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68.10——1969.12,安徽省鳳陽縣梨園鄉下放知青;
1969.12——1975.07,上海警備區戰士、班長、文書;
1975.07——1977.01,安徽省鳳陽縣交通局政工幹事;
1977.01——1978.02,安徽省鳳陽縣燃燈公社工作隊黨委委員、黨辦主任;
1978.02——1982.01,安徽師範大學滁州分校學習;
1982.01——1983.11,安徽師範大學滁州分校宣傳部工作人員、校團委負責人;
1983.11——1986.09,安徽省滁縣地區行署辦公室副主任;
1986.09——1987.10,掛職安徽省嘉山縣副縣長;
1987.10——1990.02,安徽省嘉山縣委副書記;
1990.02——1991.10,安徽省嘉山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1.10——1992.05,安徽省固鎮縣委書記;
1992.05——1994.11,安徽省蚌埠市委常委、固鎮縣委書記;
1994.11——1997.01,安徽省蚌埠市委副書記;
1997.01——1997.12,安徽省安慶市委副書記;
1998.01——1998.12,安徽省安慶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8.12——1999.09,湖北省荊門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9.09——1999.11,湖北省荊門市委書記、市長;
1999.11——2002.08,湖北省荊門市委書記;
2002.08——2002.12,湖北省宜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02.12——2003.04,湖北省宜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3.04——2003.05,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3.05——2007.06,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
2007.06——2007.12,湖北省委政法委書記,湖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
2007.12——2008.01,湖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
2008.01——2013.01,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中國大法官
大法官都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幹部,既有審判權力,也有管理權力。大法官應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繼續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承擔起帶領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保障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貢獻應有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