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胛骨運動
肩胛骨的運動可分為上提,下抑,外鏇,內鏇,外展及內收等6種運動。鎖骨除在鏇轉運動時發生在肩鎖關節外,大致都隨肩胛骨一起運動。向上鏇轉時,肩胛骨下角較上角更向外前,致關節盂朝上,向下鏇轉時相反,關節盂朝下正常時肩胛骨與肱骨一起運動,當上臂外展超過90度時,肩胛骨必須向上鏇轉。
上臂外展並非沿冠狀面,而在其前30-45度,稱為肩胛面,如上臂前屈,關節盂必須朝前。肩肱關節和肩胛骨運動是相協調的。肩胛骨與胸壁之間無關節結構,任何一個肌肉的收縮都難以產生肩胛骨單一方向的運動。
因此肩胛骨任何一個方向的運動,均由互相協同而又相互拮抗的肌肉共同完成。有關肩胛骨運動的肌肉中,大都直接附著於肩胛骨上,但少數通過肱骨的運動(如胸大肌,背闊肌)而間接運動。肩胛骨一些肌肉尚同時參與肩胛骨的穩定,使肱骨能順利運動。由於肩骨呈三角形,下述肩胛骨各種運動以肩胛骨下角的方向作為標準。
上提
由斜方肌的上部纖維,肩胛提肌及大小菱形肌作用,前者牽拉肩胛骨外側角,還有外鏇作用。除肩胛提肌起於頸椎橫突外,其他三肌起於椎骨棘突及項韌帶,均可使肩胛骨內鏇。下抑
重力本身可以抑低肩胛骨,特別是其外側角。參與的肌肉有的附著於肩胛骨,也有的附著於鎖骨和肱骨,在後一類中,如胸大肌下部纖維及整個背闊肌(特別是其下部纖維)作用於肱骨,亦可使肩胛骨抑低。當引起向上或用雙拐支撐時,可防止肩胛骨向上;前鋸肌下部纖維(附著於肩胛骨下角),斜方肌下部纖維(附著於肩胛)亦可使肩胛骨抑低。除上述肌肉外,胸小肌,鎖骨下肌亦起到輔助作用。所有這些肌肉主要作用於肩胛肌下角。除前鋸肌外,其他各肌尚同時使肩胛骨內鏇。外鏇
主要為前鋸肌作用,它牽引肩胛骨下角使內緣更向前。協助前鋸肌者尚有斜方肌,其上部纖維能提起肩胛骨外側角,而下部纖維能牽引肩胛岡基底向下。前鋸肌單獨作用使肩胛骨外鏇,斜方肌單獨則不能,但在外鏇開始時,它能支持肩胛骨外側角,僅在上臂外展45度以後,前鋸肌開始收縮,因此斜方肌癱瘓時,肩胛骨最初下垂,上臂外展時內鏇僅在前鋸肌開始作用後,才見抬高並外鏇。
內鏇
包括附著於肩骨脊柱緣的上提肌(肩胛提肌,大小菱形肌)及附著於肩胛骨及肱骨的下抑肌(胸大肌,胸小肌,背闊肌)。外展
主要為前鋸肌,可使肩胛骨脊柱緣緊貼胸壁,協助者尚有胸大肌,胸小肌。胸小肌與前鋸肌在鏇轉肩胛骨運動中雖然作用相反,前者內鏇,後者外鏇,但如同時作用,則可使肩胛外展。內收
參與者有斜方肌(特別是其中部纖維),大,小菱形肌及背闊肌(特別是其上部纖維)。應當明確,雖然前鋸肌與菱形肌在作用上是對抗的,但其共同作用時,可使肩胛脊柱緣貼近胸壁。肩胛提肌起於頸椎橫突,不但使肩胛向上,同時向前。菱形肌因附著於椎骨的棘突上,可使肩胛骨向上及向後。
活動範圍
在肩胛胸壁的運動中,斜方肌與前鋸肌必須完整,斜方肌與前鋸肌的上部纖維及肩胛提肌應視作一個單位,而斜方肌與前鋸肌的下部纖維應視作另一個單位。前屈時,斜方肌下部纖維鬆弛,使肩胛骨滑向前面,而在此時,前鋸肌下部纖維則起主要作用。斜方肌的中部纖維及菱形肌在上肢外展時可以固定肩胛骨,但在前屈時鬆弛,可便利肩胛骨在胸壁上的運動。上臂的外展與前屈,系由於肩肱關節及肩胛胸壁關節的作用。在肩關節最初30度外展和60度前屈時,肩胛骨保持穩定不動,僅系肩肱關節運動,但肩關節繼續外展前屈時,肩肱關節與肩胛胸壁關節活動比例為2:1,即每抬高15度時其中肩肱關節活動10度,肩胛胸壁關節活動5度。正的肩胛胸臂有60度活動範圍,肩肱關節有120度活動範圍,兩者總和為180度。肩胛骨如固定不動,上臂只能主動抬起至90度,被動抬起至120度,喪失肩胛骨活動時,其肩部活動至少減去正常活動的1/3。肌電圖觀察,在肩關節前屈及外展時,肩胛骨和肱骨的運動同時進行。
上提肩胛骨的肌肉受到神經及叢上部纖維支配,下抑肌則受臂叢中,下部纖維支配。
人體骨骼列表
區塊 | 一具標準成年人的骨骼包括下面206塊(內為骨骼數量) |
頭顱骨 | 頭蓋骨:額骨 | 頂骨(2) | 顳骨(2) | 枕骨 | 蝶骨 | 篩骨 面骨:顴骨(2) | 上頜骨(2) | 下頜骨 | 鼻骨(2) | 齶骨(2) | 淚骨(2) | 犁骨 | 下鼻甲(2) 耳骨:錘骨(2) | 砧骨(2) | 鐙骨(2) 喉部骨骼:舌骨 |
軀幹骨 | 胸部骨骼(25):胸骨 | 肋骨(2 x 12) 脊椎(24):頸椎(7) | 包括寰椎和樞椎 | 胸椎(12) 腰椎(5) |
上肢骨 | 肩部骨骼:鎖骨(2) | 肩胛骨(2) |
下肢骨 | 骨盆:髖骨 | 骶骨 | 尾骨 腿骨:股骨(2) | 股骨頭 | 大轉子 | 大腿骨節 | 髕骨(2) | 脛骨的軸部和骨節(2) | 腓骨 足部 (52): 踝骨: 跟骨(2) | 距骨(2) | 足舟骨(2) | 內側楔骨(2) | 中間楔骨(2) | 外側楔骨(2) | 骰骨(2) 足背骨: 跖骨(5 × 2) 趾骨: 近節趾骨(5 × 2) | 中節趾骨(4 × 2) | 遠節趾骨(5 × 2) |
幼兒骨骼 | 骶椎(4 或 5),成年後融合為骶骨 尾椎(3 到 5),成年後融合為尾骨 髂骨,坐骨和恥骨,成年後融合成整體的髖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