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象踩之刑往往吸引著歐洲旅行家的“眼球”,令他們感到恐懼。其場景在當時的遊記中曾大量出現。此刑罰終在18世紀至19世紀期間被殖民當局禁止。此刑罰也曾被一些西方國家(例如古羅馬、迦太基)所採用,主要用於處決譁變的士兵。
文化方面
古羅馬曾使用獅子或熊處決犯人,然而機靈且套用面廣泛的馴象比其他動物有更多的優點。戰象比戰馬更易馴服,戰馬可以運用到戰爭之中,但無法因踐踏導致敵人的大量傷亡;而戰象則可以彌補戰馬的不足。著名的漢尼拔將軍曾因使用戰象而大獲全勝。同樣地,象也可以訓練成為劊子手,其處決犯人的手段亦可以多種多樣。它既可以慢慢折磨犯人,使犯人在忍受極大的痛苦之後慢慢死去,也可以直接踐踏受刑者的頭部使之立即斃命。
歷史上,在處決犯人時,象一直為馴象人所控制,以便君主能在行刑之時突然恩赦犯人。此類事件在一些亞洲王國的史料中有記載。暹羅國王馴養象,讓象使受刑者在地上翻滾,使犯人不會劇烈疼痛。相傳莫臥兒帝國的蘇丹阿克巴大帝曾使用象踩之刑來懲罰叛亂者,據推測,王公們把象踩之刑當作一種神明裁判,因而有不少人在這種殘酷的刑罰中保全了性命。有一次,阿克巴命令將一個人用象投擲,在如此虐待了五天之後赦免了他。
通常王公們通過象來決定罪人的生死。長期以來,象被當作王室的權威象徵。(如今一些地區,如泰國,白象依然受到尊敬。)它們被當作王公的信使,王公通過馴象來發號施令。象在當地被當作聖物,受到人們的頂禮膜拜,王公則利用象來增強他們的權威。
地理範圍
曾經使用過象踩之刑的地區象踩之刑在世界各地的許多地方流行,包括一些西方帝國和亞洲帝國。最早關於象踩之刑的記錄可以追溯到古典時期,而這項刑罰也於此時被建立完善,並一直延續到19世紀。
雖然非洲象比亞洲象身軀龐大,但非洲象並沒有像亞洲象那樣被運用到戰事和典禮之中,因為非洲象難以馴養。一些非洲君主也曾使用過象,但使用的是現今已經絕滅了的Loxodonta(Africana)pharaoensis 。因此馴象的使用大多數被限制於亞洲象居住的地區。
亞洲政權
西亞
在中世紀,象踩之刑為一些西方的帝國所採用,包括著名的拜占庭帝國、薩珊王朝、塞爾柱帝國和帖木兒帝國。薩珊國王霍斯勞二世的後宮擁有3000名妻子和12000名女奴。當他指定阿拉伯的基督徒那阿曼(Na'aman)的女兒為後宮時,遭到了那阿曼的拒絕,理由是他不允許女兒成為一個瑣羅亞斯德教教徒的妻子。因此被國王用象踩之刑處死。
此刑罰亦為中東地區的部分穆斯林所採用。十二世紀猶太教拉比、旅行家拉提斯本的佩塔恰(Petachiah of Ratisbon),在塞爾柱突厥人統治之下的北美索不達米亞地區(今伊拉克)的遊記中對象踩之刑有所描述:
“ 在尼尼微有一隻象,它的頭部並不突出。它的身軀非常龐大,一次可以吃大約兩車的草。它的嘴在它的胸部處,當要進食的時候,它將嘴唇伸出約兩腕尺左右,舉起草,將其放入嘴中。當蘇丹判處某人死刑的時候,他們會對象說:“此人有罪。”然後象用嘴唇將罪人高高舉起投擲出去,殺死了他。 ”
斯里蘭卡
酷愛使用象踩之刑的錫蘭暴君羅闍辛伽四世象踩之刑作為一種刑罰廣泛運用於印度次大陸和東南亞地區。一位名為羅伯·諾克斯(Robert Knox)的英國水手曾被斯里蘭卡俘虜,於1681年的遊記中曾物件踩之刑有所描述。Knox聲稱他所目睹的象獠牙上裝有“擁有一個三刃的尖銳鐵器”,在用獠牙刺穿受刑者的身體之後,象“隨即將受刑者撕成碎片,並將屍體碎塊四處投擲”。
19世紀旅行家詹姆士·愛默生·特能(James Emerson Tennent)評論道:“一位康提酋長目睹了如此情景之後,曾向我們保證象不曾使用過獠牙。但是,象將它的腿放在俯臥的受刑者身上,用象鼻突然猛拉受刑者並成功將其撕成碎片。”諾克斯的書中有一幅名為“用象處決犯人”的著名插圖。
1850年,英國外交官亨利·查理·瑟爾爵士(Henry Charles Sirr)描述了康提末代國王室利·維迦羅摩·羅闍辛伽(即羅闍辛伽四世,Sri Vikrama Rajasinha)用象踩之刑處決犯人的場景。1815年康提為英國所兼併之後,英國人禁止了象踩之刑。但國王那隻行刑之象依然活著,而且依稀記著自己昔日罪惡的職責。瑟爾評論道:
“ 在土著王朝時期,(王公)訓練大象,讓它以踐踏的方式處決罪犯。人們教以此畜一種方法,延長了罪犯的受刑時間,避免了立即斃命,使他忍受被撕成碎片時撕心裂肺的巨大痛苦。康提王國末代暴君便是喜愛使用象踩之刑的典型人物。當我們棲居首都的時候,那隻作為劊子手的大象正在城中,我們相當迫切地要測試它的理解力和記憶力。此畜身上有斑點,擁有龐大的身軀,悄悄地站在那裡,它的看守則坐在象脖子上。陪伴著我們的貴族希望看守下來並站在一邊。
隨即酋長向那隻象發令道:“殺死罪犯!”那象舉起象鼻並將象鼻盤繞起來,似乎正卷著一個人;然後移動身軀,似乎把人放倒在地;接著緩慢舉起前腿,輪流踩著血肉模糊的東西,而這些東西似乎是罪犯的肢體。如此持續了數分鐘之久。當大象似乎為罪犯的骨頭被踩碎而滿足的時候,它將象鼻高高舉過頭頂,一動不動地站在那裡。隨後酋長命令它:“完成你的任務。”象立即將一條腿放在罪犯的腹部上,另一條腿高高舉過頭頂,似乎用盡了全身的力量去踩踏,去結束罪犯的痛苦。 ”
印度
象踩之刑的素描木刻版畫,發表於法國旅遊雜誌《環遊世界》上幾個世紀以來,大象被當作處決犯人劊子手。印度教和伊斯蘭教君主以“將犯人放在象腳下”的方式處決逃稅者、反臣和敵軍士兵。約在公元200年左右頒布摩奴法論規定了許多可以處以象踩之刑的罪行。例如,如果偷竊他人財產,“國王可以將捉拿歸案罪犯處以象踩之刑。”在1305年,德里蘇丹將蒙古囚犯在公眾場合下處以象踩之刑,以供娛樂。
在莫臥兒帝國時代,象踩之刑是一種很普遍的刑罰。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船長於1727年的日誌中,描述了蒙兀兒君主沙賈汗命令將一位得罪了他的軍官“送往象園,在那裡他將被處以象踩之刑,而這被當作一種可恥而恐怖的死法。”蒙兀兒皇帝胡馬雍在位期間,相傳一位伊瑪目因批評皇帝而被處以象踩之刑。其他一些君主也採用這種處決方式以供娛樂。另一位蒙兀兒君主賈漢吉爾,相傳在位期間曾下令將相當多的犯人處以象踩之刑,並以此為樂。法國旅行家弗朗西斯·貝爾內爾(François Bernier)曾親眼目睹了象踩之刑,聲稱他對皇帝通過如此刑罰獲得樂趣而感到相當驚訝。用大象踩殺人也不是蒙兀兒皇帝用大象處刑的唯一方法;在德里蘇丹國,君主命令人訓練大象,“用安裝在象牙上的銷尖的刀片”將犯人切成碎塊。
其他一些印度統治者也使用象踩之刑。馬拉地君主賈特拉帕蒂·薩巴吉(Chatrapati Sambhaji)命令用這種方式處死了一些陰謀家,其中,包括十七世紀末期馬拉地的官員阿那吉·達托(Anaji Datto)。另一位馬拉地領袖桑塔吉(Santaji)將軍,也是以這種刑罰處決觸犯軍法的人。同時代的歷史學家卡菲·汗(khafi Khan)記載道:“為了一些瑣碎的事情,他(桑塔吉)會將一個人投擲到一隻象的腳下。”
19世紀早期的作家羅伯特·柯(Robert Kerr)提到了果阿的國王如何“使用大象來處決壞人。當它們中的其中一隻被派出來處決犯人時,如果他的看守希望立即將罪犯置於死地,這隻龐大的動物會立即用腳將他踩成肉餅;但是如果希望折磨罪犯,大象將會把他的四肢踩斷,就像受歐洲國家車裂之刑的犯人一樣。”自然學家布封把這種目的當作一種罪惡行徑,因為這將“人類的目的”轉變為“大象的本能”。
如此可怕的刑罰被在公眾場合下執行,以示對將要犯法的人的警告。在象踩之刑的時代結束之時,許多行刑的象其身軀異常龐大,體重通常超過九噸。如此的刑罰往往要製造一種令人毛骨悚然的效果。有一些時候,犯人在被大象處決前,在公眾場合下用同一隻象折磨犯人。關於1814年巴羅達地區用如此方法折磨和處死犯人的一項記錄,保存在《珀西軼事》里:
“ 此人是一名奴隸,兩天前曾經謀殺了他的主人,當地酋長阿默爾·薩希伯(Ameer sahib)的兄弟。大約在十一點的時刻,大象被帶了出來,馴象人騎在它的背上,四周聚集著當地人,每人手中都拿著竹子。罪犯被帶到場地後面三碼的地方,腿上綁著三根繩子,繩子的另一頭綁在象的右後腿上。大象每挪動一步,就把他向前猛拉了一下。每走八至十步就要換一隻象腿,因為大象每前進五百餘碼左右繩子就會鬆開或斷掉。罪犯雖然陷在泥淖里,但依舊發出陣陣呻吟,似乎受盡了世上最痛苦的折磨。在用如此方法折磨了將近一個小時後,他被帶出了小鎮。這時大象接到了命令,回來,把它的腳踩在了犯人的頭上。 ”
象作為劊子手這一處刑方法一直延續到了19世紀後半葉。在1868年的一次印度探險中,路易·盧賽樂(Louis Rousselet)描述了一個罪犯被大象處死的場景。其內容大致是強迫犯人把頭放在底座上,同時大象用它的腳底踩踏他的頭部。其素描被作為木刻版畫發表在與《哈潑斯周刊》齊名的、法國最流行的世界探險雜誌《環遊世界》(Le Tour du Monde)上。
大英帝國勢力的擴張導致了象踩之刑趨於沒落,並最終消失。在1914年的日誌中,伊利諾伊爾·瑪多克(Eleanor Maddock)提到,在克什米爾地區,隨著歐洲人的到來,“不少舊的習俗正在消失——其中包括一項令人髮指的死刑:使用馴象踩殺犯人,也就是被當地人稱作‘Gunga Rao’的刑罰。”
東南亞
根據報導,大象在東南亞被廣泛運用於死刑之中,在緬甸有相當長的一段歷史, 而在中南半島的占城,其歷史同樣悠久。在暹羅,人們訓練大象在殺死犯人之前將他擲向空中。1821年,約翰·克羅福德(John Crawfurd)作為英國使節前往南圻,目睹了另一種象踩的行刑方法。克羅福德描述道:“罪人被綁在木樁上,(陛下的)大象沖向了他,並將他踐踏致死。”
西方帝國
古羅馬、迦太基和馬其頓帝國都曾在戰場上使用大象,以漢尼拔將軍的事例尤為著名。根據古代的編年史記載,逃兵和戰犯、戰俘被以象踩之刑處死。帕迪卡是馬其頓帝國在亞歷山大大帝死後的攝政王。他曾將梅利埃格一派的叛變者在巴比倫城處以象踩之刑。古羅馬作家盧夫斯(Quintus Curtius Rufus)在他的著作Historiae Alexander Magni中提到:“帕迪卡看到他們(叛變者)在他的控制下被弄成癱瘓。他提取了在亞歷山大死後追隨梅利埃格叛亂的300名主要成員,在眾目睽睽之下,他將罪犯投向大象。所有人都被踩中胸部,而在象腿之下喪生……”
無獨有偶,羅馬作家馬克西穆斯(Valerius Maximus)記載了盧基烏斯·埃米利烏斯·保盧斯·馬其頓尼庫斯將軍“在珀爾修斯國王被打敗之後(西元前167年),以同樣的方法將人用大象踩死……實際上,軍法需要用這種粗魯的懲罰來維持,因為這樣才可以顯示軍威。當它偏離了正確的方向,軍隊就會被打敗。”
用象對一個種族進行滅絕的記錄較少見。其中一例是關於在埃及的猶太人,出現在弗拉維奧·約瑟夫斯的著作和次經《瑪喀比傳第三》(3 Maccabees)中,雖然該故事疑係杜撰。《瑪喀比傳第三》提到了托勒密四世企圖奴役在埃及的猶太人,並給他們打上狄俄倪索斯(酒神)的印記。當大多數猶太人反抗時,相傳國王將他們包圍起來並下令用象踩死。大規模的屠殺最終在天使的干預下失敗了,接著托勒密四世放鬆了他對猶太人的政策。
現代象踩致死的事例
如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將象踩之刑作為刑罰。然而在非洲和南亞一些人與象共同生活的地方,象踩致死的事例依然屢見不鮮。單單在斯里蘭卡地區,每年約有50人到100人在人與象的衝突中喪生。野象襲擊人致死的事例比馴象的要多。被大象踩踏也是動物園馴象者的一個主要的職業危險。
作為在緬甸的英國殖民當局官員之一,喬治·奧威爾於1926年受理了一隻正在發情的馴象踩殺人的事件。歐威爾在他著名的論文《Shooting an Elepahant》中描述了這一事件,提到“巨獸腳的摩擦力將他(受害者)的皮膚從背部撕了下來,像剝兔子皮一樣順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