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簡介
蚌埠學院於2007年3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准,(學校編號11305)由辦學歷史近30年的蚌埠高等專科學 校、蚌埠教育學院、蚌埠職工大學合併組建,是一所以工為主,工學、人文學科、理學、管理學、社會學科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型普通本科院校。2004年5月國家教育部批准在三校合併的基礎上籌建蚌埠學院。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關於“加大投資力度,加快校園規劃和建設,加強學科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努力實現三所院校的實質性融合,不斷改善辦學條件,著力增強學校的科研能力、提高學術水平,爭取儘快達到國家規定的有關本科學校的設定標準”的要求,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專家組、省教育廳專家組的指導意見,全面貫徹“以籌促建、重在建設”的指導思想,充分調動師生員工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大力推進新校區建設、教師隊伍建設、學科專業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各項工作都取得積極進展。2006年12月國家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設定評議委員會專家組對學院籌建工作進行了實地考察、全面評估。2007年1月29日,全國高等學校設定評議委員會五屆一次會議全票通過了蚌埠學院正式建校。
蚌埠學院占地80公頃,其中新校區65公頃,坐落於蚌埠大學園區內,東靠建設中的京滬高鐵蚌埠站,南倚蘆山,西臨龍子湖,北接安徽財經大學和蚌埠醫學院,依山傍水,風景秀麗。按照本科院校標準,網路化、信息化、智慧型化、生態性要求和1萬名全日制在校生規模一次規劃、分期建設。蚌埠學院新校區已建校舍20萬平方米,在建校舍近3萬平方米,現有實驗室17個大類、97個分室,教學儀器設備總值達到4000多萬元;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達到3000座;館藏紙質圖書56萬冊,電子圖書25萬冊,總計完成投資4億元。學院現有專任教師477名,2007年度省級教學名師(本科部分)1人,副高以上教師150名,博士、碩士學位教師199名,另有在讀碩士、博士121人,非教師系列高級職稱近30人。學院設有淮河文化研究中心、複雜系統研究所、生物技術研究所、寫作研究所、金工實習工廠、食品加工實習工廠等機構。
教學與科研是高校發展與培養人才的兩大基本功能,學院積極發揮學科交叉的綜合優勢,加強實驗教學和實踐教 學,注重教學與科研的結合。近幾年,學院共承擔省級科研項目53項,與有關企業簽定在研項目19項,發表論文約600篇,發明專利3項,省級本科精品課程1門,合作共建省級本科精品課程6門,省級專科精品課程3門,獲各類獎項90項。
歷史沿革
建校前身
蚌埠高等專科學校蚌埠高等專科學校前身為為蚌埠食品工業專科學校和蚌埠聯合大學。原蚌埠食品工業專科學校於1984年6月創辦,附設在蚌埠聯合大學內,招收1個班;1985年,遷至蚌埠教育學院院內,招生、教學由教育學院統一管理。原蚌埠聯合大學創建於1984年6月,屬市轄高校,初辦時以東風四街國小為校址,於1985年11月在曹山腳下建新校,占地45畝。1990年6月6日兩校合併為蚌埠高等專科學校。
蚌埠教育學院
該校創辦於1978年,始稱安徽大學蚌埠師範專科班,招收中文、數學、物理3個班,學生109人,時隔不久改稱安徽師範大學蚌埠師範專科班。嗣後,1979年9月改名為安徽師範大學蚌埠師範專科學校,1980年8月改稱蚌埠教師進修學院,1982年改稱蚌埠教育學院。
1983年秋,招收三年制在職業餘進修學員100名,另招收業餘走讀形式的中文、數學兩個專業函授學員2378名,並分別在蚌埠、淮北、宿縣、滁縣設19個教學點。1984年秋,曾為新疆、甘肅兩省代培訓學員82名。
蚌埠職工大學
蚌埠職工大學是1997年9月8日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原蚌埠職工大學、安徽廣播電視大學蚌埠分校、蚌埠機械職工大學合併成立的一所新型的綜合類的成人高校,與安徽電大蚌埠分校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辦學機制。
原蚌埠職工大學於1984年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成立;原蚌埠機械職工大學前身是市重工業局“七·二一”大學,於1982年籌建為市重工業局職工大學,1985年4月經安徽省政府批准,改為市機械職工大學;原安徽廣播電視大學蚌埠分校成立於1979年2月。
合併建校
2002年4月,省教育廳、蚌埠市委、市政府經過研究,決定將蚌埠高等專科學校、蚌埠教育學院、蚌埠職工大學三校合併。2004年5月18日,教育部正式批准同意在蚌埠高等專科學校、蚌埠教育學院、蚌埠職工大學的基礎上籌建蚌埠學院,籌建期為兩年。
2007年3月19日,教育部正式發文同意在蚌埠高等專科學校、蚌埠教育學院、蚌埠職工大學合併基礎上正式設立蚌埠學院,同時撤銷蚌埠高等專科學校、蚌埠教育學院、蚌埠職工大學的建制。
辦學條件
師資力量
截至2014年4月,該校共有教師656名,其中副高以上教師192名,安徽省教學名師4人,省級教學團隊2個。省級教學團隊:《高等數學》省級教學團隊、食品科學與工程省級教學團隊。
系部設定
截至2014年4月,該校設有機械與電子工程系、食品與生物工程系、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套用化學與環境工程系、數學與物理系、經濟與管理系、藝術設計系、外語系、文學與教育系、音樂與舞蹈系、基礎部(含人文社科部、體育部、現代藝術中心)等11個教學單位。教學樓教學樓開設有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數學與套用數學、套用化學、食品質量與安全、化學工程與工藝、交通運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漢語言文學、廣告學、廣播電視編導、英語、市場行銷、藝術設計、工業設計、音樂學、工程管理、學前教育、光信息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製藥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物理和藝術與科技等39個本科專業。同時開設模具設計與製造、食品營養與檢測、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建築工程技術、套用化工技術、套用英語、電子商務、初等教育等22個專科專業。教學建設
截至2014年4月,該校建有省級本科精品課程5門,合作共建省級本科精品課程6門,獲省級以上各類獎項200餘項。建有2個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80個實驗實訓中心,135個校內外實習(實訓)和就業基地。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
食品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
生物工程、交通運輸
省級精品課程
本科:線性代數、數字電子技術、寫作、C++面向對象程式設計、高等數學
專科:包裝設計、物業管理、會計學原理
合作共建省級本科精品課程(括弧中為共建單位)
蚌埠學院申報:電力電子技術(合肥工業大學)、工程圖學(合肥工業大學)、管理學(安徽財經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申報:計量經濟學(蚌埠學院)、微生物學(蚌埠學院)、微機原理與接口技術(蚌埠學院)
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
食品發酵類示範實習實訓中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實驗教學中心
學術科研
科研平台
截至2014年4月,該校設有淮河文化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究機構。與企業聯合共建省級技術研發中心2個、市級技術研發中心和服務平台2個。另外還建有機械設計工程研究所、計算機套用技術研究所、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研究所、微生物工程與技術研究所、環境污染物控制與生物修復研究所、蚌埠學院化工套用技術開發研究所、套用數學研究所、工控技術研究所、產業經濟研究所、皖北地區經濟發展研究所、套用法學研究所、國際問題研究所、科技哲學研究所、馬克思主義中國化與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音樂研究所、淮河流域民間音樂研究所、花鼓燈演藝實踐與研究中心、書法研究所、成人高等教育研究所、玉文化研究中心等研究機構。
科研成果
截至2014年4月,該校承擔了省級科研項目200餘項,與有關企業簽訂在研項目180餘項,發表論文2100餘篇,其中SCI、EI、CSSCI收錄180餘篇,主編(參編)教材、出版專著120部。學術資源
館藏資源截至2013年9月,蚌埠學院圖書館有紙質藏書75萬冊,英文原版書8000多冊,多媒體資源3000多件,電子圖書61.2萬種,各類工具書1萬多冊。圖書館閱覽室有現期期刊800多種,過期期刊50000多冊,外文期刊29種,報紙60餘種。
館藏中藝術、食品科學與工程、機械電子、語言文學、經濟、教育、外語、計算機科學類圖書資料品種較多,逐步形成以工為主,工學、理學、管理學、人文社會科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館藏結構。
學術刊物
《蚌埠學院學報》創刊於2012年,安徽省教育廳主管,蚌埠學院主辦,是面向全國的綜合性學術期刊,國內外公開發行。為中國知網、中國學術期刊(光碟版)、中國核心期刊(遴選)資料庫、中國科技期刊資料庫來源期刊。
學報為雙月刊,大16開,逢雙月20日出版,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CN34-1321/Z,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ISSN2095-297X。常設欄目主要有:工程技術、基礎科學、文學藝術、綜合研究、經濟管理、教育教學、淮河文化研究等,涵蓋機械、電子、計算機、建築、生物、食品、文學、藝術、設計、教育、教學、思想政治、高校管理、淮河文化研究等諸多學科。
校園文化
校訓
篤學 重行 修德 立才釋義:篤學:篤,專心、堅定。篤學,即專心致志地學習。要志於學、專於學、厚於學,力戒浮躁虛榮,專心致志、老老實實、勤勤懇懇,在知識與技能上實現厚積厚載。
重行:行,行動、實踐。重行,即重視實踐、重在實踐。沒有專心致志、勤奮刻苦的學習行動,無以獲得真知;只關注書本知識、不重視專業技能,就不能獲得為社會服務的實際本領;掌握了知識和技能,不投身實踐、學以致用,就不能實現社會價值。
修德:修,學習、培養、鍛鍊。修德,即通過學習與道德實踐,不斷提升道德品質與思想境界。在學習科學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同時,要不斷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自覺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努力養成深厚的文化素養和高雅的情趣,才能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
立才:立,站立、樹立,成為、成就。立才,即成為能夠立足社會、服務社會的有用人才。成才,才能立足於社會;立足社會、服務社會,才能實現人生價值和社會價值,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校徽
設計說明:校標基本圖案為圓形,由中英文校名、“蚌”字篆體變形等元素構成;標誌主體圖案及英文校名取色為藍,圖案框線及中文校名取色為黑;蚌字及底色取色為白;英文校名“BENGBUCOLLEGE”為國際識別標誌。釋義:(1)圓形取意為完美、圓滿,象徵團結、和諧、吉祥;(2)藍色取意為廣闊、高遠、智慧、寧靜,象徵理想的天空、知識的海洋、深邃的思想和未來的希望;(3)黑色取意為堅定、莊重,象徵嚴謹、規範、理智;(4)白色取意為純潔,象徵高尚的情操和美好的心靈;(5)“蚌”(音Beng)字取地名本義,表達蚌埠學院的地域定位;“蚌”字經過篆體變形後,左邊的“蟲”旁構成抽象的河流圖案,進一步表達蚌埠學院地處淮河流域,也象徵著淮河及淮河文化源遠流長;右邊的“豐”字取其多詞性含義,作知識的豐富、思想的豐富、人才的豐富、校園文化的豐富等開放性解釋,寓示蚌埠學院的建設與發展碩果纍纍、前景輝煌。
學校領導
黨委書記:於世勛黨委副書記、副院長:施光躍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董兆武
副院長:鄭桂富、郭宛京
學生資助
國家資助
國家助學金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共 產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一條 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四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第五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共 產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國家獎學金
第一條 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共 產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學院資助
勤工儉學
第一條 為規範管理我院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學生自立自強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財[2007]7號)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取得本院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院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第四條 勤工助學活動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餘力、自願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學院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五條 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是學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員配備、資金落實、辦公場地、活動場所及助學崗位設定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為學生勤工助學活動提供指導、服務和保障。
第六條學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籌措經費,設立勤工助學專項資金。|
第七條 勤工助學活動由學院統一組織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學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定之列。
第八條 勤工助學學生要樹立正確的勞動觀,自覺遵守有關管理規定。學院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採取適當方式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勤工助學協定的學生,按照協定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的,按照學生管理規定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九條 學院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勤工助學工作,負責協調學院的財務、人事、學工、教務、科研、後勤、團委等部門,配合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相關工作。充分發揮學生會等學生團體組織在勤工助學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學工作。
第十條 勤工助學的日常管理與服務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
第十一條 勤工助學管理與服務的職責是:
(一)確定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協調校內各單位,引導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指導和監督學生的勤工助學活動;(二)開發校外勤工助學資源。積極收集校外勤工助學信息,開拓校外勤工助學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學崗位,並納入學院管理;(三)接受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安排學生勤工助學崗位,為學生和用人單位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四)組織學生開展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維護勤工助學學生的合法權益。
對外交流
蚌埠學院一直積極開展對外合作,利用國際教育資源,先後有日本、德國、法國、美國、韓國等國外籍教師多人來蚌埠學院訪問、講學或短期工作。利用日本政府低息貸款11億日元,進行有關實驗室建設和人員培訓。蚌埠學院是一所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學校,學院不斷深化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學改革,進一步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合理配置教學資源,力爭在學科專業結構、教師隊伍建設、科學研究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提升學院總體辦學實力和辦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