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道員(又稱道台),清代官名。
清朝官銜
根據清代的官階制度:道員(道台)是省(巡撫、總督)與府(知府)之間的地方長官。清初的道員官階不定,乾隆十八年(1753年),道員一律定為正四品。清代各省設道員,或有專責,或作為布、按副使。專責者有督糧道或糧儲道,簡稱糧道 ;又有管河道和河工道,簡稱河道。官則有的單設,多數為兼任。其他如驛傳道,海關道,屯田道,茶馬道等,一般由當地同品級官兼道員。作為布、按副使,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參政、參議發展而來,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僉事演變的結果。初設只轄一府,或數道同轄一府,後來有的統轄全省,有的分轄三四府之地。為此,守、巡二道由原來臨時性差使變為固定的地方長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錢穀,巡道側重刑名,久之兩者各加兵備銜,所掌漸趨一致。乾隆、嘉慶時又準密折封奏,權勢日益加重,以至有人視道台為省(巡撫、總督)下,府(知府)上的一級地方行政機構。實際上道台不完全具備地方政府性質,不過是省級行政機構的派生物。清代的地方機構分“省、府、縣”三級。省的最高官員為總督和巡撫;總督為從一品,巡撫為從二品。知府最初為正四品,後改為從四品。知縣為正七品(“七品芝麻官”)。
道員官階
原則上,道台為正四品官員。但實際操作中卻有特例,而駐外道員中二品和三品的皆有。光緒時期的御史李慈銘對此種“尊卑不別,等級不明”頗不以為然,上奏請求刪減,未獲批准。
李慈銘上奏原文為:“今則外官道員多至二品,其封皆至一品矣,得之太易,則人不知恩,予之太驟,則士無由勸。尊卑不別,等級不明”。
而宣統時期,由於內憂外患,人才匱乏,此種跳級加封現象更為嚴重了。
介紹
道台是老百姓對道員的尊稱。
明布政使有佐官左、右參政及左、右參議,分管各承宣布政司轄區內部份地區、錢穀等事,無定員,因事添設,各省不等,稱分守道;按察使有佐官副使、僉事,無定員,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轄區內部分地區、刑名等事,稱分巡道。
清初,布政使下設左右參政、參議,駐守在某一地方,稱為守道;又按察使下設副使、僉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稱為巡道。清乾隆十八年(1753)時裁撤上述參政、副使等官,專設分守道、分巡道,帶兵備銜,管轄府州,成為省和府州之間一級機構,叫作道員,俗稱道台,尊稱觀察。在名義上,道員應是省的派出行政機構。清朝還設立一些專業道員,如負責河務的,負責鹽、茶、糧等。
清末又在各省置巡警道與勸業道。
民國初年曾分一省為數道,以道尹為長官。
品級
道員(道台、道尹)相當於現在的副省長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