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啟動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向6家試點券商發出通知,將於2010年3月31日起接受券商的融資融券交易申報,這標誌著經過4年精心準備的融資融券交易正式進入市場操作階段。
6家試點券商是國泰君安、國信證券、中信證券、光大證券、海通證券和廣發證券。據記者了解,試點券商和投資者對參與此項業務都相當踴躍,今日料將激烈爭奪首單交易。
融資融券獲得通過
2月8日國務院原則上同意開設融資融券試點業務,開設融資融券業務將按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同時間獲得通過的還有股指期貨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四種。市場通常說的“融資融券”,是指券商為投資者提供融資和融券交易,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具證券供其賣出證券業務。
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空”;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融資融券初始保證金比例將提高至60%以上
為控制風險,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初期投資者融資融券初始保證金比例將提高至60%以上,可沖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則有所降低,同時試點券商將對十類高風險賬戶進行監控。
根據滬深交易所發布的細則,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證券時,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國債、ETF、基金、成份股、其他股票作為擔保物時的折算率應分別不高於95%、90%、80%、70%、65%。
而實際上,在試點初期,幾家已上報方案的券商擬定的初始保證金比例將在60%以上,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才能提取資金或證券。
“公司擬定的融資融券初始保證金比例多在80%左右,可沖抵保證金的證券折算率計算系統也已在全網測試中運用,實際確定的折算率都低於交易所規定的上限。”一大型券商融資融券業務負責人說,這些措施使投資者融資融券的槓桿率大大降低,在公司內部為時一年的仿真持續測試中,沒有出現一單被平倉的情況。
融資融券要點解答
何謂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
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空”;
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槓桿性: 證券融資融券交易最顯著的特點是借錢買證券和借證券賣證券。普通的股票交易必須支付全額價格,但融資融券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交易。
資金疏通性:通過融資融券交易,引導資金在兩個市場之間有序流動,從而提高證券市場整體效率。
信用雙重性:在融資信用交易中,投資者僅支付部分價款就可買進證券,不足的價款由經紀人墊付,經紀人向投資者墊付資金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
做空機制: 引入融資融券後,投資者可以先借入股票賣出,等股價真的下跌後再買回歸還給證券公司。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證券公司應當了解該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 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等內容。
對於不滿足證券公司徵信要求、在該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以及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投資者在交易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融資融券暫不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融資買入:
例如:假設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餘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B,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B。
融券賣出:
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餘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C,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C。
為了控制信用風險,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範圍以外的證券。同時,為了避免法律關係混亂,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也不得用於從事債券回購交易。
正面影響
首先,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融資,必然給證券市場帶來新的資金增量,這會對證券市場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其次,融資融券有明顯的活躍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融資交易者是市場上最活躍的、最能發掘市場機會的部分,對市場合理定價、對信息的快速反應將起促進作用。歐美市場融資交易者的成交額占股市成交18%-20%,中國台灣市場甚至有時占到40%,因此,融資融券的引入對整個市場的活躍會產生極大的促進作用。而賣空機制的引入將改變原來市場單邊市的局面,有利於市場價格發現。
再次,融資融券的引入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資使投資者可以在投資中藉助槓桿,而融券可以使投資者在市場下跌的時候也能實現盈利。
負面影響
首先,融資融券可能助漲助跌,增大市場波動。其次,可能增大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券商收益:
首先,融資融券的引入,會大大提高交易的活躍性,從而為證券公司帶來更多的經紀業務收入。根據國際經驗,融資融券一般能給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帶來30%-40%的收入增長。
其次,融資融券業務本身也可以成為證券公司的一項重要業務。在美國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來自於對投資者融資的利息收入。而在中國香港和中國台灣則更高,可以達到經紀業務總收入的1/3以上。當然,比較美國2003年和1980年證券公司收入結構可以發現,融資利息收入從13% 下降到3%,因此,融資利息收益不一定持久性地稱為證券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而且如果成立具有一定壟斷性的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這部分利息收入可能更多地被證券金融公司獲得,而證券公司進行轉融通時所能獲取的利差會相對較小。
融資融券三大主要規則簡介
融資融券中存在很多交易規則,我們這裡主要強調以下三種投資者比較常見的規則:裸賣空、報升規則及保證金規則。
裸賣空(naked short selling) 裸賣空是指賣空者在本身不持有股票,也沒有借入股票,只須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並在規定的T+3時間內借入股票並交付給買入者,這種賣空形式稱為裸賣空,如果在結算日賣空者未能按時借入股票並交付給買入者,那么這被稱為交付失敗,但交付失敗並非違法,即使交付失敗,此項交易依然會被繼續下去,只至交付完成。
起初,在美國裸賣空並不是違法的,僅僅是當濫用裸賣空並對股價進行操縱才是不合法的。2008年7月15日,SEC 緊急下令禁止對房利美和房地美及花旗、高盛、雷曼兄弟等19 家金融類上市公司股票的裸賣空,以減少金融類股票的波動,9 月17 日,SEC 實行了更加嚴格的禁止裸賣空措施,並指出SEC 對裸賣空濫用行為已經達到了零容忍的程度。
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會員業務指南中指出,客戶不得賣出超過其信用證券帳戶證券數量的證券,表明了賣空者必須在借入股票之後才能進行賣出,而且賣出量不得超過信用證券帳戶中的標的證券的數量;試點期間試點券商只能以自有證券借給賣空者,這非常有利於對融券來源、交付和結算進行監管。實際上,裸賣空的借券、交付、結算都是比普通融券更為複雜的多,其投資風險也更為複雜,因此我們認為裸賣空在我國中短期幾乎不可能進行。
報升規則(uptick rule) 報升規則,又稱為上漲拋空,即賣空的價格必須高於最新的成交價,該項規則起初是為了防止金融危機中的空頭打壓導致暴跌。
報升規則起源於美國,不過美國從2005 年開始在pilot 項目中逐步取消了報升規則,2007 年徹底廢除了報升規則,在此次金融市場動盪中也未對報升規則進行恢復;而我國香港地區在1996年取消了報升規則,後在1998 年亞洲金融危機後,賣空價規則於1998年9 月7 日再度實施,此後香港證監局也曾於2007 年考慮取消該限制,但至今未執行。歐洲地區一般不在賣空交易中設定該規則。
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根據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融券融券暫行規定了融券賣空中的報升規則:“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其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低於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因此,我國證券市場在推行融資融券初期將嚴格執行報升規則來規範賣空者的行為。
保證金規則 信用保證金有初始最低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投資者在開立證券信用交易賬戶時,須存入初始保證金。設立維持保證金則是,防止信用交易的標的股票因市價變動,可能對券商產生的授信風險。
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融資融券實施細則中規定的融資融券比例清楚的規定了初始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維持擔保比例(客戶的總資產/總負債比)不得低於130%,並且客戶如果補繳維持保證金,該比例必須回到150%以上的水平。
融資融券試點賬戶體系解讀
即將試點的融資融券業務是證券市場的一項重要創新。其特殊的交易與結算制度,與投資者以往熟悉的現貨交易的方式和做法有一定的區別。為方便投資者逐步熟悉並能順利參加融資融券交易,本報從今日起推出一系列實用知識,以便投資者詳細地了解與投資者相關的規則和制度安排,順利參與融資融券交易,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開篇語
關注融資融券的投資者可能會注意到,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需要向證券公司申請開立“信用證券賬戶”。信用證券賬戶究竟有什麼功能?為什麼投資者不能使用原有普通證券賬戶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既然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為投資者開立的,為什麼又強調要“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本文將為廣大投資者回答這些問題。
一、融資融券試點證券賬戶體系
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契約後,應當根據客戶的申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為投資者開立信用證券賬戶”,並將信用證券賬戶定義成“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
上述規定明確界定了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證券賬戶體系。首先,從開立主體看,與普通證券賬戶不同,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是由證券公司直接為投資者開立的,而不是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其次,從賬戶記錄的法律性質看,信用證券賬戶記錄的只是“明細數據”,與普通證券賬戶記錄“證券持有”的情形存在本質的區別。第三,從技術角度看,證券公司為投資者開立的信用證券賬戶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規則進行統一編碼,但由證券公司為投資者印製該公司的信用證券賬戶卡。第四,從業務流程看,在融資融券業務中,證券公司須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維護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記錄,因此也有人將融資融券證券賬戶體系概括為 “看穿式”二級賬戶體系。
二、為什麼投資者不能使用普通證券賬戶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融資融券業務涉及證券公司對客戶授信,基於風險管理的考慮,證券公司需要向客戶收取擔保物。擔保物包括客戶提交的保證金(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也包括投資者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的款項。信用證券賬戶的設計綜合考慮了融資融券業務安全性、未來發展和監管需要等因素。
首先,引入信用證券賬戶考慮了證券公司風險管理的需要。引入擔保證券賬戶和信用賬戶二級明細,將使擔保證券獨立於投資者的自有證券資產,有利於證券公司管理客戶的信用風險。
其次,引入信用證券賬戶還考慮了融資融券業務未來發展的需要。將擔保證券統一記錄在“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這個大賬戶下,將有助於券商形成集中擔保證券的“證券池”,也有助於降低技術系統的複雜性,減少操作風險。
第三,引入信用證券賬戶也有監管方面的考慮。信用證券賬戶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三方存管體系下客戶資金台賬的性質類似,同屬二級賬戶。藉助這種證券和資金對稱的專用賬戶架構,可形成融資融券業務封閉的賬戶體系,便於監管機構掌握融資融券業務開展情況,實施有效監管。
三、為什麼融資融券賬戶體系方面要強調“看穿”?
“看穿式”賬戶體系的設計,主要是考慮了在保障證券公司擔保權益的同時,也要充分保護參與融資融券投資者的資產安全及合法權益。在融資融券擔保證券統一記在證券公司總賬的情形下,由第三方進行明細賬的維護,可以有效防範個別證券公司偽造和篡改記錄,違規挪用和串用客戶擔保證券等違規行為,有利於保障融資融券客戶的權益。
四、為什麼對於融資買入股票和提交充抵保證金的股票,投資者名義上不再具備股東身份?
這一制度安排的本質是對債權人擔保權益的保護。在融資融券交易中,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是雙方最重要的法律關係。投資者無須擔心這種制度安排會對其享有擔保證券相關權益產生任何實質上的影響。投資者仍能依法收取其應得的現金紅利、紅股等上市公司分派的權益,也可以通過證券公司參與股東大會投票等公司行動。另外,《證券公司監管條例》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還將這些擔保證券定義成信託財產,因此,儘管這些擔保證券由證券公司“名義持有”,但與證券公司自有財產是相互獨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