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晉發200327號),組建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省國資委),為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省人民政府授權省國資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省委決定,省國資委成立黨委,履行省委規定的職責。省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省屬企業(不含地方金融類企業,含省直各部門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

基本信息

領導班子

郭保民 (黨委書記、主任)

曹慧昌(黨委常務副書記)

李天太(黨委副書記)

高建國(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馬進(副主任、黨委委員)

張宏永(副主任、黨委委員)

宋世華(副主任、黨委委員)

劉貴(副巡視員)

王明屯(副巡視員)

李建民(副巡視員)

康楣生(副巡視員)

監事會主席

趙子傳

陸 東

弋小燕

楊雨公

胡創業

機構職責

會議會議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中共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履行山西省委規定的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收益管理、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省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省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設區的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九)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屬國資

山西省國新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省焦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省國有資產經營公司
山西省環境保護基金有限公司
山西省農業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省經貿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天脊煤化工投資有限公司
山西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省經濟建設投資公司
中條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
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
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省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省物資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省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能源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地方鐵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金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恆山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國際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省科技基金髮展總公司
山西省煤炭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等。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省國資委設15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外事辦)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黨委會、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重要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指導監管企業的信息化工作,推進電子政務建設;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部門預算、財務、資產管理、行政後勤和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監管企業出國人員的審批和政審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室)
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和重大政策起草、擬訂的協調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指導國有企業、設區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法制宣傳教育與法制諮詢事務;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負責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負責調查研究監管企業的改革發展、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社“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負責委機關和監管企業有關工作情況的綜合;負責委機關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指導設區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查研究工作。
(三)業績考核處
研究分析國有經濟運行和重點企業運行狀況,擬一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各方面對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四)統計評價處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制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五)產權管理處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企業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資本收益的使用提出建議並進行監督;審核監管企業資本金匆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國有企業利用外資和海外投資的監管工作。
(六)規劃發展處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蒐集、分析各行業發展信息和重點行業發展趨勢,推進監管企業的發展。
(七)企業改革處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砂司治理結構;研究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管企業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業改組處(山西省企業兼併破產辦公室)
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組織協調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監督省繃破產周轉金管理工作。
(九)企業分配處
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制訂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十)監事會工作處(山西省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審計處)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管企業的審計工作。
(十一)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黨建工作處(黨委組織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負責監管企業的知識分子工作和歸口管理工作,協調企業黨建研究會的工作。
(十三)宣傳和民眾工作處(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協調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監管企業共青團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
(十四)綜合處(安全穩定辦公室)
負責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各部門需要國資委配合的有關工作;協調相關的公共社會管理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工作。承擔省國資委黨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監管企業的安全和穩定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綜合性工作。
(十五)人事培訓處
負責監管企業人才戰略的研究和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的統一規劃、指導和實施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國資委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作為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派出機關,與省監察委員會駐省國資委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內設案件審理室(綜合室)、案件檢查室(監察室)、黨風廉政建設室(效能監察室),均為正處級。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特編制《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以下簡稱本機關)依據相關職責和法規行使職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之外,凡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的職責和範圍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具體由相關處室承辦:
(1)人事培訓處提供“機構法定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相關信息。同時適時提供人事任免、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信息。
(2)政策法規處提供“法規規章”里與我委相關職責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以及“政策解讀”等內容。企業改革處提供有關企業改革的相關檔案和法律法規。
(3)宣傳處和辦公室提供“領導動態”包括“領導活動”和“領導講話”,“部門會議信息”、“通知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動態”、“工作簡報”以及“新聞發布會”等相關信息。
(4)規劃發展處和統計評價處提供“規劃信息”、“總結計畫”、“統計信息”、“重大建設項目”等方面的相關內容。
(5)產權管理處提供“企業國有產權處置”的辦事指南,企業改革處提供“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方案審批”的辦事指南、績效評價中心提供“企業清產核資”的辦事指南。
(6)沒有涉及到以上內容的相關信息,由各承辦處室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按程式報送。
(7)電教中心負責提供各類會議、活動的圖片。
(二)信息公開的審批發布程式
1、政府網站信息的選送審核工作由宣傳處和辦公室負責,電教中心具體承辦。
2、各處室確定專人負責信息政務公開,及時將有關公開信息報送審核並發布。
(三)有關各處室依法公開的信息情況年底進行匯總報委領導。
(四)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我委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山西省政府入口網站)和(山西國資網)。
其餘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我委查閱。
查閱地點:太原市平陽路101號國瑞大廈;
查閱時間:正常工作日;
(五)公開時限
本機關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山西省國資委
受理地址:太原市平陽路101號國瑞大廈;
受理時間:工作日
(二)提出申請步驟
1、填寫申請表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應當填寫《山西省國資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也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複製有效。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第一,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第二,通過網際網路郵件傳送申請的,請在主題上標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第三,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申請程式。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充。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辦理時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監察室投訴。認為本機關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通信地址:太原市平陽路101號國瑞大廈
接待時間:正常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省屬企業

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
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國際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能源交通投資有限公司
山西省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
山西省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中條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省經濟建設投資公司
山西省經貿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省國新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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