程式進行了研究,這一有關決策程式的基本理論被公認為關於公司企業實際決策的創見解 |
1979年 | 威廉·阿瑟·劉易斯(英裔美籍) 西奧多·舒爾茨(美) | 前者在發展經濟學方面頗有建樹,提出了二元經濟模型和進出口交換比價模型,後者在經濟發展方面做出了開創性研究,深入研究了開發中國家在發展經濟中應特別考慮的問題 |
1980年 | 勞倫斯·羅·克萊因(美) | 以經濟學說為基礎,根據現實經濟中實有數據所作的經驗性估計,建立起經濟體制的數學模型 |
1981年 | 詹姆士·托賓(美) | 闡述和發展了凱恩斯的系列理論及財政與貨幣政策的巨觀模型在金融市場及相關的支出決定、就業、產品和價格等方面的分析做出了重要貢獻 |
1982年 | 喬治·斯蒂格勒(美) | 在工業結構、市場的作用和公共經濟法規的作用與影響方面,做出了創造性重大貢獻 |
1983年 | 羅拉爾·德布魯(美) | 概括了帕累托最優理論,創立了相關商品的經濟與社會均衡的存在定理 |
1984年 | 理察·約翰·斯通(英) | 國民經濟統計之父,在國民帳戶體系的發展中做出了奠基性貢獻,極大地改進了經濟實證分析的基礎 |
1985年 | 弗蘭科·莫迪利安尼(義大利) | 第一個提出儲蓄的生命周期假設這一假設在研究家庭和企業儲蓄中得到了廣泛套用 |
1986年 | 詹姆斯·麥基爾·布坎南(美) | 將政治決策的分析同經濟理論結合起來,使經濟分析擴大和套用到社會—政治法規的選擇 |
1987年 | 羅伯特·索洛(美) | 對增長理論做出貢獻提出長期的經濟成長主要依靠技術進步,而不是依靠資本和勞動力的投入 |
1988年 | 莫里斯·阿萊斯(法) | 他在市場理論及資源有效利用方面做出了開創性貢獻對一般均衡理論重新做了系統闡述 |
1989年 | 特里夫·哈維默(挪威) | 建立了現代經濟計量學的基礎性指導原則 |
1990年 | 默頓·米勒(美) 哈里·馬科維茨(美) 威廉·夏普(美) | 他們在金融經濟學方面做出了開創性工作 |
1991年 | 羅納德·科斯(英) | 揭示並澄清了經濟制度結構和函式中交易費用和產權的重要性 |
1992年 | 蓋瑞·貝克(美) | 將個體經濟學的理論擴展到對於人類行為的分析上,包括非市場經濟行為 |
1993年 | 道格拉斯·諾斯(美) 羅伯特·福格爾(美) | 前者建立了包括產權理論、國家理論和意識形態理論在內的“制度變遷理論”後者用經濟史的新理論及數理工具重新詮釋了過去的經濟發展過程 |
1994年 | 約翰·福布斯·納什、約翰·海薩尼(美) 萊因哈德·澤爾騰(德) | 這三位數學家在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分析理論方面做出了開創性的貢獻,對博弈論和經濟學產生了重大影響 |
1995年 | 小羅伯特·盧卡斯(美) | 倡導和發展了理性預期與總量經濟學研究的運用理論,深化了人們對經濟政策的理解,並對經濟周期理論提出了獨到的見解 |
1996年 | 詹姆斯·莫里斯(英) 威廉·維克瑞(美) | 前者在信息經濟學理論領域做出了重大貢獻,尤其是不對稱信息條件下的經濟激勵理論後者在信息經濟學、激勵理論、博弈論等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貢獻 |
1997年 | 羅伯特·默頓(美) 邁倫·斯科爾斯(美) | 前者對布萊克-斯科爾斯公式所依賴的假設條件做了進一步減弱,在許多方面對其做了推廣後者給出了著名的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公式,該法則已成為金融機構涉及金融新產品的思想方法 |
1998年 | 阿馬蒂亞·森(印度) | 對福利經濟學幾個重大問題做出了貢獻,包括社會選擇理論、對福利和貧窮標準的定義、對匱乏的研究等 |
1999年 | 羅伯特·門德爾(加拿大) | 他對不同匯率體制下貨幣與財政政策以及最適宜的貨幣流通區域所做的分析使他獲得這一殊榮 |
2000年 | 詹姆斯·赫克曼(美) 丹尼爾·麥克法登(美) | 在微觀計量經濟學領域,他們發展了廣泛套用於個體和家庭行為實證分析的理論和方法 |
2001年 | 喬治·阿克洛夫(美) 麥可·斯彭斯(美) 約瑟夫·斯蒂格利茨(美) | 為不對稱信息市場的一般理論奠定了基石他們的理論迅速得到了套用,從傳統的農業市場到現代的金融市場他們的貢獻來自於現代信息經濟學的核心部分 |
2002年 | 丹尼爾·卡內曼(美) 弗農·史密斯 | 前者把心理學分析法與經濟學研究結合在一起,為創立一個新的經濟學研究領域奠定了基礎;後者開創了一系列實驗法,為通過實驗室實驗進行可靠的經濟學研究確定了標準 |
2003年 | 克萊夫·格蘭傑(英) 羅伯特·恩格爾(美) | 用“隨著時間變化的易變性”和“共同趨勢”兩種新方法分析經濟時間數列,從而給經濟學研究和經濟發展帶來巨大影響 |
2004年 | 芬恩·基德蘭德(挪威) 愛德華·普雷斯科特 | 有關巨觀經濟政策的“時間一致性難題”和商業周期的影響因素 |
2005年 | 托馬斯·克羅姆比·謝林(美) 羅伯特·約翰·奧曼(以色列) | 通過博弈論分析促進了對衝突與合作的理解 |
2006年 | 埃德蒙·費爾普斯(美) | 在巨觀經濟跨期決策權衡領域所取得的研究成就 |
2007年 | 里奧尼德·赫維克茲(美) 埃克里·馬斯金(美) 羅傑·梅爾森(美) | 為機制設計理論奠定了基本 |
2008年 | 保羅·克魯格曼(美) | 對經濟活動的貿易模式和區域的分析 |
2009年 |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 奧利弗·威廉森 | 奧斯特羅姆以“涉及公共財產或處於公共控制下財產的經濟治理分析”獲獎,威廉森以“涉及企業邊界的經濟治理分析”獲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