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方法
保險契約的保險期間,通常有兩種計算方法 :
(1)用年、月計算。如財產保險一般為1年,期滿後可以再續訂契約。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較長,有5年、10年、20年、30年等。
(2)以某一事件的始末為保險期限。如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有可能以一個航程為保險期限,而建築安裝工程則以工程施工日至預約驗收日為保險期限。
相關法律規定
對於具體的起訖時間,各國法律規定不同。我國目前的保險條款通常規定保險期限為約定起保日的零時開始到約定期滿日24小時止。值得一提的是,保險期限與一般契約中所規定的當事人雙方履行義務的期限不同,保險人實際履行賠付義務可能不在保險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