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

書記

書記:釋義:1. 指書籍、書牘等:閉戶讀書記;2. 舊時指從事公文、書記工作的人。也專指擔任抄寫工作的人員:他在當書記;3. 政黨各級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設總書記;地方各級黨的委員會和基層黨的委員會、總其他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均設書記。職責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把握好正確的政治方向;善於團結好委員會中一班人;抓好黨風建設,督促、檢查黨的各項工作等。書記和委員之間是平等的同志關係,重大問題由委員會通過表決決定。

基本信息

概述

習總書記習總書記
書記(英語:Secretary)原指負責檔案紀錄或負責繕寫的人員,但在一些政黨和政黨型社團中,是主持日常事務的領導人。社會主義政黨的最高領導人一般稱“總書記”或“第一書記”。

在社會主義政黨和組織中,由書記組成的黨委員會(黨委)、書記處的最高負責人,一般稱為“第一書記”,在“第一書記”下面的書記成員一般還分設第二書記、第三書記、常務書記、書記、候補書記、副書記等。

在中國,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國共青團、中華全國總工會、全國婦女聯合會等全國性社團的全國委員會都設有書記處,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共青團的地方委員會設有書記和副書記職務。

中國共產黨的部分職務稱為書記,是中國共產黨於1921年成立初時翻譯蘇聯共產黨的“書記”(俄語:дьяк)而來,另當時職位最低的“書記”一詞,也可顯示為民做事、不作官僚的決心。

於俄國歷史上,14至17世紀國家機關主事的官員亦稱“書記”(俄語:дьяк)。

港台地區

在香港和台灣,書記通常與秘書、文員、辦事員同義,如學校書記即駐校辦事員,相當於中國大陸的“書記員”。

中國佛教

書記也是中國佛教中的一種職稱,八大執事之一,負責文書、寺院往來書信和法會上的回向文等的執事法師。

由來

工人階級政黨的負責人稱為“書記”,最早源於馬克思、恩格斯。1846年初,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布魯塞爾創建了“共產主義通訊委員會”(後更名為共產黨),在工人中宣傳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相傳,此前馬克思與恩格斯在巴黎商討成立事宜時,恩格斯問馬克思,這個組織負責人怎么稱呼,馬克思毫不猶豫地回答說:就叫“書記”。1864年9月,馬克思應邀參加在倫敦舉行的國際工人協會即第一國際成立大會,被選為領導機構臨時委員會的委員,並擔任德國通訊書記。

這個時期,英、法、德國等已經實行了較為完善的政府公務員制度。當時的制度,沒有擺脫封建官僚等級制度的影響,而“書記”一職,屬於最低的事務級、辦事級小勤務員。馬克思確定“書記”的本義,在他闡述的“巴黎公社原則”中得到進一步的解釋。1871年3月18日建立的巴黎公社,雖然僅存72天,但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

巴黎公社為了使社會公僕變為社會主人,實行無產階級民主,廢除國家公職人員的一切特權;實行普選制,組織廣大人民管理社會,實行有利於人民的各種措施,對政府人員實行民主選舉,公職人員不再是騎在人民頭上的老爺,而是人民的公僕;實行撤換制,對不稱職者隨時撤換;實行普通工人工資制,廢除高薪制,政府人員不能享受高於一般人民的特權。巴黎公社失敗後,馬克思總結了包括這些內容在內的經驗,即著名的“巴黎公社原則”。馬克思說:巴黎公社“原則是永存的,是消滅不了的”。巴黎公社“不過是在特殊條件下的一個城市的起義”其含義是:巴黎公社革命具有自發性和偶然性。

確立

1.俄國設立“書記”一職,十月革命前,俄國一些政黨中設有“書記處”,大致屬於政權機構。而俄共(布)設立的書記處,負責處理黨的日常事務。1922年,俄共“十一大”新設立總書記職務,由史達林擔任,領導書記處工作。列寧去逝後,史達林擔任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總書記一職從此成為蘇共的最高職務。

2.中國設立“書記”職務中國共產黨把黨的領導人稱為書記,始於黨的“一大”。“一大”選舉中央局作為黨的領導機構,陳獨秀為中央局書記。“二大”、“三大”選舉陳獨秀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與此同時,基層各級地方共產黨組織和青年團組織的負責人也採用了書記這個稱謂。1925年1月黨的“四大”黨章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須互推總書記一人總理全國黨務”。這是中共中央設立總書記一職在黨章中的最早規定。“四大”和1927年“五大”選舉的總書記是陳獨秀。

3.馬克思的繼承者們,也有解說。
列寧提出使公職成為“無利可圖但是光榮的位置”,毛澤東號召幹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鄧小平“領導就是服務”,江澤民“執政為民”,胡錦濤“民眾利益無小事”,應該說,這都是掌握了馬克思的“書記”的真諦。
古時也是寺廟其中的一職。

劉勰作品讀解

《書記》的“書”和“記”都是文體的名稱。本篇主要講論“書”、“記”,附論其他各種套用文。

“書”指書信,“記”指箋記。箋記也是書信的一種,按照漢代的規定,對文職的公府上書稱為“奏箋”,對武職的郡將上書稱為“奏記”。從中可以看出主要是指私家的文書。

全篇分三部分:一、講“書”的含義、起源、發展、兩漢魏晉以前書信的寫作運用情況,最後提出了寫作的基本要求。二、講“記”、“箋”的含義、產生、代表作品及其特點與寫作基本要求。三、講其他各種套用文。主要是逐條解說各種名稱的含義,偶爾舉出幾個作品加以說明。最後強調這些作品文辭於己於國的重要意義,希望文人不要忽視它。

我國古代“書”、“記”這類套用文中優秀作品很多,並且具有很高的文學價值,例如司馬遷《報任安書》、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等,在我國的文學史上都有重要的地位。本篇附論的其他各種文體,多只是一些套用文,有的並不成為一種文體,文學價值不大,但對於民間諺語的肯定,卻值得重視。選自《劉勰·文心雕龍·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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