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基於“人性本私,善惡並存”這一客觀事實,為制約人性之惡、保障所有人的基本人權,由宗教信仰中的道德標準經弱化後,形成了一個適應世俗社會的價值體系,即所謂的普世價值。可以把普世價值看做是道德底線,以及衡量是非善惡的最低標準。通俗的講,普世價值就是把“保障所有人的基本人權”作為社會底線和國民共識。人性永恆不變,故普世價值亦恆定不變。它不是誰能夠定義的,誰也不能賦予它新的含義,也不存在什麼舊的版本,更沒有什麼“西方普世”與“中國普世”之分。人性是人類的共同屬性,故普世價值適用於全人類,它超越地域、民族、種族、文化、時空、社會制度。人性善惡並存,故普世價值能容人之惡,主張人有一定限度的作惡權利。
普世價值由有三個基本原則組成:公平、正義、自由。
公平不是指利益的絕對平均,他是指競爭機會的均衡和基本人權的對等,簡單說就是不能有特權,就是在規則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義即善良,即發揚人性之善,抑制人性之惡。更通俗的講,正義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澄清事實,還原真相,懲惡揚善,就是維護正義。
自由有兩層含義,一是指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意志;二是指我們每個人,必須要學會約束自己的行為以及承擔必要的責任,以便不妨礙他人的自由意志和固有權利,不違背公平正義的大原則。
脫離了公平正義,自由是不能成立的;沒有公平和自由,正義也無從談起。因此,公平、正義、自由三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是一個整體性的概念。站在某個人或者某些人的立場上去看問題,只能明得失。只有以普世價值去衡量事物,才能真正明辨是非。
例:如果民主自由等觀念是普世價值,那么中國早就應該是贊成並實踐了的,怎么會“自外於”這種價值觀念呢?
根據討論普世價值的立場不同,普世價值可以分為“客觀主義與相對主義”兩個不同的類別。
客觀主義認為,普世價值是客觀存在的人類共同價值觀,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人們必須認識、接受和實踐這種價值觀,而不能隨心所欲的挑挑揀揀,對客觀普世價值的拒斥和反對,是一種落後和不開化的表現。
相對主義則認為,人類沒有絕對的普世價值,所謂普世價值也是相對的,每個民族和文明都有自己的普遍價值觀念。堅持價值觀念的相對性和多樣化,本身就是普世價值得體現。在近代東方民族反抗西方話語霸權和文化侵入時,常常採用這樣一種相對主義的普世價值立場。
與政治制度的關係
民主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全民選舉、三權分立、憲政法治。它是一個建立在普世價值基礎上的和平妥協機制,即通過一人一票表達訴求,在普世原則之下、法律框架之內,使不同立場的民眾達成一個暫時妥協。若背離了普世原則,民主制度就變成了多數人暴政,希特勒的德國與查維茲的委內瑞拉皆屬此類。美國之所以能從一個半奴隸制社會,發展成今天高度文明的自由社會,並不是民主制度具備什麼自我糾錯能力,而是因為美國建國之初,就確立了普世價值作為國民共識和社會底線。【詳見《獨立宣言》】民主制度的作用在於,它有力的保證了普世共識能以法律的形式不斷落實,並最終完全實現。
為什麼阿拉伯地區和拉美地區的民主實踐不那么成功呢?就是因為他們只建立了民主的制度,卻由於宗教信仰等複雜因素,沒有就普世價值達成國民共識。結合歷史與現實,請你理智的想一想,是不是這個道理?
相比獨裁體制,民主制度具有兩大優勢:一是建立了完善的權力制衡和監督機制;二是確立了公民自治原則,即民主社會不存在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它是通過立法來實行全民自治。
雖然民主制度具有如此的優越性,但它只是一個政治制度,本身不是價值觀,不能用是否民主來衡量事物的好壞。與此同理,獨裁也僅僅是一種政治制度,本身並不意味著罪惡。古今中外,歷史上從來不乏仁德之君,獨裁體制下一樣可以實現普世價值,一樣可以發展出高度文明的現代社會。例如李光耀治下的新加坡,旺楚克(JigmeSingyeWangchuck)統治的不丹王國。
只是,由於獨裁體制缺乏制衡和監督,且將千萬人生死榮辱繫於一人之操守,使其社會風險巨大,機會成本奇高。民主制度是以“法”為君,法律不會疲勞且能不斷完善,所以只要法律不背離道德準則,就不會出現暴政,相比獨裁體制其機會成本小的多。事實也確實如此,從現有的實踐經驗看,獨裁體制產生暴政的幾率是民主制度的幾十倍。
實現普世價值是我們的根本目的,民主也好,獨裁也罷,僅僅是工具。只是鑒於機會成本以及實踐經驗,我們才選擇民主摒棄獨裁。故無需將民主神聖化,也不必把獨裁妖魔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為好。
與法律的關係
狹義的道德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對人性的闡述,另一部分則給出價值判斷與行為準則,對人性進行約束和引導。人類社會的道德源自於宗教信仰,說白了,道德就是神留給人的社會倫理、行為規範、判斷善惡是非的尺度。道德的現實意義,就是約束人的惡性,發揚人的善性。所謂的良知,就是道德水準在人心理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很多人認為只要實現了憲政法治,一切社會問題都將得到解決,公平正義自然就能實現。那么,法律又是怎么來的呢?法律又是依據何種原則來制定的呢?事實上法律也是道德的一部分,只是法律帶有強制性,屬於外在約束機制,區別於一般意義上的道德規範。法律,可以說是道德的底線之底線,一但逾越了最後的界限,就必須採取強制措施。
法律的制定,不能違背人性,不能違反倫理道德和普世原則,否則就是惡法,就是黑幫的幫規;如果法律逼著人去作惡,那它就是邪教的教規。這樣的法律,毫無遵守的必要。比如1994年之前南非實行的種族隔離政策、1960年之前美國實行的種族歧視法規。
一個社會,如果只講道德,不講法律,那就等於沒有底線,沒有懲惡的機制。如此,權力就會成為法律的替代品,社會的走向將取決於掌權者的個人操守;如果只講法律,不講道德,則是非善惡無從分辨,法律或將背離道德準則,那時任何人間慘劇都有可能發生,希特勒時期的德國就是例證。
來龍去脈
西方現在的主流話語稱:西方一直致力於推動“自由、民主、人權”這些普世價值。不少人也以為,當年歐洲的啟蒙運動、美國《獨立宣言》和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確立了“自由、民主、人權”這些普世價值。這是有悖於歷史事實的。1789年的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其中的“人”和“公民”在法文里,指的就是男人和男性公民,更確切地說是男性白種人,不包括婦女、不包括有色人種、不包括華人、不包括窮人。在這個《宣言》通過兩年之後的1791年,一位名叫德古吉的偉大法國女性,駭世驚俗地起草了一份《女人和女性公民權利宣言》,但她卻被送上了斷頭台,她所希望的婦女投票權,直到她死後一個半世紀才在法國實現。
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也一樣。美國的國父們確實是一批很受尊敬的人,但他們也都是歐裔男性富人,不少還擁有黑奴。《美國獨立宣言》中的“人人生而平等”指的是有地位的、男性白人之間的平等,不包括婦女、黑人、華人,也不包括白人中的窮人,保留奴隸制也是美國國父們經過辯論後做出的選擇。
從17世紀開始的兩個世紀中,種族主義和殖民主義是西方推崇的“普世價值”,他們談的自由,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包括了販賣奴隸的自由,包括了對印第安人進行種族滅絕的自由,包括了向中國傾銷鴉片的自由。美國的南北戰爭廢除了奴隸制,值得肯定,但戰後雙方還是做了政治妥協,認為美國“統一”的價值高於黑人“自由”的價值。美國不久又頒布了法律,建立了一整套種族隔離的制度。這套踐踏人權的制度在美國又持續了近一個世紀。
從19世紀70年代開始,歐洲各國都迷信國家主義和民族主義,迷信以惡報惡,最終導致了兩次世界大戰。西方的有識之士終於開始了深刻的反省,對歐洲的很多主流價值重新做了評估、做了篩選,把壞的剔除,把好的留下,並與國際社會的其他代表一起,努力把好的那部分打造成普世價值,這才有了1948年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這個《宣言》確認了人人“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見解”應該享受人權的原則。至此,我們才可以說國際社會真正開始了使“自由、民主、人權”成為普世價值的偉大進程。
但歷史的發展並非一帆風順,在《世界人權宣言》誕生之後,種族主義理念還是繼續主導著西方的國內外政策。比方說,為了維護其殖民統治,法國又發動了極其殘酷的越南戰爭和阿爾及利亞戰爭。被西方奴役的各個民族也奮起反抗,為自己的自由、獨立和尊嚴進行了艱苦卓絕的鬥爭。馬丁·路德·金在1963年大聲疾呼:“我夢想有一天,我的四個孩子將生活在一個不是以膚色深淺,而是以品格的優劣作為評判標準的國家”,而這離美國通過載有“人人生而平等”的《獨立宣言》已是187年之遙。
追溯這些歷史並非要貶低西方一些重要文獻在歷史上曾經發揮過的關鍵作用,也無意貶低西方文明本身已經取得的進步,而是要準確地找出今天普世價值的來龍去脈,澄清某些認知上的盲點,確認“自由、民主、人權”成為普世價值的過程並非是西方的自覺自愿,而是世界上所有被西方奴役的民族經過長期英勇的抗爭,並和西方有識之士共同努力,才逐漸把這些本屬於世界上少數人的特權變成了西方國家不得不接受的普世價值,其內涵也在不同文明的互動過程中被大大豐富了。
促進普世價值的過程本應繼續是一個不同文明、不同民族取長補短的互動過程。但是西方主要國家總想壟斷這些價值的解釋權,搞“話語霸權主義”,為自己的戰略利益服務。例如,他們把本應該是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操作精緻的民主簡化為一人一票的“程式民主”,還編造了一個神話: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創造了西方今天的財富。實際上,西方今天的一切是建立在其人均消費的資源比開發中國家多30多倍的基礎之上的。如果去掉這30多倍的差距,再看看西方的人權會是什麼水平?而西方的財富中又包括了多少不義之財?光是根據那幾個不平等條約,中國當年被迫支付給英國的戰爭賠款就足以在當時的英格蘭建立一個完整的養老保險體系,而西方列強在那個時代強加給中國的可是1000多個不平等條約呀!問題是西方在推銷自己“自由、民主、人權”話語的時候,很少提及自己財富積累的真實過程:主要已開發國家在其資本迅速積累的百年間,對外奉行的是野蠻的殖民主義,對內有選舉權的人幾乎從未超過本國人口的5%。當然,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世界上總有一些人心甘情願地接受別人的話語壟斷,於是就有了蘇聯的解體(也有了俄羅斯後來的頓悟),就有了南斯拉夫的崩潰,就有了第三世界的眾多劣質民主和混亂動盪。
但是,西方謀求話語霸權面臨著三個困境。一是國際政治中的困境,中國、俄羅斯等有影響力的國家都堅決拒絕西方的話語霸權,並積極發展自己的話語權。二是實際操作中的困境,美國入侵伊拉克,推銷“大中東民主計畫”,結果陷入泥沼、騎虎難下。西方在烏克蘭、喬治亞、吉爾吉斯坦推動的“顏色革命”也陷入困境,使這些國家更加動盪不安。三是在全球治理問題上束手無策。面對棘手的全球性挑戰,如貧困問題、戰爭問題、恐怖主義問題、文明衝突問題等,西方價值觀拿不出有效的對策。西方主導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及“民主輸出”模式使多數開發中國家繼續貧困、世界更加動盪不安。
這一切困境的背後是全球化環境下西方政治話語的蒼白。西方文明有其長處,值得我們學習,但也有其短處,特別是過多的自我中心,過多的對抗哲學,過多的好為人師,缺乏一點中國文化中的“整體觀”、“辯證觀”和“天下觀”,怎么能指望這種狹隘的政治話語來解決今天這么複雜的世界性難題呢?倒是中國的崛起,特別是中國政治軟實力的崛起,為解決世界性的問題帶來了一些希望。中國獨特的發展模式和消除貧困的經驗廣受好評,中國在對外關係中奉行的“平等互利”理念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接受,中國“和諧包容”、“和而不同”的思想為解決世界“文明衝突”這個難題提供了寶貴的思路。在這些問題上,不是中國接受西方話語的問題,而是西方如何克服自己話語僵化的問題,是西方最終可能要接近、甚至接受我們話語的問題。
普世價值是個不斷演變和發展的過程,因為人類所面臨的新問題層出不窮,需要更加豐富的價值觀來引導和處理,中國應該為豐富普世價值做出自己的貢獻。在今天這個世界上,“自由、民主、人權”這些價值已顯然不足以應付人類面臨的諸多挑戰。為什麼“和平 ”不能成為普世價值?沒有和平,還能剩下多少“自由、民主、人權”?為什麼“良政”不能成為普世價值?民主是手段,最後應落實到良好的政治治理。為什麼“ 和諧”不能成為普世價值?以強調“對抗”為特點的西方文明難道不能從講究“包容”的中國文化中受到啟迪嗎?為什麼“消除貧困”不能成為普世價值?現在世界上饑民人口超過已開發國家人口總和,“消除貧困”應當成為普世價值。總之,普世價值的探索和發展正未有窮期,一旦超越西方話語,我們就海闊天空。
法國政治學家多米尼克·馬綏2007年在美國《外交事務》雜誌上撰文,稱當前世界存在著“三種情緒”:一種是歐美國家的“憂心忡忡”:他們憂心恐怖主義,擔心經濟衰退,害怕失去競爭力,也害怕失去影響力。一種是伊斯蘭國家的“屈辱之感”,他們感覺自己受到了以色列和西方國家過多的欺辱,這種深深的屈辱感已轉化為對西方的仇恨。另一種是中國等亞洲國家的“充滿自信”。他認為中國今天的特徵是:避免國內外衝突,專心致志地發展自己,綜合實力迅速崛起。這使我想到了一些西方人士揚言要抵制奧運會。其實,中國對此不必太擔心。2006年曾在北京舉行過一次中非高峰會,來了40多位非洲國家首腦,西方世界當時驚呼自己被中國邊緣化了。西方目前對中國在第三世界影響的擴大憂心忡忡,因為他們也意識到今天的第三世界意味著資源、市場和機遇。如果西方領袖不來赴會,北京奧運會成了亞、非、拉、俄羅斯和中國領袖的盛會,這才是西方更為擔心的事情。真正害怕抵制的不是中國,而是西方國家自己。
分類
行動主義:在這個分類中,慣例是決定人的行為對錯的道德認知。人們根據一條規定或原則去判斷某種行動是否合乎道德標準。行動主義著重於分別對與錯的行為:
尊重別人:以它為目標而不是手段;
自然法與人權:保護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例如生存的權利,生育的權利,追求知識的權利,與其他人建立聯繫的權利等;
功利主義:發揚將滿足感和欲望最大化的觀念;
道德利己主義:容許人保留有限的私慾;
公義:在人及團體中發揚公平的信念
相關知識
有關普世價值的討論都頗具爭議性,所以,出發點也相異:客觀主義與相對主義;行動主義與人格主義等等。行動主義
在這個分類中,慣例是決定人的行為對錯的道德認知。人們根據一條規定或原則去判斷某種行動是否合乎道德標準。行動主義著重於分別對與錯的行為。尊重別人
以它為目標而不是手段 自然法與人權:保護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例如生存的權利,生育的權利,追求知識的權利,與其他人建立聯繫的權利等 功利主義:發揚將滿足感和欲望最大化的觀念 道德利己主義:容許人保留有限的私慾 公義:在人及團體中發揚公平的信念。
觀點爭鳴
概念錯誤
不論爭論什麼問題,按照邏輯學的要求,首先必須明確概念。因為這是爭論問題的基礎和必要條件。也就是說概念不明確就無法明確各方的觀點所表達的是什麼意思,也就無法明確所爭論的究竟是什麼問題;就會出現無的放矢的現象,把本來並不存在的問題當作靶子,亂批一通;甚至會把別人並不存在的觀點當作別人的觀點,加以批駁。特別是在提出一個“新”的理論中提出一個新的概念時,更應當首先對這個新的概念做出比較清楚,比較容易被他人理解的解釋,給這個新的概念下一個比較準確的定義,以便於他人理解明確這個新的概念,從而進一步理解明確這個“新”理論的觀點和論點。
但是在筆者看了一些相關文章後,至今尚未見到“普世價值”這個概念最初出現在什麼地方,不知究竟是誰最先提出這個概念,也不知這個概念的始提出者是否對這個新的概念做出比較清楚的解釋,給這個新的概念下一個比較準確的定義。筆者在一些相關文章中,看到有些人對這個新的概念做出了一些不同的解釋,給這個新的概念下了一些不同的定義,覺得這些解釋、這些定義雖然有所不同,但其中的一些解釋、一些定義各自都有一定的道理。儘管如此又覺得對這些解釋這些定義並不完全滿意。所以也想提出自己對這個新的概念的理解,給這個新的概念下一個定義。
在筆者看來,要理解“普世價值”這個概念一個是要理解什麼叫“普世”,一個是理解什麼叫“價值”。筆者理解,所謂“普世”可以從兩層意思去理解:一是普遍為世人所公認;二是普遍存在於世,也就是說,可以理解為某一事物存在的面很廣,存在於世間的方方面面。比如在時間方面,不受時間限制,可以存在於任何時間,包括過去、現在和將來;地點方面,不受地點限制,可以存在於任何國家地區;條件方面,不受任何條件限制,可以存在於任何條件下,等等。所謂“價值”,就是指對某一事物本身所起的作用,所產生的影響的判斷,是意義的另一種說法。把二者結合在一起,就可以把“普世價值”理解為普遍為世人所公認,不受時間、地點、條件等限制,即在任何時間、地點、條件等因素的影響下都存在的意義,都起到的作用,都產生的影響。有價值也可以說成是有意義,也可以理解為肯定某一事物本身所起的積極作用,所產生的積極影響。有普世價值,也可以說成是有普世意義。也可以理解為具有普遍為世人所公認的,不受時間、地點、條件等因素的限制,在任何時間、地點、條件等因素的影響下都起到積極作用,都產生積極影響。
有必要說明,儘管筆者對“普世價值”這個概念做出這樣的解釋,下了這樣的定義,但是在筆者看來這樣的解釋,這樣的定義也只限於對“普世價值”這個概念一般的理解。而不適於對“普世價值”這個概念在所有語境條件下的理解。要準確地理解“普世價值”這個概念,我們還把“普世價值”這個概念放到一定的語境環境中去理解。比如,當我們說黃金有普世價值時,這裡的“普世價值”可以理解為是指經濟意義上的普世價值,是指黃金具有普世公認的交換價值。當我們說李白的詩、梵谷的畫具有普世價值時,其意義也不盡相同。二者都具有文學藝術上的普世價值,但李白的詩就不具有經濟意義上的普世價值,而梵谷的畫就還具有經濟意義上的普世價值:有收藏的價值、交換的價值。我們說進化論和蒸汽機的發明都具有普世價值,但相對來來說,進化論不會給人們帶來直接看得到的好處,而蒸汽機的發明卻能給人們帶來普遍的直接看得到的好處。因此前者只具有科學技術意義上的普世價值,而後者除了具有科學技術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外,還有能給人們帶來普遍的直接看得到的好處意義上的普世價值。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相反的意義,比如我們可以說大米有普世公認的價值,那么能不能說大米有普世價值呢?恐怕還不能這么說。因為普世價值的含義里還有比較難得,比較珍貴的意思。
筆者之所以要首先對“普世價值”這個概念做出這種解釋,是因為在筆者看來,有的人在提出“普世價值”這個概念時其實對這個概念並不了解,根本就不懂得這個概念究竟是什麼意思,就胡亂使用這個概念,就對不同的觀點妄加評論。炎黃春秋雜誌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普世價值:一個時代性的重大課題”,署名杜光,就屬於這種情況。杜光在這篇文章中這樣寫道:“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等,是人類社會直到幾百年前的近代才終於發現的具有普遍意義的共同價值。”這句話去掉中間的定語,意思就是: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等是共同價值。還有,“於是有了自由、民主平等、個性、人權等等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這句話也是把自由、民主、平等、個性、人權等等當成了普世價值,只不過是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爭取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普世價值實現”這句話還是把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當成了普世價值。以上說法有兩個問題:一是如果說,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具有共同價值、具有普世價值,這種說法我們還可以理解。就好比說,個人有個人的價值,人類有人類共同的價值,這句話我們可以理解。可是如果說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是共同價值、是普世價值,恐怕會給人一種雲山霧罩的感覺,不知這句話究竟是什麼意思。這就好比說,個人是個人價值,人類是人類共同的價值,這種說法不僅無法理解,簡直就說不通。二是如果這種說法成立,那么,我們就可以按照這種說法的邏輯推理,提出與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相反的專制、專權等是不是價值呢?如果不是共同價值、普世價值,而是相反的價值,那又是什麼相反的價值呢?到目前為止,除了共同價值、普世價值之外,我們還從杜光的這篇文章中知道還有個人價值、群體價值,社會價值。那么專制、專權等是個人價值、還是群體價值、或是社會價值呢?個人價值、群體價值、社會價值是不是與共同價值、普世價值相反的價值呢?這些問題恐怕杜光先生根本回答不了。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就在於杜光先生根本就不了解什麼叫價值,什麼叫普世價值。依照筆者對普世價值的理解,這些問題根本就不是什麼問題。因為在筆者看來,無論是什麼價值,無論個人價值,還是普世價值,只要是價值,都既不是觀念的存在,也都不是實體的存在,任何價值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而只能是某個事物(包括觀念的存在和實體的存在)的一個屬性,(這個屬性就好比我們說鐵有重量的屬性,水有溫度的屬性,黃金有價值的屬性一樣)只能附屬於某個事物,為某個事物所具有。比如價值附屬在個人身上,為個人所具有,叫個人價值;共同價值附屬在人類身上,為人類所共同具有叫人類共同的價值;普世價值附屬在民主、平等、人權身上,為民主、平等、人權所具有,叫做民主、平等、人權的普世價值,等等。
所以我們在討論什麼是普世價值的時候,一定要明確我們討論的不是某個事物本身是不是普世價值,而是在討論某個事物是不是具有普世價值。
那種把民主、平等、人權本身當作普世價值的人,之所以提出民主、平等、人權是普世價值,就是想以此推理,共產黨也追求民主、平等、人權,所以共產黨也追求普世價值。所以普世價值是沒有階級性的,是人類共同的追求,所以我們就應當用普世價值作為衡量一切的標準,如此等等。這種判斷和推理顯然由於前面的概念錯了,判斷錯了,所以後面的判斷和推理必然錯誤。還有諸如什麼愛心、同一個理想,同一個夢等都屬於這種情況。
觀點錯誤
在筆者看來,如果明確了筆者以上的論述,那么不難對這個問題做出回答。從筆者以上的論述中可以看出,要回答“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是否具有普世價值”的問題除了要明確“普世價值”的一般概念外,還要結合整句話的意思、整個文章的意思來理解“普世價值”這個概念的含義。據此,在筆者看來,提出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是否具有普世價值的問題中的“普世價值”既不是經濟意義上的價值,也不是學術意義上的價值,而應理解為是政治意義講的價值。因此可以把這個問題理解為: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是否具有被人們所普遍公認的(政治意義上)、不受時間、地點、條件等限制、在任何時間、地點、條件等因素的影響下都具有積極意義、積極作用。
根據這樣的理解,筆者認為,那種認為民主、平等、人權等具有普世價值的觀點也就是認為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是具有被人們所普遍公認的(政治意義上)不受時間、地點、條件等限制,在任何時間、地點、條件等方方面面都具有積極意義、積極作用。(不知持有這種觀點的人是否贊同筆者對他們所持觀點的這種解釋。筆者絕無把自己的理解強加於他們的意思,只是為了使爭論的問題更加明確,也就是明確所爭論的是不是同一個問題。)對此筆者有不同的看法。
筆者認為,如果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僅僅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人們似乎在認識上不會存在分歧,會普遍公認這些概念都是有(政治意義上)積極意義、積極作用的概念。但是我們所講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絕不僅僅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一個有著具體內容的具體的概念。這些具體概念的具體內容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表現為觀念形態,以觀念形態存在出現,如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的思想、理論、學說等;二是表現為現實形式,以現實形式存在出現,即體現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的社會制度、體制、機構等。
眾所周知,人類社會從民主、平等、人權等思想產生的時候起,就不是只有一種思想、理論、學說,而是有多種思想、理論、學說;體現民主、平等、人權等的社會制度、體制、機構也不是只有一種,而是有多種。在筆者看來,各種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的思想及各種體現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的社會制度都有相同的地方,也都有不同的地方。至於哪些地方相同,哪些地方不同,取決於一定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因素的影響。比如: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在共同反對封建專制的鬥爭中,他們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權思想就有相同的地方:二者都是要推翻封建專制,建立民主制度。所以不論是資產階級還是無產階級都公認這個思想認識上的共同點,對促進人類社會進步有積極意義、積極的作用。國民黨和共產黨在反帝反封建的鬥爭中,其民主、平等、人權思想也有相同的地方:二者都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反對封建專制的統治,要建立獨立民主的共和國。正因為二者有這種共識,所以二者才能建立起統一戰線。所以不論是國民黨還是共產黨都公認這二者的這種共識,對促進中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也有積極意義、積極作用。在世界反法西斯的鬥爭中,社會主義國家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權思想與一些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平等、人權思想也有共同之處,都反對侵略、反對戰爭,要求維護國家主權、維護領土完整、維護世界和平。全世界人民都普遍公認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這種思想認識上的共同之處在世界歷史進程是有積極意義、積極作用的。
但是資產階級、國民黨、資產階級國家為了自身的利益,要維護私有制;而無產階級、共產黨、社會主義國家為了自身的利益要建立公有制。在這個問題上,二者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權思想及所建立的體現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的社會制度就有著本質的不同。各方都不承認對方的民主、平等、人權思想及所建立的社會制度制度在促進人類社會進步上有積極意義、積極作用。
所以人們只公認某種民主、平等、人權等思想在一定的時間、地點、條件下,對人類社會進步有積極意義、積極作用,而不承認有任何一種民主、平等、人權思想在任何時間、地點、條件下都對人類社會進步都有積極意義、積極作用。所以不論哪一種民主、自由、平等、人權思想都不具有人們所公認的不受任何時間、地點、條件等因素限制的所謂的普世價值。
此外,我們也不能認為民主、自由、平等、人權思想適用於解決所有的問題,在解決任何問題時都具有普世價值。比如在解決國家與國家的爭端,國內地區與地區的爭端,階級與階級的爭端時就不能完全用民主、自由、平等、人權思想去解決問題。比如藏獨問題,台灣問題怎么用民主、自由、平等、人權思想去解決?難道我們能夠允許台灣通過所謂“全民公決”、“自主投票”、“自由選擇”的所謂“民主、自由、平等”的方式,把台灣從祖國的領土上分裂出去嗎?如果什麼問題都能夠通過民主、自由、平等、人權思想、方式、方法去解決,我們為什麼還要保留軍隊、警察、監獄等國家專政的機器呢?
還有,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的思想、制度、方式、方法是不是在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都能產生好的結果呢?未必如此。希特勒不就是通過所謂“民主選舉”上台的。前蘇聯、前南斯拉夫實行民主所帶來的結果就是國家分裂。美國把民主、自由、平等、人權強加給伊拉克的結果就是伊拉克成千上萬的人死於戰火,至今還沒有恢復到戰前的狀況。文革中“大民主”的結果不也導致全面內戰,打倒一切。(儘管筆者並不贊成全面否定文革中的大民主)
理論依據錯誤
一些人之所以提出民主、平等、人權有普世價值是因為在他們看來,民主、自由、平等是由人性決定的,由於人性中天然具有對民主、自由、平等的追求,這就決定了人們必然要產生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觀念。由於人性是人類共同本性,是不帶有階級性的,不論哪個階級的人都是有人性的,因此由人性決定的民主、平等、人權也就不帶有階級性。這種看法是十分荒謬的。因為這種看法根本解釋不了為什麼人類有共同的人性,對民主、自由、平等有共同的追求,卻會出現與民主、自由、平等相反的思想、相反的行為、相反的社會制度及社會現象。如果說後者是因為人類在發展中又出現了獸性所導致的結果,那么人類的這種獸性又是怎么從共同的人性中產生的?這是人性論所無法回答的問題。這是一種典型的唯心主義世界觀在如何看待民主、平等、人權上的反映。
在唯物主義的世界觀看來,存在決定意識,人的任何思想觀念都是由客觀存在所決定的,都不可能脫離客觀存在,從所謂的人性中自發地產生出來的。一個完全脫離社會的人是不可能產生任何關於社會的思想觀念的。既不能產生民主、平等、人權的思想觀念,也不能產生專制、獨裁的思想觀念。如果社會上不存在專制、獨裁的現象,人們也就不會產生專制、獨裁的思想觀念;如果一個人完全脫離社會,根本就沒有見過專制、獨裁的現象,他怎么會知道專制、專權、獨裁就不好,就應該反對專制、專權、獨裁,就應該追求民主、平等、人權。只有當社會上存在專制、獨裁的現象,一個人通過接觸社會看到專制、獨裁的現象,體會到專制、獨裁的壞處,他才會知道社會中什麼叫專制、專權、獨裁,才會知道專制、專權、獨裁究竟有什麼壞處,他才能產生反對專制、專權、獨裁,追求民主、平等、人權的思想觀念。
在人類還處於階級社會的階段,由於各階級在社會中所處的地位不同,接觸到的客觀條件不同,因此所形成的思想觀念也不相同,各種思想觀念無不打上階級的烙印。這就決定了各個階級所追求的民主、平等、人權的思想觀念也不相同,也是要打上階級的烙印,即具有階級性。正如筆者前面所分析,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同樣追求民主、平等、人權,但資產階級追求的民主、平等、人權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上的;而無產階級所追求的民主、平等、人權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上的。這就決定了二者的追求各自帶有各自的階級性,這是人性論所解釋不了的。所以一些人認為民主、自由、平等是由人性所決定的,而不帶有階級性,如果不是無意,那么就是故意掩蓋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所追求的民主、平等、人權在本質上的不同。
一些人之所以提出民主、平等、人權是由人性所決定的,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他們反對無產階級專政。在他們看來,專政、暴力都是由獸性所決定的,都是不符合人性的,都是不符合人們對民主、自由、平等的追求這種“普世價值觀”的,因此應當加以取締。他們不知道,不僅無產階級需要專政,資產階級也離不開專政,這不是由什麼人性獸性所決定,而是由客觀存在所決定。在當今社會的條件下,無論哪個國家都不可能只要民主,不要專政。如果哪個國家要取消一切專政,必然要造成社會動盪,矛盾衝突不斷,根本就不可能再有什麼民主、自由、平等、人權。所以那種從人性出發,按照所謂“普世價值觀”的要求,要取消一切專政的想法,完全是一種不切實際地唯心主義的空想。
一些人之所以提出民主、平等、人權是由人性所決定的,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他們想把從所謂的人性中產生的民主、平等、人權的思想觀念及社會制度當作一種固定的模式。因為在他們看來,由於人性是相同的,因此人們所產生的民主、平等、人權的思想觀念也應當是相同的,所建立的社會制度也應當是相同。他們想以這種具有普世價值的固定模式去衡量一切,去改變一切。一切民主、平等、人權思想觀念,一切體現民主、平等、人權思想觀念的社會制度都必須符合他們的這種具有普世價值的固定模式。這讓我們想起了恩格斯所批判的杜林先生的所謂“世界模式論”,以及十八世紀法國啟蒙學者所要求的用所謂“理性”衡量一切。應當承認,目前我們國家所建立的體現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的社會制度、體制、機構等確實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加以改革、加以完善。我們對於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的思想、理論的認識和研究也存在許多不足,需要加以補充和提高。但是這一切只能在馬克思主義的科學世界觀的指導下進行。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民主、平等、人權問題上樹立馬克思主義的科學價值觀。這種科學價值觀要求我們不是從所謂人性出發,從所謂具有“普世價值”的固定模式出發,而是從實際情況出發,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分析研究我們在民主、平等、人權的問題上存在的問題,以及存在這些問題的具體原因,具體條件,結合我們自己的經驗,同時借鑑其他國家有益的經驗,找出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創造解決這些問題的條件;而不能在所謂“普世價值觀”的指導下,把其他國家的民主、平等、人權思想及社會制度等當作一個固定的模式,生搬硬套到我國,這樣不僅無益於解決現有的問題,而且會像前蘇聯、前南斯拉夫那樣出現更混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