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入資金

借入資金是“自有資金”的對稱。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借入並需償還的那部分資金。西方私營企業的借入資金,主要是銀行借款、應付款及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券。在我國,借入資金主要是:(1) 為解決生產經營正常需要的定額流動資金的銀行借款;(2) 為解決企業超定額物資儲備、發出商品及基本建設投資等所需資金而向銀行的借款;(3) 企業在供應、銷售及內部結算過程中,臨時占用一部分應付、預收資金,如應付貨款、應付工資、預收貨款等。

借入資金是指企業依法籌集的、依約使用並按期償還的資金.銀行借款是借入資金的主體.

自有資金的對稱。企業通過銀行貸款或從其他渠道取得並需償還的那部分資金。社會主義企業的借入資金主要包括:①從國家銀行取得的借款,如流動資金借款、基本建設借款、結算借款等。這些借款應按規定用途使用,到期必須歸還,並需支付利息。②在結算過程中尚未支付和預收的款項,如未交稅金、應付貨款、應付工資和預收貨款等。這些款項只能供企業暫時使用,不是經常性的,其數額也經常變動。

在西方國家,私營企業的借入資金,除銀行借款和應付款項外,還包括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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