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
周光全,1949年10月出生於安徽省無為縣。由於父親去世得早,母親含辛茹苦一手將周光全拉扯成人。1972年,周光全參加工作,由於成績突出,很快便入了黨。
至1994年5月,周光全從一名普通的基層幹部逐步走上巢湖行署專員的職位,後相繼擔任巢湖地委書記、巢湖市委書記、巢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安徽省委副秘書長、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委主任。
涉案被訴
安慶市檢察院2009年5月14日下午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周光全利用職務之便及其地位形成的影響,先後收受36名行賄人賄賂總計人民幣417萬餘元、美元8.61萬、購物卡(券)4.3萬元及名貴手錶、紀念幣等,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此外,周光全尚有人民幣240萬餘元、美元7萬多元、港幣9.9萬餘元、歐元4260元等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2006年下半年和2008年4月,周光全在得知省紀檢部門在對有關人員及自己的問題進行調查時,為掩飾犯罪,先後11次退給8名行賄人總計人民幣287萬元、美元4萬元。
2008年6月,周光全因嚴重違紀,被免去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委主任職務。
2008年10月10日,因涉嫌受賄,安徽省檢察院決定對周光全立案偵查。當年10月30日,剛剛度過59歲生日的周光全被合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巢湖原市委書記周光全(正廳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於2009年6月3日上午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周光全曾任原巢湖地區行署專員、地委書記、巢湖市委書記、巢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安徽省委副秘書長、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委主任等職務。2008年10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周光全立案偵查。該案偵查終結後,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安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周光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30多人賄賂,總計人民幣410多萬元、美元8萬多元、購物卡人民幣4萬多元以及名貴手錶等物品。此外,周光全尚有人民幣240餘萬元、美元7萬餘元、港幣9萬多元、歐元4000多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按照行賄行為發生時匯率折算,不明來源財產合計折合人民幣約300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實行數罪併罰。
檢察機關起訴書顯示,2006年下半年和2008年4月,周光全得知紀檢部門正在調查有關人員及自己的問題,為掩飾犯罪,先後10餘次退回賄賂總計人民幣287萬元、美元4萬元。起訴書顯示,周光全有時是退了賄賂後又接受,接受了後又退回:2006年下半年,周光全獲悉巢湖市含山縣原縣委書記王壽林被審查時,為掩飾犯罪,退給行賄人姜某15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2007年7月,姜某將周光全的退款折成20萬元人民幣再次相送,周光全又予以收下;2008年3月又收下姜某所送的5萬元人民幣。此後不久,周光全得知自己被調查時,便再次退給姜某25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