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70.09-1971.07江門市師範學校讀書;1971.08-1973.09江門市紫茶國小教師;1973.10-1979.03佛山地區團委常委;1979.04-1983.05佛山地區團委學校部副部長、宣傳部部長;1983.06-1983.11共青團江門市委副書記;1983.12-1989.08共青團江門市委書記;1989.09-1993.05鶴山縣委副書記(期間:1987.9-1990.6廣東省社科大政治專業學習);1993.05-2000.12江門市公路局黨委書記;1993.06-1995.04江門市公路局副局長;1995.04-2001.07江門市公路局局長;1998.10-2000.11江門市交通委主任、市直交通黨委書記(2000.02改任黨組書記)、交通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2000.11-2001.07江門市交通委主任、黨組書記;2001.07-2002.08新會市委書記;2002.08-2003.05江門市新會區委書記;2003.05-2003.06江門市委常委、新會區委書記;2003.06-2006.02江門市委常委、新會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2006.03-2006.12江門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2006.12江門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省第十屆人大代表,第十、十一屆市委委員。
主要經歷
2007年8月31日,江門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接受了林崇中辭去代表職務的請求。9月12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確認其代表資格依法終止。9月30日閉幕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有關代表資格報告。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江門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林崇中辭去省十屆人大代表職務。
判處罪行
林崇中多次主持召開會議,向某商人低價出讓土地,從中收受港幣65萬元,造成土地收益流失9404萬元。2007年9月7日林崇中被刑事拘留,9月21日被逮捕,當月其廣東省人大代表資格被依法終止。被捕後,林崇中一直被羈押於廣東省看守所,後被送往河源接受異地審判。2009年7月30日,河源市中院判處林崇中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同 時 追 繳林崇中贓款268.7555萬元。
買通看守
林崇中被判入獄10年。然而林崇中通過收買河源市看守所所長劉某某等5人,從宣判的那天起1天牢也沒坐,直到1年多以後才被關進監獄。河源市中院也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壓等疾病為由,判決允許其保外就醫、監外執行,林崇中被“當庭釋放”。
林崇中就這樣在監外“逍遙”了1年多,直到省檢察院收到民眾的相關舉報並前往河源調查,有關方面才將林崇中關進監獄,因為他根本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
經查,林崇中用金錢賄賂了時任河源市看守所所長的劉某某、指導員徐某某以及法醫。由法醫替林崇中出具虛假的體檢報告,再由河源市看守所出具允許林崇中保外就醫、監外執行的申請交到河源市中院,河源市中院據此宣判。
保外成敗
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卻一天牢沒坐,在江門一個高檔小區過起了神仙日子。還在審理期間,他就花了不到10萬元錢,辦好了“保外就醫”。法庭宣判當日,他直接從法院回到家裡。
A貪官如何成功“保外”?
說起林崇中“保外就醫”一事,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溫耀勛連呼“太過分了”。
2008年,林崇中、劉益民先後被關押進廣東河源市看守所。溫耀勛說,為能在被判刑後順利保外就醫,兩人的家屬在開庭前半年就開始活動。林崇中的妹妹林衛和、劉益民的弟弟劉益忠等家屬,先後找到了河源市看守所民警吳景衛、指導員塗亞造和所長劉輝漢,合謀偽造病情鑑定。
在河源市,具有為罪犯保外就醫做病情鑑定資格的是河源市人民醫院。吳景衛獲刑的判決書顯示,2009年5月,吳景衛電話約了人民醫院大內科主任蔣愛忠和醫務科副科長張明傑吃飯,席間吳景衛說,第二天他帶犯人到醫院做病情鑑定,請他們到時關照。
5月5日,吳景衛帶著林崇中、劉益民到人民醫院做病情鑑定,蔣愛忠違規記錄血壓,使林、劉血壓達到三級高血壓的標準。
蔣愛忠做出診斷結論:原發性高血壓三級、極高危;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脂血症。張明傑依據這一結論,做出了罪犯疾病狀況鑑定書,找到醫院黨委書記任海濱等專家簽名後,又蓋上了醫院公章。
5月7日,因“原發性高血壓三級、極高危”達不到保外就醫標準,吳景衛把鑑定書又送回了醫院。張明傑把鑑定結果改為“原發性高血壓三級、極高危、三期”,達到了保外就醫條件。
B“保外”後低調點一般不會有人管
江門一位知情人士說,林崇中回到江門後,住進蓬江區一小區的一棟兩層別墅。這個小區里,住著很多與林崇中相識的當地官員。他經常在別墅附近的廣場上散步、休息,碰到認識的人,會微笑著點頭、打招呼。
更高調的是,林崇中常駕駛一輛白色寶馬車出門,在一些酒店、茶樓現身。當地還流傳著林崇中與一名關係特殊的女子公開出雙入對的訊息。
這引起了溫耀勛的注意。溫耀勛曾親自辦理林崇中受賄案,清楚林的身體狀況,“林崇中確實有高血壓,但沒有嚴重到可以保外就醫的程度”。
與此同時,廣東省紀委也接到了對林崇中的舉報信。2010年底,在監獄外“逍遙”一年多後,林崇中被收監。
2010年12月,河源市看守所民警吳景衛和指導員塗亞造被刑拘。兩人交代,除幫助林崇中偽造病情鑑定外,還幫助劉益民偽造了病情獲得保外就醫。
江門知情人士說,如果林崇中不回江門,而是去別的城市生活,違法保外就醫就不會被查處。獲刑官員保外就醫較為常見,只要這些人出來後低調些,一般不會有人去管。
江西省贛州市檢察院檢察官楊濤說,獲刑官員一般都是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沒有直接的受害者,也就沒有人盯著不放。只要這些人被查處判刑,之後是否取保就醫,不會有太多人關注。
獲刑貪官被保外就醫,在河源本地並不鮮見。被判12年徒刑的河源市原市委副書記盧建中,被判18年徒刑的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長曾天來,都保外就醫了,其中一人承包了數十畝土地,辦了一個農莊。這得到河源市人民醫院證實。
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公文顯示,在2004年最高檢開展的專項檢查中,1300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罪犯被予以收監。2010年,最高檢再次開展檢查,糾正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程式或脫管、漏管555人。
C做假鑑定的醫生沒有受到處分
從判決書中可以發現,林崇中和劉益民獲得保外就醫的行賄成本相當低,兩人合計行賄的現金僅為11萬餘元,另有香菸十餘條。受賄的看守所警員吳景衛和指導員塗亞造被判刑。
廣東省檢察院有關人士透露,向吳景衛、塗亞造行賄的林崇中妹妹林衛和,是江門市工商局監察室主任。她沒有被追究行賄責任,林崇中也沒有被加刑。
根據吳景衛的判決書,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長劉輝漢曾收受林崇中送的一萬元,被標明“另案處理”。但河源市公安局政治處主任陳新華說,出事前劉輝漢就已經辭職,處於休息狀態。
收受紅包給林崇中、劉益民做出虛假病情鑑定的蔣愛忠、張明傑,均被註明為“另案處理”。
2011年10月20日,蔣愛忠仍在正常上班。張明傑2011年3月退休後也返聘工作。兩人沒有被醫院處分,在最新的鑑定專家名單中,蔣愛忠的名字排在第二。蔣愛忠還是醫院最新成立的“罪犯疾病狀況鑑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對此,院方回覆:“我院尚未收到司法機關或紀檢部門對該兩位同志的正式處理檔案。”
最終結果
楊濤說,一些檢察官曾感嘆:“我們歷盡千辛萬苦,好不容易抓到腐敗分子,但他們很快又通過各種途徑出來了,令人深感失望和沮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