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東方市人民政府市長。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副局長。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2010年1月21日被逮捕,11月2日被提起公訴。
2011年1月26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涉嫌受賄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譚燈耀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
法院認為,譚燈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500萬元、港幣50萬元、美元5000元。譚的財產明顯超出其合法收入,差額達785萬餘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海南省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譚燈耀有期徒刑15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
宣判後,被告人譚燈耀表示,需要考慮後再決定是否抗訴。
個人事故
據了解,2010年11月2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海口公開開庭審理了譚燈耀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為黨的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收受他人賄賂,觸犯了刑法,走向犯罪的深淵。我深感悔恨,案發後主動交代,全部退贓。”在庭審中,譚燈耀表示,希望用悔罪表現來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希望法庭從寬處罰。
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的一天,東方高坡津津水莊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柳某為得到譚燈耀的照顧,促使高坡嶺風景區規劃儘快完成,設宴款待譚燈耀。席間,柳某從譚司機手中拿到車鑰匙,將5萬元放在譚汽車後備箱。柳某隨後電話告知譚,在他車後箱有5萬元。此後,東方高坡嶺風景區在譚燈耀的推薦下通過該市規劃,並報政府審批。
2009年8月的一天,曾某資金緊張,找譚燈耀幫忙解決。譚燈耀得知柳某在東方市政府徵用土地過程中得到不少好處,便告訴曾某找柳某借錢。同時譚燈耀還親自打電話讓柳某借五六百萬給曾某。柳某讓其侄兒柳某某從張某轉到東方高坡津津水莊有限公司賬戶的一筆1842萬元款項中,拿出500萬元現金借給曾某。
2009年國慶節前一天,曾某還給柳某250萬元。柳某為感謝譚燈耀在征地中給予的支持,讓曾某不用再還錢給他,而是將未還的250萬元轉給譚燈耀,曾某將柳某的意思轉告譚燈耀,譚默許。2009年12月底,譚燈耀讓曾某從柳某送給他的250萬元中取出50萬元給他,剩餘200萬元讓曾某繼續保管,並要求曾某將來如有項目,就將這200萬元當作他的投資款,曾某滿口答應,並在海口市世紀廣場將50萬元交給譚燈耀。