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率與折舊年限相關,所以應該先確定
折舊年限.會計上
沒有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應按多少年計提折舊,
原則上說固定資產按幾年計提折舊都不能說是錯誤的.
但是
如果會計上的計提折舊年限
和稅法上的不一致時,年底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要調整,相對較麻煩,所以
最好是按照稅法規定來計提.
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如下:1, 房屋、 建築物為20年;
2, 火車、輪船、
機器、
機械和
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
家具等,為5年;
殘值率一般為5%。(內資企業5%,外資企業10%) 殘值率是固定資產的殘值率。殘值就是固定資產
報廢的時候的價值。
比如固定資產的入帳價值為10000元,殘值率為5%,那么固定資產報廢時的殘值就是500元。
如果按照
直線法計提折舊公式:折舊率=(買入價-殘值)/(買入價*折舊年限) OR折舊率=(1-殘值率)/折舊年限=折舊費/固定資本價值原值殘值率=殘值/買入價
年折舊額=買入價X(1-殘值率)/折舊年限月折舊額=買入價X(1-殘值率)/折舊年限/12註:新政策出台,已沒有殘值率固定資產折舊率的分類
固定資產折舊率有個別折舊率、分類折舊率和 綜合折舊率之分。個別折舊率,是指根據某項 固定資產的原價和預計使用年限計算出來的折舊率。計算公式如下: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率 = 該項固定資產年折舊率 ÷ 12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 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舉例】,某項固定資產原價6,000元,預計使用10年,該項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折舊額計算結果如下:
固定資產年折舊率 =1/10×100% =10%
固定資產月折舊率 =10 %÷12 =0.8333%
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6,000 ×0.8333% =50元
按照使用年限法平均計算求得的折舊額,在各個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折舊的積累額成一直線上升的趨勢,因此,這種方法也稱“直線法”,它是計算 固定資產折舊時通常採用的一種方法。但就某些固定資產來說,為了正確地核算生產耗費,使成本負擔較為合理,也可以採用按照固定資產實際 工作時間成完成工作量的比例計提折舊的方法。例如價值大又不經常使用的某些大型機器設備,可按其工作時間計提折舊;汽車等運輸設備,可按其行駛里程計提折舊等。計算公式如下;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單位工作量 應計折舊額×該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分類折舊率,是指按照固定資產的類別,分類計算的下均折舊率。綜合折舊率,則指按全廠固定資產計算的乎均折舊率。分類和綜合折舊率,應該是以固定資產原價為權數計算的加權 平均數,也就是說,它們的計算應以個別固定資產的原價和使用年限為基礎。下面舉出的是月綜合折舊率的計算公式;
採用分類或綜合折舊率計提折舊時,為了計算調出和報廢固定資產的已計折舊額,在 固定資產卡片上仍應填列個別折舊率。
以上3種折舊率的區別在於提取固定資產折舊的對象是以每項固定資產、每類固定資產還是企業全部固定資產。採用個別折舊率,計算結果準確,並能隨時查明各項固定資產的淨值,但對於固定資產種類繁多的企業來說,計算折舊額的工作量較大。相反採用綜合折舊率,計算折舊額比較簡便,工作量較小,但計算結果不夠準確。所以,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採用分類折舊率計算折舊額。這樣,既能使計算結果較準確,又能減輕計算折舊的工作量。
相關規範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的應提折舊額一般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值、預計殘值率和分類年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的預計殘值率為固定資產原值的3%-5%。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方法:
年折舊率=(1-預計殘值率)/ 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二)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方法:
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
單位里程時折舊額=原值(1-預計殘值率)/ 總行駛里程
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原值(1-預計殘值率)/總工作小時
按照台班計算折舊:
每台班折舊額=原值(1-預計殘值率)/總行駛里程
(三)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方法: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淨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淨值平均攤銷。
(四)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方法: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折舊,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