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道員(又稱道台),清代官名。清朝官銜
根據清代的官階制度:道員(道台)是省(巡撫、總督)與府(知府)之間的地方長官。清初的道員官階不定,乾隆十八年(1753年),道員一律定為正四品。清代各省設道員,或有專責,或作為布、按副使。專責者有督糧道或糧儲道,簡稱糧道;又有管河道和河工道,簡稱河道。官則有的單設,多數為兼任。其他如驛傳道,海關道,屯田道,茶馬道等,一般由當地同品級官兼道員。作為布、按副使者,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參政,參議發展而來,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僉事演變的結果。初設只轄一府,或數道同轄一府,後來有的統轄全省,有的分轄三四府之地。為此,守、巡二道由原來臨時性差使變為固定的地方長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錢穀,巡道側重刑名,久之兩者各加兵備銜,所掌漸趨一致。乾隆、嘉慶時又準密折封奏,權勢日益加重,以至有人視道台為省(巡撫、總督)下,府(知府)上的一級地方行政機構。實際上道台不完全具備地方政府性質,不過是省級行政機構的派生物。清代的地方機構分“省、道、府、縣”四級。省的最高官員為總督和巡撫;總督為從一品,巡撫為從二品。知府最初為正四品,後改為從四品。知縣為正七品(“七品芝麻官”)。
職官名
明初布政司、按察司因轄區大而事繁,布政司的左右參政、參議分理各道錢穀,稱為分守道;按察司的副使、僉事分理各道刑名,稱為分巡道。此為道員稱謂之始。至清乾隆間裁去世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職,專設分守道與分巡道,多兼兵備銜,管轄府、州,乃成為省以下府、州以上的高級行政長官。
道台
別稱“道台”、“觀察”。《官場現形記》第三四回:“八點鐘一位客到,乃是這裡有名的一位道台叫做’磕頭道台’。”又第九回:“王觀察信上言明,是奉了東撫之命,前往東洋考察學務。”東撫,指山東巡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