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避效應
進入工業文明時代的中國,“以鄰為壑”的典故演繹出另一個版本:由於當地民眾不甘承受“以我為壑”的污染成本,衍生出對政府引進項目的集體抵制。政府部門規劃經濟項目或公共設施,產生效益為全體社會所共享,但負外部效果卻由附近居民來承擔,於是受到選址周邊居民的反對,這種“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鄰避效應”,在國際社會已是普遍現象;對“鄰避效應”的認識和引導,也是世界各國的共同挑戰。
影響因素
鄰避效應是社會失靈的表現之一,指成果受益者只願意付出與其他人等價的成本,而不願付出高額的成本。鄰避項目存在環境污染和健康傷害風險,減少項目所在地的發展機會,而且,如果風險失控,將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甚至影響居民健康,這意味著項目所在地將承擔更多的風險與責任,從而產生了自己是政策犧牲者和項目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心理。社會存在鄰避效應是人之常情的表現,是理性經濟人與非理性社會人糾結的結果,應循理解決,不能簡單、粗暴處理,也不能指望一夜之間解決。
首先,一些項目本身具有潛在的環境污染和人體健康傷害風險,屬於鄰避項目。一方面,其產品或原料可能存在環境污染和人體健康傷害風險,如PX項目的PX(對二甲苯)雖不是高危高毒化學品,但具有一定毒性,長期反覆直接接觸或大量吸入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危害;又如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垃圾也是一種固體污染物。另一方面,這類項目在建設營運過程中會存在二次污染的風險,如建設過程導致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破壞,營運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和噪聲等。
其次,多年來,地方政府抓GDP快速增長,企業忙財富積斂,犧牲發展質量換取經濟增速,加之官商創租尋租、腐敗行賄和利益輸送,致使地方GDP和社會福利的快速增長難掩社會公平與信任的流失。社會經濟呈現出低質量增長模式,公眾目睹環境逐漸惡化,開始日益焦慮健康安全,進一步加深了公眾的不信任,放大了建設項目的鄰避效應。
導致鄰避效應的五方面心理與認知因素:
1、不信任政府和項目發起人。
當存在對政府的一般性信任缺失,或者受影響社區在與政府的交往經驗中存在失敗或負面的經歷時,則在決策過程缺乏透明度的情況下,居民易於產生不安全感與不公平感。一旦政府的經濟性補償方案明顯不公,極易導致過度的自我保護行為。
2、知識與信息欠缺。
當利益相關人缺乏對公益性鄰避設施的近 期與遠 期後果的充分了解時,容易接受一些不準確或錯誤的概念,在主觀上縮小鄰避設施的正面效應,誇大其負面後果。
3、對問題、風險和成本的狹隘和局部的觀點。
“只要不建在我的後院就行”,“憑什麼由我們來承擔應該整個社會承擔的後果”,這些都是在缺乏社會責任感時可能出現的狹隘觀點。在基層社會政治中,這些觀點易於獲得民眾支持,並可能被一些基層政治人物所操縱。
4、對鄰避設施的情緒化評價。
一方面鄰避設施的選址和補償決策等,往往會被社區認為是強加的,導致情緒化反應;另一方面對抗性情緒和行為會加劇社區對設施的可能威脅的主觀預期,形成惡性循環。
5、一般的和特別的風險規避傾向。
對具有風險規避傾向的居民,更傾向於注意到鄰避設施帶來的負面效應。
案例
1.家門口建變電站 雖有必要但別影響我
2012年7月29日,廣州市建委組織的110千伏南德變電站建設座談會由於當地居民拒絕參加不歡而散。這並非是政府部門與當地居民的第一次溝通。此前,周邊白雲雅苑、公安宿舍、匯怡苑等小區的居民曾多次到市規劃局、市環保局等單位上訪,強烈反對變電站建在自己“家門口”。
2.斷頭路連通廣佛 有人需要有人嫌吵
8月24日,家住廣州荔灣區逸彩新世界的何小姐,連續第二個月坐進廣州市環保局接訪室。她這樣做是因為家門口即將開建的廣佛放射線二期高架橋的一段匝道工程。
3.垃圾圍城迫在眉睫 選址請遠離我家
連續好多個月,每到廣州市城管委接訪日,都能見到從清遠遠道而來上訪的居民。他們上訪則都是為了反對選址位於獅嶺鎮汾水林場的花都垃圾焚燒廠。
4.孤島新建大橋 有人期盼有人抗議
一邊是萬人簽名迫切要求建橋,一邊是選址附近的廣州碧桂園部分業主一再上訪反對。南浦三橋項目還沒誕生就充滿了爭議。
5.餘杭九峰垃圾焚燒廠建設2萬多人聯名反對
2014年5月10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中泰鄉及附近地區人員因反對垃圾焚燒項目選址,發生規模性聚集,並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斷,多人受傷。餘杭官方表態,在沒有履行完法定程式和徵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況下,一定不開工。杭州市常務副市長徐立毅也表示,全程確保民眾知情權,一定要把這個項目做成能求取最大公約數的項目。
社會影響
利
在社會現實中,鄰避效應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積極作用,有助於糾正行政和技術精英的決策失誤或不良偏好,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
弊
鄰避效應的心理與認知因素越強烈,則居民的鄰避意識越強,對經濟性補償方案的各方面要求也就會越高。對相關問題的處置不當,除了可能延誤建設進程、加大建設成本外,還可能引發社會政治問題、帶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同時,由於鄰避效應而拖延甚至取消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必要性的公益性項目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避免與化解
避免和化解鄰避效應的關鍵是建立鄰避項目的選址機制。選址機制應規定選址機構的組成辦法、選址程式和選址方法,既發揮政府及其公共事業機構的作用,又保障公眾合適參與,貫徹為民行政理念。
一是建立選址程式。規定建設需求的提出、備選址篩選、民意徵集、論證會及聽證會組織、設施建設與營運監督組的成立等程式及相關規定。
二是建立社會參與機制和政府與社會互動機制。明確選址機構的形成辦法及其責任,明確選址過程中公眾參與內容、方式、程度與程式,既發揮政府及其公共事業機構的作用,又保障公眾合適參與,確保政府與社會公眾平等參與貫穿選址始終,確保選址決策融合政府、相關機構、行業專家和普通公眾的意見,確保項目用地部門(或建設方)與居民雙方準確傳遞與共享相關信息、相互信任、相互妥協,努力形成相互滿意的局面。
三是明確並公示一個合情合理的選址方針。公示一個明確且合情合理的選址方針是說服居民簡單質疑並得到居民滿意的首要條件。選址方針包括征(租)土地的可能性、建設處理設施的可能性、作業與維護管理的便利性和復墾利用的可能性。除滿足設施建設的技術要求外,需要考慮自然環境(包括景觀、生態環境)、城市(鄉鎮)甚至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法律、政治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做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風險評估。預防是解決危機的最好方法,認真評價建設項目的實施對幾個備選地址的環境影響和潛在風險,明確現狀,回答可能發生的事件,闡明事件的後果,告知事件後果的可控性,提出削減和控制事件發生與後果的方法與措施,提出利益補償辦法,讓備選地址周邊居民做到心中有數。
最後,加強宣傳教育,築牢所在地居民擁有促成設施建設的意願。需要在全社會樹立起處理設施是為自己服務的設施認識,並將這種認識轉化成推動設施建設的動力,為設施選址奠定民心基礎。
鄰避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需要政府、企業和公眾三者的良性互動。
首先,企業應堅持信息透明化,向公眾和政府提供完全的信息,消除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對公眾心理和政府決策的負面影響。為此,企業除進行商務分析外,還應進行簡明扼要、系統的風險分析,制定風險減輕與控制方案,並及時公開,吸收公眾和政府的意見,確保受影響區擁有知情權、表達權。
其次,企業應遵循社區自願和企業滿意的原則進行選址,主動尋找自願性社區,絕不能單廂情願,也不能依靠政府指定。
第三,政府應出台受影響區域生態補償與經濟補償制度,給項目所在地的發展機會損失、環境污染和生態恢復予以補償,確保受影響區域的利益不受到損失。
最後,完善政府與社會共同監管制度,引入第三方專業公司依法對項目建設營運進行指導、規範、監督與監測,加強社區監督,賦予社區一定的掌控權,強化政府的管理與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