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原則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入,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計算方法
直接計算法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計算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後,即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二是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