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4-1977年 湖北省公安縣達河鄉聯華村知青
1977-1980年 武漢大學外語系學習
1980-1988年 武漢大學外語系教師,法學院助教、講師(其間:1981-1988年武漢大學法律系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986-1987年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研究生)
1988-1991年 武漢大學國際法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1-1992年 德國海德堡馬普研究所訪問學者
1992-1993年 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教授
1993-1997年 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教授
1997-1999年 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1999-2000年 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0-2002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2-2011年 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1-2012年 民革中央常務副主席(按部長級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2-2013年 民革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3-2018年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革中央主席
2018-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革中央主席
擔任職務
第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十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
重要言論
中國的政黨制度是我們整個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因為中國的憲法中已經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寫進了憲法當中。我們按照這種政黨制度跟執政黨經過幾十年的合作,已經嘗到了這種政黨制度的甜頭。我們知道在美國是兩黨制,在歐洲是多黨制,可是中國的多黨合作制,我感覺到它是最特別的。我也經常跟美國的一些同學,因為在耶魯念書的時候跟他們也有一些辯論,他們說你們能不能哪天也像我們這樣的制度,也搞一些競選、競爭。中國有一句老話,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腳知道,也就是說世界上沒有哪一種制度是最好的,但是肯定有一種制度是最適合這個國家的發展階段必須要堅持的。
作品成就
曾先後主持和參加過國家“八五”“九五”規劃國家社會科學法學重點課題,國家社科基金國家教委基金和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十餘項
他所創辦的“武漢大學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法律援助機構,多年來為全國數萬“社會弱者”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受到國內外新聞機構和政府部門的高度讚揚
出版有《國際人權法》、《國際條約法》、《歐洲人權法院判例評述》、《國際法》等學術著作近二十部。
獲獎記錄
《深化改革,創建一流的國際法教學基地》1994年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湖北省政府一等獎;
《國際強行法與國際公共政策》1995年獲湖北省首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第十三屆國家機構領導人
第十二屆國家機構領導人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國大法官
大法官都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幹部,既有審判權力,也有管理權力。大法官應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繼續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承擔起帶領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保障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貢獻應有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