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方法
財產保險中,保額根據 保險價值而定,有效的保險金額必須在保險價值限度內; 責任、 信用保證保險中,由保險雙方事人在簽訂 保險契約時依據投保標的的具體情況商定一個最高的 賠償限額,有些 責任保險投保時雖然並不確定保額,但會確定保險總賠償限額和單次或單人賠償限額; 人身保險中,由於人的生命價值難以用貨幣衡量,所以不能依據人的生命價值確定保額,而是根據 被保險人的經濟保障需要與支付保險費的能力由保險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保額。保額的形態
1、保額=保險價值,在一般財產保險中,常以 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作為保額;2、保額>保險價值,多在 貨物運輸險中,允許在貨物的實際價值加上貨物銷售的合理利潤作為保額;
3、保額<保險價值,在一般財產保險中,允許保額低於標的的實際價值,其不足部分則視為被保險人的自保;
4、保額按統一標準確定,不由 投保人選擇,多在強制性保險或部分人身保險和責任保險中採用;
5、不事先確定保額,多在 農業保險中採用,發生賠償時,按 損失當時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6、保額根據投保人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確定,一般 人壽保險中多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