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開發商繞開徵地程式,低價“私占”集體土地,又通過收買政府官員,高價倒賣給政府變身“國有”,官商結成“利益輸送”聯盟。
新特點
特點一:案件發生環節和領域相對集中,大多發生在土地和採礦權出讓、工程招投標、銀行放貸、保險理賠、國有企業投資等環節,其中發生在金融交易、國有股權轉讓和土地礦產資源管理三個領域較多。特點二:內外勾結牟取私利的“串案”“窩案”較多。
特點三:一些管理較為薄弱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和事業單位違法違規問題日益顯現。
特點四:犯罪手法更加隱蔽,呈專業化和高智慧型化。
涉案金額
《法制晚報》統計的30起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大的為6000萬元,最少的58萬元,平均涉案金額超過870萬元。這些案件中,近一半案件涉案金額超過了500萬元,其中有9起案件涉案金額超過了1000萬元。
舉例
遼寧撫順“土地奶奶”羅亞平
海南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
河南交通廳長董永安
2010年全國30起土地腐敗案
1.遵義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蔣永利用調整容積率受賄58萬元
2.麗水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在他人辦供地審批手續65萬元原處長何敏等方面受賄
3.江門原市委常委林崇中濫用職權插手土地出讓受賄港幣65萬元
4.雲南人事廳原副廳長呂亦才利用建設專家公寓受賄100萬元、價值25.98萬元轎車
5.延邊大學原副校長於永和利用校區建設受賄180萬元
6.郴州規劃局原局長余亞軍在承攬工程等方面人民幣206萬餘元
為請託人謀利受賄美元6000元
7.江西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許建斌在土地開發和整理中受賄221萬元
8.大理原州委常委黃永華在房產開發等方面231萬元為他人謀利受賄
9.新余市原市委常委吳建華在承攬工程等方面258萬元為請託人謀利受賄
10.中國華陸工程有限公司為企業承攬工程人民幣256萬元
原董事長葛雄提供幫助受賄美元5萬元
11.麗水國土勘察測繪規劃院為他人謀利貪污受賄375萬元原院長鄭宏峰
12.三亞原市長助理曾清泉利用調整容積率受賄400萬元
13.浙江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在項目環評、物資採購中受賄401萬元原主任戴備軍
14.赤峰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周玉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人民幣421萬餘元為請託人謀利受賄美元2.4萬元
15.青海公安廳原黨委書記何再貴利用單位建房受賄451萬元
16.安徽人大常委會原民族宗教利用為企業提升資質等受賄人民幣417萬餘元僑務外事工委主任周光全美元8萬餘元
17.山西國資委監事會利用為下屬企業550萬元原主席王義堂介紹工程項目受賄
18.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在土地開發等方面696萬元為他人謀利受賄
19.財政部原副部長朱志剛為他人在申請貸款等事項744萬元提供幫助受賄
20.天津濱海新區管委會在開發建設高速項目上755萬
原主任皮黔生為他人提供幫助受賄
21.杭州西湖區建設局在濕地保護等項目中受賄900萬元原副局長吳少雯
22.遼寧人大常委會為他人在承攬工程等事項上1022萬餘元原副主任宋勇謀利受賄
23.蘇州市政協原副主席趙文娟貪污、濫用職權1150萬元
24許昌市原組織部長王國華以“乾股”形式受賄人民幣1259萬餘元美元2000元
25.重慶市規劃局原局長蔣勇為開發商謀利受賄1796萬元
26.鄭州市原副市長兼鄭東新區插手土地開發受賄人民幣1936萬元
管委會主任王慶海港幣20萬元
27.成都市原政協副主席周學文在土地出讓等方面2200萬元為他人謀利受賄
28.韶關市國土資源局土地規劃以幫助購買土地等名義騙錢3000萬元與耕地保護科原科長陳壽斌
29.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通過截留征地補償款等方式6000萬元
原局長羅亞平貪污受賄
30.石家莊國土系統腐敗窩案8官員虛報耕地騙取6000萬元建設用地指標並轉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