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壽險
定期 壽險是指在 保險契約約定的期間內,如果 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則 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的 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若保險期限屆滿被保險人健在,則保險契約自然終止,保險公司不再承擔 保險責任,並且不退回 保險費。定期 壽險的保險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歲、60歲等約定年齡等多項選擇。這種保險適合收入較低而急需較高保險金額的人購買,通常作為終身壽險或兩全保險的補充。定期壽險具有"低保費、高保障"的優點, 保險金的給付將免納所得稅和 遺產稅。
目前我國市場上的保險產品主要分為儲蓄型和保障型, 儲蓄型保險兼具儲蓄和保障功能,具有增值 收益的特點。
特徵
可以更新或展期的
許多1年、5年和10年的定期 壽險庫規定,保險單所有人具有可以更新或展期的選擇權,即在保險期滿時可以延長保險期限,不必提供可保性證據。換言之, 被保險人不必進行體檢,不論健康狀況如何都可以把保險單展期。倘若定期 壽險單沒有規定這項選擇權, 被保險人可能在保險期滿時因健康情況不佳或其他原因不能再取得 人壽保險,因此規定這項選擇權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定期 壽險的費率在一定時期內是不變的,但在每次展期時要根據 被保險人所達到的年齡提高費率。可以變換的
大多數定期 壽險單具有可以變換的特徵,即 保單所有人具有把定期壽險單變換為 終身壽險單或兩全保險單的選擇權,也毋須提供可保性證據。這種變換的選擇權一般只允許在一個規定的變換期內行使,如只允許在60歲以前變換。大多數定期 壽險單只有少量的 準備金,在變換時 保險公司把它折成一個變換值.變換的方法有兩種:1)按 被保險人所達到的年齡變換。 保險公司在變換日期時出立一份 終身壽險單或兩全保險單,該份新保險單的費率是根據 被保險人所達到的年齡確定的。
2)按 被保險人投保時的年齡變換。這是一種具有追溯效力的變換方法,在變換日期出立的一份新的 終身壽險單或兩全保險單的費率是根據 被保險人在定期壽險單中的 投保年齡時就已取得這份 保單的方式來確定的。
分類
根據 保險金額在整個 保險期間是否發生變化為依據,可以將其分為 定期定額壽險、 遞減定期壽險和遞增定期壽險三種。定期定額壽險
大多數定期 壽險屬於 定額定期壽險。他的死亡 保險金在整個 保險期間保持不變。例如, 張三投保了一份 保額為10萬元的10年期定額定期 保單,如果張三在未來10年內死亡,且保單仍然屬於有效保單,則 保險人將支付保單 受益人10萬元的死亡 保險金。遞減定期壽險
遞減定期壽險的死亡 保險金在整個 保險期間不斷減少。這類型的 保單通常給出一個初始的死亡 保險金,然後根據 保單規定的方法逐年減少。例如, 張三購買了一份 遞減定期壽險,該 保單第一年的死亡 保險金為5萬元,以後在每個保單周年日減少1萬元,以此類推。 遞減定期壽險保單的續期 保費在整個 保險期間通常不變。 遞減定期壽險通常包括 抵押貸款償還保險、 信用人壽保險和 家庭收入保險。遞增定期壽險
遞增定期 壽險規定一個初始的死亡保證金,然後在整個 保險期間按照約定的時間間隔遞增。例如,初定的死亡 保險金為10萬元,然後在整個 保險期間於每個 保單周年日遞增5%。遞增定期 壽險保費一般隨 保額的增加而增加,但 保單所有人通常有權在任何時候固定遞增定期壽險 保險金額。定期壽險分類
定期壽險又分為純消費型以及儲蓄返還型。純消費型的定期壽險具有“低保費、高保障”的優點,保險金的給付也可以免繳所得稅和遺產稅。在低收益、高回報的風險管理下,每家保險公司的純消費型定期壽險產品屈指可數,大多數的保險公司一般只提供一項定期壽險作為主險產品,而一些小型保險公司也就索性直接放棄這個低收益、易虧損的保險產品。從某個角度來看,純消費型的定期壽險對消費者來說,它的性價比是很高的。
與儲蓄返還型壽險相比,消費型定期壽險的優點是——獲取同樣的保障額度,只需要用相對少很多的保費,並且是每年繳一次,無需強迫長期繳費,只是每年的保費不可以返還。
所謂“定期壽險”與“終身壽險”只是按照保險期限劃分的一個概念。因為保險期限的區別,“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之間的費率相差較大。另外,如果在保險期限內退保,終身壽險可以獲得相應的現金價值,而定期壽險基本上沒有現金價值。
“定期壽險”與“終身壽險”
定期壽險
但如果 被保險人在 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然生存, 保險契約即行終止, 保險公司無給付義務,也不退還 保險費。也就是說,定期 壽險的保險期是“人生的一個階段”,且基本是 消費型的,到期後繳的錢再也拿不回來了。目前也出現了“返還型定期 壽險”,顧名思義,後者是一種 儲蓄型定期壽險,當保險期限屆滿時,可以取回本利金, 保險責任就終止了。目前,定期 壽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有10年、15年、20年、30年或保到50歲、60歲、70歲等約定年齡多項選擇。
適宜人群
對於那些事業剛剛起步的年輕人或者收入較少的人群來講, 消費型定期 壽險可以讓大家在家庭責任最重大時期,以較低的 保費獲得最大的保障,是一種很好的選擇;另外,很多私人企業的所有者往往將企業資產及個人資產合二為一,一旦企業主發生風險,將直接導致企業的正常運轉,並會使家庭的生活水準下降。在當今信譽發展時代,定期 壽險也是個人經商和辦實業的一種信譽的保證;再之,對於那些有 房貸的人群,購買定期壽險也是很好的選擇,其總 保額和房子總價相當,保險期限和還款期限差不多就可以。
終身壽險
“終身壽險”的保障期限為終身, 被保險人不論因遭受意外事故還是疾病,導致身故或高殘均可得到等同甚至超過 保險金額的保險金給付。實際上, 終身壽險意味著“可以保一輩子”,這也是與定期壽險的最大區別。 終身壽險只要維持契約有效, 保險金最終必將給付(因為人總有一死)。這一險種比較適合在家庭中收入是主要經濟來源的家庭成員,用來彌補其身故或失去勞動能力後帶來的家庭收入的減少,保證家人的正常生活。
適宜人群
除了適宜定期 壽險的適宜人群外, 終身壽險還適宜:
1.希望把資產留給下一代的人,以達到轉移資產,合理避稅目的的人,對於一些私營企業主,保險也是規避債務的方式;
2.購買分紅 投資保險的人,想達到理財目的的人。一般情況下,保險的理財增值功能較弱,保險的增值,最主要的決定因素是時間,而非 回報率。終身 分紅保險,可以最大限度利用時間的因素,獲得保險 複利遞增的神奇效應。
消費型定期壽險
人壽保險是根據 被保險人在 保險責任期內生存或死亡,再由保險人根據契約規定給付 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市面上出售的 人壽保險品種有很多,按照保障期限來劃分, 壽險可分為定期壽險和 終身壽險。在這裡,我們重點介紹純消費型的定期 壽險。純消費型的定期壽險是指在 保險契約約定的期間內,如果 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 保險公司則會按照約定的 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如果保險期滿,被保險人還健在的話,保險契約就會自然終止,保險公司不再繼續承擔 保險責任,同時也不會退回所繳 保險費。這種定期 壽險的保險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歲、60歲等約定年齡等多項選擇。較為普遍的消費型定期 壽險,它們的 年金都是在1000元以下,更為便宜的也有在500元左右的。
純消費型的定期 壽險具有 “低 保費、高保障”的優點, 保險金的給付也可以免繳所得稅和遺產稅。在低 收益、高回報的風險管理下,每家 保險公司的純消費型定期 壽險產品屈指可數,大多數的 保險公司一般只提供一項定期壽險作為主險產品,而一些小型保險公司也就索性直接放棄這個低收益、易虧損的保險產品。從某個角度來看,純消費型的定期 壽險對消費者來說,它的性價比是很高的。
與儲蓄返還型 壽險相比,消費型定期壽險的優點是——獲取同樣的保障額度,只需要用相對少很多的 保費,並且是每年繳一次,無需強迫長期繳費,只是每年的保費不可以返還。
和 終身壽險相比,定期 人壽保險只是提供一個確定時期的保障,如果 被保險人在規定時期內發生意外身故時,保險公司向 受益人給付 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期滿時仍然生存,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退還保險金。 終身人壽保險則是為 被保險人提供終身保障。在事故發生時,由 保險人給付一定 保險金額的保險;如果在保險期限內退保, 終身壽險可以獲得相應的現金價值。但是,因為保險期限的區別,定期 壽險和 終身壽險之間的費率相差較大。所以,僅僅是想要得到一份簡單而優質的 壽險保障的話,純消費型的定期壽險絕對是價廉物美的選擇。
定期壽險購買誤區
誤區一、定期壽險不如終身壽險
與定期壽險不同,“終身壽險”的保障期限為終身,被保險人不論因遭受意外事故還是疾病,導致身故或高殘均可得到等同甚至超過保險金額的保險金給付。終身壽險只要維持契約有效,保險金最終必將給付(因為人總有一死)。和終身壽險相比,定期人壽保險只是提供一個確定時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險人在規定時期內發生意外身故時,保險公司向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期滿時仍然生存,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退還保險金。但是,因為保險期限的區別,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之間的費率相差較大。相對於收入較低而保險需求(通常來自家庭責任)較高的人群,定期壽險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誤區二、買了定期壽險可以不用買其他保險
定期壽險保障全面,且保費便宜,具有意外身故,以及殘疾保障。但是定期壽險不能夠進行針對性的保障,特別是針對家裡的頂樑柱,一份重大疾病保險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具有針對性,且保障額度高。
誤區三、條款不清就投保
購買定期壽險時要注意可續保和可轉換條款。“可續保”的投保人續保時的年齡與續保次數不能超出保險公司的規定;“可轉換”的投保人在行使轉換權時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險人的可保證明。這兩條款是為了滿足投保人更高的保障需求設計的。
適合人群
定期壽險比較適合四類人群購買:
一是收入不高而保障需求較高的人;
二是事業剛剛起步的年輕人;
三是新興企業的員工
四是私人企業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