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王爺 wang(二聲)ye(輕聲)
1、封建時代尊稱有王爵封號的人。不一定是王公貴族出身。包括對國家和民族有貢獻的平民被授予稱號。
2、皇帝的兒子
3、人們之間一種無奈的叫法。如家長喊自己的小孩:哎呀,我的小~.
4、現代王爺,多是一種尊稱。也有調侃之意。
歷代封號
漢朝開始,封皇子、皇帝兄弟為王。
魏晉開始,王爵分為親王、郡王兩等,親王專封皇子、皇帝兄弟;郡王初為皇太子之子的封號,後多用於分封節度使等武臣,文官也有受封郡王者。
南朝梁、陳封爵有親王。
隋煬帝定製,以皇帝伯、叔、兄弟及皇子為親王,唐以皇帝兄弟及皇子為親王。
鄭樵《通志·職官略》:“北齊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馬上,非親王則在三公下。”又曰:“至隋煬帝唯留王公侯三等,余並廢之。皇伯叔昆弟皇子,是為親王。”至唐“定製皇兄弟皇子為王,皆封國之親王。”
自親王、郡王分設,一般一字王號為親王,兩字王號為郡王,例如唐睿宗登基前封相王,郭子儀封汾陽王。
分封制度
王爺就是一個爵位,“王”在秦朝以前是對諸侯和周天子的稱呼,在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王就成為了一個爵位。
漢朝開始,封皇子、皇帝兄弟為王。魏晉開始,王爵分為親王、郡王兩等,親王專封皇子、皇帝兄弟;郡王初為皇太子之子的封號,後多用於分封節度使等武臣,文官也有受封郡王者。
“王”分成兩等:親王和郡王,親王是封建制度中的爵位名。在中國封建制度中,為王爵的第一等。
西晉武帝封宣帝孫永為東莞郡王,始見郡王之稱。後世開始沿襲設定。隋爵分九等,郡王是第二等,位次於王。唐皇太子、諸王與親王之子承恩澤者皆封郡王。唐代時郡王為從一品,也是第二等,以後各朝代郡王也多為二等。宋宗室近親承襲,有皇帝特旨者封郡王。金、元沿置。清代時封爵第二等為多羅郡王,也稱郡王。
至於官職,王爺是代表身份的爵位,說大可以比皇帝大,說小可以不如一個縣令。關鍵是看皇帝的信任、手上的權力,在漢朝,“王”其實就是一個諸侯國的皇帝,在自己的封地裡面,他比皇帝大。有沒有權力要看是什麼情況,在身份上,王僅次於皇帝,在權力上,就看皇帝讓他管什麼事情了,王爺掌管兵權的話,皇帝還要看他臉色呢?
由來之說
循吏為民獻身
同安馬巷五甲街元威殿的池府王爺,是台灣200多座“池王爺目”的祖廟。相傳池王爺名然,是明代南京武進士,蒞任漳州府道台,赴任至南(安)同(安)交界處的小盈嶺驛館,聞三小鬼將往漳州投毒“裁減人口”。池道台為救萬民,設計奪取瘟藥自服,面焦氣絕。玉皇得報,感其精誠,特賜“玉旨敕封代天巡狩總巡王”,“漳州既獲庇蔭,泉郡亦沾恩澤”,里人立廟奉祀。
進士為奸所害
唐代開元年間開科取士,360名進士被奸臣陷害,關入宮中地下室,使其吹笛彈琴,而以“妖怪聲響”誣奏。皇上請張天師施法,張天師不敢違旨,致使360名進士命喪黃泉。後來玄宗皇帝知悉內情,即下詔敕封這些進士為冥司中王爺,並準予“游府吃府,游縣吃縣”。張天師將王爺姓氏書寫封於瓶中,擲海任其漂流。瓶子隨水漂至同安呂厝海面,適一乞丐躺在埭岸曬日,見一漂物,即用拐杖打撈,揭開瓶蓋,見有一紙只書姓氏的王爺名單,村人於此立廟,逢鼠、龍、猴年輪祭。那位乞丐成了王爺的大哥,故“乞丐營”敢寫“代天巡狩”的對聯橫批。
清官勤政愛民
同安大同鎮祥露頂拱蓮宮,祀陳府王爺暨陳府娘娘。陳府王爺諱文瑞,同安集美人,明天啟五年(1625年)進士,欽點吳縣知縣,潔己字民,事上不諂,“郡人默受其惠”,但終因“不樂逢迎”歸籍。去世當天,留言“欲往祥露頂赴任”,祥露頂以此巧合塑像祀之。新民烏塗村福亨宮和走馬人村福德堂供奉的林府爺,諱名一柱,縣城東市人,徙居走馬人。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進士,任上“治獄多平反,不輕鞭撲”、“雪幽忠,明功罪”,所到之處皆有廉名,終被閹黨側目,拂袖歸家,卒後梓里祀之以神。大嶝島崎口下青龍寺,祀蔡府王爺,他是金門平林人蔡攀龍,因平台屢功由台灣鎮總兵擢江南提督,賜“強勝勇士”,民間也以“王爺”祀之。
清朝等級
清朝的王爺共有240多位,在乾隆十三年(1748年)將宗室封爵定為十四等級即和碩親王、貝勒、世子、多羅郡王、長子、固山貝子、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恩將軍。和碩、多羅、固山都是滿語,和碩意為:一方,那么和碩親王是王爺等級中最高的一等。清朝封爵方式有兩種:一是因軍功受封,為功封;一種因皇帝之後而受封,為恩封。按照制度,恩封的後代在承襲前人的爵位時要降一級,降至最後一個等級再襲。但清朝共有十二位王的後人,在繼承爵位時無需降級,作為皇帝對其功勞的賞賜,俗稱:鐵帽子王,即:世襲網替,配享太廟。
一、 乾隆詔定清朝初年軍功封的開國八大鐵帽子王
1、 和碩禮親王代善
2、 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
3、 和碩睿親王多爾袞
4、 和碩豫親王多鐸
5、 和碩肅親王豪格
6、 和碩莊親王碩塞
7、 多羅克勤郡王岳托
8、 多羅順承郡王勒克德渾
二、 中後期恩封的四個鐵帽子王
9、和碩怡親王(雍正年間)
10、和碩恭親王(同治年間)
11、和碩醇親王(光緒年間)
12、和碩慶親王(光緒年間)
由此可見,丹臻作為和碩顯親王,尤其是肅親王豪格之孫,其皇權地位非常。
權力範圍
王爺相當於一個大地主,可以從自己的封地上收田租,生活條件很好。但沒有離開自己封地自由活動的權力。除非皇帝召喚他進京。
明代早期的親王既管軍政,又管經濟,手下都配有一個文相,一個武相,文相管地方,武相管軍隊。王府的親兵多達一萬五六,同時親王還可以指揮當地的駐軍。
朱元璋還規定,所有他的“龍子龍孫”,都要由國家全包起來:親王的兒子封郡王,郡王的兒子封鎮國將軍,鎮國將軍的兒子、孫子、曾孫等依次封為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奉國中尉的兒孫世代都是奉國中尉。親王的俸祿是米萬石,郡王至奉國中尉的俸祿依次為米2000石、1000石、800石、600石、400石、300石、200石。也就是說,凡是朱元璋的後代,一生下來,就可以吃喝不愁。朱元璋的這種“包養”政策後來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後果——到明代後期,朱家後代繁衍到了幾十萬之多。這幾十萬人都不事生產,完全靠國家發放的俸祿過日子。這給國家財政造成了極大的壓力,最嚴重的時候,有些地區全年財政收入甚至只夠這些“龍子龍孫”俸祿的一半。於是,拖欠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到了後期,有些“龍子龍孫”無以為生,只好沿街乞討。
永樂以親王的身份奪得天下,他深知親王擁有重兵必將威脅中央政權。於是,他發布了一系列命令,剝奪親王的軍政權力。在永樂之後,歷代皇帝繼續執行這一政策,親王們不但軍政權力被剝奪得一乾二淨,連人身自由也受到極大限制。
“明代中後期的親王,在某些方面連個普通老百姓也不如。王府所在的城市就是親王的一個大監獄。沒有朝廷的許可,親王連出城掃墓都不行。”“親王雖然在政治上沒有了權力,但經濟上的待遇非常豐厚。在親王之國就藩時,皇帝經常會賞賜大片的土地。”王爺不是官職,他們是超品的職務,不在正常的國家官僚體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