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證券投資(investment in securities)是指投資者(法人或自然人)買賣股票、債券、基金券等有價證券以及這些有價證券的衍生品,以獲取差價、利息及資本利得的投資行為和投資過程,是間接投資的重要形式。
特點
證券投資具有如下一些特點:
1.證券投資具有高度的“市場力”;
2.證券投資是對預期會帶來收益的有價證券的風險投資;
3.投資和投機是證券投資活動中不可缺少的兩種行為;
4.二級市場的證券投資不會增加社會資本總量,而是在持有者之間進行再分分析方法
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法,技術分析法、演化分析法,作為提高證券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益補充。它們之間的關係是:技術分析要有基本分析的支持,才可避免緣木求魚,而技術分析和基本分析要納入演化分析的框架,才能真正提高可持續生存能力!
(1)基本分析:基本分析法是以傳統經濟學理論為基礎,以企業價值作為主要研究對象,通過對決定企業內在價值和影響股票價格的巨觀經濟形勢、行業發展前景、企業經營狀況等進行詳盡分析,以大概測算上市公司的長期投資價值和安全邊際,並與當前的股票價格進行比較,形成相應的投資建議。基本分析認為股價波動不可能被準確預測,而只能在有足夠安全邊際的情況下買入股票並長期持有。主要教材:《證券分析》等。
(2)技術分析:技術分析法是以傳統證券學理論為基礎,以股票價格作為主要研究對象,以預測股價波動趨勢為主要目的,從股價變化的歷史圖表入手,對股票市場波動規律進行分析的方法總和。技術分析認為市場行為包容消化一切,股價波動可以定量分析和預測,如道氏理論、波浪理論、江恩理論等。主要教材:《證券投資技術分析》等。
(3)演化分析:演化分析法是以演化證券學理論為基礎,將股市波動的生命運動特性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從股市的代謝性、趨利性、適應性、可塑性、應激性、變異性和節律性等方面入手,對市場波動方向與空間進行動態跟蹤研究,為股票交易決策提供機會和風險評估的方法總和。演化分析認為股價波動無法準確預測,因此它屬於模糊分析範疇,並不試圖為股價波動軌跡提供定量描述和預測,而是著重為投資人建立一種科學觀察和理解股市波動邏輯的全新的分析框架。主要教材:《股市真面目》等。
5、證券投資具有風險性。
6、證券投資具有收益性。
構成要素
證券投資主要由三個要素構成:收益、風險和時間。
工具
證券投資工具指在投資活動中以書面證明所有權或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金融契約。
關係構成
所謂證券投資關係是指證券投資全過程中所涉及的各個主體。
證券投資關係主要由三方面構成:發行者、中介人和投資者。
作用
1.證券投資為社會提供了籌集資金的重要渠道;
2.證券投資有利於調節資金投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從而引導資源合理流動,實現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3.證券投資有利於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知名度,促進企業的行為合理化;
4.證券投資為中央銀行進行金融巨觀調控提供了重要手段,對國民經濟的持續、高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5.證券投資可以促進國際經濟交流。
目標
1、取得收益——將剩餘資金靈活的運用
2、降低風險——證券投資的靈活性,多樣性
3、補充資產流動性——第一儲備與第二儲備
目的
證券資產的持有目的是多元的,既可能是為未來積累現金即為未來變現而持有,也可能是為謀取資本利得即為銷售而持有,還有可能是為取得對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持有。
1.分散資金投向,降低投資風險。
2.利用閒置資金,增加企業收益。
3.穩定客戶關係,保障生產經營。
4.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增強償債能力。
對象
1、標準---可以在市場銷售;必須是債權債務憑證
2、種類:政府公債(國債與國庫券)、公司債券、公司股票
原則
1、效益與風險最佳組合原則
效益與風險最佳組合:風險一定的前提下,儘可能使收益最大化;或收益一定的前提下,風險最小化
2、分散投資原則:證券的多樣化,建立科學的有效證券組合。
3、理智投資原則:證券投資在分析、比較後審慎地投資
4、投資程式:確定投資方案、選擇證券經紀商、辦理證券交割、辦理證券過戶
決策
為了實現證券投資的有效組合(降低風險和收益最大化),銀行要有正確的投資決策:
1、時機決策(國際、國內形勢、行市態勢、經濟發展)
2、種類選擇——質量高、收益豐厚、期限短、變現能力強;
3、數量決定
分類
證券
是用來證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憑證。如股票、債券、本票、匯票、支票、保險單、存款單、借據、提貨單等各種票證單據都是證券。按其性質不同,證券可以分為有價證券和憑證證券兩大類。
有價證券又可分為以下三種:
(1)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等;
(2)貨幣證券,包括銀行券、票據、支票等;
(3)財物證券,如貨運單、提單、棧單等。憑證證券則為無價證券包括存款單、借據、收據等。
有價證券
一種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證書,通常簡稱為證券。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債券兩大類。其中債券又可分為公司債券、國家公債和不動產抵押債券等。有價證券本身並沒有價值,只是由於它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的股息或利息收入,因而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和流通。
證券業
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服務的專門行業。是證券市場的基本組成要素之一,主要經營活動是溝通證券需求者和供給者直接的聯繫,並為雙方證券交易提供服務,促使證券發行與流通高效地進行,並維持證券市場的運轉秩序。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及金融機構組成。
證券商
是由證券主管機關批准成立的證券市場上經營代理證券發行業務,代理證券買賣業務、自營證券買賣業務及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等業務的金融機構。它主要由法人機構組成。證券商可分兩大類,一類是證券發行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承銷商;另一類則是證券流通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經紀商。證券經紀商又可分為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和場外交易市場的證券商兩類。
證券經紀商
經營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商,是證券投資者參加與證券市場的中介。證券經紀商的利潤來源是向委託證券買賣的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收入,稱佣金,各國一般對佣金收入作一定的規定。證券經紀商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證券投資經驗,而且信息來源廣泛,辦事效率高;普通的投資者對證券市場了解少,投資金額小,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市場,通過證券經紀商代理買賣是一條可取的途徑。
證券市場
證券商品的交易市場,是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等有價證券的交易場所。證券交易通過發行各種證券,組織、吸收長期資金,提供政府和企業所需要的財政資金和長期資金。具體包括證券發行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兩部分。從整體上看,證券市場隸屬於長期金融市場(或資本市場),是其構成部分之一。證券市場交易種類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且兩者均由各自的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構成。
證券交易所的業務範圍
主要包括:
①組織管理上市證券;
②提供上市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
③辦理證券集中交易的清算交割;
④提供集中交易的上市證券的交易信息;
⑤對證券商進行管理,制定上市證券交易規則(採取自律式證券管理體制的國家);
⑥辦理集中證券過戶;
⑦證券市場管理部門許可或委託的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經紀人
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佣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佣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
①佣金經紀人
佣金經紀人與投資公眾直接發生聯繫,其職責在於接受顧客的委託後的在交易所交易廳內代為買賣,並在買賣成交後向委託客戶收取佣金。佣金經紀人是交易所的主要客戶。
②兩美元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託,而只在佣金經紀人的委託,從事證券買賣。
③債券經紀人
債券經紀人是以代客買賣債券為業務,以抽取佣金為其報酬的證券商,另外,債券經紀人亦可兼營自行買賣證券業務。
證券發行公開原則
是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發行債券、股票等人價證券所應遵循的基本準則之一。所謂證券發行的公開原則是指有價證券的發行主體在發行證券時,必須按規定將其發行情況及其財務經營狀況等向投資者公布。它的範圍:主要是特定投資人和社會公眾。發行公開原則的確定,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證券發行註冊
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公司發行證券的審核和管理制度之一。即發行人在發行證券以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註冊,並提交公開說明書、公司章程以及經註冊會計師審核的財務報表等檔案。經證券主管機關審核債券方可發行的一種制度。在證券發行註冊中,公開說明書是一個主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必須真實並完全公開,否則要負民事或刑事責任。這樣規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公開招股說明書
公開發行和出售其證券的公司向證券購買人說明該公司財務狀況和發行證券的數量、價格的正式印刷檔案。該說明書應當儘可能全面和詳盡,以便投資人能夠對發行公司的情況做必要的了解,並據以做出是否投資的決定,其內容除對發行涉及的基本問題發發行種類、數量、價格、股東權益、起止日期、認購方法等做出明確規定外,還須詳細介紹公司的歷史沿革、組織設定、經營內容、財務狀況等情況。我國《公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招股說明書有明確的內容和格式的要求。
上市公告書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證券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於其證券上市前,就其公司自身情況及證券上市的有關事宜,通過證券上市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向社會公眾公布的宣傳和說明材料。上市公告書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①證券獲準在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②證券發行情況;③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證券在證交所交易的決議;④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券情況;⑤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的溢利預測檔案;⑥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事項。
證券承銷契約
由證券發行者與證券承銷者雙方簽訂的、確立各自權利義務須共同遵守的協定。也稱證券承銷協定。其主要內容包括:承銷方式,承銷總額,承銷費用,承銷起止日期,證券交接和款項交割日期,剩餘證券的退還方法,違約責任,其他需約定的事項等。
包銷
承銷商與發行公司商定發行底價簽定銷協定書,然後組織力量在證券市場以某種方式進行銷售。如果證券不能全部銷完,所餘的未售出部分就作為資產歸承銷者所有或任其降價出售,自行承擔損失。對承銷者來說,包銷所獲豐厚,但風險很大,所以,在新發證券數額較大時,一般由幾家承銷人組成包銷份額、包銷收費水平、承擔風險的方式等有多種確定方式。在國際證券市場中,銀團包銷方式最常見。
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存、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份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作為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投資基金起源於1868年的英國,是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產業革命的推動後產生的,而後興盛於美國。在不同的國家,投資基金的稱謂有所區別,英國和我國香港稱之為“單位信託投資基金”,美國稱為“共同基金”,日本則稱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這些不同的稱謂在內涵和運作上無太大區別。投資基金在西方國家早已成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投資手段,並在當代得到了進一步發展。20世紀60年代以來,一些開發中國家積極仿效,愈來愈運用投資基金這一形式吸收國內外資金,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在我國,隨著改革中金融市場的發展,也在80年代末出現了投資基金形式,並從90年代以後得到了較快的發展,這不僅支持了我國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事業,而且也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一種新型的金融投資選擇,活躍了金融市場,豐富了金融市場的內容,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完善。
性質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的含義,可以看出其性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積少成多的整體組合投資方式,它從廣大的投資者那裡聚集巨額資金,組建投資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和經營。在這種制度下,資金的運作受到多重監督。
(2)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信託投資方式。
它與一般金融信託關係一樣,主要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個關係人,其中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訂有信託契約。但證券基金作為金融信託業務的一種形式,又有自己的特點。如從事有價證券投資主要當事人中還有一個不可缺少的託管機構,它不能與受託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機構擔任,而且基金託管人一般是法人;基金管理人並不對每個投資者的資金都分別加以運用,而是將其集合起來,形成一筆巨額資金再加以運作。
(3)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
它存在於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起著把投資者的資金轉換成金融資產,通過專門機構在金融市場上再投資,從而使貨幣資產得到增值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對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負有經營、管理的職責,而且必須按照契約(或契約)的要求確定資金投向,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4)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證券投資工具。
它發行的憑證即基金券(或受益憑證、基金單位、基金股份)與股票、債券一起構成有價證券的三大品種。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券完成投資行為,並憑之分享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承擔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