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為民

康為民

康為民,男,漢族,1956年9月生,江西泰和人,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82年5月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二級大法官。現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康為民康為民
1974年12月——1979年03月,江西省大余縣知青;

1979年03月——1979年09月,江西省贛州地區乳牛場池江分場副隊長;

1979年09月——1983年07月,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習;

1983年07月——1986年07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書記員;

1986年07月——1988年09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1988年09月——1996年12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告訴申訴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其間:1988年09月——1989年07月,參加中國人民大學高級法官培訓中心民法專業培訓;1994年03月——1994年07月,江西省委黨校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1995年06月——1996年12月,掛職任江西省永修縣副縣長);

1996年12月——2002年03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2000年01月,明確為正廳級);

2002年03月——2003年01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2003年01月——2007年12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7年12月——2008年01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代院長、黨組書記;

2008年01月——2013年08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3年08月——2018年01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政法委副書記;

2018年01月——至今,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第十屆、第十一屆省委委員。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20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康為民不再擔任黨組書記

中國大法官

大法官都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幹部,既有審判權力,也有管理權力。大法官應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繼續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承擔起帶領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保障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貢獻應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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